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将对所属分公司和托管公司进行管理费收取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总部将对所属分公司和托管公司进行管理费收

取的规定

为更好的为集团所属分公司和托管公司服务,加强集团总部对所属分公司和托管公司的经营管理,集团总部将对各所属分公司和托管公司进行收费,以便使集团总部的服务和管理得到合理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一、集团总部管理费的收取对象

集团总部管理费的收取对象是集团所属的各全资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集团非控股公司和托管公司。

二、管理费的收取时间和收取方式

每月15日前,集团所属分公司或托管公司应向集团总部交纳上月相应的管理费,管理费的交纳方式一般为电汇、汇票,同时集团总部提供给缴款单位相应合法发票。

三、集团总部对所属分公司和托管公司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为使收费更合理公平,集团将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差别收费,

管理收费额=收费基数×收取比例

具体为:

1 家电零售去税销售额0.30%

2 家电直供去税销售额0.20%

3 家居零售去税销售额0.40%

4 物流储运经营收入0.50%

5 物业管理经营收入0.60%

6 安装维修经营收入1.00%

7 广告管理经营收入1.50%

8 房地产业经营收入2.00%

9 工程项目经营收入2.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