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实务 第2章 增值税及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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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增值税基础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特点 第一节 增值税基础 (一)生产型增值税 (二)收入型增值税 (三)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现行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1.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2.实行价外税 3.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增值税计税销售额=117 000÷(1+17%)=100 000(元)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折扣销售 【例2-11】 东洋公司2006年11月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 120 000元(不含税),商业折扣为5%,现金折扣为 (2/10,n/30)。 问: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是多少? 增值税计税销售额=120 000×95%=114 000(元) (2)以旧换新销售 (3)还本销售 (4)以物易物销售 (5)包装物押金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 价格应加计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 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具体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二章 增值税及其核算
知识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掌握我国现行增值税法律、 法规的基本内容及其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技能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 算,正确设置增值税的会计账户,正确掌握对增值税进项税 额、销项税额、税款结转、税款缴纳的会计处理,正确填制 纳税申报表。
第一节 增值税基础
(一)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 易办法,适用的征收率为3%。
第一节 增值税基础
第一节 增值税基础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 清单的当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 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 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前述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视同销售行为” 除第1、2项之外的,为货物移送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当天。
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 收到销售额或取 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 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 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 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 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第一节 增值税基础
六、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 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 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期纳税的, 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 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 内缴纳税款。
第一节 增值税基础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进口的货物。 具体包括: (一)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 个机构移送至其 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Leabharlann Baidu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 位或个体经营者。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外购农业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200 000×13%+10 000×7%)×(1-25%)=20 025 (元) (5)购进设备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02 000+60 000×7%=106 200(元) (6)海星公司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66 600+18 700-71 220-20 025-106 200=-12 145(元) 当期不足抵扣,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例2-10】 东洋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2006年11月销售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 计117 000元,代买方垫付运输费用1 000元。 问: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多少?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 (3)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 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 扣除。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 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 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 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第一节 增值税基础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四)混合销售行为 (五)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凡从事货物销售或进口、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 税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但在境内未设 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 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实际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进项税额 的差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例2-14】 海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 17%,2009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 (1)购进材料(已入库)500 000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销售额400 000元,增值税额68 000元;普通发票 100 000元。另支付运杂费50 000元(其中运输发票上列 明的运费46 000元)。 (2)购进农业产品一批,支付价款200 000元,支付运费 10 000元,并取得合法运输票据。 (3)购进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 000元, 增值税额102 000元,支付运费60 000元,取得合法运输 票据。 (4)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售价900 000元,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2009年1月1日起,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 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对一些 具体问题予以明确: (1)除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税项目等 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 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2)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新建、 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为应征 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按以下顺序和方法确定其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例2-12】 味极副食品厂将自产的腊肠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该腊肠没有同类产品售价,已知成本为10 000元,成本利 润率为10%,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10 000×(1+10%)=11 000(元)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7)上述(1)到(6)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 货物的运输费用。 (8)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 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 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节 增值税基础
(二)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纳税地点 2.非固定业户纳税地点 3.进口货物纳税地点 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二)减免税规定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2-13】 东洋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以下 采购业务: (1)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价款50 000 元,增值税额8 500元,其中1/4用于集体福利; (2)购进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8 000元; (3)购进农产品,买价10 000元; (4)支付采购原材料运输费用2 000元,取得运单; (5)购进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 000元,增 值税额17 000元,支付运输费用1 000元,取得运单。 要求: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以上采购业务,分别计算如下: (1)进项税额8 500元中,可抵扣的为8 500÷4×3=6 375 (元); (2)取得普通发票,增值税不可抵扣; (3)购进农产品按买价的13%抵扣,为10 000×13%=1300 (元); (4)采购运输按运单标明运费的7%抵扣,2000×7%=140 (元); (5)购买设备,可抵扣17 000+1 000×7%=17 070(元) 合计可抵扣进项税额=6 375+1 300+140+17 070=24 885 (元)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销售产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 93 600元。 (6)将成本为100 000元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成本利润率 为10%。 (7)将购进的农业产品的1/4用于职工福利。 计算海星公司2009年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以上经营业务,分别计算如下: (1)销售产品的销项税额 900 000×17%+93 600÷(1+17%)×17%=166 600(元) (2)用于在建工程产品的销项税额 100 000×(1+10%)×17%=18 700(元) (3)外购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68 000+46 000×7%=71 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