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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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基于《韩非子》的分析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治国要崇尚法治
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
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制分》P763)]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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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
] P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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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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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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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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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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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原则:“据法5
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
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
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
(二)、“法治”之立法
1.原则:
(1)遵循自然顺天道
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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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遵循自然的法则。“因道全法,君子乐而止大奸”(P314《大体》)这就是说,立法遵循自然的法则就能除暴安良。
(1)因时制宜应时势
韩非子认为,立法也要因时制宜:“论世之事,因为之备”。(P698《五蠹》)这就是说,治国要研究当代的实际情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P700《五蠹》)这就是说,政事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而措施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政事。“古今易俗,新故异备”。(P704《五蠹》)这就是说,古今的社会情况不同,因此新旧时代的政治措施也不一样。“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P759《心度》)这就是说,法律能随着时代而变化,国家就会治理好;治国措施能适应社会情况,就会有功效。(2)权衡利弊讲实效
韩非子强调,立法也要权衡利弊讲实效:“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P673《八说》)这就是说,法制的设立若有困难,估计它虽有困难但事情能办成,那么就设立它;事情的成功弱爆含有害的一面,估计它虽有害处但功绩很大,那么就去做。“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常
古之可与不可”。(P169《南面》)这就是说,是否对古法常规加以改变,在于它们是否可行,在于运用它们能否治理好国家。“圣王之为法,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P295《守道》)这就是说,圣明的君主制定法律,要使足以鼓励人们做好事,威刑足以制服暴乱,措施足以保证法制完善。也就是说,立法要讲实际的功效。
(1)符合人情合民心
韩非子主张,立法还应符合人情合民心:“不伤情性”。(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不伤害人的本性。“凡治天下,必因人情”。(P681《八经》)这就是说,要治理好天下,必须依据人情。“察士然后能知之,不可以为令,夫民不尽察。贤者然后能行之,不可以为法,夫民不尽贤”(P670《八说》)。这就是说,不能以明察之士才能知晓的事物和贤能的人才能做到的事情作为制定法律和法令的依据,因为民众不一定都是能够明察和知晓的。也就是说,要符合民众的本性。“明主之道忠法,其法忠心”(P293《安危》)。这就是说,圣明君主的治国原则是适合于法,这个法又适合民心。“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P303《用人》)这就是说,英明君主设立臣民通过女里可以得到的奖赏,设立民众可以避免的刑罚。“明主之
表易见,故约立;其教易知,故言用;其法易为,故令行”。(P303《用人》)这就是说,英明的君主制定法律要让民众容易看见、理解和做到。“利所禁,禁所利,虽神不行;誉所罪,毁所赏,虽尧不治”(P449外储说左下)这就是说,制定法律要顺应民众趋利避害的本性。要保护对百姓有利的,禁止对百姓不利的,并且赏罚要公正。
2.要求:
(1)专属于君:“赏罚者,利器也,君操之以制臣,臣得之以拥主;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P359《内除说下六微》)这就是说,赏罚是锐利的武器,国君掌握它用来控制臣下,臣下获得它用来蒙蔽君主;国家锐利的武器,不可以显示给人看。也就是说,赏罚要专属于君主,而赏罚主要是由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立法要专属于君主。威不贰错,制不共门(P49《有度》)这就是说,威势不能君臣同时树立,权力不能君臣共同拥有。也就是说,立法要专属于君主。“赏罚共则禁令不行”(P499外储说右下)这就是说,君主和臣下共同掌握赏罚大权,法令就不能推行。也就是说,赏罚大权以及作为其基础的立法还是要专属于君主,才能保证法令的推行。
(2)公开透明:法莫如显(P587《难三》。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