深化税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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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
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财政部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支柱,税收制度是国家财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历来都高度重视税收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收制度经历过几次大的改革和调整。1994年,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基本确立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框架,初步形成了一个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财产税、资源税及其它特定目的税相互配合,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进入新世纪以来,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通过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取消农业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制度,实现了内外资企业和个人适用税制的统一,形成了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为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奠定了统一、规范、公平和透明的税收制度基础。2008年以来,根据党中央提出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要求,结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将税制改革与结构性减税协同推进,通过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成功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连续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和资源税
改革等,进一步规范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总起来看,1994年以来的二十年,是税制改革取得重大历史性进展的二十年,是税收政策在国家履行职能中充分发挥作用的二十年,是税政事业积极健康发展的二十年。通过二十年来的税制改革和完善,充分发挥了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了税收收入的平稳快速增长,奠定了国家长治久安的财力基础,实现了20年财政实力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双赢目标,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现行税收制度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市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亟待完善和提升,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
第一,税制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现行税制结构距离现代国家治理和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税种布局缺乏协调性,调节缺位与重叠并存。比如,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对某些供求关系紧张、环境损害程度很高的稀缺资源以及某些消费行为,缺乏有效有力的税收调节;对财产持有和交易环节的税种设臵不科学、不完善;地方主体税种建设滞后,收入规模相对偏小,地方自主性财力较低。二是间接税占比偏高,直接税占比过低,一定程度制约着税收自动稳定器的发挥。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结构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税源结构、征收管理能力等各种情况的综合反映。总体来看,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以直接税为主,发展中国家以间接税为主。相较于直接税,间接税税源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