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培训讲义(PPT 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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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8、增加了相关当事人在发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新增了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发行证券的法 律责任。(第188条)
(2)新增欺诈发行的法律责任(第189条)。 (3)新增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第194
条)。
5、增加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新股和债券 的限制,鼓励公司按照说明书的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与 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6、建立预披露制度。(第21条)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与 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7、对发行失败进行了界定(第35条)
5、修改暂停上市条件 (1)明确证券交易所有权依据法定条件决定
股票暂停上市交易; (2)对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
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达到了 可能误导投资者的程度; (3)增加了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 情形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6、修改终止上市条件 (1)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
(1)扩大了内幕交易人员的范围 (2)增设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 (3)增加内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六大方面
调整对象 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质量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 投资者保护 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和监管制度 法律责任和诉讼机制
第二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一、放松管制,鼓励创新,大力发展证券市场 。 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证券公司制度建设,防范
证券市场风险。 三、以投资者为本,多管齐下,构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
3、将保荐制度法定化,明确了保荐制度的 适用范围(第11条)
(1)保荐制度的适用范围 (2)保荐人的义务 (3)保荐人的法律责任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4、调整了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第13条)。
(1)删除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删除“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3)将“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更改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1、调整了公司上市条件
(1)删除“开业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硬性规 定;
(2)删除“千人千股”的要求; (3)申请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从五千万元降至人民币
三千万元; (4)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
发行股份的比例从15%降至10%以上; (5)增加了“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
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2、修改上市审核制度,将发行上市两个审 核过程分离。
(1)发行核准与上市交易审核分离; (2)授权交易所审核证券的上市、暂停交易
以及终止上市; (3)股票、可转债的上市实行保荐制度。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1、首次对公开发行进行界定: (第10条)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累计向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2、公开发行证券统一实行核准制,将过去 公司债券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四个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和应 发挥的作用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加入WTO以及进一步 对外开放深化的形势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创新 的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当前的国内外经济、金融 环境的要求不相匹配
五大焦点问题
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二、现货交易 三、融资融券 四、国企炒股 五、银行资金入市
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 行为” (4)将“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更改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5)增加了“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6)增加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其他条件”。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3、明确规定了证券上市复核制度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 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4、增加上市前公告的必备条款
新法要求发行人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披 露在上市前的公告文件中。(第54条)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且拒绝纠正”; (3)将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修改为“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 (4)将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
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修改为“公司解散或者被 宣告破产”; (5)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1、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
新《证券法》 培训讲义
主要内容
一、《证券法》修改的基本背景 二、《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三、《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证券法》修改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第一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基本背景
两大关键词
❖ 规范 ❖ 发展
三次审议
第一次:2005年4月24日 第二次:2005年8月23日 第三次:2005年10月27日
护制度 。 四、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特色,充分吸收国外证券市场的
发展经验 。 五、统一协调两法修改,对两法调整的法律边界进行清
晰界定,完善了证券法律体系 。
第三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 员的修改内容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