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胸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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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胸牌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全体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公司统一制作胸牌,为加强胸牌佩戴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部门
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行使实施、检查、监督等管理职则。
四、相关管理细则
1.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佩戴胸牌,并爱护胸牌。
2.公司举行活动时、集会或召开会议时,必须按规定佩戴胸牌,其它重要场合需佩戴胸牌时,另行通知。
3.胸牌一律挂于胸前,不得装入上衣口袋或被外衣遮盖,否则按未佩戴胸牌处理。
4.新员工应于发放胸牌的当天开始佩戴胸牌,所有人员离职时应交回胸牌,否则按20元人民币折价赔偿。
5.所有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胸牌形象及内容或故意损坏胸牌,否则记行政警告一次;胸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上报行政人事部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10元;因公损坏时,应报请行政人事部确认并补发。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和惩罚。
(1)利用胸牌在外做不正当事情者;
(2)私借胸牌给他人,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7.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监督本部员工按规定佩戴、爱护胸牌,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8.未按规定佩戴胸牌者,每次罚款20元,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三次或以上者通报批评。
9.各部门员工每月有三人次或超过三人次以上未佩戴胸牌者,对部门负责人书面批评一次,并予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五、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