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保障临床用药需求,促进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保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作为品种遴选的主要参考依据,结合我院临床用药的实际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

3.《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选择临床需要、质量稳定、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品种。

4.《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由医院药事委员会组织制定,每年修订一次。修订时由药剂科提出初步修改建议,药事会专题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5.《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根据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及时调整品种。除特殊管理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没有列入集中招标的品种外,非招标品种应予以剔除。

6.《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因科研、教学及临床临时特殊需要的品种,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核实,主管院长审签后方可采购。

7.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每2年组织修订《医院药品处方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