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8年第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2008-09-16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且于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形成,于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于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情形下,对保单利益依法享有请求权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本办法所称保单受让公司,是指运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接受该保险公司依法转让的人寿保险合同的运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

财产保险保障基金由财产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人身保险保障基金由人身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第五条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维护保险业稳健运营为使用原则,依法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六条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独立运作,其董事会对保险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以及安全负责。

第二章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第七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依法运营,独立核算。

第八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壹)筹集、管理、运作保险保障基金;

(二)监测保险业风险,发现保险公司运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保单持有人和保险行业的重大风险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三)对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等个人和机构提供救助或者参和对保险业的风险处置工作;

(四)于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等情形下,参和保险公司的清算工作;(五)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

(六)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同时抄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第九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推荐。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中国保监会推荐,报国务院批准。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关组织机构,完善公司治理。

第十条为依法救助保单持有人和保单受让公司、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需要,经中国保监会商有关部门制定融资方案且报国务院批准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能够多种形式融资。

第十壹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和中国保监会建立保险公司信息共享机制。

中国保监会定期向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提供保险公司财务、业务等运营管理信息。中国保监会认定存于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由中国保监会向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提供该保险公司财务、业务等专项数据和资料。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对所获悉的保险公司各项数据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解散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三章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

第十三条保险保障基金的来源:

(壹)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二)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从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

(三)捐赠;

(四)上述资金的投资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运营的财产保险业务或者人身保险业务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业务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

(壹)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二)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三)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四)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本办法所称业务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全部金额。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将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专门账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能够暂停缴纳:

(壹)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

(二)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减少或者总资产增加,其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占总资产比例不能满足前款要求的,应当自动恢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对每壹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及其变动情况进行单独核算。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是指该公司累计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金额加上分摊的投资收益,扣除各项分摊的费用支出和使用额以后的金额。

第四章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能够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壹)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二)中国保监会经商有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于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

第十七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由中国保监会拟定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办法,商有关部门后,报经国务院批准。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按照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负责办理登记、发放、资金划拨等具体事宜。

第十八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分账管理、分别使用。

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仅用于向财产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以及于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认定存于重大风险的情形下,对财产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

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仅用于向人身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和接受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以及于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认定存于重大风险的情形下,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

(壹)保单持有人的损失于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前款所称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和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二十条运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运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运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

第二十壹条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能够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壹)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且根据保险保障基金资金情况为原则确定。

第二十二条为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可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和比例。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保险保障基金对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予以救助的,按照下列顺序从保险保障基金中扣减:

(壹)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余额;

(二)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余额。

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余额的扣减金额,按照各保险公司上壹年度市场份额计算。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于撤销决定作出后或者于破产申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前,保单持有人能够和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以保险保障基金向其支付救助款,且获得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公司的债权。

清算结束后,保险保障基金获得的清偿金额多于支付的救助款的,保险保障基金应当将差额部分返仍给保单持有人。

第二十五条下列业务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壹)保险公司承保的境外直接保险业务;

(二)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入业务;

(三)由国务院确定的国家财政承担最终风险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四)保险公司从事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等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五)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的业务。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股东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对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该保险公司持有的保单利益、该股东于该保险公司持有的财产损失保险的保单利益,保险保障基金不予救助。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业务和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运作进行监管。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负责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预算、决算方案由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董事会制定,报财政部审批。

第二十八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制度,且将考核结果定期报送中国保监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于确保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三十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能够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对保险保障基金进行投资管理,且对委托投资管理的保险保障基金实行第三方托管。

第三十壹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方案:

(壹)按月向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报送保险保障基金筹集、运用、使用情况;

(二)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报送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方案;

(三)应当依法提交的其他方案。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有关方案的,由国家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二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定期向保险公司披露保险保障基金的关联财务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由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和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运用保险保障基金,或者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保险保障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4年12月30日发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16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豫政办〔2007〕100号)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2007〕100号 【发布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2007-09-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豫政办〔2007〕10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大 额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河南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应当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研究决定全省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第四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 和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的开设、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收支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第五条第五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第七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八条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或者提取。 第九条第九条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应当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并且在同一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开设或者变更收入户和支出户,应当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核和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和随意变动收入户和支出户。 财政部门新开设或者变更财政专户,应当征求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收入户筹集的基金及收入户、支出户利息收入及时转入财政专户。收入户应当做到月末无余额。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应当留足相当于2个月正常支出的社会保险周转金,以确保社会保险对象按时足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需要制定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减少支出项目或者提高、降低开支标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应当相互及时传递有关凭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定期对账制度,做到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账账、账实、账册相符。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准则第03号关于公司执行投资业务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部门、各岗: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业务制度,树立并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试行《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详见附件)。请各部门、各岗成员认真学习并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 签发人:

附件: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总体原则:注重安全性,确保流动性,平衡收益性。 (二)投资策略:依据总体原则,灵活设置投资期限,短期、中期、长期投资合理设置。短期投资期限控制在一年及以内,中期投资期限控制在一年至二年(个别投资可适度延长),长期投资期限为三年及以上。 (三)具体投资策略:依据投资策略,具体投资项目应明确定位,定位为单一投资或集合投资;单一投资可根据拟订投资策略或委托方需求,设定单一期限投资方案并投资;集合投资,则应充分考虑短、中、长期期限配置,并结合委托方需求设计投资方案。 (四)具体投资标的选择:短期投资,主要以银行活期存款、银行理财、保险理财、货币基金等为标的;中期投资,主要以中期可赎回股权投资、委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应优质收益权转让为主;长期投资,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具体为高盈利性优势企业股权、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及新型商业企业股权。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确保风险可控且在可承受范围内,致力确保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

%B3于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计提口径的通知(1)

华保计字[2009]4号 签发人:高峰关于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计提口径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公司: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下发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采用新的计提基础和比例计缴保险保障基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机构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计提基础调整 1、保险保障基金的计提基础由自留保费改为保费收入,即分出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由分出单位扣缴,分入业务我公司不再计提和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2、投资型保险产品计提基础为业务收入,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全部金额。

二、关于计提比例 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 2、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3、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 4、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三、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业务 下列业务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保险公司承保的境外直接保险业务; 2、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入业务; 3、由国务院确定的国家财政承担最终风险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各机构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计入保险成本;办理分保时,也应充分考虑上述计提基础和比例变化带来的影响。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注:电子印章仅限于在公司OA系统中发文使用,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均无效 主题词:保险保障基金计提口径 抄送单位:公司领导 印制单位:财险-计划财务部印发日期:2009-04-28 联系人:姜楠联系电话:59371350

某某公司“团队活动基金会”管理办法

***集团总部“团队活动基金”管理办法一、创建“团队活动基金会”目的 为贯彻、落实集团的管理精髓,共同创建一个文明、自律、团结的团队,监督集团各员工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义务,集团总部决定创建“团队活动基金会”,以《**集团规章制度》、《**集团总部办公区日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制度为依据,按照“团队活动基金会”的管理办法履行监督的权利。 二、“团队活动基金会”组织组织机构图 会长职责:负责监督团队活动基金会的运作。 执行长职责:负责执行团队活动基金会的实施。 执行委员长职责:负责按照团队活动基金会的管理办法实施各项规定。 三、“团队活动基金会”资金运作

1、运作方式 集团各部门员工应严格遵守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未按规定者应主动交纳一定金额的“活动基金”,该“活动基金”主要用于总部开展各项集体活动的经费,具体操作规程如下所示: 2、罚款项目标准 1、各部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准时参加总部早会,凡迟到早退或未按时参加早会者,每次罚款20元。凡未经请假私自旷工者,每次罚款50元。 2、凡总部有通知需统一着装的,应按规定着装;违反本条每次处罚10元。 3、各部门员工应做好其办公区及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整理好各自的桌面,离开坐位时应将椅子排放好,违反本条规定者每次罚款10元。 4、各部门员工应共同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得在办公区乱涂画粘贴,违反本条规定者每次罚款20元。 5、各部门员工在办公区使用电脑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在办公室内玩各类电脑游戏,违反本条规定者每次罚款50元。

6、各部门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抽烟/吃零食,违反本条规定的抽烟者每次罚款100元,吃零食者每次罚款50元。 7、集团各部门主管每天早上应按照《早会主持人安排表》轮流主持早会,未按要求执行者发现每次罚款20元。 8、为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要求每位员工不得无故的浪费各类办公物品,发现浪费者按该物品原价的10倍罚款。 9、员工因公外出的需请示上级并做好外出登记,如发现外出未者或未按要求执行者发现每次罚款10元。 10、下班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者应关闭好办公区域的电源开关(例:电控门的电源开关、风扇、电灯、排气扇),发现未按规定者每次罚款10元。 11、其它未提及到的事项均按通海集团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汽车集团 20**年6月修订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爱心基金”是公司员工自发群体,将爱心互助关爱到困难员工的形式的互助基金。 第二章目的 1.汇聚爱心护贫救急,帮助减轻员工家境特殊困难; 2.省下您的零花钱,帮助公司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发生重大困难,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自身难于解决的急需救助者。 第三章资金来源 1.社会团体和其他形式获取的资金来源; 2.公司及各店管理人员定期捐赠和基层员工自愿捐赠。 第四章资金管理 1.爱心基金是单独设立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人不可占用、私用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 3.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自主对象、公示集体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 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1.会长:负责统筹管理基金委员会工作。 2.行政中心:负责协调完成基金会各项日常工作,筹备开会会议。 3.财务中心:负责基金的收支,专款专用。设立爱心基金专用账户,每季度以财务报表形式提交收支情况抄报基金委员会。 4.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 第六章补助条件及申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公司爱心基金会申请爱心基金: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认真,生活俭朴的公司合同期内的在职员工,其个人和家庭成员(血亲)因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定有困难无力救治者急需医疗费救助; 2.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自身难以解决基本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 1.资助人员的费用标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视其困难程度,商定给予补助的额度。 2.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并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半数视为决议通过。 3.公示:如公示期间任何员工对其存在有异议,则该决议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重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 办法 1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 【发布日期】 -09-11 【生效日期】 -09-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形成,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理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情形下,对保单利益依法享有请求权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

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本办法所称保单受让公司,是指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接受该保险公司依法转让的人寿保险合同的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 财产保险保障基金由财产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人身保险保障基金由人身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第五条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维护保险业稳健经营为使用原则,依法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六条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独立运作,其董事会对保险保障基金的合法使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基金资产投资行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投资管理业务,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的目标是为基金持有人争取最佳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投资管理工作直接相关部门和员工,以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的全过程。 第二章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投资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等相关规定。 (二)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 (三)把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作为公司投资的最高准则。 (四)公平的对待所有基金。 (五)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做到决策有效、责任明 确。 (六)严格执行投资禁止与限制制度。 (七)关注并接受社会公众对投资交易行为的合理评论和监督。 第五条投资组合管理须遵循的原则: (一)价值投资原则 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遵循价值投资,通过深入研究挖掘并投资于价值低估证券,着眼于发现不同行业和公司的长期成长潜力,为基金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安全的收益。

(二)风险收益最优配比原则 各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时,追求风险与收益最优配比,即在一定的风险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利用收益分析技术,通过选择收益性和成长性高的证券,尽可能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或者是以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利用风险分析技术,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证券和波动互补的证券,尽可能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从而实现风险与收益配比的最优化,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最佳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 (三)分散投资原则 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通过选择多种不同的投资品种,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 (四)流动性管理原则 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实现流动性与收益性的统一。 (五)全方位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一方面建立从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到投资跟踪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过程的合理、合法、合规性,以及投资风险进行专门的、独立的监控。 第三章投资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投资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常设和非常设组织机构: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 (三)投资部。 (四)研究部。 (五)交易室。 (六)监察稽核部。 第七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各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中国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中国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釜底抽薪”收购新华人寿股权 2007年05月27日 22:12 《财经》杂志网络版于宁苏丹丹季敏华/文 新华人寿成为保险业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第一案例的原因,系于掌控这家中国第四大寿险公司八年之久的董事长关国亮一身 5月18日,一个普通的周五。上证综指正在4000点之上胶着缠绵;中国人民银行即将“三管齐下”,宣布加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扩大人民币汇率每日波幅。 也在这一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们见证了中国保险业又一个第一例——中国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新华人寿,中国第四大寿险公司,尴尬地处于这个“第一例”的核心。 《财经》获悉,新华人寿的15家股东收到了来自中国保监会的一则书面通知。通知称,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新华人寿的股权。这三家股东分别持有新华人寿10%、7.51%和5.02%的股权,合计持有22.53%股权,共2.7亿股。 这是保险保障基金自2005年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运用。《财经》记者获悉,此次股权定价为每股5.99元,较之原股东当年平均3元的入股价有近1倍增幅。购买总共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超过16亿元,在去年底总规模达80亿元的保险保障基金中占到两成。 保险保障基金的来源,是保险公司在按照各类业务收取的保费中按一定比例缴纳,其运用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按照中国保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年轻的中国寿险行业曾经历过全行业的“利差损”挑战,却还没有一家寿险公司出现需要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化解风险的局面。新华人寿,这家总资产近千亿元、2006年保费收入达到260亿元的中国第四大寿险公司,到底出现了什么危机? 可能只有处于漩涡中心的前任董事长关国亮最清楚这一切。这个近年间牢牢掌控新华人寿的市场强人之作为,与经济学家所说“内部人控制”何其相似;而保监会安排收购权益的三家公司主体,又正是关氏关联公司。如今,关国亮看到了权力基础被釜底抽薪的一刻。 不倒“强人” 中国保监会的调查初步发现,关历年擅用新华人寿资金累计近130亿元,至今尚有26亿元未还 关国亮,47岁,哈尔滨人。1983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先就职于黑龙江省财政厅,又于1992年“下海”加入民营企业东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实业)。在东方集团(全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11)上市后,关国亮曾任职至总会计师和副总裁。1998年,他在东方集团投资的新华人寿担任董事长。

公司快乐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快乐基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改变员工的不良习惯和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及团队的凝聚力、执行力,搞好企业员工文化活动,建设企业文化,特订立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领导。 三、定义与原则 1.快乐基金是指企业为了搞好员工文化活动,将员工日常违纪的经济罚款作为员工文体活动、学习的快乐基金。 2.快乐基金来源于员工,并用之于员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使用方向 1.学习资料书籍购买等; 2.员工日常文体活动设施的购买等; 3各项检查优秀的表彰等; 五、费用使用审批流程 1.凡属规定使用方向内的,均可以使用快乐基金费用。 2.各使用部门提前填写好《暂支单》(在暂支是由内注明“快乐基金使用”),经财务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快乐基金。 3. 财务部负责建立快乐基金账目,且每月的月初对公司快乐基金账目以及使用情况进行公布。 4.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到财务部查询快乐基金账目情况。 六、基金收入来源

1.日常各部门以及各项检查依据处罚条例,对员工违纪进行处罚,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并开具《处罚单》,部门经理签字,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处罚单》一式三联,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当事人各执一份。 3.财务部依据《处罚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员工收取现金建立快乐基金账目。 4.员工自觉缴纳处罚金,未及时上交的按超过规定时间从工资内扣除,并加收每天收取1%的滞纳金。 七、使用处罚 1.各使用部门出现违规使用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20-50元处罚。 2.财务部负责快乐基金的账目管理,以及监督快乐基金的使用,如出现监督不力视情节给予财务部20-50元处罚。 3.各部门应配合使用部门使用快乐基金,如出现不配合快乐基金使用者,视情节给与20-50元处罚。 八、快乐基金的日常管理 1.财务部设置出纳1名,会计1名,做到入帐、出帐帐目笔笔清楚,手续完备,注明日期、金额、用途和经手人的签名; 2.会计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在公告栏上月公布快乐基金的接收、使用和余额情况,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九、附则 1.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及修改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 第五条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 (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 (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 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 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 助方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组长:审计部负责人 成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 部分职工代表。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 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 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

保险公司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保证营运、业务资金的需求及资金运用,减少沉淀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使资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责权分明,促进资金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原则。公司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即:保费等收入与业务、管理费等支出实施分户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权限。 第二条总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公司所有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二)总公司投资资金的管理; (四)对各分公司保费的收取及上划工作的管理; (五)对各分公司费用申请和拨付工作的管理; (六)对各分公司业务支出申请和拨付工作的管理; (七)对各分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三条财务会计部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限额支取现金,严格控制现金支付量。对于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均应以支票形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的超过结算起点的款项,确需支付现金的,必须经授权审批人审批。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门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余额,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0元。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门设专人进行现金的管理工作。现金管理员的职责是:遵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收付和库存量,定期盘点现金,按月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附表一)。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新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财务会计部门填报“银行开户申请表”(附表二),经授权审批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户。 第七条总公司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管理需要开立一般账户和专用账户,公司银行账户一律开设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和经授权审批的商业银行。 第八条银行账户按用途分为保费收入账户、费用支出账户、业务支出账户、专款账户、投资账户、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一般定期存款账户、大额协议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必须明确性质和用途,做到专户专用。 1.收入账户为一般账户,该账户用于接收各分公司上划的保费收入。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益港公司员工工伤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提高公司抗安全风险能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员工工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凡与益港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作为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中约定事项内容之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合理管理基金,对基金进行统筹安排及使用,成立工伤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安委常务副主任、公司工会主席、安委会副主任成员:安委会成员、工会干事、员工代表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公司工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成员为安全干

事、工会干事。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审核、管理及使用基金; 2、负责批准使用基金,并向公司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3、组织审批年度基金使用计划; 4、负责资金筹集等工作; 5、负责基金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第七条基金管理办 公室的职责 1、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2、调查搜集工伤、亡员工个人情况、亲属情况、员工伤、亡等级认定情况、就医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等相关资料; 3、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伤、亡发生原因、经过、结果等情况,并草拟使用基金意见; 4、负责落实基金使用情况并协助做好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5、做好使用基金的员工工伤、亡情况相关文件的整理、保管、存档工作。 第三章基金的缴纳 第八条基金的筹集,本着“取之于员工,用之于员工” 的原则自行交纳。

第九条凡与益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本办法规定范围交纳基金。 第十条员工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按年交 纳,每年3月份、12月份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取员工基金款,工伤基金的收取标准为100 元/人年。 第十一条如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本基金款不予退还。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工伤基金管理坚持“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滚动积累的形式进行专项管理储备。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安全基金专门账户并独立核算,基金与益港公司的行政经费完全分离。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综合办公室财务及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审计的基金财务报告,并向总经理办公会公布,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确保基金使用正确,做到“公开透明”。 第五章基金使用 第十六条员工凡因重大工伤致残或死亡,除按国家工

投资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运营方案(公司制运作模式)

中青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运营方案 中青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将成立,为保障投资管理公司的顺利运行和业务活动的成功实施,制订有关运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 1、组织机构 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管理层占 %,占 %,占 %。投资管理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长)、、三人组成,董事长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设监事一名,由徐总担任;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担任;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重大方针政策,并对涉及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战略的投资重大决策负责;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负责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 董事会成员和监事都是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简称“投审会”)的成员,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在公司内部的最终审批。投审会成员由 组成,采用投票制多数决的方式审批项目。 公司在成立初期,仅设立投融资部,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事务由中青创业网络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门代管。具备适当规模后,逐步设立独立的投资银行部(项目挖掘、培育和具体投资工作,及旗下基金的募集和管理)、研究部(专职负责市场调查和行业分析研究工作)、项目管理部(专职负责对被投资企业和项目的

后期股权管理,及项目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财务部、风险控制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门。 各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投资银行部: 负责拟定公司投资战略、投资规划、投资方案、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制订投资管理制度,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组织实施公司投资与融资活动。参与投融资项目考察、谈判。同时,以该部门为主,会同研究部、项目管理部,负责被投资企业和(或)项目的投融资、行业研究、项目策划、经营管理分析、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管理等。 研究部: 会同投融资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市场调研、行业分析、业务与技术分析、项目谈判资料和研究支持、档案管理等工作。 项目管理部: 在项目投资完成后,会同(投资银行部)负责被投资企业和(或)项目的股权管理、后续投融资、行业研究、项目策划、经营管理分析、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管理等。 财务部: 负责投资公司会计核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定期出具投资公司经营分析报告;对投资银行部的拟投资项目,结合公司自身财务状况

集团公司员工关爱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员工关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以人为本、和谐奋进”的企业文化,倡导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的中华传统美德,帮扶救助中国*集团特困员工,设立中国*集团员工关爱基金(以下简称“关爱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爱基金是中国*集团工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发起设立并负责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的内部非公募基金,不参与社会慈善捐款。 第三条关爱基金来源主要为中国*集团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内退、离退休员工的自愿捐款,行政经费、工会经费拨款以及外界社团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捐助等渠道。 第四条关爱基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透明”与“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关爱基金用于救助中国*集团各级机构因遇突发灾害事故、伤残疾病等导致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内退、离退休人员(其中因病致困的集团委托管理退休人员救助按《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休人员大病住院医疗救助试行办法》*集团发[2013]166号

规定实施),不向外界社团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捐助。 第二章关爱基金管理 第六条集团工会负责组织设立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关爱基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管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审批关爱基金募集方案; (二)研究制定关爱基金管理、使用相关制度规程。 第七条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管委会主任由集团工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工会专职副主任担任。管委会委员由集团工会兼职副主任、各子公司工会主任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管委会下设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管委会的工作机构。设主任1名,由集团工会专职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各子公司工会工作部总经理或工会办主任、负责关爱基金具体工作的工会干部组成。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召开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申请特困人员情况,研究确定每次救助人员数量、救助标准与救助金额; (二)审议通过关爱基金使用情况、投资计划与收益报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 公司改革发展成果,维护企业稳定,规范公司系统参与的捐助活 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内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相关人员生活上的暂时困难,在企业内部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特设 立“社会公益活动基金”。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的来源: 1、公司行政拨付; 2、公司工会拨付; 3、在岗员工捐助; 4、其他单位和人员的捐款。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的管理原则: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公开透明;民主监督。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适用范围: 1、社会相关部门组织的统一捐助活动。 2、公司系统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及相关人员中生活困难,靠自 身很难维持当地低保水准的人员; 3、发生重大灾难或重大疾病,自身难以渡过难关,需要接济 救助的公司系统人员;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公司系统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及相关 人员生活上的暂时困难; 5、家庭经济条件差,子女上学困难,需要经济援助的公司系 统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6、对职工子女考上重点大学的奖励。 在岗正式员工捐款原则上每月从工资中捐出。处级 以上干部 (含公司领导,机关正、副处室长,所属公司经理、副 经理)每人每月30元,科级干部(含副科级)每人每月20元;一般职工每人每月10元。 企业捐助款项及金额由公司领导班子根据企业经济 效益和救助需要情况决定。所属公司不再另设企业捐助项目。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使用上限每人年度每次不超 过3000元,特殊情况由公司“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管理小组会议 集体讨论决定。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由公司工会单设帐户,专人 管理。所属各分公司每月收缴,季度汇总,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汇入公司“社会公益活动基金”专用帐户。并填写《xxx公司“社会公益活动基金”收缴汇总表》和款项增减说明报xxx处。经人事处与xxx处审核无误后做帐处理。 本办法第四条所说的“不可抗力因素”主要是指偶 遇突发性事件:如地震、火灾、水灾、车祸、重大疾病等。 本办法第四条所说“当地低保水准”是指当地政府 规定的生活最低保障线。其计算应包括家庭所有成员的各类实际 收入。 本办法第九条所说“重大疾病”是指“社会公益 活动基金”适用范围内人员本人患脑中风、重要器官移植、恶性 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深度昏迷、失语、失聪、失明、瘫痪、严 重烧伤等。 本办法第四条所说的“家庭经济条件差,子女上

爱心基金管理规定精编版

爱心基金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版本:A/1 文件编号:GZ/QHT- 适用于本公司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2014年月日发布 2014年月日实施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发扬量子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企业文化精神。自2010年起,公司工会发起并建立了“爱心基金”,该基金的运行是对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完善和补充,符合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现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广大职工的意愿,修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定义及用途 第二章 第一条定义及用途 第二条 (一)量子爱心爱心基金是量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大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困难互助组织机构。 (二)量子爱心基金所筹款项及运营所得全部用于公司困难职工的生活补助、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的医疗救助、其它社会公益事。 第三章资金筹集及公示 第三条资金筹集及公示 第四条 (1)量子爱心基金由量子职工自愿捐助款项及公司捐助的配套资金组成。 (2)职工捐助分为定期捐助活动和临时性捐助两种形式。 (3) (3)每年6月18日“量子爱心日”活动,基金会倡议员工捐助自己的一日工资,职工自愿认捐后由人事行政部在当月工资当中扣除。 (4)量子爱心基金随时受理员工的自愿捐款。 (5)量子爱心基金认捐活动当月将相关信息予以统一公布。每次有量子职工获基金救助必须在保证基金正常运转和无任何风险的的前提下,由公司财务代表与公司工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委托理财协议,由财务部代为进行理财,所取得的收益纳入量子爱心基金。 第四章基金补助对象 第五章 第五条基金补助对象

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实施办法

XX县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等缴款缴费义务人的缴款缴费(以下统称社保基金)收入和支出管理。 本办法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是指各级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是指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 第三条社保基金管理按照“单一账户、集中收付,集中审批、统一开户,翔实准确、直接缴拨,全程控制、安全完整,依法理财、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健全基金安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和人员管理,依法合规管理使用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第二章社保基金单一账户和定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经办机构设立收入过渡户,组织和核算社保基金收入。经办机构可在各代理银行或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设立一个一级总收入账户,用于核算各项社会保险险种的收入。 第五条经办机构设立基金收入过渡户和支出账户,组织和核算社保基金收入和支出。 第六条各项社保基金收入应由各缴款缴费义务人直接缴入收入过渡户;各项社保基金支出由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直接支出户。 第三章社保基金账户设置 第七条各级经办机构开立(增设)、撤销及变更基金银行账户,应严格执行“各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账户应由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集中审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开设”的规定,凡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开立、撤销或变更银行账户。 (一)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社保基金的主管部门,各级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保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及变更时,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撤销或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送市财政部门审批登记。 (二)社保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及变更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登记后,经办机构应到代理银行办理相关开户手续,由代理银行报人民银行审批。 (三)经办机构应将集中审批和统一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及时报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抄报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备案。 第八条社保基金开户银行应由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政策,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认定,订立委托管理协议。经办机构应在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开户银行范围内,依照各项险种的需要和规定的程序与代理开户银行订立委托管理合同。

公司活动基金管制制度1.doc

公司活动基金管理制度1 上海成俊橡塑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活动基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改变员工的不良习惯和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及团队的凝聚力、执行力,丰富员工的业余活动,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与原则 1.活动基金是指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活动,将员工日常违纪的经济罚款作为公司员工日常各项文体活动基金。 2.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活动基金来源于员工,并用之于员工。 四、使用方向: 1. 员工日常文体活动设施的购买、活动经费等; 2. 各项检查优秀的表彰等。 五、费用使用审批流程

1.凡属规定使用范围内的,均可以使用本活动基金费用。 2.各使用部门提前填写好《支付证明》,经财务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后(如总经理不在办公室,由副总经理代签),到财务部领取活动基金。 3. 财务部负责建立本活动基金账目,且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初 对公司活动基金账目以及使用情况进行公布。 4.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到财务部查询活动基金账目情况。 六、基金收入来源 1.日常各部门以及各项检查依据员工管理条例,对员工违纪进行处理,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并开具《乐捐单》,部门经理签字,当事人签字确认。 2.《乐捐单》一式两联,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3. 财务部依据《乐捐单》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减,并建立活动基金账目。 七、活动基金的日常管理 1.由财务部负责本活动基金的管理,做到入帐、出帐帐目笔笔清楚,手续完备,注明日期、金额、用途和经手人的签名; 2.财务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在公告栏公布上季度活动基

金的接收、使用和余额情况,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八、附则 1.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及修改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 2.本制度从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活动计划书范文3篇 公司一般会组织活动丰富员工的生活,为本次的活动制定计划,本文是查字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活动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 公司活动计划书范文篇一: 一、活动目标 此项活动是我进入公司以来组织的第一项集体娱乐活动,希望通过这次联欢活动,增进各部门新工之间的了解,增强大家的团体合作精神,娱乐的同时也能培养大家各方面的能力,如组织能力、表演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质,激发大家的创造力。此次活动以唱歌为主线,中间穿插一些竞技小游戏,并对游戏的获胜者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具体做法 x月份 由*作为活动倡导人,进行活动效果预测,制定活动策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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