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PPT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8.05.2020
-
4
物权法—基本内容
基本概念与特点
物权: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支配和排他权利。 ——物权法第2条
特点: 绝对权:以不特定人为义务主体民事权利。 法定性:种类,设立,变动方式法定。 支配内容: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
08.05.2020
-
5
物权法—基本内容
基本概念与特点
08.05.2020
-
16
物权法—基本内容
物权的其他获得
案例:
1、A公司因破产,其所有的办公房被法院拍卖。B公司经过合法程序拍得该房 屋后,由法院出具裁定书,将该房屋过户给B公司,虽然B公司尚未办理该房屋产权 登记,但其自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案例: 甲购买某开发商的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约定一年
后交房。甲缴纳两万元定金,后来房价上涨较快,开发商又将此房 以高价卖给了乙,办理过户手续。
请问:谁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乙(物权大于债权)。 有何法律对策?预告登记。
08.05.2020
-
15
物权法—基本内容
物权的其他获得
作用:与申请查封的功能类似,都是把房子固定在现状,不允许争议的双方把房子处分,把它 卖掉或者抵押。只要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为保护个人权利增加了更加便利 的渠道。
08.05.2020
-
12
物权法—基本内容
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案例: 王阿姨育有一子一女,女儿长期居住在外地。王阿姨去世后,
留下一套以其为权利人的二室户,其子借机将该房屋过户至自己名 下,王阿姨的女儿回沪处理丧事时发现该行为后,即向房地产登记 中心申请异议登记,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房地产登记中心在王阿 姨儿子没有提出任何证明的情况下,依法对该房屋权利人进行了更 正。
物权法
1、广义的物权法,是指以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为内容的法规范的总称(担 保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 法、水法、文物保护法等)。
2、狭义的物权法,则是指专门以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为内容的法规范,即 民法典中的物权编。
3、在我国,原指《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 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现指《物权法》。
作用: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 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 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 或者进行抵押,有效抑制房屋买卖中“一女二嫁”的欺诈现象。
08.05.2020
-
14
物权法—基本内容
解读物权法
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物权法—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 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08.05.2020
-
2
物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综述
立法意义
物权法体现了宪法精神。它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 行平等保护的原则,既尊重了国有财产,也保障着城 市富裕人群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利益,有利于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
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 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 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 发生效力。
第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 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08.05.2020
-
3
物权法—综述
立法背景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民法是组成部分。 物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法》、《物业管理条例》
等均有物权的内容规定。 现实问题: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动迁,物业小区道路
场地车库车位归属,不动产相邻关系,住宅建设用 地使用权年限等。
08.05.2020
-
13
物权法—基本内容
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
第20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 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 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 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08.05.2020
-
8
物权法—基本内容
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登记
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 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 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 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 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08.05.2020
-
9
物权法—基本内容
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买卖合同
房屋过户登记
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
08.05.2020
-
10
物权法—基本内容
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动产:交付
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动产的登记采取的是登记对抗模式。 第24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
08.05.2020
-
6
物权法—基本内容
基本概念与特点
物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宪法
行政法
法律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民法 商法
社会保障法
08.05.2020
-
物权法 债权法 婚姻家庭法 继承法 知识产权法 人格权法
7
物权法—基本内容
物权法体例 物权法共247条,分为五编: 总则:1—38条。 所有权:39—116条。 用益物权:117—169条。 担保物权:170—240条。 占有:241—245条。
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08.05.2020
-
11
物权法—基本内容
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
第19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 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 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 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 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