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学院各单位与行业、企业积极开展交流合作,拓展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发展、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合作生产、科技研发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与行业、企业的合作,特制定该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及院内各单位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事项。
第二条学院及院内各单位与行业、企业的合作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简称校企办)统筹协调,归口管理。
第三条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与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对接的企业,有着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合作诚信度。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与各实训室、研究室、培训基地和车间的设施设备和发展的方向基本配套,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共同搭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生产加工平台。
第四条学院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审批制度。
1.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事项:
校企办负责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和合作企业资质,审查校企合作合同;
科研办负责审查本院教师科研工作参与程度评价;
教务处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审议企业的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院教师的参与度,评价对实践教学和专业设置、课程改革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
设备科负责进行设备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
学生处(招生就业办)负责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
财务处负责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2.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一般性合作项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重大项目(标准另定)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校企合作项目合同需经学院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院长或院长的委托人签字。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由院内合作单位或承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校企办受理。校企办受理后,负责送院内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以及送学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学院鼓励校企合作开展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生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并纳入合同(或协议)范围,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七条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
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单位负责起草合作协议文本,并负责与合作方协调协议文本内容。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由校企合作办组织审核,经学院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人签字确认以及合作方有效签字后方为有效合同。
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各二级学院、系、部(所、中心、工学结合基地)、各机关处室,应对合作项目的时机把握、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开发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次年1月31日前报校企合作办。
第九条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企合作办组织评估,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行将终止的合作项目,校企合作办应会同相关单位提前3个月告知合作方终止合同。
第十条学院内各二级学院、系、部(所、中心、工学结合基地)、各机关处室收到的各类关于校企合作的文件(包括参加会议发放的文件),要及时送交校企合作办归口管理。校企合作协议统一由校企合作办主持签署,生效之后需将协议原件各一份交学院档案室和校企合作办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科研办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
研发的产品专利),均应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科研办管理范围。
第十二条学院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与核算。未经批准,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收入与支出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帐外运行、私设小金库。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室每年组织对学院承办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监察、审计。对违反规定的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企合作办,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校企合作奖励制度
2.企业入驻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审批程序
3.企业入驻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合作申请表
4.企业入驻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审批表
5.校企合作协议参考文本
6.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
附件1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校企合作的水平和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象
1.校企合作先进单位
2.校企合作先进个人
3.校企合作优秀项目
二、奖励办法
1.奖励工作由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参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自评、总结,按照评优奖励办法推荐初步名单,校企合作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个人在校企合作工作的绩效评定得分,拟出奖励名单,报学院领导审核确定。
2.奖励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3.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三、奖项设置
1.校企合作先进单位
以部门或教研室为参选单位。根据各部门的自评、总结,结合校企合作办公室对各部门或教研室的校企合作工作所取得的绩效成果综合评定,名额3~5个。学院视绩效对先进部门或教研室颁发奖牌和一次性奖励2000~4000元。
2.校企合作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评选由各部门推荐,校企合作办公室根据评比细则严格把关审核,报学院批准。依据实际情况,学院视绩效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
3.校企合作优秀项目奖
优秀项目奖由各部门或项目组自行申报、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上报学院批准。学院视绩效对每个项目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奖励1000~5000元。本奖项依据实际情况评定,不限名额。
四、校企合作评比细则
1.校企合作先进部门
以部门或教研室为参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