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模具、夹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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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装、模具、夹具管理办法
1 目的
对公司生产所需工、模、夹具的设计、制造、验收、使用及报废等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各所需的工、模、夹具能保质保量的供应,满足完成公司生产计划的要求;减少工、模、夹具的非正常性损坏和报废,延长其使用寿命,从而降低工、模、夹具的制造和维修费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工、模、夹具的控制。
3职责
3.1 生产设备部负责生产所需工、模、夹具的计划编制和联系工模夹具非自制件的外协加工。
3.2 生产设备部工模具车间负责自制工、模、夹具的生产加工以及生产使用过程中工、模、夹具的维修工作。
3.3 技术开发部负责公司需新配备工、模、夹具的设计。
3.4质量管理部负责新制工、模、夹具的验收工作以及工、模、夹具报废的鉴定。
3.5财务部库房负责公司工、模、夹具的保管及领用台帐的建立。
3.6各使用车间负责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的工、模、夹具关键部位进行检验.
4 工作程序
4.1 工、模、夹具的设计
4.1.1 技术开发部新品开发项目负责人根据新产品开发情况确定新产品开发所需工、模、夹具的种类及数量.
4.1.2 技术开发部项目负责人根据新产品开发的进度要求,按期完成所需工、模、夹具的图纸。
4.2工、模、夹具的制造
4.2.1 生产设备部根据公司月度生产计划及模具台账,制定当月工、模、夹具的生产加工计划。
4.2.2 工模具车间负责自制工、模、夹具的生产加工,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4.2.3 本公司无法自行加工的工、模、夹具零部件,由生产设备部安排专人联系外协加工,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外协加工件取回公司。
4.2.4 技术开发部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新制工、模、夹具的生产加工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和协调,
4.2.5对自制工、模、夹具中需进行热处理的零件,工模具车间应在完成粗加工后即通知热处理车间加工,热处理车间接件后应对其图纸进行认真分析,确定热处理工艺规范,必要时应通知技术开发部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指导并确定.
4.3 工、模、夹具的验收
4.3.1 质量管理部负责新制工、模、夹具的验收,如自己不能检测的项次报外委检测。
4.3.2生产设备部锻压、压制车间负责在使用前对工、模、夹具质量状况进行复核。
4.3.3 外协加工的工、模、夹具零部件由生产设备部专人联系取回厂,回厂后应立即交质量管理部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则退回生产设备部外协联系人,交外协厂家进行处理。
4.3.4对在模具验收时有些无法直接测量的尺寸,可在试模时对其首件产品进行测量来确定工、模、夹具合格与否。
4.4 工、模、夹具的保管和使用
4.4.1经验收合格的工、模、夹具交财务部库房,库房保管员负责建立《模具、工装、夹具》台帐,同时对验收合格的工、模、夹具归类存放,按期进行清洁保养。
4.4.2使用者在车间主管处开领料单,保管员凭领料单发放并更新台帐
4.4.3如确因生产所需要同时使用几种工、模、夹具时,应经车间主管同意,否则库房保管员有权不发新的工模夹具。
4.4.4 使用者在领取工、模、夹具时,应仔细检查所领工、模、夹具的质量;同时在安装调试好后,应对试制的首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工、模、夹具有损坏而影响首件产品质量不合格时或在加工过程中工、模、夹具有损坏,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及时报告车间主管,并对工、模、夹具进行修复后方能投入使用。
4.4.5操作工在使用工、模、夹具时,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使用,使用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检查,否则,造成工、模、夹具损坏或报废者应按《工、模、夹具分类赔偿标准》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4.4.6使用者用完后应对末件产品进行检验并交车间主管检查,确认工、模、夹具完好后,擦拭干净并加注润滑油,再归还给库房,如车间主管发现有损坏的应及时交工模车间安排维修,修复后方能入库保管,对不能修复的工、模、夹具要进行分析判断,如因正常使用或生产设备出现机械事故、发生突发性事件而造成的损坏,使用者可不予赔偿,但必须经车间主任和生产设备部部长共同鉴定并出具书面报告,否则应按《工模夹具分类赔偿标准》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4.4.7库房保管员收到工、模、夹具后应立即更新台帐
4.4.8当出现工、模、夹具非正常性损坏、报废和遗失,需责任者按规定赔偿时,车间主管应提出书面赔偿意见,写明赔偿性质、原因,并根据《工模夹具分类赔偿标准》规定的标准确定
赔偿金额,一式三份,经生产设备部部长审核后,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交责任者,另一份车间留存。
4.5工、模、夹具的维修和报废
4.5.1 工、模、夹具的维修由生产设备部工模具车间负责。
4.5.2 在生产过程中,如出现工、模、夹具已磨损或损坏需进行维修时,发现者应及时通知车间主管,将工、模、夹具折下送工模具车间维修。
4.5.3 工模具车间在接到需维修的工、模、夹具后,如该工、模、夹具是生产车间急等用的,则应尽快安排人员维修;如该工、模、夹具有备件或生产车间暂不用,则可根据本车间生产任务情况,酌情安排人员维修。
4.5.4 维修好的工、模、夹具,工模车间应及时通知送修者.
4.5.5 当工、模、夹具正常损坏或因磨损严重而无法维修时,应作报废处理.
4.5.6 对报废的工、模、夹具,技术开发部应及时分析原因,为以后工、模、夹具的改进提供原始依据。
5 相关文件
QP001 《文件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TX—20501模具、工装、夹具台帐
TX—20502模具、工装、夹具赔偿
注:损坏赔偿金额由车间主任根据损坏严重程度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