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加国家税务局系统工资改革补助经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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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加国家税务局系统工资改革补助经费的函【标 签】补助经费,工资改革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7﹞739号

【发文日期】2007-07-04

【实施时间】2007-07-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预算的通知》(财行[2007]169号2007年6月27日),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和调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经研究,现追加你单位工资改革补助经费万元,具体项目和科目见附表。

此次工资调整标准是:公务员月均调增301元,事业单位人员月均调增300元,工人月均调增214元,离休人员月均调增441元,退休人员月均调增278元。2007年在职人员工资按13个月计算,离退休人员按12个月计算,2006年均按6个月计算。调增经费中包括车购税人员工资改革调增经费。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后标准是:一类地区月均70元,二类地区月均130元,三类地区月均230元,四类地区月均400元,五类地区月均680元,六类地区月均1000元。

请按规定尽快将资金拨付所属单位和有关人员。

附件:2006-2007年国税系统工资改革补助经费表

二○○七年七月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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