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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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
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
(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文传学院、政治学院可以互相调整);
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
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
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
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
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有下列情况者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和一年级非规定时间;
2、有补考者;
3、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4、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5、定向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等特类招生学生;
6、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7、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转专业。
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需转专业者,必须由校医院指定的省级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转专业程序
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同时提供高考录检表复印件。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情况,进行学生成绩排名等方面的初审,经所在学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
接收院系要认真组织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复核工作,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并报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各院系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合格名单上网公示。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见附件2)办理相关手续。
四、学分记载与学籍管理
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必修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学分的课程必须重修;
2、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3、学校批准且公示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五、附则
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管理科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