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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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法规、标准和规范,及时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依法亮证经营。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网络组织。

3、明确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的专(兼)职部门和人员,组织制定完善的卫生制度并加以贯彻执行,卫生工作划片分工,责任到部门、到人。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卫生管理员应按时参加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组织实施日常的卫生管理工作。

5、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内部卫生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奖罚制度。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并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每个人都应有两套或以上的工作服,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8、使用的各类化学制剂,化学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的有关规定。

9、使用的清洁、消毒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10、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建立好卫生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1、使用的卫生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及购货凭证。

2、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3、应设有专用公共用具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办公杯具、毛巾、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4、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一般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公共场所消毒指南

1、杯具消毒

⑴热力消毒法:在开水中煮沸5—15分钟或用蒸气蒸5—15分钟。

⑵消毒剂消毒:用0.3%以上含氯消毒剂在固定消毒池内浸泡3—5分钟。

⑶常用消毒液的配置方法:漂精片消毒液按1片药加1公斤水的比例配制;“84”消毒液按1两“84”原液加水10公斤配制;提倡采用电子消毒柜消毒。

2、理发工具消毒

⑴理发刀具、推子、木梳等用紫外线消毒柜或消毒液消毒。

⑵毛巾(棉织品)可沸煮消毒1—5分钟或蒸气蒸5—15分钟。

3、空气消毒

⑴用紫外线灯按每10—15平方米装30W紫外线灯一只,高度离地2.5米左右,照射时间30分钟。

⑵用空气消毒清新剂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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