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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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
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政策要点-(四)救助程序
2.审核审批
(1)一般程序:
借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的成熟经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 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 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 逐一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 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 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审批。
2.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 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 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 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 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 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 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 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政策要点-(三)对象范围
重点把握: 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强调以 “困难群众”为救助对象所 不同,临时救助面向全体居 民家庭和个人,不论户籍、 不论家境,只看遭遇急难的 类型、程度。
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
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②特殊情况紧急处置: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难处境的未
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
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
政策要点-(四)救助程序
1.申请受理:在哪儿申请,谁来受理?
(1)依申请受理
①本地户籍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②持有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 住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③不持有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策解读-(一)基本概念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 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
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
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
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应急 性、过渡性的救助。
政策要点-(二)功能定位
社会救助体系仍存在短板,解决一些遭 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 救助问题仍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迫切需要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救急难功能, 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兜住底线。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是填补社会救助体系 空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确保社会救 助安全网网底不破的必然要求。
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
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 救助。
政策要点-(七)如何救助
重点把握:
这一规定是对救助管理机构服务 对象范围的拓展,而不是对服务 内容和救助方式的拓展。
1.服务对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申请临时救助 的不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2. 服务内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的五项内容,即提供食物,提供临时 住所、帮助联系亲属、单位,根据求助 事项提供转介服务,帮助返乡。
3.救助方式:更多需要提供转介服务, 不能发放现金。
政策要点
临 时 救助 制 度 的 特 点
对象范围上实现“全覆盖” 重点把握: 申请受理环节体现“开放性”
临时救助与医疗救助的制度边界 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审核审批程序强调“及时性”
边界
救助方式突出“多样性”
政策要点-(五)救助方式
重点把握: ①明确现金发放的具体情形和额度; ②规范实物发放的具体情形和实物种类; ③把握转介服务的内容:一是救助制度之间转介,即对符合 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 要帮助其申请;二是政府救助向慈善救助转介,即对所有的 救助制度都发挥了作用,仍不能有效解决困难的个案,可转 介到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 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 此中,又包括物质救助向非物质救助的转介。
①委托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批
的具体额度; ②救助后补齐相关手

政策要点-(五)救助方式
三种方式并存
发放临时救助金
社会化发放,
现金发放。
发放实物
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 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 要,可采取发放衣物、 食品、饮用水,提供 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 救助。
提供转介服务
对给予临时救助金、 实物救助后,仍不能 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 难的,可分情况提供 转介服务。
“急难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
人救助保护中心等) 重点把握:①申请主体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个人(个人申请一般限于与家庭暂 时分离的流动人口);②在哪儿申请不再是单一选择。
政策要点-(四)救助程序
1.申请受理:在哪儿申请,谁来受理?
(2)主动发现受理
①重点人群日常排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重点把握: ①临时救助标准不是单一标准, 针对不同的救助情形,标准不 同,因而是一个标准体系; ②基于基本生活救助制度的定 位,在标准制定时可考虑与低 保标准挂钩; ③临时救助标准即救助水平。
政策要点-(七)如何救助
救助管理机构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如何实施救助?
《通知》规定,对于具有本地户籍、 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上述 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
重大改变:
救助金额较小的,县
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审
批,但应报县级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政策要点-(五)救助程序
2.审核审批
(2)紧急程序: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 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 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 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 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重点把握:
①基本生活救 助制度—— 类型划分 ②托底线—— 救助水平 ③救急难—— 时效要求
政策要点-(三)对象范围
1.家庭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 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 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 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 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 家庭。
政策要点-(六)救wk.baidu.com标准
1.基本要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相适应;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 2. 参考因素: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 程度、困难持续时间,及其他社会救助 制度保障水平。 3 . 制定层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包括县级、地市级和省级),根据低 保标准实践经验,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 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标准制定的 统筹,推动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临时救 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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