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教育改革献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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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教育改革献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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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散原中学吴春红)

党的十八大提出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中也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采取各种举措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比如,我省采取的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调整农村学校点布局以及农村学校教育的信息化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等举措都是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当前,我觉得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推进师资的均衡发展,师资均衡的关键在于完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在目前城镇化运动过程中,城乡一体化还没有完全实现,为了农村教育的发展,师

资方面,完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城乡教师交流制度落实的基本情况

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是一种新生制度,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各地要制定政策,鼓励大中城市骨干教师到农村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兼职,中小城市(镇)学校教师以各种方式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这意味着城乡教师交流开始在国家政策层面得到支持。此后,2002年出台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规划》和2003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使用“教师交流制度”的提法,这标志着城乡教师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制度化”。这一制度规定对于缓解乡村学校的师资匮乏、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笔者通过对我省这一制度落实情况的了解,认为这一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存

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强四弱”:

一是城乡教师交流的指令性强,自愿性弱。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是以自愿性为原则的,即教师基于利益的考虑、专业的发展主动参与城乡教师交流。但是,现实中,由于农村物质生活条件较城市差,农村教学设施、教学环境等硬件条件比不上城市,参与城乡教师交流的学校和教师绝大多数不是自愿参与城乡教师交流,而是迫于行政的指令。

二是城乡教师交流的私利性强,公益性弱。城乡教师交流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出于公益性考虑,要求城市的学校和教师基于公益性去支援农村学校,但是,现实中,参与城乡教师交流的学校或教师大多数都是为了私利参与交流的,有些教师仅仅是为了职称晋级、享受优惠待遇而参与城乡教师交流。

三是城乡教师交流的惩罚性强,发展性弱。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设计目的

是想通过城乡教师有序交流促进农村教育发展,通过教师交流促进交流教师专业发展。现实中,有些学校把城乡教师交流作为一种惩罚教师的手段,把一些教学业绩比较差的教师提供到城乡教师交流中,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四是城乡教师交流的形式性强,实质性弱。城乡教师交流的实质性在于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来推动城乡之间教师合理流动,改善农村师资匮乏的状况,促进城乡教师的均衡发展。但是,现实中,城乡教师交流对于城市学校和城市教师来说,是一种“短期行为”,是迫于政策的压力,而不是用优质资源支援农村教育发展,另外,在交流程序、交流时间、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规定不强,实质性较弱,易造成形式化和表面化。

二、城乡教师交流制度难以落实的原因分析

城乡教师交流制度难以落实的原因,主要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国家和区域财政短缺、城乡学校之间的利益冲突

及教师个体利益等方面。

一是城乡之间二元分化格局是城乡教师交流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城乡之间二元结构导致城乡之间的经济条件、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差距大,目前,我省农村的条件差于城市,使得城市教师不愿意参与到城乡教师交流中,更难吸引城市优秀教师。

二是国家和区域财政短缺。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虽然国家政策和财政资源有所扶持,但是教育经费依然短缺,因此,城乡教师交流所需要的交流教师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物质待遇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这就使得城市优秀教师不愿意实质性的参与教师交流活动,而是形式性、短期地参与交流活动。

三是学校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城市学校不愿意实质性的参与城乡教师交流。在开展城乡教师交流中,各学校作为利益主体,其行为难以离开自己的利益追求,城市学校由于要付出优秀的教

师资源,因此在城乡教师交流中受损比较大,这对城市学校的教学质量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很多城市学校就采取抵制或隐形的方式来对付城乡教师交流活动。

三、完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对策

为更好地实现城乡教师合理、有序地流动,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改进和完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一是切实加强对农村教育的财政投入,尽可能弱化城乡二元结构。国家政策和财政制度要适度支援农村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改建和扩建校舍、教学楼、周转房,购买更为齐全的教学设备和教学工具,为农村教师创建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等,以缩小城乡之间物质水平和教学环境的差距。此外,各地应在财政经费支助下,建立长期稳定的工资福利和补贴政策,以保障交流教师的收入待遇。

二是规范城乡教师交流的程序。城

乡教师交流活动应由区域内(主要是县、区内)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开展,对城乡教师交流的主体、对象、时间、地点和目标等作出严格规定,使城乡教师交流具有明确的程序性和规范性。

三是完善城乡教师交流的聘任、考核和奖励制度,提高教师的参与积极性,鼓励更多优秀教师参与城乡教师交流活动。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应对交流教师实行聘任制,在被聘任的教师的工资、福利、医疗、职称晋升等方面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以此来激励交流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还应完善交流教师的考核和奖励制度,对交流教师的教学业绩和教学素质进行科学的考核,公平地评价其贡献。对于那些优质完成交流任务、带动农村学校发展的优秀教师,应给予特别奖励,比如,为他们提供更多参与评选“优秀工作者”、“优秀教师”等机会。

四是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村教师队伍的内涵式发展。城乡教师交流的重点不仅是组织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去支援任教,更重要的是通过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发展。因此,也应该让农村教师到城市参与培训、进修、学习等方式来提高其专业素质,从而更好的促进农村教师队伍的发展。发表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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