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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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信托收据的情况下,银行仅凭一纸收据将物 权单据释放给客户,并授权客户处理货物。尽管从 理论上讲,客户处于受托人地位,货物所有权仍属 银行所有,但实际上银行已经很难控制货物。如客 户资信欠佳,将物权单据抵押给第三者,或货物经 加工后已改变形态或失去标识,或将货物运往第三 国进行加工或转卖,在这些情况下,银行收回货物 的机会微乎其微,银行的风险很大。其中托收中信 托收据的风险比信用证中信托收据的风险更大些。 因此,银行对信托收据的审查比开证额度更为严格。
银行出具或加签提货担保后,对随后收到的对应信 用证项下的单据,无论单证是否相符,均必须立即 偿付议付行或交单行。因此,在受理提货担保申请 时,必须要求收货人放弃拒付的权利。 提货担保一般仅适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如客户要 求对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出具提货担保,则必须提 供有关的交易单据,以便银行审查货物的归属和真 实价值,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3.签订开证授信额度协议书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开证义务;进口商付 款义务;进口商的保证条款;抵押及担保条款;费用条 款;生效条款等。 4.建立业务档案 协议签订后,客户可以使用开证授信额度;银行则应对 客户建立业务档案,根据协议规定的总额度,对进口商 的开证余额实行余额控制。当进口商使用授信额度开立 信用证或信用证金额增加时,银行的授信额度应作相应 递减;当进口商使用授信额度开立的信用证而单到付款 或信用证注销,或信用证减额时,授信额度应恢复或相 应增加。
三、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 卖方远期信用证又称真远期信用证,它是付款期 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采用卖方远 期信用证融资(Seller’s Usance L/C)主要是指通 过远期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来融资。 银行对汇票予以承兑后便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到 期应承担付款责任,因此,承兑银行在承兑前应对 进口商的资信等进行审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 降低自身风险。
信托收据需逐笔申请,进口商在付款或承兑日前向 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须明确信托收据金额、 期限、申请人的责任、还款方式、还款责任及违约 处理等,并注明此业务的船名、货名、唛头、金额、 信用证号码。银行所核定的信托收据额度通常按一 定的比例包含在开证额度内,信托收据额度与开证 额度的比例主要是根据客户的经营范围、商品类别、 行业习惯、资金周转速度等因素而决定的。如客户 主要经营转口贸易、鲜活易腐商品或季节性强的商 品,信托收据额度的比例应适当加大,反之则可相 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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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 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 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 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 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 进口信用证押汇是指银行在收到其所开立的信用证 项下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须对外付款,而开证申请 人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以该信 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要的 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由银行在付款到期日先行代 为对外付款。从根本上说,是申请人以进口货物做抵 押,银行予以短期融资的行为。 不管是哪种进口押汇,押汇银行一般是从垫款之日起 开始收取押汇利息,利率按市场利率加上一定的升幅。 这个升幅可根据每个客户的不同情况、回收期的长短 等因素确定。
贷款期限通常根据所抵押的信用证付款期限的长短 而定:即期信用证一般为信用证效期后3个星期; 远期信用证为3至6个月。贷款到期不得展期,如 逾期,将加收逾期利息。 贷款发放后,为保证安全及时地收回贷放资金,在 贷款期间,贷款银行应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了解 业务的进展和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督促客户及时 发货交单,用所得款项归还银行贷款。如信用证过 期后仍未能提交单据,银行应根据贷款协议的有关 规定,要求客户立即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章 进出口贸易融资
第一节进口贸易融资 进口贸易融资主要有开证授信额度、进口押汇、信托 收据、提货担保等。 一、开证授信额度 (一)开证授信额度的含义 开证授信额度(Limits for Issuing Letter of Credit) 是开证行对于在本行开户且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申请开 立信用证时提供的免收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反担保或 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这是开证行根据资信情况对进口 商在开立信用证方面给予的信用支持。 根据客户资信和业务性质的不同,授信额度可分为循环 使用授信额度和一次性使用授信额度。前者可由进口商 在限额内自行掌握,反复周转使用,这种授信额度多用 于在银行开立账户并与银行长期保持良好业务关系的进 口商;后者就某一笔进口开证业务使用,该笔信用证业 务结束后,授信额度即失效,它主要用于银行对其资信 有一定了解,但业务往来不多的进口商。
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有了授信额度,银行就 必须为进口商开证。进口商每次开证时,都 要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银行除审查开证 额度是否足够外,还要对申请书本身及货物 等进行全面的了解,若认为存在较大的风险, 银行有权不予开证。
二、信托收据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是指进 口商为提前得到货物,在未付清货款时而出 具的文件。在此文件中,进口商将货物抵押 给银行,以银行受托人的身份提取货物,并 在一定的期限内,对银行履行其付款责任。 信托收据的主要功能就是协助进口商从银行 获得资金融通,以利于资金周转。
第二节 出口贸易融资
出口贸易融资是指对出口商的融资,包括:信用证 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等。 (一)打包贷款的定义和特点 打包贷款(Packing Loan)是银行为支持出口商按 期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出口商提供的以正本信用证为 抵押的贷款,旨在提供货物出运前的周转资金,从 而缓解出口商的资金紧张,因为最初这种贷款是专 向出口商提供货物的包装费用,所以称作打包贷款。
票据贴现(Discount)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 前为获取现款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 让。贴现票据必须是已承兑的远期汇票,承兑人通 常是开证行或其他付款行,票据持有人通常是出口 商。适合做贴现的票据(汇票)有信用证项下汇票、 托收项下汇票。出口商要求叙做贴现时,应向银行 提出书面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后,与出口商签订质 权书,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现行贴现率和 融资期限对已承兑远期票据叙做贴现,将扣除贴现 息后的票款付给出口商。银行待汇票到期时,用收 回的货款冲销垫款。如发生付款人迟付现象,贴现 银行有权向出口商追收迟付利息;如发生拒付,贴 现银行有权向出口商追索垫款及迟付利息。此外, 银行还应对贴现票据的付款人、承兑人资信情况进 行审查,只有在确认符合条件后才予以贴现。
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向 被授权议付银行提交该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及全 套单据,并将其中的提单质押给议付行,经议付行 审核通过后,向出口商提供短期融资并保留对出口 商追索权的银行融资行为,。 银行在办理出口押汇时,一般要求出口商出具质 押书(Letter of Hypothecation)。质押书是出口 商提供给银行的书面保证,它表明了出口商应承担 的义务。银行做出口押汇时,如因非银行原因,招 致开证行或进口商拒付、迟付、少付,银行有权根 据不同情况向出口商追索垫款、迟付利息及一切损 失。
二、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Outward Bill)是银行向出口商融通资金 的又一种方式,旨在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扩大出 口贸易。出口押汇是出口方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 的购买货权单据的融资行为,属于出口商发货后对 其提供的短期融资。 出口押汇包括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和托收项下出口 押汇,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押汇行的索汇对象为相 关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要开证银行资信良好、单证 相符,收汇安全性还是有一定保障的;后者押汇行 的索汇对象为进口商,能否收汇则完全依赖于该进 口商的资信程度,因此收汇风险显然要比前者大得 多。
打包贷款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对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融资, 它具有以下特点: 1.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和交单之 前。 2.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货、发货的周转资金。 3.贷款金额只是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具体金额由贷 款银行根据出口商资信、存款数目、抵押品以及在本行 的业务来确定。 4.贷款期限不超过贷款银行向开证行寄单收款之日。 银行提供打包贷款是以抵押正本信用证为前提的,因此, 贷款银行承担了议付义务。议付行收到出口商交来的单 据后应马上寄开证行,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后即可扣 除贷款本息,然后将余额付给出口商。因此,打包贷款 的期限一般自信用证抵押之日至收到开证行支付货款之 日。
四、提货担保 在正常情况下,收货人应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办理提 货手续,但有时因航程过短,货比单据先到,如收货 人急于提货,可采用提货担保(Delivery against Bank Guarantee)方式。 所谓提货担保,即收货人与银行共同或由银行单 独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请其凭以先行放货,保证 日后及时补交正本提单,并负责缴付船公司的各项应 收费用及赔偿由此而可能遭受的损失。银行应收货人 要求签发担保书之前,必须查明该批货物确属银行所 开立信用证项下来货,并确定收货人申报的货值无误。 此外,还要落实收货人对银行的原担保。在一般情况 下,银行收取全额保证金,或对有信托收据额度者, 在额度内凭信托收据签发提货担保书,由收货人向船 公司凭以提货。待收到单据后,用正本提单换回提货 担保,银行的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二)授信额度确定的依据 授信额度的确定是建立在银行对客户的了解 和信任基础上的,银行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 调查、了解客户情况: 1.企业的授信记录及信用水准 2.企业的财务状况 3.企业的管理水平 4.企业的发展前景
(三)开证授信额度申请的一般程序 1.进口商提出申请 申请开证授信额度的进口商应按银行规定格式填写授信额度申 请书,表明申请授信额度金额、种类、期限等。 2.银行审查 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书,审查其资信情况、经营状况、内部 管理、财务状况以及往来的有关业务记录,确定对其的授信额 度总额。
三、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Inward Bill Receivable)是指银 行在收到出口商或其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应 进口商要求先行付款并放单,待进口商得到 单据、凭单提货并销售后收回货款的融资活 动。它是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按基础结算方式划分,可分为进口托收押汇 和进口信用证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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