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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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的通知
【标 签】美国居民身份证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1997﹞482号
【发文日期】1997-08-27
【实施时间】1997-08-27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个人所得税
注释:参见:
自2011年1月4日起,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美国国内收入局提供的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见附件)。该证明为6166号表格,属政府官方文件,并由政府负责官员签字。该表格印制在带有政府半透明水印的美国国内收入局正式文件用纸上。
现将该证明式样下发给你们,各地在执行中美税收协定时,对于美国公司或个人,凡能够提供符合上述式样的居民身份证明,并已填报我国制定的《外国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可准其享受中美税收协定规定的有关待遇。
附件:1.美国国内收入局居民身份证明式样(复印件)
2.美国国内收入局居民身份证明式样中译文(略)
美国国内收入局居民身份证明式样中译文(供参考)
财政部
国内收入局
费城PA 19255
纳税人:戴维.C.林肯
编号:320-78-6912
纳税年度:1997
我谨确认:上述名字的纳税人为美国税收居民。
约瑟夫.克鲁南
美国国内收入局中心主任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