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棉花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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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棉花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8-15 0:0

发文单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文号:供销棉字[1997]80号

发布日期:1997-8-15

执行日期:1997-8-15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章仓库管理

第四章进出库管理

第五章消防安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附则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青岛、宁波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棉花总公司:

为加强棉花储备库管理,确保国家储备棉安全,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储备棉管理有关规定,总社制定了《棉花储备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棉花储备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棉花储备库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棉花储备库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放国家储备棉的棉花储备库(含存放国家储备棉的其他仓库)。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棉花储备库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委托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和中华棉花总公司代管。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棉麻公司和中华棉花总公司(以下简称“承储单位”)负责储备库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承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储备库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棉花储备库应根据仓库规模和储备任务的需要,按照精于高效的原则设置职能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懂业务的管理人员、消防人员和警卫人员,原则上每万平方米仓库,应不超过三十人。

棉花储备库实行主任负责制,其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库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或变更,应由主管公司决定,并报同级供销合作社备案。

第六条棉花储备库的党组织关系在当地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安全保卫等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储备库应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工作。

棉花储备库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贯彻落实棉花储备库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棉花储备库每年年终要进行工作总结,由承储单位汇总后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平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发生较大事故,要及时逐级上报。

第三章仓库管理

第八条棉花储备库的财务管理办法由承储单位参照《国家储备棉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储备库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所有财产、资金,都要立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帐、帐实相符。承储单位要定期组织财经纪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棉花储备库必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经承储单位批准的维修库房、设备等工程项目和进出库装卸搬运等工作,在确保仓库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组织职工自己完成。

第十条承储单位要重视对职工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专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棉花储备库按单位面积储存量、商品保管损失率、差错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其指标由承储单位核定。

第十二条棉花储备库在坚持搞好棉花储备,确保储备棉安全的基础上,应充分利用库区的设施和设备,挖掘内部潜力,开展“以储为主,多种经营,以库养库”活动,逐步增强企业活力,改善职工生活条件。

第十三条棉花在保管中含水率不得超过1O%,库内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0%,温度要求在30℃以下,最高不得超过35℃。

所有库房均须配备温、湿度计,随时掌握气候变化,定时检查、记录库内温、湿度,在高温、高湿季节,须采取降温、散湿措施,保证库内温、湿度和棉花含水率不超过规定标准。

明库,每日测定一次库房内温、湿度和相对湿度,雨天和雨后初晴,应关闭门窗,防止棉花受潮。

洞库,在封闭季节,每两周测定一次温、湿度,并计算出绝对湿度与库外进行对照,库外空气的绝对湿度大于库内空气的绝对湿度时,应将门窗封闭,反之应开启库门,进行通风散潮。

第四章进出库管理

第十四条棉花储备库要按照承储单位下达的出入库计划、轮库计划规定的数量、等级等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五条棉花储备库接到出入库计划后,要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汇报,取得支持和配合。要安排好短途运输工具、装卸搬运劳力和苫垫、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棉花储备库对入库的棉花要认真清点,采取全部抄码、验证、抽验、抽磅的办法,逐批验收。发现污损情况立即通知发货单位并报承储单位妥善处理。发现货证不符、批次混乱、丢失短少等问题要及时与发货单位、铁路运输部门联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解决。

第十七条储备的棉花要按产地、批次、等级分别存放,按消防规定合理堆垛。堆垛要整齐稳固,“五距”符合要求,不露白,分垛挂签,标记清楚,安全通风,方便出入。

“五距”指仓库消防安全规定:明库,安全通道宽2米,棉垛距门2米,距墙O.5米,距柱O.5米,距顶梁1米,垛与垛之间走道1米;洞库,棉垛间距1米,棉垛两侧人行道各约O.6米。

第十八条棉花入库验收准确无误后,应按《棉花质量检验证书》所载等级、件数、准重记入储备棉保管明细帐,并将码单、证书、发票、卡片按库分垛整理,建立垛位档案,便于查核。

第十九条棉花储备库对出库的棉花要做到批次完整、票证齐全、包装完好、货证相符。储备棉出库时要按验收结果实行原进原出的原则,依据《棉花质量检验证书》所载等级、水杂和重量结算,除霉烂变质和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外,不再重新检验过磅。

第二十条储备棉出库后,应及时调整储备棉保管明细帐,并将出库执行情况及时报承储单位。

第五章消防安全

第二十一条棉花储备库主任是该库安全负责人,对储备库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全体职工是义务消防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雷、防虫蛀鼠咬、防霉变等工作,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要建立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治安保卫和消防组织,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区划片,分级归口,层层管理。

储备库要定期开展消防训练和灭火演习,做到每个干部职工都会报警,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断提高消防业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一)库区和生活区严格分离,库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必须认真登记。

(二)按消防要求管理火种、火源、电源。不准将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库区和其他物资储存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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