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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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内容与职责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建工程的交工资料的形成和管理。

2、交工资料的分类

2.1施工管理记录

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开、竣工报告、材料合格证及报验单等。

2.2、施工技术记录

包括安装、调试、测试、试验、隐蔽等。

2.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包括子分部、分项、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等。

2.4工程竣工图

2.5合同中有明确要求的及相关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料。

3、管理职责与内容

3.1职责

3.1.1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管理记录与施工技术记录表格的编制、完善和确定。

3.1.2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资料员填写工程交工资料,并督促、检查交工资料的移交、存档工作。3.1.3项目部负责交工资料的填写,集中、整理和装订工作,工程部资料管理负责人负责交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3.2交工资料表格的确定、编制与要求

3.2.1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要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协同,确定项目所采用的交工资料表格,并作出书面规定。

3.2.2施工管理记录与施工技术记录原则上按地方颁发的《竣工资料汇总表》执行,如国家或省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时,及时修订。

3.2.3资料的编制

3.2.3.1、由项目资料员根据所确定的资料表格按项目质量目标、工程名称,及时、准确、完整填写。

3.2.3.2交工资料由项目部按地方《竣工资料汇总表》及有关补充说明执行。

3.2.3.3施工技术记录中的安装、隐蔽记录作为各专业的自检记录,由施工员填写,经项目质检员签字认可后,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3.2.3.4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质检员或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3.2.3.5竣工图由项目施工员协助项目施工图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绘制,并加盖竣工章后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工程部。

3.2.4编制要求

3.2.

4.1交工资料的原件必在用不易退色的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

3.2.

4.2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数据准确、规范、字迹清晰。

3.2.

4.3交工资料的制度份数,以合同为准,另外需增加一份公司工程档案存档。

3.2.

4.4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把竣工资料报工程部资料管理负责人审核,并负责将交工资料移交监理(建设)单位。

3.2.

4.5工程部资料管理负责人对项目上报的交工资料要首先进行审查,项目部对审查出的问题必须在一周内整理完毕。

3.2.

4.6工程部将项目移交的竣工资料登记造册,归入工程档案,保存期限与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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