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与电影的关系_从戏剧本质的四要素和媒介特点来探讨_黄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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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文 论 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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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LIGENCE
戏剧与电影的关系
——从戏剧本质的四要素和媒介特点来探讨
云南艺术学院戏剧学院 黄 舜
摘 要:本论文将把剧情片、纪录片与戏剧在本质特点和媒介特点层面进行横向对比。
但重点仍然会放在剧情片,纪录片根据创作者创作手法的不同,也会引入“戏剧性”这一因素,因此说,电影艺术与戏剧是同胞兄弟,这种定位揭示出戏剧与电影既有共同特点又具备相互独立的特色,在艺术门类的归属上,戏剧中有舞剧,并不影响舞蹈作为独立艺术存在,戏剧中有音乐剧,同样并不影响音乐成为一门独立艺术!在戏剧中,起码可以把剧情电影划归到亚戏剧的门类下。
纪录片不是戏剧,但纪录片本身并不是电影的全部,不足以支撑电影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也许电影的发展还不够完善,也许目前只能给电影这样的定义:电影是一种带有戏剧特色的、主动自觉运用光影幻觉来表现运动的视听艺术,既与音乐、舞蹈、绘画等艺术门类有交融,有待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
关键词:戏剧 电影 本质属性 对比
戏剧家们从戏剧的角度来研究电影,并且给电影赋予了“亚戏剧”的归属,无可厚非,因为在电影中,尤其是剧情片电影,带有太多的戏剧属性!在很大程度上“亚戏剧”这个词,其实已经把电影放在了戏剧门类之下,这让电影家们颇为郁闷,如果电影自身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艺术种类,那么研究电影的学者们著书立说的权威性始终是显得疲软,于是有电影理论家们提出“电影要与戏剧离婚”!要让“电影不是综合艺术、不是亚戏剧”盖棺定论,为的是给电影争得一个犹如音乐、舞蹈、雕塑、绘画等等的独立的艺术门类。
不管是闹离婚还是闹绝交,就目前来看,还无法给出一个让所有人都信服的论证。
因此,我认为,在电影能彻底独立之前,我们起码首先应该给予电影一个与戏剧平等的位置,也就是同胞兄弟关系,流淌着共同的血脉,但并不影响相互的独立性。
一、从媒介特点上来探讨戏剧与剧情电影、纪录电影归属
1、胶片时代的电影媒介:胶片时代,电影摄影机通过镜头所记录下来的一切都是以化学物质保存在胶片上,而声音其实也是可以被同步记录到同一段胶片的不同部分上的。
此时的剧情片是非常符合以“物”为中心媒介的制作戏剧或“亚戏剧”的特征的:依赖胶片来进行创作、制作和传播,可以存储、可以分离创作与欣赏。
但是,更加严格的来说,剧情片以及是用电影胶片记录保存下来的戏剧才是可以归为“亚戏剧”的,而纪录片恐怕还是独立于戏剧之外要好些,纪录片它就不是剧,更有不具备戏剧性的、故事性的纪录片的存在。
2、数字时代的电影媒介:自从数字存储技术取代了胶片,电影的存储也就由化学物质变成了“磁”,以及光信号。
电脑硬盘上是用磁粉在记录数据流,而追根到底,磁粉其实是一个一个的磁单元,最终还是依靠磁体的两极来代表数
字1和0、来记录数据的。
光盘,虽然也是用化学染料为材料,但最终在光盘上记录下来的其实是因激光照射之后产生的代表了数字1和0的光斑,最新的技术是使用纳米碳管取代磁粉单元来记录数据,但不管用什么媒介来记录信号,也还是只有剧情片以及经过数字化之后记录保存下来的戏剧才是可以归为“亚戏剧”的,纪录片不能被列入此范畴。
3、除了存储媒介之外,创作媒介上来说,剧情电影同样还是依赖于演员的,即使是那些完全由电脑动画创作出来的角色,在进行表演的时候仍然离不开“扮演角色”这个戏剧的核心!因此剧情电影被列入“亚戏剧”是能找到充分的依据的,但同样的,纪录电影就不能被列进来,因为纪录电影不存在“扮演角色”!
从以上三点的对比中发现在电影中,只有剧情电影可以被归为“亚戏剧”,纪录电影是独立于外的,可惜的是单纯依靠纪录电影是不足以支撑起电影作为独立艺术种类的门面的!
二、从戏剧本质的四要素来分析剧情电影、纪录电影的归属
戏剧本质的四要素是?完整的故事,或者说是一段时间长度的故事、演员的扮演、观众的欣赏、假定性。
其中演员的扮演是核心媒介。
剧情电影中,不得不提法国新浪潮当中涌现出来的那些电影,这些电影虽然具有反情节、反叙事的特点,但终究是逃不开“一段时间长度的故事”这个要素,而且就算是用非职业演员进行本色出演,也仍然是在“演员的扮演”这个范畴之内。
别忘了还有早期那些单纯的表现机械运动律动感的先锋电影,已经同时脱离了完整的故事、演员的扮演这两个要素,肯定不能被列入亚戏剧的范畴。
至于纪录电影,严格意义上的纪录电影,由于脱离了演员的扮演这个核心要素,因此是不能被列为亚戏剧的。
那些带有搬演、情
境再现的新兴纪录片中,一段时间长度的故事、演员的扮演确实存在,但并不是整个纪录电影的核心,因此我认为也是不应该被纳入亚戏剧范畴的。
举例来分析的话,探索频道或者是国家地理频道的新兴纪录片里,有很多是属于探秘类,一段时间长度的故事是串联整个纪录片的线索,但是缺失了演员的扮演,因为进行探秘的主持人或者科学家并不是由演员来扮演的,少量的情境再现当中存在演员的扮演,但毕竟是支流,难以影响全片的性质定位。
经过以上三个大方面的分析对比之后,可以得出结论,剧情电影以及纪录电影(同时包括了严格意义上的纪录电影与新兴纪录电影)确实与戏剧在声、画、时、空上有太多太多的共同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元素上是戏剧无法比肩电影的,而且在电影中,纪录电影无法被归为亚戏剧,当电影有一条腿迈进亚戏剧的门槛里,另外一条腿还停留在门外时,就完全把电影归于亚戏剧,还是不够准确,也许用这样的表述更为恰当:电影与戏剧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同胞兄弟,电影中的剧情电影可以被归为亚戏剧的范畴,但纪录电影尚属于游离于戏剧范畴之外的一种艺术形式,因此导致电影是一种带有戏剧特色的、主动自觉运用光影幻觉来表现运动的视听艺术,既与音乐、舞蹈、绘画等艺术门类有交融,却又拥有自身独特的特点,有待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
参考文献:
[1] 宋杰:《视听语言:影像与声音》,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105页。
[2] 吴戈:《戏剧本质新论》,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41页。
作者简介:黄舜,男,汉族,云南艺术学院戏剧学院,戏剧戏曲学视听语言方向,2010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