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准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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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准则与施工企业 制度主要差异:
• • • 收入确认的改变。 主营业务成本结转金额的改变。 预计合同损失。
收入确认的改变
• 1、原施工企业制度: • 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作业,以出具的 “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发包单位签证后,确认为 营业收入的实现。 • 2、建造合同准则: • (1)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 建造合同规定,如果合同结果能够可靠的估计,应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 合同成本。 • 合同结果能够可靠的估计,简单的理解就是:合同 的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的估计,已发生成本能 够正确的计量,合同相关的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建造合同的特点
• 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 合同和劳务合同,而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先 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 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 造价高;(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建造合同的分类:
• (1)固定造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 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 (2)成本加成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 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 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合同总收入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 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订的 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 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 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订的合同总 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 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 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 同总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结转金额的改变
• 1、原施工企业制度: • 原施工企业制度规定企业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 已完工程实际成本转结工程结算成本。 • 2、建造合同准则: • 本期发生的成本,无论是否有收入都应全部转入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增加预计合同损失核算
• • • • 1、原施工企业制度: 原施工企业制度未对合同预计损失进行规定。 2、建造合同准则: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 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 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 损失准备。
建造合同与原施工企业制度对比。
• • • • 收入、成本会计分录对比; 相关会计科目差异对比; 信息披露的对比; 建造合同准则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对比
一、收入、成本会计分录对比
• • • • • • • • • 1、收入、成本确认分录对比 (1)原施工企业制度 :按结算单确认收入 DR:应收账款 DR:银行存款 CR:工程结算收入 (2)建造合同 :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DR:主营业务成本 DR:工程施工-工程毛利(亏损做贷方) CR: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的分立
• • • • 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 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建造合 同进行分立,而应仍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 处理。
合同的合并
•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 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 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预计合同损失
•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 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 预计合同损失的计算: • 当期应确认预计合同损失=合同预计总成本-合 同总收入-截至本期累计已确计毛利亏损。 • 或:当期应确认预计合同损失=(合同预计总成本 -合同总收入)×(1-完工百分比) • 合同完工最终结算完毕,最终确认工程收入、成 本时,应同时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合同总收入=施工合同金额+合同变更金额+合同 奖励金额+合同索赔金额 完工百分比的确认:完工百分比=累计已发生成 本/合同总成本 合同总成本=预算成本 或 =累计已发生成本+预 计的尚需要发生成本 各期收入的确定 本期应确认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百分比-以前 年度累计已确认收入
• • • • • •
2、成本结转分录 (1)原施工企业制度: DR:工程结算成本 CR:工程施工-工程成本 (2)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见上。
• (2)合同的总成本或尚需发生成本的估计,一般如下 判断: • 是否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详细的工程预算,并按 一定的内部控制程序得到审核。如果没有则判断为合 同成本无法估计。 • 结合工程形象进度资料进行判断,如果成本情况与工 程形象进度基本一致。则一般判断为成本可以合理估 计。 • 如果出现工程变更,是否重新按新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预算,或是重新编制尚需要发生成本预算,并按 前控制程序得到审核。 • 如果存在分包,应有完整的分包工程量清单,并签订 分包协议。
• (2)间接费用一般应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进行归 集,期末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 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 费用比例法等 • ①人工费用比例法。 • 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 各合同发生的人工费之和 • 某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 费×间接费用分配率 • ②直接费用比例法。 • 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 当期各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之和 • 某合同当期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当期实际发 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配率
• (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 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 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 和进出场费。 • (4)其他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 中发生的除上述三项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可以直接 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 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 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 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建造合同结果可以确认的条件
• 固定造价合同依据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如 果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则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 能够可靠地估计。
• • • •
合回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 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 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 预计成本相比较。
建造合同的基本概念:
•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 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 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 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 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 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如何将合同 收人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合同总成本
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 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 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
• 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 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 (1)耗用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 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等支 出。 • (2)耗用的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 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 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 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 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 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施工中使用的 模板、挡板和脚手架等。
•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的估计,一般如下判断: • 是否签订施工合同,未签订合同者为合同总收入不能 可靠估计。 • 变更收入为计量支付报表或变更令中经业主确认的变 更收入,未经业主确认的变更收入不得作为合同总收 入的组成部分。 • 合同中的暂定金额在计算收入时应予以扣除。除非有 书面资料证明应确认收入,如计量支付报表中已经业 主确认应收到的暂定金额可以作为收入。 • 如果施工项目出现重大变更,如主要设计、施工方案 出现变更,造成原签订的合同已发生重大改变,在未 按新设计、新方案签订新的合同前为合同总收入不能 可靠估计。
• (3)相关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 主要是看工程计量是否及时,业主是否有足够的 预付款,以及业主是否存在支付的困难并且无法 在短期内消除。
• (2)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 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 • 我们一般要求有足够的预收款项,或业主经营 正常无拖欠工程款情况并且有相应的担保。 • (3)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 为成本,不确认收入。 •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业主由于经营困难,资金 匮乏,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已停工。这时所发生的工 程成本只计入成本不计收入。
建造合同结果可以确认的条件
• 成本加成合同的依据以下两个条件进行判断,如 果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则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 够可靠地估计。
•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 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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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百分比的确定
• (1)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 本的比例确定。 • (2)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 量的比例确定。 • (3) 根据测量确定比例。
• (3)企业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 费用,如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 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不计入 合同成本。 • (4)“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是指企 业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应在 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
建造合同的合并和分立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 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 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间接费用
• 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 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1)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 生产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劳 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 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 (1)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②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2)合同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 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3)合同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时予以确认: ①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 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②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几种费用的处理
• (1)“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冲减合同成 本。 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 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 如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 • (2)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 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不计入合同成本,而计入管 理费用。
收入的确认原则:
• • • • 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 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 收入和合同费用。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企业 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 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 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 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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