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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系统下的交易成本

伴随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技术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金融业组织中的“底层物质”正在产生深远巨变,各种新的金融系统、金融产品与服务平台不断涌现,传统金融业进入了一个面临倒逼变革与创新的新纪元――互联网金融新纪元。本文尝试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入手,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根源和运作。从这一角度出发是为了更好的给互联网金融提供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参考――理论层面上为互联网金融运行机理提供认识论基础,有利于深入理解互联网金融系统的运作;实践层面上对把握互联网金融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预测和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内涵

金融系统是个仿生概念,通过这种新思维能有效地为许多金融问题提供较强的解释力。1935年,英国坦斯利较之他人先提出了生态系统这个概念,围绕的重心是生物、环境及相互作用。其中环境是指生物所处的条件,会作用于生物的社会成分与自然成分。生态系统应被看成是一个整体,即在一定空间领域内,生物跟环境影响结成的整体。

从学习系统的视角去研究金融,我们可以发现在当代金融系统中的互联网金融系统具有很多系统学的特征,并且随着系统经济高度发展,金融往往会从一个较低水平到更高的水平。在这个

过程中,各种金融机构进行变革、分工、演化都是为了适应环境,它们彼此之间相互影响进而组成了一个相互角逐同时又相互依

附的作用整体,有着跟生态系统差不多的特点。特别是“适者生存”这个重要节点,因而角逐法则同样能在金融系统发挥作用。

李扬(2005)认为由金融参加者及依附存活和壮大下去的金融环境两部分组成金融系统,且相互依附、相互作用产生了这一动态均衡的系统。徐诺金(2005)则认为金融系统是一种动态均衡系统,在系统中不同成员为了生存和发展跟生活环境组和织之间产生了长期联系并相互影响。总之,“金融系统”就是要突出金融参与者与其所处环境之间联系,这一思维也为“金融系统”的研究限定了一个科学的界限。

应该将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看作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

的生产商,这些生产商主要包括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市场、企业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拥有大批忠实客户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如腾讯);二是传统金融机构(如陆金所)利用互联网开展一些“互联网+”业务;三是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技术(如诺亚财富)。而互联网金融系统更是囊括了制度、法律、政策以及信用体系这一些软环境。

因此,互联网金融系统是一种新金融系统商业模式,基于互联网产生的一系列金融模式共同构建的新金融系统,系统间交互影响形成动态循环金融系统,最终形成新金融状态空间。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立论根据

新制度经济学冲破了一个重大假设,即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制度外生假设,而且将经济参与各方开展金融等活动的成本看成是一种沉没成本。不管是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行所处的制度?h境都是其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制度就是指为了约束一些机会主义的规则,包括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及其实施机制。法条、规章及契约合同等属于正式规则,是人们有意识创造的;非正式规则包括行为习惯、道德准则及文化成分等,是一种非硬性约束。而诺斯与科斯(1994)认为“产权变更的运维机理是实施机制”。

史漫飞(2003)认为经济活动与制度间的相互作用作为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而新制度经济学在这一根基上传承又突破,更清晰的界定了制度经济学的关键定义和解释变量,主要有产权、成本、制度、主体等,但假定、样式及用具技巧等仍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

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对互联网金融系统的研究主要涵盖:交易成本论、产权说、制度变迁说、契约说等。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石是交易成本的计算与产权的界定。经济效率相关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演化为通过确权边界为了减少交易成本,进而使资源配置效率合理化。制度变迁在其中至关重要,因为制度变迁对现实经济行为影响巨大。因而,能对互联网金融系统运作做出最恰当解释的是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

三、互联网金融系统下交易成本论

理性人和完全信息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关键假设,但生活中消费者和互联网金融机构是非理性的,互联网金融系统信息不完全,而减少传统金融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是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部分起因。互联网金融系统中包括三方面的交易成本:一是信息成本,包括搜寻金融交易对象的成本及收集项目情报的成本等;二是监督成本,包括金融交易谈判成本,为避免信用违约而产生的签订和维护金融交易履约的成本,设立金融监管制度与组织的成本以及由经济环境原因所引致的金融风险防范成本等;三是界定和保护产权的成本,主要指为确定和保护金融资产产权而制定法律规则,设置各种监督及中介组织的成本;四是保险成本,即用于降低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风险而设立保险机制与组织(如存款保险机构)以约束和保护债权债务关系的成本。传统金融市场信息不完全及不对称引发交易成本高企,而互联网金融分析大数据可以获取比如信用记录、经济状况等信息,进而用互联网进行交易、签约以及管控,这样使得交易成本下行。

Wind咨询中有报告指出,2015年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总交易额约31.2万亿,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达到了11.8万亿元,移动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近9.31万亿元。基于这些数据假设一种极端情况:如果这些交易发生在传统银行业务中,那么由于第三方支付的出现,仅支付银行手续费这一块儿的交易成本会节省多少?2015年利用互?网和移动第三方支付的金额大约为21.11万亿,而其余10.09万亿是由传统途径完成。在传统的业

务中,将民生类、一般类和餐娱类的交易额按1:1:1的比例测算,手续费占交易额的比例约为:

0.38%×1/3+0.78%×1/3+1.25%×1/3=0.8%。基于UBS对A股中上市银行的测算,信用卡产生的手续费收入大约有2/3,遵循上文的原理如果电子支付的银行卡中借记卡与信用卡的比例为1:2,那么手续费在交易额中的比例为:0.3%×1/3+

0.55%×2/3=0.477%。可知我们根据对第三方支付的测算银行手续费会减少:

100900×0.8%×20%+211100×0.47%×30%=459.091亿元

中国各大银行2015年的手续费收入在5000亿左右,即通过第三方支付产生的手续费在整个银行手续费收入中的占比超过了4.2%。

交易成本高倒逼一种新制度的产生,而新制度的出现会减少交易成本,这也恰好是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重要原因。互联网金融系统下企业给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不是无边界的,需要特定制度的支撑,并且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出现和发展滞后则会造成制度供给缺失从而不能使交易成本降低。传统金融有惯性路径,一旦两者博弈,制度供给的缺失及高交易成本等可能造成互联网金融的开展举步维艰,而这又会影响到众多的参与者进入到互联网金融系统。

传统金融的发展依托信用基础,而互联网金融系统也依靠信用生存。信用制度供给的缺乏是造成中国社会信用缺失的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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