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超声质控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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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道内探头:在每次使用结束后首先按上述“拭、擦、冲”过程处理。然后 吸干水滴,2%戊二醛浸泡 20 分钟(消毒要求)或 10 小时(灭菌要求)。方可供 下一病员使用。
血管内导管式探头、尿道内探头:严格按说明书要求。 术中探头、腹腔镜内探头:与食道内探头消毒要求相同。 *注:一切超声探头,均禁用碘酒、有机汞或氯化高汞、有机溶剂、过氧乙酸、 酸性液、碱性液等清洗。不准用加温煮沸或高压蒸气消毒。除极少数特殊探头可 用 75%酒精浸泡消毒外,其他各种探头可按厂家说明书规定消毒。(如:使用甲 醛气体或其他气体熏蒸等) (二)耦合剂 选用无刺激性、不致敏、无毒、不致癌、不影响皮肤色素、不腐蚀探头面材 及保护层、不溶解塑料外壳及胶合剂、不发生色素渗入探头内部的耦合剂。耦合 剂应为中性(PH=7.0±0.5),不含金属离子或有机溶剂,加热至 180℃不变质, 不霉变及不生长细菌。 在介入性超声操作过程中,耦合剂可事先置入手术器械包高压蒸气消毒。亦 可用消毒生理盐水(缺点是易干、易流失)或无菌甘油临时替代。 (三)床单 已知为 1、2 类传染性疾病者,应加铺消毒床单或一次性纸床单,防止交叉 感染。对极度衰弱、大小便失控病员、肠造瘘、膀胱造瘘、尿失禁、脓液外漏或 引流液渗漏、阴道流血、婴幼儿检查时,应铺橡皮(或塑料)床单。 (四)室内消毒 1.一般超声检查室: (1)紫外线消毒 可在中午或下班后进行,每天 1 次。【注:最佳杀菌效果为: λ=2540μm,(1.5w/m3)×1hr(最大有效距离:3m)。每半年检测一次消毒器 具的性能。】 (2)擦拭与打扫:每天下班前进行。 (3)污染物、污染地面消毒:发现污染物应即予清除。可用 0.5%洗必泰或 0.5%新洁而灭擦洗污染面。禁止使用乳酸、甲醛及过氧乙酸等腐蚀仪器的化学 品。 (4)空气消毒:建议使用“空气净化机”。 2.介入性超声室: (1)、(2)、(3)、(4)同上 (5)每周彻底清洁消毒 1 次。可使用 2-3%苯酚、0.5%洗必泰或 0.5%新洁 而灭等。 八、隐私及介入性超声术前告知制度
《质控手册》在编写过程中,多次广泛听取本市各级医院专业人员的意见, 得到了上海市超声质控中心全体专家委员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上海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六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医院质控组织管理
2
第三章 规章制度
2
一、读图制度
2
二、复核、报告签发制度
3
三、科室学习制度
4
四、病例随访制度
22
一、超声检查前准备
22
二、介入性超声术前准备
28
三、超声治疗前准备
34
四、超声仪器调节
35
第六章 规范化报告,记录与信息储存
42
一、规范化报告
42
二、记录与信息储存
45
第七章 专业质控要点
52
一、学习
52
二、上岗证件
52
三、规范化操作手法及各脏器标准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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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声诊断仪的性能、保养及上报制度
53
第二章 医院质控组织管理
在医院业务院长(及医院质控办公室)、科主任领导下认真进行医院和科室 的超声质控工作。建立切实符合市质控要求的规章制度、结合临床实际的操作常 规和岗位考核职责,制订符合科学与保证质量的“人-机”比例及合理的日检查 项次。科室应设立专/兼职质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登记,并与奖、惩挂钩,按 质控中心的具体要求作自查与接受督查,不断提高质控水平与诊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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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九 介入性超声手术志愿书
83
附录十 超声引导下置管引流术后注意事项
84
上海市超声质控手册
第一章 总则
超声诊断近年来在临床应用中发展迅速。人员的专业素质,设备的水平,规 范的操作与科学的管理是保证超声诊断总体质量与保证学科发展的必要手段。为 此,制订上海市超声质量控制总则如下: 一、本市使用超声诊断设备的单位必须经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未 经批准成立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超声诊断业务。 二、从业人员需经国家级或市一级超声诊断学习班正式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并具 在上级医院或三级医院超声科连续进修 6 个月以上的进修证明;操作彩超或其他 高档超声设备人员尚需经卫生部或中华医学会正式培训班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并 取得相关专用设备的上岗证者。 三、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超声诊断报告必须由具有本专业执业医师 资格证书的医师签发。
前言
我国超声诊断经历了 48 年,而实时声像图(B 超)在临床中的广泛应用在 1980 年以后:彩色血流成像(彩色多普勒-彩超)开始于 1983 年。超声医学在 医学成像中是一个后起的专业,现已发展成超声诊断与介入性超声(诊断和治疗) 两大方面。近 10 余年由于仪器工程迅速发展,临床应用研究不断开拓与深入, 超声不仅已成为实时连续观察(包括实时三维)脏器形态及血流动力学信息的工 具,且推出了超声造影、超声弹性成像等新技术。
目前对疑难病例及特殊病例进行复核,2008 年普及配置超声工作站后逐步推 行全部病例的复核。 1.复核医师应由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者担任,核对申请单中要求、诊 断过程中的问题及正式报告单的审核。
2.复核医师应对报告单的上项(包括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超声号……等)、 中项(声像图描述)、下项(检查日期、检查医师、书写报告医师……等)一一 核对,不留缺项。 3.复核医师应对申请单上圈项及要求与报告单上已检脏器及内容逐项核对。发 现申请单上内容或要求与超声诊断范围不符时,应与开单医师联系商榷;发现报 告单受检内容与申请单不符或漏检时,应通知病员复查。 4.复核医师应在审核报告中修正不规范或错误术语或描述用词;统一描述内容 与诊断间的一致性。发现问题后应提出对病员行复查或提议进行有关检验或其他 医学影像学检查。 5.复核医师在申请单要求以外的阳性发现,亦需在报告单上写出。 6.复核医师应在报告单上签名。 三、科室学习制度 1.由教学、科研干事负责安排。 2.每周或隔周应举行定期业务学习;每季度应有一次有关医疗卫生政策、法规 的学习或温习,每年应对主治医生及以下医务人员进行一次相关政策法规的命题 考试。 3.订立学习制度;并设有学习记录本,详细记录学习、考核情况。 4.组织其他不定期学习(同样应作好学习记录),包括:专题讲座、读书心得、 国内外学术会议介绍、课题计划及进度汇报、论文发表前交流、证实病例(确诊 及误诊)读片会等。 四、病例随访制度 1.由医务干事负责安排。 2.订立随访制度,由专人或分组(定人)负责进行。 3.采用超声质控中心的随访表及随访要求。 4.随访对象包括经手术或病理检验的病员;及虽未经手术或病理证实,但经其 他影像学确诊或其他检验确诊的病员。 5.每月统计随访结果,总结定位诊断及物理性质诊断的正确率。 6.对随访中发现超声诊断过程中有价值或典型病例,应及时提交科室作业务学 习内容。 五、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1.由医务干事与教学、科研干事共同管理全科室影像资料。 2.制订影像资料管理制度及外借登记制度。本院外借资料须由上述干事中的 1 名签字同意;院外外借者必须经科室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签字人必须定期催还。 3.专人负责影像资料管理。进行分类、保管、外借及催还存档。 六、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订立科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仪器技术档案(说明书、故障及维 修等)。 2.专人总负责与使用者分管负责结合;建立帐册。 3.每台设备订出操作规程,严格按启、闭步骤进行。 4.新来或进修人员在未掌握使用方法前,不得独立操作仪器;彩超仪或其他贵 重仪器更应注意保护使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关机,报告负责人。 5.超声诊断设备应特别注意:通风、降温、防漏电、防尘、防潮、防震与防止 探头跌落。 七、消毒
第三章 规章制度
一、读图制度 1.三级及二级甲等医院超声科每天应对疑难病例与特殊病例进行集体读图,全 科或分组进行。 2.由当班责任医师或部门组长选择疑难病例及具教学意义病例,作当天读图内 容。 3.由当班医师重点介绍病史、体检、其他临床检验资料与对超声的检查要求; 介绍、分析声像图特征(可提供存储的静止或动态声像图);提出诊断及鉴别诊 断意见。 4.参加读图者应根据医学基础与临床知识,结合声像图特征发表自己的分析或 对诊断的看法。促进相互交流,提高诊断质量。 5.由当天的“复核医师”总结读图及讨论结果,转由打印(书写)报告医师书 写报告。 6.对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亦至少每周举行读图或讨论 1 次,以提高分析水平。 二、复核、报告签发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医院超声专业的质量,上海市超声质控中心组织有关专 业专家,在总结前几年质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上海市超声质控手册》。 《质控手册》系统地阐述了超声专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超声诊疗的环节质 量控制、设备调节、规范化报告等质控工作的主要内容。《质控手册》是本市医 院超声专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也是本市超声专业的质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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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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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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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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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病人隐私保护及介入性超声术前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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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留观记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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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事故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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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人员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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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质量控制专人负责与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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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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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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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技师与护士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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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超声检查、治疗前准备及仪器调节
1.超声科全体成员均需尊重病员的隐私权。 2.超声检查室原则上应一室一检查床,检查床应有垂直帘、布遮蔽外界视线, 并与非工作区相隔;特殊检查(如:经阴道、直肠等超声)必须一室一检查床。 未达到上述标准要求的医院,应在 1 年内达标(有关超声检查室条件要求,可参 阅附录三)。 3.凡进行经阴道超声检查者,必须有 2 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其中 1 位必须为 女性;作女性乳房检查者或作经直肠检查者,必须有 2 名工作人员在场。 4.作介入性超声前应做好必要的化验等检查,并填写“介入超声手术患者知情 同意书”(附录九) 九、留观及抢救
2000 年本市成立了上海市超声质控中心,质控中心成立后除开展了超声专 业质控督查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外,还陆续组织下发了《保证超声诊断设 备性能合格的基本要求(试行)》、《超声常规切面及手法(试行)、《超声科室资 料管理及随访工作规范化要求(试行)》、《超声检查规范化申请单及报告单》等 试行的专项质控标准。
等心包压塞征者,解除留观。 (3)抽大量腹水后 留观 15-20min。无腹部再度膨胀、腹痛、血压降低
者,解除留观。 (4)抽盆腔积液、积脓后 留观 15-20min。无腹痛或血尿者,解除留观。 2. 穿刺抽吸后: 用细针穿刺抽吸,穿刺点<4 点穿刺顺利者,留观 30min,测
血压 2 次(15 及 30min)。在局部无明显疼痛,穿刺点无渗血、 血肿,血压平稳后,解除留观。穿刺点>4 点或估计受穿脏器 可能受到内部损伤,病员诉疼痛明显者,留观 2hr,待血压平 稳后,解除留观并详细交代术后注意事项。 3. 切取活检后:用 18G 或更粗活检针取材顺利者,留观 2hr 以上,测血压 3 次(15’,30’及 45’)。无局部及全身反应者,待血压平稳后解 除留观。切取活检>4 处,病员诉疼痛明显及全身反应者,留 院观察 12hr 以上,密切观察其生命体征。前列腺及浅表脏器 切取活检无出血者,可适当放宽(一般至少留观 1hr)。 4.放置引流管后:置管固定检视引流液。无新鲜出血及皮肤置管部无渗血者, 可解除留观,在离院前应给病员“术后注意事项告知书”(附 录十)。内引流管(包括 PTCD)放置者应留院观察或住院处 理。在血压平稳,无重要生命体征紊乱者,方可出院。 (二)抢救 1.科室应有紧急情况抢救预案。 2.科室人员定期培训有关抢救知识。 3.一旦出现突发意外,立即电话通知急诊科或有关科室,并立即向医务处(科) 或医院总值班报告。 4.应边抢救边在临床医师赶到。 十、事故登记制度 1.严格按《上海市“医学影像学诊疗常规”中超声诊断操作常规》及上海市超 声质控手册中规定进行,杜绝或尽量降低事故发生。
(一)探头 常规探头:一般用于接触皮肤的探头必要时可用一次性保护性手套或专用探
头套以防止交叉感染。疑肝炎、性病(外生殖器周围检查)等疾病,查后除规范 处置探头外保护套(膜)外,尚应在水龙头下(探头面向上,电缆接线在下,避 免进水)以软绒布沾肥皂水拭冲多次。
直肠内探头、阴道内探头:每日在使用结束后清洁保存。每次使用前必须加 套质量可靠的消毒隔离套,用后丢入专用污物桶中。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外套破 裂、脱落,应即用 75%酒精等消毒液拭擦 2 遍,肥皂水轻擦 3 分钟及流水冲洗 2 分钟,吸干后,再加套使用。直肠、阴道等腔内探头所用耦合剂需经灭菌处理。
留观指患者接受介入性超声诊疗术后或作常规超声检查时病人体力极度衰 弱而在检查后需短时期观察者;抢救是指进入超声室的病员(不论超声诊断或介 入性超声)突发意外,出现严重威胁生命体征者。 (一)留观(留观时间为建议留观的最短时间) 1. 抽液后 (1)抽大量胸水后 留观 10-15min.。无气急增加或血压降低者,解除留观。 (2)抽心包积液后 留观 20-30min.。无胸闷、气急、心律失常或心率增速
五、资料管理及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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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相关法律法规
56
附录二 超声专业覆盖范围、合理科室组成及人员配备
59
附录三 超声检查室与介入超声室基本设置要求
63
附录四 超声检查报告单
71
附录五 随访
72
附录六 超声随访表
75
附录七 超声诊断设备性能情况上报表
76
附录八 上海市超声质量控制中心超声诊断设备性能临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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