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的媒介形象建构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h j

U 矩第二期
特别准荐传媒与致慧;鍪霉
‘‘
钉子户”的媒介形象建构分析
张东进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摘要:近年来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最牛钉子户”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本文选取了四份权威报纸——《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第一财经日报》以及《南方
周末》,采用量化研究和内容分析法,从报道切入视角、报道再现主题、报道关键词、报
道倾向性等四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进而对拆迁“钉子户”的媒介形象进行了总体分
析,最后给出了建设性意见,对于还原“钉子户”的真实形象,更好地解决拆迁问题提
供了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钉子户内容分析媒介形象
一、研究背景
2007年春发生在重庆的
“最牛钉子户”事件,致使我国的
拆迁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各界热
议的话题。

3月8日,《南方都市
报》的一篇独家报道——《网上
惊现“史上最牛钉子户”》掀开了
媒体对该事件报道的序幕。


后,社会各界纷纷发表对此事件
的看法和评论,一场关于对社会
拆迁条例以及公民的维权大讨论迅速展开。

虽然国家随后对
“钉子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例,但是直到今天,拆迁纠纷出
现的频率依然很高,“钉子户”依旧是媒体关注的焦点。

二、研究对象
本次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钉子户”。


然现在“钉子户”这个名词被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和行业,比
如“高考钉子户”、“钉子户”大战城管等等,但是《现代汉语词
典》对“钉子户”的解释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
不肯迁走的住户。

现多用来特指某些由于种种原因应该搬迁
而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的所有人。

本文
的研究对象即是“钉子户”最原始解释的这个少数群体。

三、研究目的
按照著名传播学家李普曼“两个世界”的理论,“人们不
东南传播2013年第2期(总第102期)
是根据客观现实来采取行
动,而是根据他们‘脑海
中’的图景来采取行动”。

【1】
而这种“脑海图景”的形
成,又往往是在参杂了媒
介诸多的主观因素之后形
成的,因此受众所看到的
“社会现实”往往是虚幻
的,是被媒体工作者加工
处理之后的。

这样就容易
造成公众对很多媒介塑造的媒介形象的判断个认识出现偏
差。

在拆迁问题出现在公共视野中,媒体是如何营造“拟态环
境”的?媒介如何形成作用于公众“脑海图景”的形成过程之
中,使得公众对于拆迁“钉子户”产生正面或者负面的“刻板
印象”?
本文试图从传统媒体入手,通过对这些报纸所有有关
“钉子户”的新闻报道的报道数量、报道时间和报道视角等方
面的深入剖析,提高媒体在拆迁过程中营造的“拟态环境”的
真实度,还原“钉子户”的本来面貌,这对于解决拆迁问题大
有裨益。

四、研究方法与样本采集
(一)研究法
“考察社会现象离不开调查,调查是传播学研究的基本
方法。

在传播学领域中,调查的应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它涵盖了传播者分析、内容分析、媒介分析、和传播效果分析的所有领域。

”口1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本次研究将采取量化研究和内容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钉子户”的形象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

(二)样本采集
1.目标媒体的选定
关于对“钉子户”的媒介形象研究,本研究将选取传统报纸作为研究媒体。

此次研究选取了份报纸——《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第一财经日报》、<m-方周末》。

选择报纸作为研究媒体是因为报纸是典型的传统媒体,自身的威望和受众对其的信赖度都比较高。

《人民日报》作为中共中央的机关报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因而选取它作为研究媒体之一;“钉子户”产生于拆迁过程之中,拆迁问题的尖锐也反映了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漏洞,因此选取了《法制日报》这份立足法制领域的中央级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钉子户”的出现多数源于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中突,因此选取了我国“最具影响力财经类状元媒”的《第一财经日报》:选取的最后一份报纸是《南方周末》,该报是中国深具影响力的严肃大报,拥有庞大的读者群。

2.时间范围的选定
最早出现在这四份报纸上有关“钉子户”的新闻报道是在2003年,而且每一年都会有相关的报道,而且报道出现又具有随机性,因此选择的研究是从2003年至今这一段时期。

五、研究结果和研究发现
(一)“钉子户”新闻报道切入视角分析
针对同一个新闻事件的多个报道切入视角,不同的报纸往往根据自身性质、定位选择以及受众群体的不同而选择不一样的报道切入视角。

有关拆迁“钉子户”的报道中,这四份报纸切入视角分布情况如下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媒体将主要报道切入视角放在了“‘钉子户’为维护个人权益与政府、开发商对峙”上,从这个报道切入视角出发来进行报道可以看出媒体塑造的“钉子户”,虽然处于弱势群体,但是为了维护个人权益,向传统的强势权力挑战的形象。

“‘钉子户’个案推动法律进程”是媒体另一个主要报道切入视角,这个报道切入点所体现的媒体对于“钉子户”的形象塑造相对来说是没有褒贬的,而是更加关注拆迁问题对于我国现有的拆迁条例和法律的完善。

其他三个报道切入视角占的比重相对来说都比较小:“‘钉子户’个人权益遭到损害”折射出“钉子户”弱势群体的媒介形象;而“与开发商的赔偿金问题”这个报道切入视角出发塑造的“钉子户”的媒介形象褒贬不一,包括“钉子户”按照市场价格争取合理补偿金的中立形象,也包括为了多得补偿金,漫天要价,因此延误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的负面形象:“与开发商顺利协商”反映出来的也是比较中立的形象,因为他们与开发商之间地位是平等的。

紧曩丁前沿理论透析传播实践
O N G N A N C HU A N B O特别推荐
——传媒与社会
报纸媒体
‘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第一财经日报》《南方周末》“钉子户”个数量0103
人权益遭到
侵害比例0%83%0%1ft.7%
“钉子户”为数量2639
维护权益与
政府、开发商
对峙比例20%50%50%50%
“钉子户”个数量4325
案推动拆迁
及相关法律
进程比例40%25%333%277%
“钉子户”与数量O210
开发商的赔
偿金问题比例0%167%167%0%
“钉子户”与数量40O1
开发商顺利
协商比例40%0%0%56%
数量l O12618总计比例100%100%100%100%
表1报道切入视角统计表
(二)“钉子户”新闻报道再现主题分布
“再现主题是指报道的主要意图,是对报道内容的进一步升华。

一般来说,对报道主题的分析可以看出媒体的整体态度,进而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舆论的态度。

”㈢就有关拆迁“钉子户”的报道,这四份报纸的主题分布情况归纳如下表2
报纸媒体
《人民B报》‘法制日报》‘第一财经B报》《南方周末》媒体加强社数量000,1
会公共服务
职能
比例O%O%0%56%个人私有财数量0023
产神圣不可
侵犯
比例0%0%20%16.7%
建立或者期数量7949
待拆迁法律
及相关制度L i:,M583%60%40%50%完善
“钉子户”应数量0201
当采取正当
途径维护个比例0%13.3%0%5.6%
人权益
政府应当杜数量l3l3
绝暴力拆迁,
维护拆迁者比例8_3%20%10%16.7%利益
政府应当提数量4l31
高处理社会
问题的能力
比例333%6.7%30%56%
数量12151018总计比例100%100%100%100%
表2报道再现主题统计表
2013年第2期(总第102期)I东南传播
n
L —
从报道再现主题上可以看出,媒介认为拆迁问题的出现一方面与国家拆迁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在拆迁过程中采取的方式不够合理,应该提高自身处理社会冲突问题的能力,从这个报道主要思路来看,拆迁“钉子户”在媒体的笔下是责任缺失的受害者形象,责任并不在“钉子户”本身,并非是由于拆迁“钉子户”的出现才导致了拆迁问题的尖锐化。

同时媒体认为拆迁“钉子户”有权利维护个人权益不受损害,塑造的是一个维权的群体形象。

但是,《法制日报》和《南方周末》也指出了有些“钉子户”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向开发商和政府索要高额补偿金,为满足个人私欲而损害公共利益。

当然,在新闻报道再现主题中,塑造出来的这部分形象不是主流,只是其中的个别情况。

(三)“钉子户”新闻报道关键词
在报道事件和报道人物时,在叙述或者描写事件和人物的时候,记者往往会用一些动词或者形容词,这些词汇的频繁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记者对事件和人物的看法以及社会公众对其的印象。

因此,为了更好地分析拆迁“钉子户”的媒介形象,本研究对这些新闻报道中所有描述“钉子户”的关键词进行了统计,如下图1所示:
“钉子户”新闻报道关键词分布情况
图1报道关键词分布图
上图的这些报道关键词基本塑造了拆迁“钉子户”的三种媒介形象:“依法维权”、“据理力争”、“推动改革”塑造的是正面形象,这些关键词反映了拆迁“钉子户”在记者的形象塑造过程中是以坚决维护个人权益、合法争取个人应得的补偿金、公民权利意识强烈以及敢于挑战公权力这样的“斗士”的形象出现,这样的形象塑造比例从上图中可以看出是占据到大部分的:第二种形象可以从“以死相逼”、“自焚抵抗”等这些词中看出,这些词说明了“钉子户”在维权过程中采取极端的方式和方法。

当然,这与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拆迁”有关,但是也暴露了“钉子户”法律意识的淡薄,是处于被同。

隋地位的弱势群体的形象。

而最后一种媒介形象则是贪婪的“刁民”形象,这类形象在记者额塑造过程一般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向开发商漫天要价,敲诈政府,减缓正常的拆迁进度,损害了公共利益。

总体来说,这些报道关键词塑造的拆迂“钉子户”的媒介形象里,被肯定或者认同的媒介形象和处于被同情的弱势群
东南传播2013年第2期(总第102期)体的形象是两大主要媒介形象,而带有严重贬义的“刁民”形象则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四)“钉子户”新闻报道倾向性分析
新闻报道的倾向性与报纸的性质、类型和读者定位有着很大的关系。

那么,在这些拆迁“钉子户”的新闻报道中,不同报纸在关于“钉子户”的报道倾向性的分布是怎样的呢?他们之间的倾向性分步情况是存在很大的差距呢7为了更好地弄清楚“钉子户”在不同报纸中的媒介形象,下面本研究将对这四份报纸的报道倾向性做进一步分析,结果如下:
报道倾向性总计
正面中立负面
数量l8l10《人民日报》
比例10%80%1%100%
数量54312《法制日报》
比例41.7%333%25%100%
数量32I6《第一财经日报》
比例50%33.3%16.7%100%
数量98118《南方周末》
比例50%44.4%5.6%100%
表3报道倾向性统计表
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人民日报》在报道拆迁“钉子户”的时候基本是站在中立的立场的来进行报道,是将拆迁“钉子户”和政府、开发商放在平等的位置上来分析拆迁问题,没有明显的弱势和强势群体之分,而且在报道的过程中同时指出双方都存在的问题,报道立场相对来说较为客观和平衡。

“钉子户”在与开发商和政府周旋之后得到妥善解决,最后的落脚点是站在双方的立场上去解决问题。

《法制日报》塑造的“钉子户”的媒介形象兼而有之,有坚决维护个人权益的正面形象,也有在强势权力面前示弱的弱势群体的形象,也包括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的负面形象。

《第一财经日报》和《南方周末》的新闻报道中所呈现的媒介形象以正面和一般的利益群体的形象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南方周末》在报道的过程中树立的“钉子户”的形象正面色彩较为浓重,特别是公民权利意识的强烈体现,有着强烈的敢于挑战公权力的意识,同时在较多的评论部分对这种意识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指出这种意识是有助于现代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

六、“钉子户”的媒介形象总体分析
(一)依法维护个人正当权益的现代公民形象
这种媒介形象在随着重庆“最牛钉子户”被各大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争相报道之后在普通民众中占据了很大的位置。

在这四份报纸中,《南方周末》对“钉子户”此种媒介形象的塑造是最为成功的。

比如在2007年12月27日的《“钉子户”吴苹:我绝不会停下》的报道中,“敢于挑战公权力的执拗,突破了社会底层习惯隐忍的集体性格”的评价体现出来的是公民坚决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个人性格;同年3月29
雏鬃%一骺恃别睢荐传睡号跨徽囊鞲
日《重庆“钉子户”事件给法律一个机会》中,“孤岛小楼屹立不倒,既是弱势一方即吴苹夫妇顽强抵抗的象征,也宣示了强势一方一定程度的克制”,“物权法的通过,为公众关注‘钉子户’事件提供了再好不过的视角”等等,强调“钉子户”事件的出现为我国法律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突破口。

《法制日报》在同年4月24日的报道《最成功的维权和最不靠谱的诉求》中,“我最佩服的是‘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吴苹和杨威,他们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不管处于何种情况下,都能够依法进行,都能够拿出自己的法律依据,因此,他们的诉求是铿锵有力”,“他们才是历史上最成功的维权者,他们用自己的行动维护了自己的权利”等等,在记者的笔下,“钉子户”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媒介形象塑造对于我国现阶段社会非常重要,特别是由于我国公民长期以来法律意识淡薄,在遇到权益遭到损害,特别是强权势力面前往往选择沉默或者极端的方式,比如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四川成都唐福珍自焚抵抗拆迂等等,这些事件发生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不仅仅是某个社会群体的悲哀,而是整个社会法治进程缓慢、法制观念淡薄的体现,因此这些“钉子户”捍卫个人权益的媒介形象的塑造对于推动我国拆迁变法进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媒介夸大塑造下的抵抗政府公权力的“正义化身”
拆迁“钉子户”的此类媒介形象已经偏离了依法维护个人正当权益的路径,在媒体的极力推动下,成为社会公众发泄长期以来对社会不公、政府职能失调产生的积怨的“牺牲品”。

在“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发生之后,本来受众对此新闻事件的关注度已经在逐渐下降。

但是在媒体的强力介入下,社会舆论慢慢出现支持吴苹夫妇一方的倾向,人们把对开发商和政府长期积累起来的不满和怨恨,转变为对“钉子户”们的极力支持。

因为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支持,所以吴苹夫妇更加坚定地去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最后他们发出了“誓与房屋共存亡”的呐喊。

事情逐渐演变为个人与开发商甚至和地方政府的激烈抗争。

在公民与政府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产生冲突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媒体逼视”的现象。

“媒体逼视”㈨往往人为地造成“我方”与“他方”的对立,在“最牛钉子户”事件中,媒体顺从或者主动利用了民众对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不满情绪,借着《物权法》出台的东风,一步步地与“他方”抗争。

而在以往的现实环境和媒介塑造的虚拟环境里,普通老百姓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弱势群体”,因此在这种对抗中,“钉子户”往往被寄予了同情和支持,在媒体和公共舆论的共同作用下,“钉子户”似乎是“正义的化身”,其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政府其实是弱势群体,而“钉子户”其实是成为了公众为发泄积怨的“牺牲品”。

此类媒介形象的塑造扭曲了社会正义的合理体现和合法维权的正当程序,会对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前沿理论透析传播实践
C H U A N B O特别推荐
——传媒与社会
(三)个别“刁民”形象夸大成为群体“标签”
在拆迁过程中,难免会有小部分群体为了多得补偿金,向开发商和政府漫天要价,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在不合理要求得到拒绝的时候以死相逼,这一小部分拆迁户在媒体的新闻报道中以“刁民”、“暴民”的媒介形象出现,这类形象的出现是存在的,这种现象与当今高房价有关,一些拆迁户因为拆迁“一夜暴富”,因此有的拆迁户想借此机会发横财,向开发商和政府发难。

《人民日报》在2010年8月18日的报道《面对‘钉子户’还有什么‘路’可走?》中,拆迁户“现在要求赔偿500万,还得有3间同等位置门面,要价高不高,大伙儿可以评评”,开发商在报道中向记者诉苦,拆迁户提出赔偿,开发商无法满足,因而延缓了主要路段的工程启动,造成交通堵塞,老百姓怨声载道。

《法制日报}2009年2月21日的新闻《解决‘钉子户’问题应公共利益至上》中,因为“极个别的‘钉子户’漫天要价、提出一些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挂个煤气罐跟你玩儿命”,地铁线不能正常启动,损失惨重,而且影响了整个城市的交通状况。

这样的“刁民”的确存在,而且在媒体的报道中“极个别”、“极少数”、“某些”这样的数量来形容这些“刁民”,说明这样的“钉子户”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但是经过媒体的不断报道,个别“刁民”过激的行为被不断渲染,“漫天要价”、“提出不合理要求”等等这些概念将个别现象渲染为群体现象,会让公众对大部分“钉子户”贴上“刁民”的标签,这对于社会公众对“钉子户”的形象认识造成偏差,影响拆迁问题的合法合理解决。

七、结论
总体来说,这四份报纸在报道拆迁“钉子户”的时候,新闻报道立场相对来说比较客观,事件性消息信息全面详实,意见性消息客观公正,较好地维护了新闻的生态平衡,塑造的“钉子户”的媒介形象大部分是现实形象的还原,但是也存在个别的夸大,记者站在自身立场刻意的塑造,考虑了政府的意志,这样将“钉子户”置于“被暴民”、“被损害公共利益”的处境,对于这样的一个弱势群体来说是不公正的,也是媒介自身的失职,同时这四份报纸都存在一个同样的问题:新闻报道数量相对来说比较少。

对于这样一个社会突出问题,报纸作为传统媒体应该在报道数量上达到一定的规模,进行深入报道。

鬣固
[1】李普曼公众舆论【M】_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沈正赋,许逸.网络自杀新闻报道及其影响因子研究Ⅱ】.青年研究,201f1(5).
[3】王泳惠.“城管”的媒介形象研究【D)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1(5).
[4降钰.媒介逼视下的2007之乱象分析——以“重庆最牛钉子户”、杨丽娟追星事件、华南虎事件报道为例卟东南传播,2007(12).
2。

13年第2期(总第1。

2期)l东南传播

L 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