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数人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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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第11、12条)
共同危险行为
(第10条)
共同加害行为
▪ 概念
共同加害行为,也称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以上共 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从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 情形。
▪ 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共同” (1)意思联络说 (2)共同过错说 (3)主客观说
2.客观要件:行为的共同性
共同加害行为
▪ 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法》第8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
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行为
▪ 教唆、帮助行为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故意 过失?
2.教唆人(帮助人)实施教唆(帮助)行为 3.被教唆人(被帮助人)实施了侵害行为 4.教唆人(帮助人)与被教唆(被帮助)人的行为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
第五讲 数人侵权责任
主要内容
第五讲 数人侵权行为
▪ 数人侵权责任概述 ▪ 共同加害行为 ▪ 共同危险行为 ▪ 教唆、帮助行为 ▪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概述·数人侵权责任
▪ 含义与立法目的
▪ 我国数人侵权责任体系
数人侵权责任
共同加害行为
(第8条)
共同侵权行为
教唆、帮助行为
教唆、帮助行为
▪ 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法》第9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
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 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08年2月22日下午5点左右,吴梅在其外婆家,与曹斌、 傅敏吉三人一起在马路附近的一大岩石上玩耍。在玩耍过 程中,他们各拿了一些小石头,分别向路边的池塘扔下去。 此时,村民马金林正骑车从马路经过,由于大岩石挡住了 他们的视线,不能看到路上的行人,马某也不能看到岩石 上的三人。正当马某经过岩石时,被一石头击中左眼部, 当场鲜血直流,马某速赶到医院治疗,被确诊为左眼视网 膜破裂,失明。回家后,马某要求吴梅、曹斌、傅敏吉的 家长承担侵权责任,但在事发后,三人均不承认石头是自 己扔的,因此马某遭到三位家长的拒绝。无奈,马某将三 位小孩及其家长告上法庭。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而因 为行为偶然结合致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
▪ 构成要件
1.数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2.各行为人无共同过错 3.各行为人的行为偶然结合造成对受害人的同一损害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 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法》 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 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 任。 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 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 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
▪ 概念
共同危险行为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实际造成他人损害,但不能 确定该人是谁,故而由全体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构成要件
1.加害行为 2.存在损害 3.非共同故意 4.数人实施了危险行为
(1)行为无需时空同一性 (2)行为均具有危险性 5.因果关系不明
共同危险行为
• 张晓刚原系青岛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2003级6班学生。 2004年4月21日下晚自习宿舍熄灯后,张晓刚陪同学高阳 一起去向某女生要感冒药,并在学生宿舍楼内楼梯口处大 喊楼上该女生名字,405室内已上床休息的鲁大陆对其喊 叫进行多次制止无效,便出门搂着原告张晓刚的脖子将他 拖进405室进行踢打,后张晓刚自行走回宿舍休息。第二 天(4月22日)早自习前,张晓刚的同学纪林、张腾因故 把张晓刚叫到操场处,对其进行了踢打,后张晓刚回教室 上课。下第二节课后,张晓刚回到胶州老家。4月27日张 到胶州市人民医院就诊,被确诊为轻度颅脑外伤:1.脑 震荡;2.头外伤。张晓刚要求鲁大陆、纪林、张腾对其 承担侵权责任。
• 张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共同危险行为
▪ 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0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
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 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 承担连带责任。
▪ 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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