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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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

(2011年2月修订)

一、总则:

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关于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奖励:

(一)教学效果奖:

1.统考的所有年级均按“校统考”的奖惩方案计发奖金:

(1)校统考按单科等次奖前一名等,标准见下表:

(2)各年级单科第一名另奖30元,并发奖状一。

2.参加县上统考并获得奖状(或证书)者,另行分年级分学科按中心校、村小分别排序,加发名次奖(以县上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1)参加县上统考居县前六名奖励标准:

(2)参加县上统考居县前六名之后且有获奖证书者,每降一个名

次在第六名基础上递减5元发奖。

(3)参加县上统考每上升一个名次奖现金20元。

3.因学校工作需要,在本校承担过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学科教学且效果较好的学校领导(担任主科的领导未获效果奖或未达到平均数的,按校区获奖的平均分计发),教务员、会计、出纳员以及专职音、体、美教师,按比校平均数少五元计发,然后按当年(季)绩效分配。

(二)课题研究、教研文章、通讯发表奖:

(1)课题研究奖:

凡专题研究的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按国、省、市、县级分别奖400元、300元、200元、100元,若该课题获奖,再按相应级别奖奖励。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的1/2计发。

①级别认定:至少是同级教育部、厅、局,非教育部门或非统一刊号的刊物的获奖,均退一个级别奖励。

②文章发表均按同级别三等奖进行奖励。

③非教育类文章,均退一个级别认定。

(3)通讯报道奖:

县级主条奖5元,简讯奖3元,其余按稿酬同金额奖励。

(三)竞赛活动、辅导奖:

1.活动奖:(限教师个人)按文章发表或获奖标准奖励,由2人及以上参加竞赛获奖,经集体研究决定奖励标准。

2.辅导奖:校级按文章发表或获奖标准,其余等级均按优秀奖标准奖励。(校以上奖励以辅导教师的荣誉证书为准。)

(四)音、体、美方面教师辅导学生奖:

1.辅导学生参加县(或以上)文艺节目演出比赛,师生书法、美术现场比赛(不含其他征稿、纪念活动比赛),按所获奖的综合名次(或等次),按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70元,优秀奖50元奖励辅导教师(按名次计算的,第一名奖150元,第二名奖100元,第三名奖50元),各项奖励均以奖状或证书为准。单项名次按综合名次的1/2计法,其中单项奖和综合奖就高不就低。参加县上体育、文艺、美术类:加校过程辅导奖50元/项,多人辅导只奖50元。

2.如辅导多个节目获县及以上综合奖,其最高名次(前三名)或等次(前2等)按第一名奖励,其余获奖项目名(等)次,每项每名(等)次奖现金100元。

3.节目人数在两人或两人以下,没有辅导教师(独舞、独唱、器乐、相声等)获县名(等)次综合奖,一次奖100元。

4.辅导学生参加县田径运动会,按学生所得分进行奖励,每分奖10元。

其他奖励办法:

除了发奖状、奖金、奖品、加分以外,还可以厨窗、板报等进行宣传,同时纳入年底考核。

三、惩处

(一)职业责任

1、作息遵守:

⑴无故旷工旷课(每天按7节算,上午4节,下午3节)期间每天扣款30元;并扣当期的年度量化分〈每节0.5分〉。

⑵迟到与早退:每次扣款2元〈铃响1分钟后记,超过10分钟记无故旷课一节〉,每次扣年度量化分0.1分。

⑶事假:每天扣量化分0.3分;准假天数,每次不超过2天,月不超过3天,每学期不超过5天;否则按无故旷工计算。全学期一天调课不扣分(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可酌情处理)。

⑷病假:住院期间不扣工资,每天扣量化分0.05分(住医院期间不扣分);不住院的:3天以的病假自己协商调课调工的不扣工资和量化分,超过3天以上的天数和3天以需学校请人代课的每天扣量化分0.1分。3天以上的病假到县教育局请假。假病请假和请病假干其它事按无故旷工处理,并付由此引起的其它经费。病假必须凭医生诊断证明和购药发票请假,否则记无故旷工。

⑸产假、婚假、丧假未超规定天数,不扣活工资与量化分,每超一天按事假处理。

⑹分校教职工请假应先报学区批准,假条先交政教主任,开会时

由政教主任送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登记。检查时发现人不在岗而又无假条的按无故旷工处理。不论何假,应先有假条,不得先请后补,若有违规者均按无故旷工处理,政教主任不如实上报或隐瞒职工缺勤情况,按当事人的扣分扣款的1/2处理。〈如遇亲人伤、亡、生急病(含本人)等特殊情况除外>

2.工作责任及其事项

⑴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不到岗,经教育不改者,影响工作的时间按无故旷工处理。并视其态度作书面检讨,记入个人档案。必要时报上级处理(以学校党支部、工会集体研究确定)。

⑵不按课表上课,私自调课,无教案上课按节次记无故旷工。

⑶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班上出现重大事故(需报上级处理的)扣发达标奖20元,量化分扣1分。

⑷无主人翁意识,造成校产损坏丢失,赔偿10%-50%的损失,故意造成的赔偿全额,在当月工资中扣出。

⑸上课、开会、学习时带小孩、干私事、私自找人议论、不遵守纪律的经批评教育不改正者按无故旷工记。

⑹工作不求进取,绩效差,参加县统考在县倒数六名以的,按顺名次奖的金额折半扣款。参加县统考下降10个名次以上,从第11名次起,每增降1个名次增扣款10元(但在校排位居年级单科一、二等者不扣款)。50岁以上者,教学效果扣款减半。

⑺工作无责任心,经常迟到、早退、无故不上课,教学效果差,不能为人师表,群众怨声大,引起家长不满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

记入个人档案。

(二)职业道德

1.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歧视差生或打骂体罚学生,每生次在年度量化总分中扣1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按有关政策或制度执行。

2.乱收费,按贪污款处理;不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收费出问题的,无理由地负责赔偿;另量化总分中扣2分。

3.不敬业乐业,工作马虎,在工作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向学生推销产品赚钱,除按试聘处理外,另每天次在量化总分中扣3分。(三)社会公德

1.不遵纪守法,搞欺诈,哄骗勒索钱财,除赔偿或退款外,另减完量化分总分中的“德育项”分。

2.不能为人师表,道德败坏,参加赌博除有关部门处罚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3.违背计划生育,出现“三非”、“三早”除上级处罚外,作为缓聘处理,另学校在量化考核总分中减3分。

4.拨弄是非、造谣中伤、拉帮结派、吵骂斗殴、行贿受贿,除责令书面检讨外,另减完量化分中的“德育项”分。

惩处部分涉及的人与事均记入个人档案,因能力或体弱完不成份工作,需学校另行安排帮助完成的,应在其工资付款请人完成,同时与效益工资挂钩。

凡违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必须服从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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