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办法》详解-与盐政执法实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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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变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按照国务院的《盐业体制改革 方案》(国发[2016]25号)规定不 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 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 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 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制度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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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办法内容
总则
食盐生 产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食盐销售
附则
食盐储备和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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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主要条款
条款
内容
说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 条
第五条

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
食品所用的盐。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 盐生产、销售和储备活动
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碘
《食盐销售》主要条款
条款
内容
说明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 第十二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
业务
国家食盐定点批发制度不变
第十四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
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
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 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
一是制定食盐定点企业、制盐 企业的盐产品产销记录制度
二是食盐必须按照规定在外包
装上作出标识,即指按《食品安全 法》第67条及相应GB7718、 GB28050等标签标准等规定标识, 并承接部委488号《通知》规定, 对非食用盐明显区别标识。(《食9盐
围内销售食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 得阻止或者限制
按照国务院的《盐业体制改 革方案》及部委211号《通知》明 确批发企业的的销售范围及流通 方式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 健全盐产品流通全过程的记录, 第十五 条 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 有利于食盐安全监管
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盐专营办法》详解 与盐政执法实务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盐务局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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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盐业体制改革的背景与原则 ---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
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产大于销管住食盐
盐总体上产大于销,产能过剩供给过剩, 而消费弹性极小的食盐受工业盐等冲击威胁, 需要管控食盐批发。
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 进一步明确食盐零售环节进货
第十六条 企业购进食盐
渠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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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销售》主要条款讲解
• 第十九条 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盐。
• 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 (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 (二)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
• (三)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 液制作的盐;
制定
1996年5月27日颁布实施(国务院第197号令,确立了食盐 在我国实行专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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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重点
• 1、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制
度。(按照《方案》关于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
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的规定,明确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
4、维持既有专营企业数量
《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规定“不再 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 业“只减不增”,对社会资本进入规定了严格 条件,保持了食盐专营稳定的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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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办法》修订背景
修订
2017年12月26日修订 (国务院第696号令)
2013年12月7日修订(食盐定点 生产企业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 盐业主管机构)
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 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 域的食盐专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 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 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注入食盐市场
• (四)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
• (五)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
2、保障合格食盐需要
保障食盐符合质量要求并向全民普供碘 盐,特殊需要供应未加碘食盐,有必要实行食 盐定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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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食盐专营三大制度
2016年5月5日《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 案》公布,通过“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完善食盐 专业化监管体制”,以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 2、取消食盐产、运、销等环节的计划管理。
• (删去了原办法关于食盐生产、批发、分配调拨、运输等实行指令性 计划管理,以及核发食盐准运证的规定。)
• 3、取消食盐产销隔离、区域限制制度。(食 ) 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跨省经营
• 4、改革食盐定价机制。(根据《方案》改革食盐政府定
价机制的要求,删去国家规定食盐价格的规定,明确食盐价格由经营
工食品的案件较多发生在食品加工厂,这
《食盐生产》主要条款
条款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 条

内容
说明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 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 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 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 案。
者自主确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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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重点
• 5、强化了食盐质量安全的管控措施。(修改
后的《食盐专营办法》除了规定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 外,还增加了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6、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制度,提 高食盐行业信用水平。(增加对食盐企业及其董事、监
国家食盐专营制度不变。按 照关于食盐专营制度保持不 变的总体要求,修订盐改方 案进而修订《食盐专营办法》
取消食盐准运制度,强化 食盐生产、销售及储备管理
增加了食药监部门食盐 质量安全监管内容(涉及到我省
盐政执法主体和内容的界定。)
落实盐改方案,增强 了非食用盐监管,严防工业 盐等流入食盐市场(非食用盐8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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