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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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入校学习满一年,在学院的统一组织下,依据“自主选择、统一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可转换专业学习。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转专业涉及学籍异动,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考核、审批并报省教育厅注册备案,经学院审批确定转专业后,学生不允许转回原专业或再次转换专业。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必须严格按专业招生科类的有关规定执行:1、高考科类为理工类的学生,可选择按理科、文理兼收招生的专业;2、高考科类为文科类的学生,可选择按文科、文理兼收招生的专业;3、建筑学专业学生不参加转专业;4、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原专业类内参加转专业;5、高考生源地省份属于综合改革的,则高考时选考科目需满足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四条每个专业接收和转出学生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每个专业接收学生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原学生人数的15%;每个专业转出学生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原学生人数的15%,且每个专业总人数应不低于30人。

专业人数不足30人,只允许转出10%。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需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办理申请并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核,转专业的具体程序如下:1、学院统一组织办理学生转专业的时间一般为第二学期末,即每年的五、六月份;2、学生根据学院发布的有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科部教务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科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汇总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分类后再下发到转入学科部;3、转入学科部根据学生申请及资格初审情况,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4、转入学科部择优录取,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名单报学院审批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注册时,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备案等各项手续,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转专业条件
1. 学生应具备基本的学业能力和品德修养。

2. 学生必须符合目标专业的相关要求。

3. 学生在报名转专业前必须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并取得一定的学业成绩。

4. 学生必须通过面试或考试等评估方式,经学校审核通过。

二、转专业程序
1.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转专业,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 学生提交申请后,学校将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或考试等评估方式。

3. 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和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同意学生转专业。

4. 学校将通知学生转专业结果,并安排学生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三、转专业规定
1. 学生一般只能申请转入与原专业相关或相关度较高的专业。

2. 学生在转专业后,需按照目标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并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

3.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的学分和成绩一般不予认可,但可以根据目标专业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4. 学生转专业后,所在专业的相关学籍信息将进行相应的变更。

四、其他规定
1. 学校将定期公布转专业的具体条件、程序和申请时间等信息。

2. 学校有权拒绝学生的转专业申请,且不作进一步解释。

3. 学生在转专业前应详细了解目标专业的相关信息,确保自己能够适应和完成目标专业的学习任务。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学生在学期间,对本校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学生拟转专业情况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天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和兴趣,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生所在系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体现教育和社会公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1)未取得学籍的;(2)跨学历层次的;(3)跨类别的;(4)通过特殊招生形式,如对口招生等升入专科的;(5)五年一贯制、三加二分段制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三加二分段制所对应专业的。

(6)新生入学未满一个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

(7)第一学期有严重违纪或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

(8)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六条转专业基本程序1.个人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且本人希望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辅导员、系主任审批。

2.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3.经审批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一天。

4.教务处办理有关转专业手续。

第七条转专业方案一经公示确定,不得进行更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反悔。

第八条转专业时间一年级第二学期第一周,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一次,除了入伍复员后申请转专业等特殊情况之外,其他时间不再接受转专业要求。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基本原则(一)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二)公平、公开、公正、规范。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三)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转专业同学第一学年成绩应全部及格;(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条转专业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2.已有转专业经历者;(三)艺术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转。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一)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第十四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流转至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批;(三)拟转入二级学院应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分等多种方式,在第一学期第十五周前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各二级学院在第十六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五)教务处在第十七周将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因材施教、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为学生符合自己兴趣与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原则(-)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原则。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

所有有关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办法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每个专业录取的人数,每年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确定。

原则上控制在本届学生人数的10%,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收学生转入。

第二章转专业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在读学生。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符合转入学部/直属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学生需按规范程序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与接收学部/直属学院分别提出具体意见,经接收学部/直属学院考核通过,教务处同意,主管本科教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转入适合其继续学习的其他专业学习。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在同时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一)经学校组织考核证实,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尊重学生的意向,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认知、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转专业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转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处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学校转专业考核,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专业申请、具体组织转专业考核、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接收并安排转入学生学习事宜。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取得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大一学生;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

(二)学生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等期满的学生,因该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等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各学院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可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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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

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
(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文传学院、政治学院可以互相调整);
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
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
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
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
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有下列情况者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和一年级非规定时间;
2、有补考者;
3、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4、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5、定向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等特类招生学生;
6、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7、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转专业。

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需转专业者,必须由校医院指定的省级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转专业程序
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同时提供高考录检表复印件。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情况,进行学生成绩排名等方面的初审,经所在学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

接收院系要认真组织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复核工作,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并报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各院系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合格名单上网公示。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见附件2)办理相关手续。

四、学分记载与学籍管理
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必修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学分的课程必须重修;
2、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3、学校批准且公示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五、附则
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管理科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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