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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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及科研成果奖励

办法

徐工职院发[2008]43号

一、总则

(一)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本办法共设十七个奖项,分别为:优秀教学质量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实验室管理创新奖、优秀实训基地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教学工作评估优秀奖、科技进步奖奖、科技论文专著奖、专利奖、科技综合奖及筹集科技资金奖。

(三)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人员。

(四)奖金由学院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二、教学质量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优秀教学质量奖

凡我院教师连续两年四个学期教学质量均被评为优秀者可申报此奖项。

2.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3.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4.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个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5.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在院级及以上级别教材评比中获得相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6.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7.精品课程建设奖

参评条件:

(1)必须是列入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的精品课程,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

(2)课程开设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备的教学大纲,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具有完备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文件和组织管理工作方面的资料。

(3)课程的师资队伍稳定,结构合理,近二年都曾从事过本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良。

(4)材料齐全、整齐规范、内容充实、重点突出,符合申报要求。

8.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9.实验室管理创新奖

根据学院实验室管理评优办法评选产生,同时考察实验室管理创新情况。

申报的实验室在申报学期内无教学、安全事故发生。

申报的实验室必须在本学期内能够及时上交各种资料文档,教务处要求的整改措施落实及时到位。如果出现上交资料不及时或无法及时完成整改,则不能申报。

10.优秀实训基地建设奖

凡我院系部立项建设的实训基地,在院级以上级别评比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申报此奖项。

11.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教学团队成员应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优良的专业素质,勇于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通力合作,整体优势突显。

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领导能力,学高诣深,凝聚力强,坚持教学一线,长期致力于团队建设,注重提升团队教学科研整体实力。

12.教学工作评估优秀奖

教学工作评估优秀奖旨在奖励在系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的系部。主要考评项目为管理规范、教学档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特色创建、教学业绩(项目、成果、获奖)等方面。

(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3.在评奖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行贿、舞弊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已获奖者将撤销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教学奖励。

4.对于未经过院级评奖而直接在市级以上单位获奖的奖项,经过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按相应级别给予奖励。

5.院级教学竞赛奖、优秀课件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实验室管理创新奖、教学工作评估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院级其它奖项原则上两年评选一次。

6.奖金发放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奖金不复算”。若低级评奖在先,在审报同样项目又获得高一级奖项时,奖金发放以最高级别计算,先前发放的奖金要予以抵除。建设类奖金各级别可以兼得。优秀指导教师奖金总额按竞赛项目所获奖项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7.参与教学奖励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撤消其所有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工作人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科技进步奖

1.凡由我院申报,并以我院为第一获奖单位的各级科技进步奖,除上级政府给予的奖励之外,学院将按下列标准再予以奖励:

表一各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金金额

2.凡由我院和其它单位共同申报,我院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各级科技进步奖,除上级政府给予的奖励之外,学院按我院在获奖单位中的名次和我院科研人员在获奖人员名单中的名次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上述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我院为第二获奖单位,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的40%;我院为第三获奖单位,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的30%;其余为20%。

3.未尽奖项(指政府、科技部门所颁奖项)参照上述标准,由学院研究决定。

(二)科技论文、专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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