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和投资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划和投资法律制度
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
第二十二章 计划和投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投资与投资法概述 第四节 投资法的基本制度 第五节 涉外投资法律制度来自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一、计划的概念、职能和地位 (一)计划的概念
计划通常是指人们在行动以前预先进行的设计、规划或 筹划。
计划实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有关计划管理体制、宏观 调控目标体系、宏观调控政策体系、计划主体的实体 权利与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计划管理体制是有关计划权的分割、配置的各项制度 的总称
计划管理权是计划主体的一项重要权利。 计划管理权不应像某些权力那样在各级地方政府之间
层层分配,而应相对集中并由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计划 部门行使。
第三节 投资与投资法概述
一、投资与投资政策 投资是指经济主体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垫付货币
或其他资源,并进而转化为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 的活动。
按主体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政府投资、企业和公民个人投 资和国外投资
按投资形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按投资资金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投资、信贷投资和自
三是国家的重大政策发生变化,例如确定了新的政治目标或 者经济目标,足以影响既定计划的执行;
四是其他足以影响计划执行的重大情况。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四)计划的检查与监督程序 计划监督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上的计划监督主体主要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会。
广义上的监督主体除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外,还可以包括 计划编制主体、计划执行主体
四是反复论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的计划草案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二)计划的审批程序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计划审议批准的权力机关 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由计划编制者向计划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详细阐述、 说明、论证计划草案的有关内容,确保审议机关充分了解计 划草案;
二是审批机关组织各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计划草案进 行详细评估,并向计划编制者提出质疑;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计划的编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深入实际,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 建议,了解掌握各种计划信息;
二是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现状,调整国内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思路;
三是根据收集的各种信息,认真进行计划预测,并对国内经 济增长速度、产业结构、资产投资、居民收入等情况进行平 衡计算,统筹安排,提出初步方案;
国家计划是一国对其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作出的预测 及其希望实现的政策目标,以及为实现政策目标所需采 取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措施。
(二)计划的职能
一是预测引导 二是政策协调 三是宏观调控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三)计划的地位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 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并为实现预期目标提供了具体 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导引;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二、计划程序法律制度
计划程序,即计划活动的程序,它主要包括计划 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检查与监督等。
(一)计划的编制程序
根据主体等级的不同,可以将计划编制主体区分 为中央计划机关和地方计划机关。
国务院负责主持全国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的编制工作
具体的编制工作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
目标体系和政策体系 我国计划目标体系包括:经济增长率、货币供应量、通货膨
胀率、国民收入、就业率、国际收支平衡,以及人口增长等 方面的重要指标。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计划的政策体系则包括:
经济总量平衡政策
B
对外经济政策 A
C 经济结构调整政策
可持续发展政策
E
D 收入分配政策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三是审批机关进行民主表决,以决定是否通过该计划。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三)计划执行与调整程序 由于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计划,具有法律效力,
因而一般不得变更或调整。 导致计划修改与调整的法定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了国内的 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是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国内的经济和社会发 展;
(二)计划法的地位
计划法在宏观调控法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四、计划法的立法模式
第一种是分散式立法,即不进行专门的计划立法,只是 在相关的立法中规定一些有关计划法的条款。
第二种是结合式立法,即以一部统一的《计划法》为主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一、计划实体法律制度
它本身就是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还可以对其他的宏观 调控手段进行协调,因而计划调控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调 控。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二、计划的内容和形式 (一)内容 现行计划的内容主要是:
确定国家在一定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为实现计 划目标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二)形式计划的形式
依据计划的适用范围,可分为综合性计划、行业性计划 和专项计划;
按计划的适用期限,可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 计划
一般说来,长期计划是期限在10年以上的计划; 中期计划是5年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基
本形式 短期计划是为期1年的计划,因而也称年度计划。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从计划工作的具体内容分析,可以分为
计划体系 计划任务 计划指标
《经济稳定增长法》是计划法的重要立法形式。
其立法宗旨是通过各种法律化的经济政策的综合调控,来实 现总体经济的平衡,以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促使经济持续稳 定地增长,实现宏观经济的四大目标,即稳定物价、充分就 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三、计划法的概念和地位 (一)计划法的概念
计划法是调整在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计划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简称计划关系。它还可分为计划实体关系和计划程序关系。
参加计划关系的主体简称计划主体。 计划法律关系是依据计划法而形成的计划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
第二十二章 计划和投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投资与投资法概述 第四节 投资法的基本制度 第五节 涉外投资法律制度来自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一、计划的概念、职能和地位 (一)计划的概念
计划通常是指人们在行动以前预先进行的设计、规划或 筹划。
计划实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有关计划管理体制、宏观 调控目标体系、宏观调控政策体系、计划主体的实体 权利与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计划管理体制是有关计划权的分割、配置的各项制度 的总称
计划管理权是计划主体的一项重要权利。 计划管理权不应像某些权力那样在各级地方政府之间
层层分配,而应相对集中并由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计划 部门行使。
第三节 投资与投资法概述
一、投资与投资政策 投资是指经济主体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垫付货币
或其他资源,并进而转化为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 的活动。
按主体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政府投资、企业和公民个人投 资和国外投资
按投资形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按投资资金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投资、信贷投资和自
三是国家的重大政策发生变化,例如确定了新的政治目标或 者经济目标,足以影响既定计划的执行;
四是其他足以影响计划执行的重大情况。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四)计划的检查与监督程序 计划监督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上的计划监督主体主要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会。
广义上的监督主体除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外,还可以包括 计划编制主体、计划执行主体
四是反复论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的计划草案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二)计划的审批程序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计划审议批准的权力机关 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由计划编制者向计划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详细阐述、 说明、论证计划草案的有关内容,确保审议机关充分了解计 划草案;
二是审批机关组织各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计划草案进 行详细评估,并向计划编制者提出质疑;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计划的编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深入实际,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 建议,了解掌握各种计划信息;
二是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现状,调整国内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思路;
三是根据收集的各种信息,认真进行计划预测,并对国内经 济增长速度、产业结构、资产投资、居民收入等情况进行平 衡计算,统筹安排,提出初步方案;
国家计划是一国对其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作出的预测 及其希望实现的政策目标,以及为实现政策目标所需采 取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措施。
(二)计划的职能
一是预测引导 二是政策协调 三是宏观调控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三)计划的地位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 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并为实现预期目标提供了具体 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导引;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二、计划程序法律制度
计划程序,即计划活动的程序,它主要包括计划 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检查与监督等。
(一)计划的编制程序
根据主体等级的不同,可以将计划编制主体区分 为中央计划机关和地方计划机关。
国务院负责主持全国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的编制工作
具体的编制工作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
目标体系和政策体系 我国计划目标体系包括:经济增长率、货币供应量、通货膨
胀率、国民收入、就业率、国际收支平衡,以及人口增长等 方面的重要指标。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计划的政策体系则包括:
经济总量平衡政策
B
对外经济政策 A
C 经济结构调整政策
可持续发展政策
E
D 收入分配政策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三是审批机关进行民主表决,以决定是否通过该计划。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三)计划执行与调整程序 由于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计划,具有法律效力,
因而一般不得变更或调整。 导致计划修改与调整的法定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了国内的 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是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国内的经济和社会发 展;
(二)计划法的地位
计划法在宏观调控法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四、计划法的立法模式
第一种是分散式立法,即不进行专门的计划立法,只是 在相关的立法中规定一些有关计划法的条款。
第二种是结合式立法,即以一部统一的《计划法》为主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一、计划实体法律制度
它本身就是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还可以对其他的宏观 调控手段进行协调,因而计划调控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调 控。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二、计划的内容和形式 (一)内容 现行计划的内容主要是:
确定国家在一定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为实现计 划目标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二)形式计划的形式
依据计划的适用范围,可分为综合性计划、行业性计划 和专项计划;
按计划的适用期限,可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 计划
一般说来,长期计划是期限在10年以上的计划; 中期计划是5年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基
本形式 短期计划是为期1年的计划,因而也称年度计划。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从计划工作的具体内容分析,可以分为
计划体系 计划任务 计划指标
《经济稳定增长法》是计划法的重要立法形式。
其立法宗旨是通过各种法律化的经济政策的综合调控,来实 现总体经济的平衡,以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促使经济持续稳 定地增长,实现宏观经济的四大目标,即稳定物价、充分就 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三、计划法的概念和地位 (一)计划法的概念
计划法是调整在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计划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简称计划关系。它还可分为计划实体关系和计划程序关系。
参加计划关系的主体简称计划主体。 计划法律关系是依据计划法而形成的计划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