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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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及《中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细则》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对镇内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功能,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
1.孵化基地运营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5年、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基地实际投入需达80万元以上,具有3名大专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有相应的外观、供电、供水、安全、消防、卫生、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符合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附件1及《中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细则》有关要求的。
二、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1.《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1);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创业孵化区域平面图复印件(原件备查,下同);
3.入驻创业实体花名册、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注册登记的免交);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4.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团队成员花名册,以及学历、职称(技能)证书复印件;
5.财务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创业入孵评审、创业服务管理等制度复印件;
6.消防验收的有关资料;
7.基地投入的有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物品购置发票、装修工程发票等);
8.申请成立孵化基地请示。
三、审核认定
(一)初审。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受理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二)评估。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3名创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照《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价要点》(附件2)实地复核,确定是否拟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
(三)认定。对拟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的申请单位,在小榄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批复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
四、管理
被授予“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称号的单位需接受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的监督。
(一)每年需按规定年检一次。
(二)每年需向创业者提供不少于2次创业导师服务。
(三)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公益性项目,如创业大讲堂场地支持等。
(四)每月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
局提交基地情况月报表,每季提交基地运营情况统计表。
(五)年检不及格的孵化基地,需于两个月内整改完成,经复查仍不及格将被注销“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奖补
(一)经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补。
(二)经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首三年连续年检合格可按基地的实际投入总额10‰的数额申请补助资金,三年合共可申请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一年年检合格可申请基地的实际投入总额2‰;连续第二年年检合格可申请基地的实际投入总额3‰;连续第三年年检合格可申请基地的实际投入总额5‰。
(三)补助资金需在年检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附件:
1.《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定表》
附件1
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附件2
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评定表
单位申请设立孵化基地,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山市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评定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实地评估,符合条件,评定为镇级孵化基地。
工作小组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