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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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第一条宗旨:释义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而残疾职工也就是从事工作岗位的残疾人。

残疾人作为我们社会的一类特殊群体,存在特殊困难,故劳动法律法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我国是一个十分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国家,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工作;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对于残疾人就业提供的特殊保护措施主要有:

(1)残疾人劳动非歧视权利。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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