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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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出版社改制之路

力度大

一场涉及近千亿国有资产的部委出版社改革正在高层的力推下迅猛展开,管理层提出改革要有实质性突破的具体要求,即在2009年完成80家的任务,2010年完成剩余68家。对于2010年年底仍不能完成转制的出版社给予注销,善后事宜由主管单位自行负责。

为确保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改制工作,中宣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委均出台了适用于此次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包括财务、人员、税收、行政关系、退出等各个方面。例如,规定因为转制造成部门、单位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减少的,由财政部给予解决。对转制出版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进出口税等。

目前,在京148家部委出版社构成较为复杂,分别隶属于116个主管单位,这些单位有行业部委、国企,也有社会团体。各家出版社的经济效益也各不相同,在这场即将开始的改制面前,各有各的想法。

人与钱

人员安置或为本轮改革中的最大问题。出版社体制改革不搞下岗再就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自愿选择一次的基本精神,做好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中人”,也就是那些工作了20年以上,还有四五年就退休人员的安置,是改制中的一大难题。解决一个“中人”,出版社需要十八九万元的成本来支付社保。科学出版社当年为解决“中人”的补差问题花了好几千万元,对于大多数部委出版社来说,如此巨大的成本显然难以承受。

此外,转制的其余成本,比如出版社的资产评估费和资产增值后补缴的税费,以及可能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大约需要千万元级别的资金,“这笔钱是出版社自己负担,上级部门掏钱,还是直接由国家财政埋单?”

改制还牵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国福利会出版社是部委出版社,但按属地化管理则归上海管。该社副社长张绍军表示,中央有大的政策,各地也有政策。目前,使用的办公楼产权在主管单位,尽管都是国有资产,但当地政府是否愿意划转仍是个问题。

谁监管

部委出版社改制面临的另一难题是,转企后企业的出资人是谁,国有资产由谁监管。

“我们的主管单位本身就已经是一家企业,彻底解决了转企改制后出资人主体的问题。”中国电力出版社社长宗健说。改制后的中国电力出版社是国家电网公司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有限公司。

但这一情况对其他部委出版社并不适用。由于各部委不能作为出资人,因而改制前首先要明确出版社的出资人是谁。

按照相关规定,改制后的出版集团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而转制后的单个出版社,资产财务关系则暂时由原主管、主办单位“代管”,出资人问题依然是个难点。

据透露,决策层正在考虑改企后按照一定资产规模,由国资委委托中宣部代管。不过这一国资监管模式最终是否采用,目前尚未获得确认。亦有学者建议,由原主管、主办单位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对持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形成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以企业方式管理下属企业和资产。

业内人士指出,改制过程往往是经济犯罪的高发期,新闻出版业恐怕并不会特殊。改制中最需要防范的,是所谓管理层参股或收购。在中国国情下,由于出资人的缺位,作为全民所有或者国有的资产没有具体的代表人,管理层(单位领导)在股份化改革的过程中,在没有监督、没有制衡的条件下进行运作,最大限度地体现自己的利益,这是最值得警惕的。

(《南风窗》2009年第13期6月廖海青文)

部委出版社改制加速度

■商报记者孙珏马莹实习记者盛莉采写/整理

(2009-5-26)

改革直击

时间表

2009 年完成80 家出版社转企改制的任务,2010 年完成剩余68 家出版社的转企改制任务,2010 年12 月基本结束中央各部门各单位148家出版社的转企改制工作。

改革重点

重组大型出版集团公司要加快培育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能代表国家水准的出版传媒集团公司;依托强社加快组建中国教育、科技、卫生医药、财经等大型出版传媒集团公司,使之成为中国出版业的“航空母舰”和战略投资者。

撤销或注销一批出版社对于资不抵债、方向不正、管理不力、主管单位不再想办的出版社给予撤销或托管,人员债务按有关政策处理。对于2010 年年底仍不能完成转制的出版社给予注销,善后事宜由主管单位自行负责。

政策措施

资产政策按照中办发〔2009〕16 号文件和财教〔2008〕256 号文件执行。出版社转制前占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经核实后划给出版社继续使用;出版社使用的土地房屋,评估划转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出版社;一次性核销出版社不良资产、不良债务、历年形成的库存积压,优化出版社的资产结构。出版社提供给机关、单位的房产、汽车、资金等,要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协商处理,可以退还、入股或另立合同。

财务政策改制后的出版集团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转制后的单个出版社,资产财务关系暂由原主管主办单位代管。转制后的出版社在经济上与原主管主办单位必须脱钩,原来以各种名义上缴主管主办单位的税后利润一律不再上缴。由于出版社转制造成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减少问题,由财政部给予解决。转制前享有财政经费支持的出版社,转制后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拨付,并且要加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出版企业的支持力度。

人员政策出版社体制改革不搞下岗再就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自愿选择一次的基本精神,做好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单位,由主管单位协助制定人员分流方案。出版社转制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建立新的社保体系。由于中央和各有关部门、北京市的支持,这次改革社保方面给了最大的优惠:即转制单位及其职工,从2010 年7 月1 日起,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纳20%,职工缴纳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2010 年7 月1 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转制前离退休、转制后5 年内退休、2015 年7 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切实保障了职工的利益。

税收政策为了扶持转制后的出版社加快发展,中央在税收上给了多项政策优惠,给出版社的改革发展以巨大支持。国办〔2008〕114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发的财税〔2009〕31 号、34 号文件等都对转制出版社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房产税、免征增值税、免征进出口税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等于给企业注入了强大的物质力量。

行政关系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要求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不能办企业的规定,本应是转制、脱钩一次完成。但考虑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的实际情况,中央规定按三种情况处理:一是由中央和地方出版集团公司联合重组的(即出版社进其他集团的),主管主办单位关系随产权关系变更;二是跨部门组建出版集团公司的,按照资本结构和业务重点,重新确定主管主办单位;三是同一部级单位主管的出版社组建集团公司或只有一个出版公司的,主管主办关系暂时不变,要继续履行好管导向、管干部的政治责任。

退出政策对不具备资产、人才等市场准入条件,严重亏损且无市场生存能力或主管主办单位不愿意再保留建制的出版社,可以在转制前退出。退出由出版社或主管主办单位申请,报经新闻出版总署、中央编办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并做好资产财务清算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主管主办单位不愿再办而出版社希望转制保留的,可以申请托管,与主管主办单位脱钩,由新闻出版总署指定托管公司,负责它的转制工作。有些部门单位编辑事务多,认为有必要保留一些事业性编辑人员的,可以在机关内部设立编辑机构,保留人员,原出版社出版权注销。(摘自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5 月21日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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