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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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市内交通费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因公外出市内交通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各部门因办理公司业务发生的市内公交、地铁、出租车等交通费用,其中包含了职员加班所发生的交通费。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市区及周边,且当日可以返回,无需在外住宿者。

三、归口部门

按各部门实行预算管理,预算额度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情况核定(每年12月核定第二年的部门交通费用),部门在额度内凭票报销。

四、职责

1、报销部门责任人负责核实费用内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2、财务部负责审核费用的合规性,编制会计凭证,办理付款或销账手续。

五、管理程序

1、市内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

2、员工因公外出在市内区间办理公务首先应选择公交车辆、地铁等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乘坐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先在综合部填写《外出打车登记表》,向直接上级请示(可电话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乘出租车等其他交通工具。

3、乘坐收费性交通工具市内出行办理公务,应尽量索取同额正规票据作为报销凭证,确实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须经直接上级同意且提供同等金额的有效票据作为报销依据。

4、市内交通费实际付款金额如果小于票据载明金额时,则应在该票据显著位置注明实际付款金额,财务部门按实付金额据实报销。

5、市内交通费应在当月25号之前完成报销,当月25号之后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延至次月报销。

6、报销时需后附《市内交通费明细表》,注明日期、事由、路线、金额。

7、费用报销流程及审批程序按照《授权审批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表格:《外出打车登记表》、《市内交通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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