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例---亲属回避”:情与理的较量(原版)

“劳动案例---亲属回避”:情与理的较量(原版)
“劳动案例---亲属回避”:情与理的较量(原版)

“亲属回避”:情与理的较量

A公司是武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员工薪问问材一指能进入A公司工作相当不易。A公司的用工政策完善且略显苛刻,其中有关“亲属回避”就略见一斑.A 公司规定: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即不允许公司员工的近亲属同时在公司工作。近亲属指:职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的配偶、配偶的父母;职工的子女的配偶;职工的兄、弟姐妹及他们的配偶、子女。

针对“亲属回避”政策,公司十多年来一直执行得不错,一是在招募上严格审查和控制;二是在职员工一旦构成亲属关系,即在职员工结婚时,必有一方自觉离职。

但眼下有一对新人的请来却让老总有些犯愁:

新郎张某是公司的技术及工艺骨干,五年前由猎头公司重金猎来,在A公司颇受重用,多次出国培训(目前还在培训协议期)。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有相当一部分核心技术还在张某的手中等待转化或应用。让公司管理层有些头痛的是,张偏偏与公司商务部的一名法务主管刘某产生了感情(刘某在合资筹建开始就进入了A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属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这在老总们看来真是有些棘手,不过老总们多少有些心存侥幸,因为只要不结婚,就不违背公司政策。但是新婚姻法的人性化,多少也给A公司带来了些措手不及,张某与刘某在无需公司证明的前提下,7月底已悄悄领了结婚证,婚礼就定在8月份。

案例提供/李河清(武汉安凯电缆公司)

如果老总不出席婚礼则有悖惯例,出席的话,又该如何表达祝福呢?

老总是否该出席婚礼?

如果老总不出席婚礼则有悖惯例,因为老总是一位很近人性的管理者,这种喜庆的事只要收到请柬,都无不出席。出席的话,作为证婚人,该如何表达祝福,毕竟接下来要处理与公司用工政策的冲突。

正方:老总应该出席婚礼

正方代表:胡泉(上海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婚是员工的个人私事,与工作和公司毫无干系,如果仅因张某娶了本公司的同事就不出席他们的婚礼,那老总岂不有失风度?何况参加员工婚礼又是老总的一贯做法。故我认为老总不但要去,而且要和其他员工结婚一样,高高兴兴地去,真诚地送去自己的祝福,这样才能彰显人情昧。像这样优秀的两个人对自己的将来应该都是有所打算的,老总也不必在婚礼上明说。

反方:这次老总不能去

反方代表:EXCELL(网友)以张某和刘某两人的高智商,不应该漠视公司规章制度。他

们先斩后奏的方式也是对老总的公然“挑衅”。张某以自己是公司关键员工自居,女lj某则因无固定期合同而高枕无忧,老总出席婚礼等于默认了张某的举措,必然会引起其他员工的不当猜测。这次婚礼,老总无论如何也不能去。

执行政策将使公司痛失一员爱将;不执行,公司将难以控制类似情况。

“亲属回避”的政策还是否执行

执行,按照张某在同事间透露的“家庭计划”,走掉市场竞争力强的,留下竞争力弱的,即张某是目前行业及人才市场极抢手的人才,业内早有人盯上,对本人而言跳槽不会有任何损失,但对A公司而言,损失不言而喻;公司也没有依据和理由辞退刘某,因刘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属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不执行,眼下类似情况可能再也不好控制,因为公司年轻人太多。且以前同种情况的或许也会联名翻案。

胡泉:执行政策要讲究方法

就“结婚必须有一方离职”这项政策本身而言,确有其不合情理之处,员工的劳动权受到了限制是毫无疑问的。而且在法律上尚属边缘地带,缺乏明确界定,但对于A公司这样的知名企业而言,显然永远保持其核心竞争力更为重要,为防止有裙带关系的员工大面积跳槽给公司带来重创,确实有必要为员工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和行为规范。但这些不尽情理的政策执行起来更应该讲究方式方法。

对于张某和刘某来说,首先公司不能因他们都是重要员工就网开一面,而应该与其他员工一视同仁,必须有一个人离开公司。制度一旦建立就应当严格执行,否则一旦被破坏,以后公司制度在员工心目中就是废纸一张,不利于今后的管理。但因为他们俩都是公司的重要员工,在执行上要与其他员工有所区别,不要任其自由决定谁走谁留。为了公司的利益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留下张某,放走刘某。

现在问题并不在于他们都要留在公司,故意不执行政策,而是他们设想的走法不符合公司的利益。“走一个”是他们俩预料中的事,就是谁走的问题。既然张某已经在同事中透露了“走掉强的、留下弱的”的“家庭计划”,那就可以从他的计划入手,分析他们的心理从而找准对策,通过

给他们权衡利弊,让他们认识到该计划很可能强的走出去无法发挥才能,而弱的留下也得不到重用,两个人的职业前途都可能受到挫折。“丢车保帅”才是他们的明智之举。

要求刘某离职,公司也应该讲究策略,不能强制解除合同,而要“软着陆”与她协商解除合同。一方面她对公司十年的贡献功不可没,另一方面她是法律专家,要找公司的漏洞可谓轻而易举,一旦离职后与公司对簿公堂的话对公司极为有害。故对刘某一定要与她多沟通,动之以惰,晓之以理,让她心甘情愿地接受公司的安排。首先要让她解除对职业前途的顾虑,公司可以为她设计一些职业方案,比如联系一些律师事务所、其他大公司、猎头等,向对方单位说明情况,给她推荐工作,让她有路可退。其次谈判中要充分肯定她是有竞争力的,使她对自己的信心和能力有更充分的认识,增加她的心理优势。另外,使她认识到即使她在短时间内可能收入减少,由于张某在公司职位的提升或薪酬的变动,他们家庭的总收入是上升的,让她支持张某留下。最后在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上,公司应大度一些,充分考虑到她对公司已有的贡献和离职对她收入的影响。她如果愿意接受公司的方案,相信离职后也不会找公司的麻烦。

按照“小法服从大法”的原则,“亲属回避”会不会惹宫司?

“亲属回避”是否会惹官司

胡泉:制度本身不违法

就“亲属回避”这个制度本身而言,虽然从情理上让人难以接受,但并不违法。审查一个劳动用工制度内容是否合法,主要是看其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内容,显然该制度不涉及这些方面。其次看它是否侵害了员工其他法定的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虽然它规定了结婚一方须离职,使员工劳动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这并不等于禁止员工结婚或就业,因此我认为这个规定也没有侵犯员工的合法权利,它的内容是不违法的。

如果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法,制订的主休、程序都符合有关规定,而且执行之前是向全体员工公示过的,那这个规章制度就是有效的,员工和公司都应当遵守。对于优秀的公司来说,严格

的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之一,如果公司的员工中全都是亲戚、朋友,显然不利于管理,因此A公司适当地限制员工的准入门槛,不允许有亲戚关系的人进公司是有效的。

但A公司这个规章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它还规定了在职员工之间结婚的一方必须离职,它以与劳动权利义务履行无关的事件作为限制对方行使劳动权利的理由。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罔的仅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几种情况,显然在职职工之间结婚不在此列。因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规定“员工不得与本公司在职员工结婚”,因此员工之间结婚也不能算严重违纪,作为违纪解除合同欠妥。由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受到法定限制,规章制度也不能自行创设公司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如规定“与本公司在职员工结婚的,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这种规定也是无效的。

因此如果员工不肯自动离职而须由公司来执行这一规定的,单方强制性解除合同不妥当,最好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强行单方解除合同,一旦被员工告上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不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权的前提下解除合同的对公司来说可能凶多吉少。因此,协商解除合同,花钱买个太平是上策。

为了避免公司的规定在执行时遇到麻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就涉及劳动权利、义务履行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约定。比如涉及这一条,就可以将“与公司在职的其他员工结婚”作为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的条件,这样公司就享有了基于约定的合同解除权。双方约定合同解除条件的,只要该条件不违法,一般解除或终止合同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也为执行公司的政策增加了一把有效的保护伞。

苗其巍(“劳动法苑”律师):制度与执行区别对待

从制度本身来看,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关键在于公司在执行时,即在职员工结婚时,必有一方自觉离职。员工如果主动自觉离职,公司自然没有任何诉讼风险,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合同,则官司就很难有胜算把握。

鲁志峰(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制度违背《婚姻法》

“亲属回避”制度本身就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4号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据此,“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企业规章制度合法的要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倒可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之规定,A公司要求员工实行“亲属回避”,“在职员工结婚时,必有一方自觉离职”实则干涉了员工婚姻自由,故该制度并不合法。不过在用人单位居主导地位的现实情况下,用人单位往往与员工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从而间接达到“亲属回避”的目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 一、名词释义 【补偿金】 (一)【补偿基准】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资,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标准支付。 (二)【补偿时间划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补偿最高年限】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待通知金】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责令处罚】劳动部门责令逾期未支付工资的,加付50%-100%的赔偿金,其他仲裁、法律裁定的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上述规定六项基本条件,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必须解除劳动,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以协商形式进行补偿。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解释】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解释】 职业病还是因工负伤,都与用人单位有关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劳动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有关,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组织者和直接受益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解释】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是社会弱势群体,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视情况协商解决。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解释】宪法和法律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产假一般为九十天。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解释】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政府和社会都比较关注这部分弱势群体,因此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法律保底条款,保护劳动者权益。 (二)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

四、项目策划题 案例1:背景综述 A是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上半年出现亏损,年底又要还清一大笔银行贷款,在实行了两个月的节约计划失败后,A向各部门经理和各厂长发出了紧急通知书:要求各部门各工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裁减百分之十的员工,裁员名单在一周内交总经理。并规定公司下半年一律不招新员工,现有员工暂停加薪。 该公司饼干厂的厂长B看到通知书后,急忙找到总经理询问:“这份通知书不适用于我们厂吧?”总经理回答:“你们也包括在内。如果我把你们厂排除在外,公司的计划如何实现?我这次要采取强制性行动,以确保缩减开支计划的成功。” B辩解道:“可是我们厂完成的销售额超过预期的百分之五,利润也达标。我们的合同订货量很大,需要增加销售人员和扩大生产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为公司增加收入。为了公司的利益,我们厂应免于裁员。哪个单位亏损就让哪个单位裁员,这才公平。”A则说:“我知道你过去的成绩不错。但是,你要知道每一个厂长或经理都会对我讲同样的话,作同样的保证。现在,每个单位必须为公司的目标贡献一份力量,不管有多大的痛苦!况且,虽然饼干厂效益较好,但你要认识到,这是和公司其它单位提供资源与密切的协作分不开的。”“无论你怎么讲,你的裁员计划会毁了饼干厂。所以,我不想解雇任何人。你要裁人就从我开始吧!”B说完,气冲冲地走了。A开始有点为此感到为难了。 策划要求: 1.A总经理不想让B厂长因此而离开公司,但又要推动公司裁员计划的落实,于是找来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解决此问题。假设你是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你对上述A总经理与B厂长的冲突过程有相当清楚的了解,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将如何处理此裁员计划? 2.如果A总经理坚持采解雇方式时,解雇后可能会面临到什么问题?你站在人力资源部门主管的立场,将如何处理此问题? 参考答案: 1、问题分析:当一个公司进行裁员时,表示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小于供给,因此必须减少员工,最简单的方法是解雇人员,但是解雇并不是最佳决策,其它的选择也许会对组织或员工产生更有利的结果,因此提供以下几种缩减人员的方案给B总经理做参考。

案例统计公式(绝对精华)

统计案例 一、回归分析 1. 线性回归方程???y bx a =+的求法 (1)求变量x 的平均值,即1231 ()n x x x x x n =+++???+ (2)求变量y 的平均值,即1231 ()n y y y y y n = +++???+ (3)求变量x 的系数?b ,即1 2 1 ()() ?() n i i i n i i x x y y b x x ==--=-∑∑(题目给出,不用记忆) 1 2 1()() ?() n i i i n i i x x y y b x x ==--=-∑∑ 1 1 1 1 2 2 1 1 1 2n n n n i i i i i i i i n n n i i i i i x y x y xy x y x xx x =======--+= -+∑∑∑∑∑∑∑1 22 21 2n i i i n i i x y nx y nx y nx y x nx nx ==--+= -+∑∑12 21 n i i i n i i x y nx y x nx ==-= -∑∑(理解记忆) (其中1 1 n n i i i x x nx ====∑∑,1 1 n n i i i y y ny ====∑∑,() ,x y 称为样本点中心) (4)求常数?a ,即??a y bx =- (5)写出回归方程???y bx a =+(?a ,?b 的意义:以?a 为基数,x 每增加1个单位,y 相应地平均增加?b 个单位) 注意:若?0b >则正相关,若?0b <则负相关. 2. 相关系数 假设两个随机变量的取值分别是()11,x y ,()22,x y ,……,(),n n x y ,则变量间线性相关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 n n i i i i x x y y x y nx y r ---= = ∑∑ 相关系数r 的性质: (1)当0r >时,表明两个变量正相关;当0r <时,表明两个变量负相关;当0r =时,表明

情绪管理案例

情绪管理案例 经历周末两天放假后,新一周又开始了,星期一早上,当我正兴致勃勃地上着课时,突然,我发现一个学生在写其他学科的作业。这时我的脾气一下子就上来了,真想没收他的作业本,狠狠的批评他,但是看到其他同学认真、专注的样子,我突然意识到,如果我这么做了,那么我伤害的不仅仅是这个学生的自尊心,还有其他学生宝贵的上课时间。 于是,我首先控制住自己,深呼吸,尽量不让自己发脾气,也不要激动,因为这事发生在课堂上,为了不影响其他的学生和上课的进程,我走到他的身边,然后轻轻地敲了一下他的课桌,示意他停下来,不要再写作业了。接着,回到讲台继续讲课,并且在讲课时,也同时注意该学生的注意力是否集中。过了一会儿,他又开始继续写他的作业了,。这时正好碰到有需要提问的问题,于是我向他提问,促使他保持注意力,一会儿又再次走到他身边,站在他旁边进行讲课。 这节课结束后,我把他叫到办公室,跟他好好的谈了谈,告诉他这样学习不是好习惯,在上语文课时做数学作业,或者上数学课时做语文作业,这样看起来你好像比别人更用功、更努力,其实不然,你会比别人收到更少,反而,成绩会下降,因为在上语文课时做数学作业,你不可能做到一心二用,同时兼顾语文与数学,这样这节语文课对你来说就没有一点用,你没有学到这节语文课的知识,会比别人学的更少,而作业的话,你可以在课下课余时间不上,加快做作业的速度来赶上其余同学,课堂上老师教授的知识,不可能重来第二次,为

了你一个人重新上第二次,最后,我劝他以后上课要认真听讲,做其他学科的作业或者开小差都是不对的。 案例分析 自己在班级管理中深深反思.面对情感丰富,但学习基础参差不齐的学生,为了提高管理的有效性,要求教师要学会情绪的管理。那我们在实际教学中如何做好情绪管理的主人呢? 一、教师要善于培养快乐地情绪。 快乐如香水一般,当你洒向自己时,周围的人同样感到它的芳香。教师要培养快乐地情绪,首先就得学会沟通。教师一方面要不断地自己与自己沟通,要经常从不同角度审视自己,及时发现和消除一些不良情绪的影响,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另一方面,还要学会与别人交往。在与别人交往中要学会大度,要有与人为善的诚意,不要过分计较别人的缺点,也不要要求别人尽善尽美,更不要以自我为中心。 二、完备教师情绪调控机构,建立教师情绪宣泄室。 教师情绪调控机构应采取措施,鼓励有情绪有问题的教师克服自身心理压力和世俗眼光,同时还应采取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教师情绪的相关知识。建立教师情绪宣泄室,是为了教师能够在这里畅所欲言,让不良情绪得到合理的宣泄释放,进而有利于教师在教学中建立一个轻松愉快的课堂氛围和良好的师生关系、同事关系等,从而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 三、教师要以宽容之心对待学生的过错。 所谓宽容就是宽大,有气量,不计较,能容纳。教师的教育在

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专题 一、专题界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它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的一种,属于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有关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一般包含即时解除和预告性解除两种情况。在这一主题里,我们主要讨论这两种单方解除的条件、责任关系、经济补偿与赔偿关系以及解除的程序很注意事项。我们还收集了与此相关的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常遇到的热点问题。我们的在线咨询也将随时为您提供服务。 二、名词解释: 预告性解除: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辞职权。其基本含义是:1,预告辞职的程序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不得以人事档案或扣发工资相要挟。 即时性解除: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即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即时辞职的三种条件: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员工提出辞职,辞职前一个月的工资该扣吗? 【案例】王华是某消费品公司的销售员,因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完人事离职手续。但却迟迟未收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销售奖金。王华多次与公司人事部联络,但双方各有各的理由,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公司方面有其不发放工资的理由:原因一、按照公司流程,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完成《离

劳动关系经典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经典案例分析 目录 一、某设备公司诉吴某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 (1) 二、未购买社保情形下的工伤补偿——从案例看新《工伤保险条例》 (3) 三、冒名顶替是否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5)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时无双向选择权? (7) 五、机与用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8) 六、员工手册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必要吗? (10) 七、未签订合同的工资赔偿? (11) 八、“双倍薪酬”是否同样适用于总经理及人事经理? (13) 九、与高级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特殊要求? (14) 十、某设备公司诉吴某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 (15) 十一、裁员争议激增加班费计算和违法赔偿 (17) 十二、聘书能否算劳动合同 (18) 十三、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 (19) 十四、绩效考评的标准 (20) 十五、违规分包不改变事实劳动关系 (21) 十六、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和违约金 (23) 十七、没签劳动合同也无法逃避补偿金 (24) 十八、没有续签合同,单位可以随便炒鱿鱼吗? (25) 十九、工资清单引发的劳动争议 (27) 二十、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工伤保险 (28) 二十一、异地劳动争议的处理 (30) 二十二、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 (31) 二十三、合同正常到期终止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2) 二十四、隐瞒劣迹求职依法可以解聘 (33) 二十五、员工辞职,企业能否“拖”着不办 (35) 二十六、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何种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6) 二十七、未明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主张培训费 (38) 二十八、职工在单位组织旅游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39) 二十九、试用期内能享受医保待遇吗? (40) 三十、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可以扣档案吗 (42) 三十一、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44) 三十二、绩效工资年底发放合法么 (45) 三十三、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46) 三十四、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48) 三十五、培训协议中的保证金是否有效? (49) 三十六、医疗期满能否解除合同? (51) 三十七、未经单位批准的加班是否支付加班工资? (53) 三十八、如何处理怀孕期员工? (55) 三十九、离职员工归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56) 四十、外派员工,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58) 四十一、HR如何有效处理员工违纪? (59) 四十二、企业对于劳动争议审理期间的职工工资是否应当支付? (61) 四十三、企业和员工是否可以“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金? (63)

造价师土建案例分析 计算公式汇总

投资估算 一、设备购置费 1.国产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1+专用工具费费率)×(1+废品损失费费率)+外购配套件费]×(1+包装费费率)- 外购配套件费}×(1+利润率)+外购配套件费】×(1+增值税税率)+设计费 2.进口设备购置费 3.投资估算(根据已建工程估算拟建工程的工程费) (1)生产能力指数法 (2)设备系数法 (3)主体专业系数法

二、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费率 2.价差预备费 (1)确定各年投资计划额(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 (2)确定建设前期年限和建设期年份数; (3)f=年均投资价格上涨率;m=建设前期年限;代入公式分别计算各年价差预备费;(4)汇总 三、建设期贷款利息 (1)确定各年贷款额 (2)r=年名义利率;m=年计息期数;代入公式,确定年实际利率; (3)分别计算每年利息(当年贷款半年计息;以前各年贷款连本带利全部计息)(4)汇总 四、流动资金估算 1.扩大指标估算法 流动资金=拟建项目年产量×单位产量占流动资金的数额=年费用基数×各类流动资金率2.分项详细估算法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现金+存货+预付账款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五、汇总 1.建设投资=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 2.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 3.建设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投资 财务评价 一、固定资产折旧费 1.平均年限法(亦称使用年限法或直线法) (1)计算固定资产原值(所有固定资产投资,有建设期贷款利息,没有无形资产)(2)计算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残值)/ 折旧年限 (3)运营期末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年折旧费×(折旧年限- 运营期限)+残值 2.工作量法(用于里程折旧和台班折旧) (1)每台班折旧额=(原值- 残值)/ 规定总工作台班 (2)年折旧额=年实际工作台班×每台班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1)年折旧率=2 / 折旧年限 (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 (1)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 2](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二、摊销费=无形资产/ 摊销年限(或运营期限)

劳动合同终止的案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案例 事件发生地点:广州中山 员工xx年12月初入职,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续聘。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前5天口头通知员工公司不续聘。 员工索要补偿未果然后仲裁 仲裁结果公司补偿员工2个月工资。 希望大家讨论,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xx年2月1日起至xx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xx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参考答案:

(1)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xx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职工刘某原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刘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答复。之后,刘某即被一家外资企业聘用,又在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走后,原国有公司要求其回厂上班。同时,与刘某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案例分析题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题 一、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井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请分析本题指出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正确解决?(07.5) 二、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示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示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08.5)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如何做好员工情绪管理

如何做好员工情绪管理 常言道,“怒伤肝、气伤脾、悲伤心、忧伤肺、恐伤肾”。从个体角度来看,不良情绪是一种心理疾患,它会伤害了自己,使自己失去真正的快乐;从群体角度来看,不良情绪是一种流行病患,这种情绪感染具有人际间蔓延的特性,必须加以舒缓、引导和输导,对企业员工进行情绪管理。 情绪管理是指通过研究个体和群体对自身情绪和他人情绪的认识、协调、引导、互动和控制,充分挖掘和培植个体和群体的情绪智商、培养驾驭情绪的能力,从而确保个体和群体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并由此产生良好的管理效果。 简单地说,情绪管理是对个体和群体的情绪感知、控制、调节的过程,其核心必须将人本原理作为最重要的管理原理,使人性、人的情绪得到充分发展,人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是从尊重人、依靠人、发展人、完善人出发,提高对情绪的自觉意识,控制情绪低潮,保持乐观心态,不断进行自我激励、自我完善。 对于企业来说,进行情绪管理,必须要及时发现不良情绪的产生,并剖析其原因,然后才能对症下药,调整员工情绪。不良情绪产生的显性原因在前述职场人压力状况调查中有显示:六成职场人表示压力来源于职业发展的困惑,升职与加薪总是不顺利;其次是面临着日新月异的社会环境,新的任务要求越来越高,来自新人的挑战也在冲击着职场人;排在第三位的压力来源是工作量太大,比例为38.4%;人际关系复杂、老板要求苛刻,也是造成职场人压力大的原因。 不良情绪产生的隐性原因,则可以通过中医的“望、闻、问、切”来发现和剖析。 所谓“望”,就是观察:通过观察员工的精神状态,工作的积极性,工作态度等,及时把握员工情绪状态,了解组织情绪的走向。 所谓“闻”,就是感受:通过换位思考、切实把握员工对企业制度、规范、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业绩等的实际体会。 所谓“问”,就是交流:针对企业中出现的抱怨、忧虑、烦躁、紧张、沉闷等消极情绪,可以采用个别交谈或谈心的形式,具体细致的对员工情绪做深入的了解。 所谓“切”,就是评估:设计专门的评估手段和评估指标,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员工情绪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精确定位员工情绪的特征。 调整员工情绪、对症下药,可以通过一系列组织干预措施,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改变引起情绪的事情本身;二是改变员工对事情的看法,即改变认知。 营造情绪氛围,提升个体感受 每个企业都有一定的氛围,表现为组织的情绪,如愉快的工作氛围、沉闷的工作氛围、

案例实操售后返租回报率计算方法与公式

案例实操|售后返租回报率计算方法与公式 核心提示:本文以好百年家居为例,从经济条件、计算过程、计算方法与公式3大方面解析售后返租回报率制定过程,极具实操性。 一、案例:家居主力商家—好百年 好百年家居是从事家居商品流通的大型家居连锁企业。好百年各分店主要经营中高档家居商 品并为家居商品供应商提供商品展示、分销、物流配送及信息服务。 从2002起,好百年开始逐步向全国市场扩张,其在上海的店铺目前主要是东方店(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2004年后,其扩张的触角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其单店面积一般都超过4万平方米。 未来10年,好百年计划要在全国主要大中城总计开设100家以上分店,而上海作为其主要扩张目标城市,对于我们来说,可以说是就在身边的机会。 好百年的租用方式 好百年的扩张,一般是选定一个合适的商业项目(商业地产招商(专题阅读)),开发商采 取带租约销售的方式。先进行商铺销售,再将商场整体出租给好百年,由其负责招商以及日后的经营、物业管理等工作。发展商则按照每年8%的回报率向业主返还一定金额。 二、制定经济分析条件 为了便于计算和具有代表性,先设定几个条件: (1)租期时间为8、10年计。 (2)选定二层作为面积来计算(两层面积为7000㎡计) (3)假设商场两层全部公开发售,并且达到100%的销售率。 三、租金回报率计算 1、计算方法 根据制定假设条件的原则及两个假设条件,不论给好百年的租金以及售价如何,一定要保证 发展商的纯收益,由此得出以下的公式: 实际销售总金额-回报客户的金额+好百年租金-不可预见费=纯销售额 其中:

实际销售总金额:是商场在实现100%销售的情况下获得的收益,包括各种费用。 回报客户的金额:是发展商每年按照8%的出租回报率在租期内付出的总金额; 好百年租金:是租期内发展商从好百年得到的总收益; 不可预见费:是在租期内发生的目前不能预见的部分支出; 纯销售额是在发展商自行销售,不考虑任何合作模式,并实现100%销售的情况下获得的收益。 假设商场在正常经营状态下的市场推论价格已知。假设为: 计算数据说明: 按照好百年租期为8年、10年分别计算相应的租金及销售均价; 不可预见费按照8年2.5%、10年3%计算。 前三年的租金保持不变,从第四年开始,按照每年12%递增。 2、计算过程与公式 按8年租期算: 将已知数据带入到公式中,得到: 销售均价×10000-销售均价×10000×8%×8+月租金×10000×12×3+{月租金×12×1000 0×(1+12%)[1-(1+12%)5]} /[1-(1+12%)]-销售均价×10000×2.5%=22500×10000 得出销售均价与月租金的关系方程式:销售均价=53731-361×月租金 按照月租金从50元/㎡到100元/㎡的价格,带入到公式中,则得到相应的销售均价,既当该好百年的租金达到某个价格时,要实现相应的销售整体均价,才能保证发展商能够得到纯销售额。(二层均价按照2:1的比例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程序的实践案例一

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程序的实践案例一 用人单位在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通知工会,这不仅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亦是对职工劳动权利、生存权利的保障。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工会程序的欠缺而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案例屡见不鲜。 一、案情简介: 杨某于2002 年11 月进入上海某机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双方并签订有劳动合同。2007 年12 月24 日,杨某与公司又签订了期限为2008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的劳动合同。2008 年1 月22 日,公司向杨某发出辞退处理意见:因杨某与同宿 舍员工熊×发生言语口角,杨某并先动手,发生肢体冲突,险些酿成流血事件,影响非常恶劣,造成了员工间紧张气氛,对员工关系和工作氛围造成了很大伤害;杨某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管理,违反了《员工守则》中“员工之间禁止在任何时间,场所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语言、行动”的规定,已不宜在公司继续工作下去;公司决定,从2008 年1 月22 日起,辞退杨某,解除其劳动关系。 二、裁判结果 杨某不服,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0415 元。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8 年4 月11 日裁决支持了杨某的申诉请求。 公司不服仲裁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

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本案公司在对杨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未将解除劳动合同事由通知工会,亦未能在仲裁期间予以补正,未遵守法定程序。同时,公司对于其所主张的杨某违纪行为,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公司解除杨某劳动合同的决定,依法不能成立。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结合杨某在公司处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及应得经济补偿金,本院对于公司要求不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415 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案例评析 目前的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特别强调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工会的监督权。目前关于工会监督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中:(1)《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2)《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

劳动关系案例分析(HR)

1994 年 8 月调 (四)案例分析题 案例 1: 下面是星云公司(甲方)和员工张云(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 1.乙方的职务为内部网络维护工程师,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网数据规划和建设;负责内部网 的安全和维护。 2.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 8 小时。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应予配合。 4.乙方需遵守《员工手册》中 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 5.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为 2000 元/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2003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持续有效。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问题:请指出以上条款中缺少哪些法定条款。 案例 2: 邓某等 15人系某住宅总公司建筑工程队工人,月工资标准为 750元。1996 年9月,该公司 决定建筑工程队实行日工资制,公司以月工资 750 元除以每月日历天数 30 天,得出日工资 25元。小时工资用日工资 25 元除以 8小时得出 3.13元。 10 月份发工资时, 邓某等人实得 工资 529 元,比过去少了 221 元。邓某等人找到公司,提出日工资标准太低,要求改正。公 司以日工资是由原月工资标准换算而来为由, 不予改正。 为此, 邢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问题:该公司的决定有没有错误,错在哪里? 案例 3: 1996 年 9 月,北京某食品公司因赶制中秋月饼,连续三天每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2 小时, 一谢某日工资标准为 20 元,小时工资标准为 2. 5 元,企业每天支付给谢莱加班工资 2.5 元,三天共计 7.5 元。谢某认为企业付给自己的加班工资不对,要求按不低于 150%的工 资报酬发给加班工资,而企业劳资科则认为,三天共发给谢某7. 5元加点工资是符合《劳动 法》规定的,其计算办法为 2. 5元X 2小时X 150%= 7. 5元/扣除已发给谢某 2小时的标 准工资 5 元外,每天应发给谢某 2. 5 元的加班工资。对此,双方意见不一。 问题:该公司劳资科这样的计算对不对?为什么? 案例4 : 周某系某大型机床厂职工, 1995 年 3月作为富余人员被安排到该厂劳动服务公司批发部工 作。厂里给批发部拨款 l0000 元作为扶持经费。 1995 年 5月,该批发部由陈某承包经营, 陈某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 协议约定, 批发部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自付人员 工资。但陈某从 1995年8月至 1 1月末向周某支付工资。 在此以后, 该劳动服务公司发现陈 某在经营中有违法行为, 即从 1996年1 月令其停业整顿。 周某自 1995年 8月整顿期间一直 领不到工资, 多次向劳动服务公司反映均得不到解决, 便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 仲裁机 关受案后, 对周某的工资裁决为由机床厂支付。 但是在处理此案时, 对周某的工资由谁支付 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拖欠周某的工资应由承包人陈某负责支付, 因为陈某在承包 经营时与劳动服务公司签有协议, 协议约定由陈某支付员工工资。 另一种意见认为拖欠周某 的工资应由劳动服务公司支付, 因为批发部作为劳动服务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门没有自主用人 权利,且承包人陈某违法经营,是由劳动服务公司责令其停产整顿的。 闷烟:本本所拖欠的工资应该由谁来支付?为什么? 案例 5: 职工桂某 1977 年 9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某市运输公司、邮电局等单位任职, 到食品公司工作, 1995 年 5 月 17 日不幸摔伤住院,经医院确诊为轻度骨折,需不能年多的 时间才能痊愈。 1995年 8 月 20日,公司通知桂某 3 个月的医疗期已满,如不能回到公司上 班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桂某提出自己工作了十多年, 3 个月医疗期太短,而该公司以桂某 只在公司工作不到一年,如不能在 8 与 30 号前回到公司上班便解除劳动关系。为此,桂某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自己应享受的医疗期待遇。 仲裁委员会受案后, 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解, 企业接受和仲裁调解, 给与桂某 6 个月 的医疗期。 问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调解?是否合理? 案例 6:

标准差的计算公式实例

标准差的计算公式实例: 计算标准差的步骤通常有四步:计算平均值、计算方差、计算平均方差、计算标准差。 例如,对于一个有六个数的数集2,3,4,5,6,8,其标准差可通过以下步骤计算: 计算平均值:(2 + 3 + 4 + 5+ 6 + 8)/6 = 30 /6 = 5 计算方差:(2 – 5)^2 = (-3)^2= 9(3 – 5)^2 = (-2)^2= 4(4 –5)^2 = (-1)^2= 0(5 – 5)^2 = 0^2= 0(6 – 5)^2 = 1^2= 1(8 –5)^2 = 3^2= 9 计算平均方差:(9 + 4 + 0 + 0+ 1 + 9)/6 = 24/6 = 4 计算标准差:√4 = 2 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在概率统计中最常使用作为统计分布程度(statistical dispersion)上的测量。标准差定义为方差的算术平方根,反映组内个体间的离散程度。测量到分布程度的结果,原则上具有两种性质:一个总量的标准差或一个随机变量的标准差,及一个子集合样品数的标准差之间,有所差别。其公式如下所列。标准差的观念是由卡尔·皮尔逊(Karl Pearson)引入到统计中。 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是离均差平方的算术平均数的算术平方根,用σ表示。标准差也被称为标准偏差,或者实验标准差,在概率统计中最常使用作为统计分布程度上的测量依据。 标准差是方差的算术平方根。标准差能反映一个数据集的离散程度。平均数相同的两组数据,标准差未必相同。

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在概率统计中最常使用作为统计分布程度(statistical dispersion)上的测量。标准差定义是总体各单位标准值与其平均数离差平方的算术平均数的平方根。它反映组内个体间的离散程度。测量到分布程度的结果,原则上具有两种性质:为非负数值,与测量资料具有相同单位。一个总量的标准差或一个随机变量的标准差,及一个子集合样品数的标准差之间,有所差别。 简单来说,标准差是一组数据平均值分散程度的一种度量。一个较大的标准差,代表大部分数值和其平均值之间差异较大;一个较小的标准差,代表这些数值较接近平均值。 例如,两组数的集合{0,5,9,14}和{5,6,8,9}其平均值都是7,但第二个集合具有较小的标准差。 标准差可以当作不确定性的一种测量。例如在物理科学中,做重复性测量时,测量数值集合的标准差代表这些测量的精确度。当要决定测量值是否符合预测值,测量值的标准差占有决定性重要角色:如果测量平均值与预测值相差太远(同时与标准差数值做比较),则认为测量值与预测值互相矛盾。这很容易理解,因为如果测量值都落在一定数值范围之外,可以合理推论预测值是否正确。 标准差应用于投资上,可作为量度回报稳定性的指标。标准差数值越大,代表回报远离过去平均数值,回报较不稳定故风险越高。相反,标准差数值越小,代表回报较为稳定,风险亦较小。 例如,A、B两组各有6位学生参加同一次语文测验,A组的分数为95、85、75、65、55、45,B组的分数为73、72、71、69、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例 篇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纠纷案例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纠纷案例 来源:大律师网 一、根本案情 王某系北京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职工,王某自20XX年2月28日起与地产公司树立,任销售部管理人员,两边签订了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包含根本薪酬、岗位薪酬和。20XX年8月1日,王某被确诊为肺结核(无传染性),医生开具的医治期为9个月。20XX 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但两边均未提出停止合同,王某持续在公司上班,两边构成。20XX年1月31日,公司以两边合同已在20XX年12月31日停止为由,不让王某持续到公司上班,并在2月17日向王某宣布《对于停止劳作合同的告诉》,提出其定于20XX年12月31日(即原劳作合同到期日)不再续签劳作合同,停止与王某的劳作联系。地产公司仅付出王某20XX年12月31日前的薪酬,及一个月薪酬

规范的。王某则以为公司付出的经济抵偿金数额过低,经与公司洽谈不成,王某向北京某区提起了。 二、审理成果 申述人称:自己于20XX年2月28日入职北京某地产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20XX年月平均薪酬为8458元,其间包含根本薪酬1000元,岗位薪酬3620元,加佣钱。两边最后一份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XX年8月1日,自己被确诊为肺结核,医生开具医疗期为9个月。合同到期后,两边劳作联系并未停止,自己一向作业到20XX年1月31日,之后单位称劳作合同停止了,不让自己持续上班。20XX年2月17日,公司向自己下发了停止劳作合同告诉书,次日付出了有些抵偿金,自己不认可单位付出的规范,洽谈未果、。因而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恳求,恳求北京某地产公司:1、付出违法双倍经济抵偿金67664元及50%额定经济抵偿金33832元;;2、付出20XX年1月1日至2月7 日薪酬15071元及25%经济抵偿金3767.75元;3、付出20XX 年年终奖薪酬4620元及25%经济抵偿金1155元。被申述人辩称:认可申述人对于入职时刻、岗位及薪酬构成的建议,但不认可申述人建议的具体薪酬数额。申述人享用佣钱,故不再享用年终奖。被申述人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现已告诉申述人停止合同,且申述人出勤至20XX年12月31日,当日两边的劳作合同到期停止,并就有关未结算的佣钱、薪酬及

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题库(1)

一、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中) 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过程中,申请人王某主张:2006年3月其到被申请人天津某高尔夫练习场有限公司从事司机工作,每天为该公司接送会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于2008年10月7日口头与其解除关系,故王某申请调解,请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发自2008年10月1日至7日共7天的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某高尔夫练习场有限公司主张:王某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系自带车辆在公司门口“拉活”,公司每月向王某支付部分“租车费”。 经询问和证据材料的初步审查,调解员了解到,王某每天固定时间用自己的车辆为该公司接送会员,其它时间自行安排。王某每月定期在该公司领取会员交纳的乘车费及该公司支付的租车费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王某在个人窗口缴纳了社会保险。 问题: 王某与该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请结合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简述理由。 答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判断当事人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判断,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王某独立承担经营风险,付出的劳务是其提供的车辆服务,而非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王某与该公司各自独立、地位平等,双方不存在严格的隶属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公司每月向王某支付的费

用系王某以车辆所有者的身份领取的租车费,而不是以劳动者的身份领取的固定劳动报酬。王某除每天在该公司接送会员外,其他时间自行安排,不接受该公司的管理约束,故双方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仅是租用车辆劳务关系。 (需将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与案情相结合进行论述,未阐述规定主要内容,仅单独论述案情的给一半分) 二、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易) 王某2013年9月1日入职A公司天津办事处,A公司与其口头约定每月工资2800元,先试用3个月,3个月期满经考察合格后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1月10日,A公司以天津办事处撤销为由,通知王某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除工资外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王某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及因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问题: 1.A公司与王某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无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2.A公司应否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答案:应支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公司在王某入职后的一个月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应支付王某2013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3.如A公司天津办事处撤销情况属实,A公司应否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理由是什么?

关于员工情绪管理心得体会-精选范文

关于员工情绪管理心得体会 工作中的问题是在沟通中产生,也是在沟通中解决,掌握了良好的沟通技巧,那么我们也就扫清了执行力过程中的障碍。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为大家准备的关于员工情绪管理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员工情绪管理心得体会范文1 7月14日,我有参加了《职场压力与情绪管理》培训,在学习课程中,高老师通过活泼多样、互动竞争的讲课方式,在愉快欢乐的气氛中,很好地传授了压力的来源、情绪的体现、缓压的方法、情绪的调整、职业的素养、沟通的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整个讲座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十分吸引人并富有感染力,使我收益颇多。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管理的不断升华,人文物质生活的不断提升,我们所面临的工作、家庭和社会交往等各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长期的沉重压力和不良情绪如果得不到缓解和调整将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的身心健康,从而对我们的工作、家庭和社会交往产生巨大的危害,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压力和情绪,如何塑造足够的自我安全感,如何拟定符合实际的生活理想,如何把握顺畅的人际关系,如何保持良好的自我心态,如何清楚的认知现状是我们当即要去重点思考的问题。 通过学习认识到出色与成功者,往往不是因为拥有高智商而获得的,而是因为其能够将亮剑精神深化应用于工作当中。认真反

思,我认为我们要想取得成功就要理顺工作、家庭、社会这三个紧密相扣的环节,就要调节好人际关系,在不同的环境中认清自己的角色,懂得时刻转变角色,不断正确调整自己的情绪和压力,让自己在负面情绪的影响值降至自我控制的最低极限,时刻保持积极的心态认真 对待每一天。抱怨喜悦我们都要渡过每一天,为何要选择抱怨而不选择喜悦呢? 保持乐观,不要抱怨,提升自我,不要被挫折所吓倒,打不死的磨难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让我们发现美好,宽容过去,用好当下,服务他人,提升情商,向着成功迈进。 关于员工情绪管理心得体会范文2 参加一般管理人员情绪压力管理学习的心得体会 2019年2月23日至26日,我有幸参加了宁东供电局对一般管理人员情绪压力管理讲座,在这四天的课程中,英斯捷国际发展机构的李春林老师和贺老师通过活泼多样、互动竞争的讲课方式,在愉快欢乐的气氛中,很好地传授了压力的来源、情绪的体现、缓压的方法、情绪的调整、职业的素养、对企业的感恩、执行力的提升、沟通的技巧、职务犯罪的起源等方面的知识,整个讲座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十分吸引人并富有感染力,使我收益颇多。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管理的不断升华,人文物质生活的不断提升,我们所面临的工作、家庭和社会交往等各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长期的沉重压力和不良情绪如果得不到缓解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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