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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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强化学籍管理,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和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学、转专业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院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对要求转专业学生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随意地转专业。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转学

(一)转学的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院学习的;

3、经学院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的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院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前一年的。实行学年制的进入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三年制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

3、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4、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等);

5、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6、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7、保留学籍、达到退学条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

8、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本市的。

(三)转学办理程序

受理转学手续的时间为每学期最后两周内。

1、提出申请。拟转学学生向所在教学系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申请需其家长或监护人以及辅导员签字同意。

2、教学系审查。教学系负责人与拟转学学生面谈核实转学理由,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者在教务处领取(或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教学系负责人签字。

3、教务处及学院审批。教学系将学生申请表连同其书面转学申请交教务处学籍主管干事审核签字,再提交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签字,最后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4、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送回我院。

5、教务处学籍主管干事将转出、转入学校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转学申请表报送甘肃省教育厅高教处进行审批。

6、甘肃省教育厅下文正式确认后,由教务处学籍主管干事通知转学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7、符合转入条件学生的转学手续主要由转出学校受理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学院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签署同意转入意见。对方学校报甘肃省教育厅审批获准后,编入我院相关专业及班级学习。

8、申请转学的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转学确认表时,在学籍管理平台同时提交电子数据的申请;转入学校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生转学时,同时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电子数据。

三、转专业

学生入学报到后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特殊情况下,对于一、二年级学生,如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原则上一年级可以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三年级不转。

(一)转专业的条件

学生转专业须符合相关条件并按规定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确认,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2、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等),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院认为可以适当调整所学专业的学生;

4、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证明,经学院认定后可申请转到相应专业;

5、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院不满一学期的;

2、单招学生、三校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5、达到退学条件、无学籍、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6、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学生;

7、长学制专业拟转入短学制专业的学生;

8、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

1、公布受理转专业工作时间及审核要求。各教学系根据各专业、班级容量、教学资源配置情况上报当年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和最多接纳人数,经教务处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计划并公布。

2、受理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教学系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后,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内到教务处领取(或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

3、教学系审查。拟转专业学生所在教学系和拟转入专业教学系分别组织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系主任填写确认意见,将转专业申请等手续报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填写确认意见。上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5、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由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文件上报甘肃省教育厅备案。

6、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获得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出具的《学籍异动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办完学籍异动相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凡已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手续办理完后,申请表交转出、转入系、学生处和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四、其他

1、凡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在相关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应当参加原所在系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院纪律处理。

2、转学、转专业属学籍管理基本工作,教务处承担资格审查、手续办理等主要管理职责。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4、二年级以上(含)(不包括三年级最后一学期)的学生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自愿降至一年级重修的,可按一年级学生等同条件选择转入同类其他专业。

5、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6、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

日的公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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