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后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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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后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2013 年8月1日起我省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本文就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做了简单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营改增问题处理办法
我省交通运输业自2013 年8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实施之后对我省有很大的影响,本文就遇到的问题做简单论述,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一、“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税收负担率的影响和原因分析。在“营改增”的试行中,依据相关规定,年销售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纳税人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都小于500万元。对于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两者都不一样,税收负担率也不同。
(一)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略有增加。
在交通运输企业中,一般纳税人主要采用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第一,“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适用税率有很大增长,由3%变为11%,使销项税额变大。第二,交通运输企业中的抵扣可能有时间差,或不够抵扣,所以造成了进项税额变小。主要体现在:⑴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输工具是在改革前购买,按照有关规定不应扣抵进项税额,所以就造成了试点开始时可扣抵的进项税额偏小。⑵“营
改增”的试行主要分三个阶段完成的,现在只是第一阶段,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过路费和过桥费占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的25%,但没有列入“营改增”的范围,所以使进项税额不够抵扣。此外保险费、租赁费等其他费用也没被列入范围内。⑶因为“营改增”只是在部分地区试行,没有试点的区域不能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成本中的燃油费和修理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全部取得,从而造成了抵扣额的减小。运输中如果在非试点的地区发生了故障需要维修或加油,没有试点的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票,造成了可扣抵税额的减小。所以,销项税额的增加和抵扣进项税额的减少,导致了交通运输行业一般纳税人税收担负率升高。
(二)交通运输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略有下降
根据有关规定,交通运输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采用其不含税销售额的3%来计税,亦称简易计税方法。交通运输企业缴纳的税金的税率不变,只是由营业税变为增值税,虽然税率上没有变化,但是计算税的基础与以前不同,营业税是在包含税价的基础上计算的,而增值税是按不含税价来计算的。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要比以前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要少。因此,“营改增”后,小规模的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略有下降。
二、“营改增”改革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利润影响和原因分析
一个企业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其利润上,导致利润变化的原因有很多,下面主要研究“营改增”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和附加、外购固定资产等原因对交通运输企业利润的影响。
(一)“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计算方法不再含税价,这就大大降低了营业收入,造成利润减小。
(二)“营改增”后,营业成本中外购燃料、配件和修理费等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扣抵。从而降低了营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利润。
(三)营业税是在企业利润表内的项目中,是以营业额为依据进行计税的。但增值税不在企业利润表中出现,只是体现在负债表中,不用从收入中排除。所以,“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减小,从而提高了利润。
(四)改革后,交通运输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税额可以进行扣抵,从而降低了增值税,提高了利润。因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扣抵的影响,使固定资产的数值降低,进而使企业利润增加。
三、对策与思考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制度还存一些问题,下面是对其完善的几条建议: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改革前四年内购买的运输工具,可对其每年折旧的数额来进行扣抵,对四年以前的运输工具,仍按照1994年的相关规定进行扣抵。这样就对改革前的资产进行了一个过渡。
(二)对税收负担率增加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任何改革只能是减税或者不增加。为了不违背此原则,国家可对交通运输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给予合理的补偿。
(三)在更多的行业中实行“营改增”。由于营业税存在着很多问题已经被很多国家所淘汰。目前只是在交通运输等企业中试点,造成了税收负担率的增加。所以,快速的在其他行业中展开“营改增”是有必要的。
(四)加快“营改增”在全国内的推行。这样可以防止因不同地区造成收益不同的现象。同时也能让纳税人全部取得增值税发票,从而大大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率。
(五)可以通过定价政策将交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转到其他地方。利用价格的提高来将增值税税负转到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下游企业,这样下游企业可以取得进项增值税的扣抵,使上下游企业的成本都会减少。
(六)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防范纳税风险。由于改革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不同及发票管理上的特殊,很容易因为不适应造成缴纳税款时的错误。为了防止此现象的发生,要注意几点:①完善增值税会计计算的方法和规定,尽可能地避免纳税风险。②只有增值税应税项目才能对其进项税额进行扣抵,而不是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都可扣抵。③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综上,“营改增”是对税收制度的完善,但因为刚开始试行而且范围比较小,造成交通运输企业短时间内的税负增加。所以,只有国家对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适当的补贴,才能更好地实行营改增”和发展交通运输行业。
参考文献:
[1]林清清.“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及思考.漳州师范学院学报.2013(01):64-65.
[2]朱姝.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税制改革.2013(05):1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