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药肺结核特病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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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医院

耐药肺结核特病诊断标准

(2016年版)

为认真做好耐药结核防治工作,贯彻落实作为耐药定点医院关于耐药结核病人的医疗保险和防治工作有关政策,规范我院耐药肺结核特病办理,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世界卫生组织耐药结核病规划管理指南(2008年紧急修订版)》、《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5)》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耐药结核病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文件精神,制定此耐药肺结核病特病诊断标准:

一、诊断依据

1.患者病史(临床症状、体征、用药史等)

2.**胸部影像学(胸部X线检测、CT、核磁共振)。

3.特殊检查(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经皮肺穿刺活检等)

1

4•相关实验室检查(痰涂片、痰培养、**结核分枝杆菌菌种鉴定、**传统药敏试验、结核菌免疫学检查、

**结核菌快速耐药检测、**结核菌分子生物学检测)符合以下耐药特征:

耐多药肺结核:至少同时对异烟肘和利福平耐药的

肺结核病。

多耐药肺结核(包括单耐利福平):对一种以上的

抗结核药物耐药的肺结核病(除外同时耐异烟月井和利

福平)。

广泛耐药性肺结核:对任意一种氟U奎诺酮药物及对

三种二线抗结核药物注射剂(卷曲霉素、卡那霉素和

丁胺卡那霉素)中的至少一种耐药的耐多药肺结核病。

注:为耐药肺结核特病申报的必备条件。

二、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防廃协会《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5年版)》选择治疗方案。

三、耐药肺结核特病申报必备资料

1.居民医保耐药结核病按单病种限额结算资格申报表。

2•患者的1寸免冠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各1份;

3.明确诊断耐药肺结核的盖有病历复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

(仅限我院的病历)。

4.证实有活动性肺结核表现的胸部CR (DR)检查或胸部

CT、MRI检查报告单。

5.实验室检查:痰快、慢培药敏或结核菌快速药敏及菌型鉴定报告单原件

或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影像学检查、菌型鉴定及药敏检查除我院外可互认以

下医疗机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

属第二医院、重庆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重庆市结防所。

2•耐药肺结核特病只限于有药敏且符合诊断标准的病例。无药敏证实的临床高度怀疑的耐药病例不属于耐药肺结核特病办理范畴。临床医生应严格掌握标准,并做好医患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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