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正义观念与政治自由主义的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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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19期总第321期前沿
Forward Position No.192012Sum No.321
政治的正义观念与政治自由主义的抱负
王
涛(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400041)
[摘要]面对自由民主社会众多合理而不相容的完备性学说相互竞争的事实,罗尔斯意识到有必要消除《正义论》中的模
糊性,将公平正义表达为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从而克服其理论的内在矛盾。罗尔斯承认,合理的政治的正义观念并不只有公平正义一种,而是有多种。作为政治观念,它们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通过对这些特征的揭示,罗尔斯展示了政治自由主义的有限抱负。
[关键词]政治观念;正义观念;完备性学说;政治文化[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12)19-0046-02
[作者简介]王涛(1980—
),重庆酉阳人,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探索》编辑部编辑、讲师,博士。
为了揭示政治的正义观念的内涵,罗尔斯总结了它的三个特征,使其与“完备性的道德学说”区分开来。在罗尔斯的后期思想中,完备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 )的根本特征在于其探讨的问题全面而广包。罗尔斯把完备性道德学说界定为“包括各种有关人生价值观念、个人品格理想,以及友谊、家庭关系与联合体关系的理想,乃至包括其他更多的能指导我们行为并贯穿在我们的整个生活
中的东西。”[1]13除了完备性道德学说之外,关于自然本质以及认识可能性和人类认识条件的学说也都属于完备性
学说。
一、一种特殊的道德观念
政治的正义观念的第一个特征是它拥有一个特殊的主
题,即它是针对社会基本结构而建构的。罗尔斯指出,与一般的道德观念不同,政治的正义观念是为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创造出来的道德观念。作为一种特殊的道德观念,政治的正义观念并不直接适用于家庭、学校、企业或社团(联合体),但却可以对它们构成制约。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公平正义的首要主题是社会基本结构。那么,能否断言公平的正义就是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完备性的道德学说也可能包含着针对社会基本结构的内容,仅凭第一个特征并不能以断定公平正义就是政治的正义观念。
政治的正义观念的第二个特征涉及到它的表达(pres-entation )方式,它是作为一种独立(free -standing )的观
点被提出来的。①
它既不是完备性学说的一部分,也不能直接从完备性学说的内部推导出来。罗尔斯认为,政治的观
念要想超脱于完备性学说,就必须采取回避的方法。它必须从各种完备性学说中抽离出来,或者悬置各种完备性学说(把它们放入括号之中),只有表达为一种独立的观点,政治的正义观念才能作为一种制式(module ),一个本质性的构成部分,相容于不同的合理的完备性学说。在这种情形下,每个人都从其信奉的完备性学说出发来认肯政治的正义观念。罗尔斯认为,既然任何一种完备性学说都无法得到普遍的认可,这些学说在社会中的长期存在就应该受到政治的正义观念的规范。对于那些不合理的完备性学说,则是要去包容它们,使其不得削弱社会正义的基础。尽管政治的正义观念本身并不是也不隶属于任何一种
完备性道德学说,但它仍然是一种道德观念
。“这样一种正义观念要成为一种道德的观念,就必须包含其自身的内在
规范理想和道德理想。”[1]30罗尔斯这样来阐释这类理想中的一种
,“当公民们相互间都把对方看作是一个世代传延的社会合作系统中自由而平等的公民时,他们准备相互提供公平的社会合作项目(通过各种原则和理想来规定这些项目),而且他们都一致同意按照这样的条款行动,即使在某些特殊环境下要牺牲他们自由的利益时也要如此,假如其他人也接受这些项目的话,这时候,他们就是合理的。
”[1]30
因为这些项目是公平的,拥有平等公民身份的公民们必定能够合理地预期其他公民也会合理地接受它们,这就是相互性的标准(the criterion of reciprocity )。
二、成于西方历史文化传统塑造的民主政治文化
在将公平正义视为一种独立的观点的时候,罗尔斯主
张自由主义要放弃对完备性道德理想的依赖。他是否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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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一点呢?罗尔斯充分意识到了这个困难。在谈论教育的时候,罗尔斯曾经讨论过国家要不要干预那些向其成员灌输某种完备性学说的社团的问题。国家是否应该对教育提出某些要求呢?康德和密尔的自由主义主张国家应该对教育提出要求,以培养公民自律和个体性的价值。但政治自由主义的要求却要少得多。它主张“对儿童的教育只应包括诸如有关他们的宪法权利和市民权利之类的知识,从而使他们知道良心自由是存在的,不信仰宗教也不是一种法律上的犯罪”,“而且,他们的教育也应该为他们准备条件,使之成为充分参与合作的社会成员,并使他们能够具有自我支撑的能力;它也鼓励这种政治美德,以使他们在其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关系中尊重公平的社会合作项目。”[1]212但这样就确实意味着,政治自由主义要求国家应该对某些价值进行反复灌输,而这些价值与康德和密尔的完备性自由主义价值之间具有显著的相似性,罗尔斯并不否认这一点。“政治自由主义并不能真正摆脱对完备性学说的依赖”,罗尔斯认为回答这种反驳的唯一方式就是“从范围和一般性两个方面,仔细阐明政治自由主义与完备性自由主义之间的重大差别”[1]212。
罗尔斯并不否认,一些完备性的道德学说塑造了自由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而这正是自由主义正义观诉诸的对象。重视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实际上构成了政治的正义观念的第三个特征,政治的正义观念的内容就是借助某些隐含在民主社会“公共政治文化”之中的基本理念得到表达的。“此种公共文化由立宪政体的各种政治制度及其解释的公共传统(包括那些司法解释传统),以及作为共同知识的历史文本和文献所组成。”[1]14与公共政治文化相对的是市民社会的“背景文化”,罗尔斯称它们为社会文化,而不是政治文化。罗尔斯指出,在民主社会里,存在着一种其内容至少为公民的教养常识所熟知的民主思想传统,它构成了公民们理解和评判社会基本结构时可以诉诸的理论资源。政治自由主义重视公共政治文化,但并不排斥道德哲学。它对近代道德哲学的一般问题的态度是悬置,而不是拒绝。政治自由主义有它自己的问题,道德哲学的一般问题并不是它所关心的,除非这些问题影响到背景文化及其完备性学说对立宪民主政体的支持方式。罗尔斯实际上非常重视宗教改革后对西方社会造成了巨大影响的道德哲学传统例如休谟和康德的道德哲学及其塑造的那些价值。他指出,政治自由主义认肯这些价值。“在这些基本的情形中认肯那些选择性的答案,乃是政治建构主义的一部分。”[1]16但鉴于政治自由主义自身问题的特殊性,它不会介入对这些问题的讨论。
三、政治自由主义的有限抱负
在罗尔斯看来,政治自由主义不同于启蒙的计划,它并不接受启蒙计划所设定的目标。在资产阶级启蒙时代,面对支配性的宗教权威和基督教时代的宗教信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试图完全依靠理性来建立起能够取代盲目宗教信仰的完备性的世俗哲学学说。罗尔斯认为这种启蒙的计划已经不适合于当代自由民主社会。政治自由主义无意去寻找一套世俗的以人性为根据的完备性学说,来说明各种知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正当权威。更具体地说,政治自由主义并不认为在自由民主社会里,依系于人类理性的各种完备性学说可以作为公共证明的基础。“政治自由主义的问题是,为合理学说之多元性———这永远是自由民主政体的文化特征———可能认可的立宪民主政体,制定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1]6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相当明确,它要制定的正义观念是这样的自由主义观念,自由民主社会中的公民们可以依靠它们来作为解决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的共同基础。政治自由主义并不想取代各种完备性学说,也不是要给它们提供一种真实的基础,但它自觉地与这些完备性学说保持区别,并希望它们都能够接受它。
罗尔斯承认政治的正义观念也是道德观念,但他避免用“真理”而是用“合理”来描述自己的正义观。构建这种观念的目的是实践的(practical),而不是形而上学的或认识论的。它“并不声称任何形而上学的真理,而是充当这样一个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公民们能够对某些问题达到一致,即使他们持有不同的生活观念。”[2]
[注释]
①万俊人把“presentation”译为“表现”,我们认为最合适的译法是
“表达”。罗尔斯这里的意思是,哲学家可以从不同角度来提出公平正义。“presentation”其实是罗尔斯后期思想中的一个比较关键的概念,但在中译本中却有一处误译,值得重视。“我们必须区分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是政治观念是如何表现在一种完备性学说之中的;其二,它是如何成为该学说之一部分的,或者说是如何从该学说内部推导出来的。”(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原著相应部分的内容为“we must distinguish between how a political conception is presented and its being part of,or as derivable within,a comprehen-sive doctrine”。参见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Columbia U-niversity,1996,p.12。认真对待“presentation”,我们可以把这个句子改译为“我们必须区分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是政治观念是如何表达的;其二,它是如何成为某种完备性学说之一部分,或者说是如何从该学说内部推导出来的”。
[参考文献]
[1][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2]徐向东.自由主义、社会契约与政治辩护[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67.
(责任编辑: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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