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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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企业的变更
(一)变更的形式 1、合并 2、分立 3、其它重要事项的 变更。政府可以决定或批准企业的合并。 (二)变更后的权利、义务 (三)审批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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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 (一)性质
国有企业的监事会是指政府监督机构根据需要 派出的对国有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的组织。它与我国《公司法》中的监事会不同: 1、 地位:《公司法》中的监事会是公司企业 的一个内设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而这里讲的监事会是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向 监督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2、 产生:股东会或职代会选举;委派或聘请。 3、 职责:监督董事经理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监督国有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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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劳务定价权。 3、 产品销售权。 4、 物资采购权。 5、 进出口权。 6 、投资决策权 7 、留用资金支配权 8、 资产处置权。 9、 联营兼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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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劳动用工权。 11、 人事管理权。 12、 工资、奖金分配权。 13、 内部机构设置权。 14、 拒绝摊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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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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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生与组成
监事会成员均为兼职。监事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2)能坚持原则, 清正廉洁,办事公道;(3)熟悉有关业务,有 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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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的权利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企业作为民事法律主体享有的权 利,如企业 名称专用权等,多由民法来 调整; 另一类是企业作为经济法律主体享有的 权利,由企业法加 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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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 生产经营决策权。其主要内容是:
(1)根据国家宏观计划指导和市场需求,编制本 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决策, 生产产品或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第二节
一、国有企业的概念 1、定义: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生产 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 、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是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2 (1) 是独立法人。 (2) 是盈利法人。 (3)实行两权分离。 (4)实行政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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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企业法的概念及立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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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的 方向
1、改革企业的组织形式。 2、划清产权界限。 3、明确法人财产责任。 4、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5、分享出资权益。 6、坚持优胜略汰。 7、建立现代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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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的社会责任
1、对雇员的责任。 2、对消费者的责任。 3、对债权人的责任。 4、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 任。 5、对所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 6、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共事业的责任。
1、国有企业法的概念:国有企业法是调整国家 在组织管理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在设立,变 更、终止、组织机构创建和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 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些经济关系可 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组织 管理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发生的国家有关部门与国 有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二是国有企业与其他经 济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三是国有企业内部
企业的义务体现在企业对国家、社会和职工三个 方面的责任 1、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企业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 3 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企业全部资产,保障固定 资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设备,努力实现企
4 企业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 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 积极开发新产品,以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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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一) 1、 厂长负责制,就是国有企业的厂长对企业的生
产指挥、经营管理全权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 制度。
2、地位: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 质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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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长的条件及产生
第一,有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革命精神,能 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向 ;第二,熟悉本 行业生产业务,懂得有关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 规,善于经营管理,有组织 领导能力;第三, 廉洁奉公,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第四,大中 型企业的厂长一般应当具 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小型企业的厂长一般不应低于中专文化水平,或 者通过国家规定的厂 长考试,成绩及格;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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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法概况
我国至今尚未颁布统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目前规范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主要1988年制 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和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65 条规定:“本法的原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 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 外贸、物资、农林、水利企业”。
(2)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本行业内或者跨行业调 整生产经营范围,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
(3)企业执行指令性计划,有权要求签订经济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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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有权要求调整缺乏必要 保证条件的指 令性计划。国家计划部门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 划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条件, 对于应当由国家 计划保证的能源、主要物资供 应和运输条件的 指令性计划,可以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市场变 化,要求调整,不予调整的, 企业可以不执行; (5)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计划部门或授权有关部 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外, 企业有权拒绝其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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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 件,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
10、 企业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 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
11、 企业应当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 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社会
12 、企业应当支持企业工会的活动,按《工会 法》确定的比例核拔工会活动经费,鼓励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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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应当在大力利用科学技术成果、推 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上,节约能源、原材
6、 企业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制度 以及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依法缴纳税金、 利 润费用和接受财政审计、税务劳动工资、 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 、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依法订立的经济合同,
8、 企业必须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
四、国有企业的变更
(一)变更的形式 1、合并 2、分立 3、其它重要事项的 变更。政府可以决定或批准企业的合并。 (二)变更后的权利、义务 (三)审批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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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 (一)性质
国有企业的监事会是指政府监督机构根据需要 派出的对国有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的组织。它与我国《公司法》中的监事会不同: 1、 地位:《公司法》中的监事会是公司企业 的一个内设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而这里讲的监事会是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向 监督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2、 产生:股东会或职代会选举;委派或聘请。 3、 职责:监督董事经理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监督国有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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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劳务定价权。 3、 产品销售权。 4、 物资采购权。 5、 进出口权。 6 、投资决策权 7 、留用资金支配权 8、 资产处置权。 9、 联营兼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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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劳动用工权。 11、 人事管理权。 12、 工资、奖金分配权。 13、 内部机构设置权。 14、 拒绝摊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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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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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生与组成
监事会成员均为兼职。监事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2)能坚持原则, 清正廉洁,办事公道;(3)熟悉有关业务,有 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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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的权利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企业作为民事法律主体享有的权 利,如企业 名称专用权等,多由民法来 调整; 另一类是企业作为经济法律主体享有的 权利,由企业法加 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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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 生产经营决策权。其主要内容是:
(1)根据国家宏观计划指导和市场需求,编制本 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决策, 生产产品或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第二节
一、国有企业的概念 1、定义: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生产 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 、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是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2 (1) 是独立法人。 (2) 是盈利法人。 (3)实行两权分离。 (4)实行政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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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企业法的概念及立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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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的 方向
1、改革企业的组织形式。 2、划清产权界限。 3、明确法人财产责任。 4、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5、分享出资权益。 6、坚持优胜略汰。 7、建立现代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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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的社会责任
1、对雇员的责任。 2、对消费者的责任。 3、对债权人的责任。 4、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 任。 5、对所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 6、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共事业的责任。
1、国有企业法的概念:国有企业法是调整国家 在组织管理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在设立,变 更、终止、组织机构创建和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 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些经济关系可 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组织 管理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发生的国家有关部门与国 有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二是国有企业与其他经 济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三是国有企业内部
企业的义务体现在企业对国家、社会和职工三个 方面的责任 1、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企业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 3 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企业全部资产,保障固定 资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设备,努力实现企
4 企业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 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 积极开发新产品,以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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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一) 1、 厂长负责制,就是国有企业的厂长对企业的生
产指挥、经营管理全权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 制度。
2、地位: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 质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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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长的条件及产生
第一,有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革命精神,能 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向 ;第二,熟悉本 行业生产业务,懂得有关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 规,善于经营管理,有组织 领导能力;第三, 廉洁奉公,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第四,大中 型企业的厂长一般应当具 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小型企业的厂长一般不应低于中专文化水平,或 者通过国家规定的厂 长考试,成绩及格;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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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法概况
我国至今尚未颁布统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目前规范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主要1988年制 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和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65 条规定:“本法的原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 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 外贸、物资、农林、水利企业”。
(2)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本行业内或者跨行业调 整生产经营范围,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
(3)企业执行指令性计划,有权要求签订经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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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有权要求调整缺乏必要 保证条件的指 令性计划。国家计划部门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 划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条件, 对于应当由国家 计划保证的能源、主要物资供 应和运输条件的 指令性计划,可以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市场变 化,要求调整,不予调整的, 企业可以不执行; (5)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计划部门或授权有关部 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外, 企业有权拒绝其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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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 件,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
10、 企业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 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
11、 企业应当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 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社会
12 、企业应当支持企业工会的活动,按《工会 法》确定的比例核拔工会活动经费,鼓励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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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应当在大力利用科学技术成果、推 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上,节约能源、原材
6、 企业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制度 以及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依法缴纳税金、 利 润费用和接受财政审计、税务劳动工资、 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 、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依法订立的经济合同,
8、 企业必须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