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其协调

合集下载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目标和需要满足的要求。

会计准则主要旨在提供一种规范化的记账方法和报告要求,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而税法则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活动,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以下是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常见的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在经济利益发生或具有确认条件的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

然而,税法往往要求在收到现金或现金当期等价物时才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会计层面上可能确认了收入,但在税务层面上还未确认。

2.费用和折旧计量: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将费用和折旧按照经济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摊销,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

然而,税法往往有其特定的费用和折旧计算方法,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而这些方法和期限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

3.资产计价和调整: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以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然而,税法往往根据特定的法规规定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方式。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资产计价规则,例如减值测试和投资的计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需求可能不同。

4.净利润计算和所得税计算: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计算净利润,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然而,税法往往规定了不同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不同的减免和豁免条款。

这可能导致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净利润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计算结果不一致。

5.投资和收益分配: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分配投资和收益。

然而,税法往往有特定的规定,例如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和利润转移定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不同。

这些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会计和税务方面进行适当的规划和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并满足税法的要求。

因此,企业通常会寻求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的专业帮助,以确保正确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首先,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如何制定、报告和显示财务信息的指引,以便用户能够了解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按照法定的纳税义务缴纳税款。

其次,规定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所有制形式。

一方面,税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但在很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小型企业可以享受一些减免税款的政策。

第三,计量方法不同。

会计准则强调谨慎原则和真实性原则,注重反映和测量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会计准则通常使用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然而,税法并不一定遵循会计准则的计量方法。

税法可能使用特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纳税基础,如特定的折旧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成本分摊等。

第四,时间点和时点不同。

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企业周期性地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以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可能要求企业在特定的时间点上报税务申报表或缴税。

税法可能还规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开始和截止的时点,需要企业根据具体的时点进行计算和申报。

第五,征收条件不同。

会计准则主要关注企业是否在特定会计期间内发生了经济事项和交易,以在财务报表上反映。

然而,税法更关注的是企业是否符合法定的纳税义务和条件,如是否达到适用税率的收入水平、是否满足特定的减免税政策等。

第六,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不同。

会计准则规定了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如确认、计量和报告。

然而,税法可能对企业纳税处理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和特定的规定。

例如,税法可能允许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更有利的计算税务抵免和减免等。

最后,监管机构不同。

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会计准则组织或政府会计机构负责。

然而,税法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税务机构负责,如国家税务机关。

税务机构有权检查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目的、规定对象、计量方法、时间点、征收条件、会计处理和监管机构等方面存在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叙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相关理论,以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为依据,系统地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其成因,提出了解决矛盾的基本原则和对策建议。

标签: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差异协调随着国际化的日益加强,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也在不断地深化,两者之间的差异及其影响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为了使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更好的协调,本文展开了研究,研究两者差异和协调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现状1.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概述(1)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性规范,其规范对象主要是会计实务。

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政府通过会计准则,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管制,以构成政府法规、制度的一部分。

(2)税收法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通过税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2.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关系明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

为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无偏性,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会计要对企业活动进行规范与约束;而税法则仅从有利于国家政府征集税收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角度来制定。

因此,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使“会税分离”式会计模式更能适应当前的企业状况,这种模式下,会计与税法目标必然不同,直接导致差异。

二、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但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进项税金抵扣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与协调分析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与协调分析


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的关 系
1会 计 制度 与 税 法 关 系 的博 弈 分 析 . 如 何 处 理 会 计 准 则 和 企 业 会计 制 度 与 税 法 的 关 系 , 目前 大体 有 两 种 看 法 :统 一 论 和 分 离论 。 持 统 一 论 观 点 认 为 ,应
将税 基 完 全 建 立 在 会 计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或 者 将 会 计 制 度 与税 法 统 一 起 来 ;持 分 离 论 观 点 则 认 为 ,会 计 与 税 收 的 目标 不 同 ,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存 在 着现 实 差 异 ,需 要 分 别 时 间性 差 异 和 永 久 性 差异 ,并 进 行 跨 期 所 得 税 的 分 配 ,即 建 立 以 税 法 为 依 据 的 税 务 会 计 。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的 关 系 与 一 个 国家 所 采 用 会 计 模 式 相 关 。根 据诺 布 斯(o e ) 类 法 ,世 界 各 国会 计 可 Nbs 分 以分 为 两 大 模 式 :一 是 以微 观 经 济 理 论 为 基 础 建 立 的 会 计 模 式 ,这 种 模 式 的 会 计 其 职 能 的 发 挥 主 要 表 现 在 为 决 策 者 服 务 。 在 以 美 国 为 首 的 自 由市 场 经 济 国 家 ,资 本 为 投 资 者 所 拥 有 ,财 务 报 表 是 企 业 经 营 者 向 企 业 投 资 者 进 行 报 告 的 书面 文 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主要 是 为 企 业 投 资 者 服 务 。 二是 以 宏 观 经 济 理 论 为 基 础 建 立 的会 计 模 式 。 这 种 模 式 的 会 计 ,其 职 能 的 发 挥 主 要 表 现 在 为政 府 管理 部 门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服 务 。 以 法 国 、 荷 兰 为 首 的 政 府 计 划 在 经 济 中 占有 一 定 位 置 的 国 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主 要 是 为 了 满足 政 府 管 理 部 门的 需 要 ,而 为 投 资 者 、债 权 人提 供 会 汁 信 息 则是 次要 的 。 2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的现 状 分 析 . 由 于 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在 立 法 宗 旨 、服 务 对 象 和 约 束 因 素 等 诸 方 面 都 是 有 区 别 的 ,绝 对 的 统 一 可 能 会 给 企 业 和 国 家 以 及 其 他 信 息 使 用 者 造 成 信 息 的 不 准 确 性 ,从 而 影 响 企 业 决 策 、投 资 以 及 税 款 征 收 。 我 国 在 计 划 经 济 时 期 企 业 大 多 是 公 有 的 , 且 政 企 不 分 , 国 家 、 企 业 、 社 会 之 间 的 利 益 高 度 一 致 , 用 来 规 范 会 计 核 算 的 会 计 制 度 实 际 上 是 执 行 税 法 的 工 具 ,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是 完 全 统 一 的 。 随 着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入 , 企 业 经 营 机 制 转 换 和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提 出 ,企 业 理 财 自主 权 问 题 被 重 新 摆 在 突 出 的 位 置 上 。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我 国 颁 布 实 施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改 变 了传 统 的 会 计 模 式 ,企 业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和 自 身 的 需 要 ,站 在 一 定 的 会 计 立 场 上 ,在 会 计 准 则 所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自行 选 择 某 种 具 体 的 会 计 方 法 。 会 计 不 再 仅 是 执 行 税 法 的 工 具 ,会 计 准 则 也 不 再 是 税 法 的 重 叠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在 某 些 项 目确 认 和 计 量 标 准 上 出现 了差 异 。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首先,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准则强调真实、公允和全面的会计信息揭示,而所得税法则强调纳税人根据法定期间利润计算税额。

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收益实现的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而所得税法则可能根据税收政策的需要对收入和费用进行调整。

2.会计准则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有详细的规定,而所得税法则可能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方式有所不同。

例如,会计准则可能要求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而所得税法则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不承认预计负债,从而对税务账务产生影响。

3.会计准则对营业收入、费用支出以及资产和负债的摊销有明确的规定,而所得税法则可能对这些项目的确认时间、计量方法和摊销期限有不同的要求。

这就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需要调整会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

其次,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会计准则中,通常会有特定的税务规定,以确保会计报表中的税前利润与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基本一致。

这样可以减少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

2.针对与税收有关的特殊事项,例如税前费用支出的扣除和税前收入的确认,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通常会有相应的配套规定,以确保处理方式一致。

3.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鼓励纳税人进行税务和会计政策的前瞻性规划,以减少因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而产生的税负。

为了进一步协调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一些国家还规定了特殊的会计政策适用于所得税计算。

例如,允许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账户的国家会要求纳税人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

总之,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存在差异和冲突,但也有一些协调的地方。

为了减少差异和冲突,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通常会有一些配套规定和政策安排,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和准确揭示,同时也确保纳税人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税。

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

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
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
汇报人: 2023-11-16
目录
• 引言 •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基本差异 • 具体项目差异分析 • 对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的影响 • 解决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建议和措施
01
引言
会计准则和税法概述
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一套规范和指南,用于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以便向财务信息使用 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息。
无形资产摊销
要点一
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等因素选择 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 随意变更。
要点二
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摊销 年限和摊销方法进行摊销。如果企业实际摊销年限短 于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则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摊销年 限进行纳税调整。
VS
税法
通常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即以取 得资产或发生负债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税 基础。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资产和负债, 如房地产、金融工具等,税法也允许采用 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03
具体项目差异分析
存货计价方法
会计准则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或个别计价等方法对存货进行计价。计价方法一经确 定,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而税法则按照公允价值或者税务机关核 定的价值进行计量,这会导致资产价值的不同。
会计准则对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列报有更严格的要求,而税法则更注重实用性,两 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利润表的影响
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确认和计量收入和费 用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利润表存在差异

预提费用和递延税款
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费用,并在实际发生 时进行费用确认。同时,对于递延税款,应当按照权责 发生制原则确认。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概述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是两个密切相关的制度体系,它们分别属于财务管理和税收管理的领域。

会计制度主要规定了企业在财务会计方面的核算方法和制度,而税法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缴纳义务和享受优惠的条件。

虽然会计制度和税法在目标和内容上存在差异,但是两者之间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税收的公平性。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目标差异会计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提供给企业内部管理、外部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使用。

它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规则和原则进行财务会计报告,以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比之下,税法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按照法定的规定缴纳税款,并且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税收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和计算方法,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计量差异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量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会计制度主要采用“费用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即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实质和经济利益来核算费用和收益。

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例如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等。

而税法的计量方法则更多地关注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税法根据不同的税种规定了不同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

税法对于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以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报告差异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财务报告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会计制度主要要求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一个重要展示和评价工具,它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现金流量状况。

税法则主要要求企业编制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相应的税款。

纳税申报表是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情况的一种报表,它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填报。

企业需要根据纳税申报表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税法和会计准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差异。

税法是由国家政府进行制定,用于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遵循的标准。

1.目的不同:税法的目的是管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以确保国家收税的正常进行;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一个精确、准确和可比较的财务报告框架,以帮助利益相关方做出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决策。

2.管理对象不同:税法主要管理纳税人的税务行为,包括个人和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而会计准则主要管理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行为,包括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等。

3.制定机构不同:税法是由国家政府立法机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普遍被企业采纳和遵循。

4.规范内容不同:税法主要规范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和缴税行为,具有强制性;而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有一定的灵活性。

以上是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1.目的和需求不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管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公平分配财富,所以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而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提供有关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比较性,为利益相关方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制定机构和职能不同:税法是由政府机构制定和执行的,其职能是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其职能是规范和指导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

3.制定过程不同:税法的制定过程通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政府部门的提议、立法机构的审议和通过等;而会计准则通常采用一种共识的方式,即通过专业会计师组织的会员间的讨论和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制定。

综上所述,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目的、管理对象、制定机构、规范内容和制定过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主要源于其不同的目的、需求和职能。

什么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什么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什么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个不同的规范体系,用于指导和规范企业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的原则和方法。

虽然它们有一定的联系和共同点,但在某些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介绍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并分析其对企业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的影响。

一、会计准则的特点和目的会计准则是由会计职业组织或政府机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旨在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比性和一致性。

会计准则的特点包括:1. 具有普遍性和全面性,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和组织;2. 强调真实和公允,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真实的经济事实;3. 注重可比性,要求企业按照相同的原则计量和报告财务信息;4. 强调会计期间的连续性,要求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税法的特点和目的税法是政府制定的法律和规章,用于规定纳税人的税务义务和纳税行为。

税法的特点包括:1. 与国家财政收入密切相关,是政府实现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2. 依法征税,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3. 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要求纳税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向政府缴纳税款;4. 所得税法通过征税的方式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1. 定义和目的不同:会计准则主要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比性,而税法主要关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税收征收的合法性。

2. 计量方法的不同:会计准则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或历史成本计量,而税法可能采用其他计量方法,如现金基础计税或实收实付计税。

3. 计量基础的不同: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选择不同的计量基础,如成本法或公允价值法,而税法可能规定特定的计量基础,如成本法。

4. 费用支出的扣除标准不同:会计准则可能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将费用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而税法可能要求费用支出在当期就应当予以扣除。

5. 时点和方法的不同:会计准则一般要求企业在发生经济交易时确认和计量收入和费用,而税法可能有特定的收入确认和费用扣除规定。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概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源于两者的目标和规范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而税法则是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调节经济行为为目标。

因此,两者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

二、收入确认差异1.会计准则强调权责发生制,要求收入在风险和报酬转移至企业时确认。

2.税法则可能基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款项作为纳税依据。

3.对于某些特定业务,如售后回购、销售退回等,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是否应计入收入有不同的规定。

三、成本费用扣除差异1.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税法则基于税收政策的目的,对某些费用扣除有限制或规定。

2.例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在会计准则中据实扣除,但在税法中可能存在比例限制。

3.对于企业捐赠支出,税法可能有特定扣除标准或优惠政策。

四、资产处理差异1.会计准则关注资产的真实价值,可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税法则基于税收确定性原则,在计税基础方面通常采用历史成本。

3.例如,资产的折旧方法、残值估计等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五、长期股权投资差异1.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确定、权益变动等方面有详细的规范。

2.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可能有特定的规定,如资本利得税、股息收入税等。

3.对于股权转让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也存在差异。

六、企业合并差异1.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如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等。

2.税法在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上可能有特定的规则,如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纳税的规定等。

3.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企业合并中的差异可能对企业的税务负担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七、其他特定项目差异1.对于一些特殊业务或资产,如生物资产、房地产等,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2.对于一些涉外业务或跨境交易,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同,也可能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一、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成因(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目的上的不同1.会计的目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对企业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作为会计工作的准绳,以反映企业单位相关的财务状况,为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财务报表阅读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让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盈利情况。

2。

税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这样的大背景下,税法以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为作为目标。

其主要在于满足国家自身的需要。

所以税法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无偿性,通过税收杠杆对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会计和税法要素的不同1。

会计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将会计核算的对象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这些要素的定义以及计量原则在准则中也有所根据。

2: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减税、免税等要素.(三)会计和税法在执行规范上的不同会计的执行规范:会计的执行主体的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管是大的集团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企业的会计工作一律严格地遵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方面,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是有关企业的会计核算,使企业实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在执行时间方面,会计原则要求会计工作必须具有及时性,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及时准确的进行记录核算,以保证反映的财务信息是及时准确的。

税法的执行规范: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个级别的税务机关;规范方面,税法主要是协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执行时间方面,税法的执行并不具有及时性,并不需要企业在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马上进行税款的计算,而是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的纳税期间,由纳税的机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计算当期应纳的税款.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在核算中的表现(一)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是企业当期实现或者发生的收入和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就算企业在当期发生了对该款项的收付,也不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原则的使用使得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应记和递延项目,这意味着核算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主观估计、判断成分。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与协调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与协调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与协调摘要:随着社会整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税收法律和会计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断完善,但同时,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差异也越来越明显。

因此,本文将从两者的差异出发,讲述两者的差异、影响以及协调的相关措施,以此让两个制度能够更好地融合,更好地促进整体经济的繁荣。

关键词:税法会计差异影响协调正文: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过程中,政策之间的融合和协调是非常有必要的。

而税法和会计不仅仅是在内容上有一定的联系,而且在处理实际情况中也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同时两者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差异和区别,因此如何让两者能够更好地融合和协调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一)制定机构、法律效力的不同在法学理论中,法律和相关制定机构决定了制度之间的层级效力,这种效力在税法和会计之中也同样体现。

首先,在制定机构上,会计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而《税法》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颁布的。

其次,制定机构决定了法律的效力问题。

从前文可以看出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的,因此其是属于第五层级的相关法律文件;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税法》是属于第一层级的法律法规。

很显然,从法律效力上看,税法是高于会计的。

再次,从制定的时间和发展速度来看,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部税法是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也是中国第一部税收法律,并且时至今日我国现行的税收相关法律一共有13部。

而相应地,1992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1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从整体的发展速度和法律文件制定时间来看,税法的发展历史时间更久,并且更新和丰富的速度更迅速。

(二)职能、目的的不同制度的建立要遵循的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它制定的目的和职能。

目的和职能决定了一项制度的方向。

浅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措施

浅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措施
浅析 新会计准则与 税法的 差异及 协调措 施
经 营 管 理
浅 析 新 会 计 准 则与 税 法 的 差 异 及 协 调 措 施
张 园 园 ( 德 州学院 山 东德 州】 本 文对会计准则和税 法进行 了概述 , 分析 了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的差异及原 因, 提 出了会计准则和税 法差异 的协调 措施。要
完善 政 策 , 完 善 企 业 岗位 , 完 善操 作 层 面 的 协调 , 完善 会 计 准 则 与税 法操 作 层 面 的协 调 , 加 强相 互 宣 传 。 使 会 计 准 则 和 税 法 更加 融 合 , 更 好 的
发挥作用。
【 关键词 】 新会计 准则 ; 税 法; 差异原 因; 协调措施
罚法、 刑法 等法 律中有 关税 收 的法律 规 范 。 二、 会计 准则和 税法 存在 差异 的原 因
1 、 目标 不 同
会 计 和税 收是 两个不 同的部 门 , 其 会计 的法规 制 定和 日常 管理 是 归属 于 财政 部 , 而税 收是属 于 国家税 务局 , 因此 , 两个 部 门在 平 时 的工作 中 , 要主 动 的相 互沟通 和协 调 , 二 者在 立法 和执 法的 时候 , 要 加强 政府 部 门管理 层 的 联 系 与合 作 , 财 政 部在 制 定 新 的会 计 准 则 时, 不 仅要 满足 财务 报表 的 报送 要 求 , 还 要 同时 满 足 纳税 基 础 的需 要, 国家税 务 局 在 制 定 税 收 规 定 时 , 要 尽 可 能 的与 财 务 会 计 保 持


会 计 准则和 税法概 述
目标 实现 的前 提下 进行 的 , 相 对会 计准 则而 言 , 更 具中 国特色 。
三、 会计 准则 和税 法差 异的协 调措 施

我国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 准则 确定 的收 入 是指 商 品销售 收入 、 务 收入 、 劳 其
他业务 收入 、 营业 外 收入 、 资 收益 等 实 现 的收 入 。税 法 规 投 定 的 收入 系指 应税 收入 , 税 收 入 与会 计 收入 既 有一 致 性 , 应
又有差别 。在 企业对 外销 售 商 品 或提 供 劳 务 取得 的收 入 以

广告 费 、 公益性 捐赠 等采 用标准 扣除法 。 3 资 产负债 方面 . 会计 上的 资产是 指企业 过去 的交易 、 事项 形成 并 由企 业 拥有 或者 控制 的资源 , 资 源期 会 给 企 业带 来 经 济利 益 ; 该 会 计上 的负 债是指 企业 过去 的交 易 、 项 形成 的现 时义 务 , 事 履 行该 义务 预期会 导致 经 济利 益 流 出企 业 。税 法 上对 资 产 和 负债 没有做 出 明确 的定 义 。按 照现 行有关 规定 , 者 的差 异 两 主要 体现在 对 于存 货 、 固定 资产 、 形资产 、 产 的减值 准 备 无 资
税 法的相互 协调 、 和谐 共 处 。 关键 词 : 计 准则 ;税 法 ;会 税 差异 会
20 年 , 政部颁 布 了新 的企 业 会计 准 则及 应 用 指南 。 06 财 新会计 准则 体系包 括 3 项 会计 准 则 , 9 以及 后 续 出 台 的会 计 准则应 用指南 。新会 计准 则 已于 2 0 0 7年 1 1日在 上市 公 月 司开始 全面施 行 。20 年 3 1 07 月 6日, 国修订 了《 我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企业所 得税 法 》 合 并 内外 资所 得 税 法 , 在 1 , 并 2月 6 日颁 布了新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实施 条 例 , 法 已 于 2 0 该 0 8年 1 月 1日起 施行 。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双双推陈出新 , 给会计 和税法 之 间的差异 带来 了新 的重 大变 化 。本 文 正是 基 于 此 背景 , 将新 《 业会计 准则 》 企 和新《 企业 所得税 法 》 为 研究 对 作 象, 针对会 计制度 和企 业所 得 税 制 度 的 改革 更 新 , 二 者 的 对 差异进 行详 细探讨 。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与协调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与协调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与协调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206-02摘要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法差异由来已久,本文针对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对二者差异进行分析探讨。

本文主要从理论上解释二者之间的根本差异性,也揭露了会计和税法差异的不可避免性,并对于其差异的具体体现形式进行了分析。

在此基础上对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评价,并对策研究协调的总体思路,从资产类、收入类、成本费用类三个方面具体提出协调对策。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一、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产生的原因1.经济体制转轨是导致会计与税法二者产生差异的制度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因此会计与税法之间不存在差异。

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必要时使用计划手段进行资源配置。

企业则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独立的经营实体。

经济体制的转变使会计的目标发生了巨大变化,转变为真实地反映和监督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及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

税收的目标仍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以及调节经济活动运行,并且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内容与企业的收益存在紧密相关的关系。

因此经济体制转轨是导致会计与税法二者产生差异的制度原因。

2.遵循原则的不同是导致会计与税法二者出现差异的技术原因会计制度与税法虽然都规定了配比原则和相关性原则,但其所指的内容和范围却不完全相同。

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要求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得到确认,即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两方面;而税法中配比是指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不得提前或者滞后扣除,严格控制纳税人通过提前扣除成本、费用来缓缴所得税税款。

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税法相关性原则要求纳税人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从性质和范围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否则不得在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收入一般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确认,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

而税法通常要求在收到或者有权收到付款时确认收入,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2.费用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费用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即发生费用的同时确认。

而税法通常要求将费用在实际支付出去时才能确认,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费用,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3.资产计量基础:会计准则通常采用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买或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作为基础。

而税法则通常采用实际价值法或者公允价值法来计量资产,即根据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或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基础。

这可能导致会计上确认的资产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资产价值存在差异。

4.折旧与摊销政策:会计准则通常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和计算方法。

而税法通常有自己的规定,可能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例如,会计准则通常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摊销,而税法可能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与税法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存在差异。

5.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根据资产的预计收回金额或预计现金流量减值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时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而税法通常不允许在税前利润中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要求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能确认。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上无法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6.关联交易的处理: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相关方之间进行披露。

而税法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公正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税务申报上进行披露。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与税法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存在差异。

总结起来,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在收入确认时间点、费用确认时间点、资产计量基础、折旧与摊销政策、资产减值准备和关联交易的处理等方面。

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会计和税法两个体系间存在差异,需要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履行税务申报义务时务必遵守各自的准则和规定。

试论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

试论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

三、 收入确 认 的差异分 析
1 . 的概念和内容 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 收入是指企业在 日 常活动 中形成的 、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 益的总流入。 收入包括销 售商 品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 资 产使 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 的款项 , 为负债处理 , 作 不
定 ,在计算应税所得 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 币资金 的能 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 当前收入 的必要性 ,又要考虑征收
管理方便 , 所以所得税法是收付实现 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
4遵循 的原 则 不 同 .
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新会计准则不仅注 重实质
重于形式 、 重要性 等原 则的运用 , 而且还引入了公允价 值计量 属性 。这意味着会计人员在准则规定 的范围内有了更多的选 择余地 , 准则扩大了会计职业判断 的空间。企业所得税法具有 法的严肃性 , 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 、 计量必须有明确 的法律 依据 , 不能估计。同时 为了便于税收征管 , 避免税务部门与纳 税人之 间的分歧 ,企业所得税法对涉税事项的确定更强调法 律依据 。


会 计准则 与税 收制度 的关 系

2 . 规范的内容不 同
1 . 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关系的两种模式 根据诺布斯 ( bs分类法 , No e) 税收制度 与会计制度 的关系 般有两种模式 :一种 是以微观经济理论 为基础 的税会分离 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 , 会计的职能 主要是为决策者服务 , 通过 财 务报表向决策者提供 有用 的信息 。会计要素的确认 、 计量 、 记 录等过程要遵循会计 准则,会计处理方 法的选择 不受税收 制度 的限制 ,纳税时再按照税法进行调整 ,其代表国家是英 国 、美 国等 。另一种是 以宏观经济理论为基础 的税会统一模 式。 在这一模式下 , 会计的职能 主要是为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 和管理服务 , 会计准则一般 由政府部 门制定并强制执行 , 会计 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满足税款计算 的需要 ,会计 利润 与税收利 润是一致的 , 其代表是法国 、 德国。 2我国会计与税收 的关系 . 在我国的会计 实务中,会计和税收的关系经历 了由统一 到分离再到协调 的过程 。19 年以前采用会计准则与税收制 93 度统 一模式 , 二者在资产 、 负债 、 收入 、 费用 、 润等要素 的确 利 认和计量方面基本相同。19 93年 《 企业会计 准则》 的实施和 19 94年税制的确立 ,使得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 首次 出现 了明显差异 , 会计和税法相互分离。01 20 年的《 企业会计制度》 提 出 : 制度应与税收法规尽量保持一致 , 会计 不能一致的就适 当分离 , 可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 行处理 。至此 , 我国的会计 与税收关系处于协调模 式下 , 既坚持分 离, 同时又尽量协调分 离导致的差异。20 年 2 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 , 06 月, 实现与国际惯例 的趋同 ;0 7 3月, 20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了《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 了内外资企业所得 , 税 。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仍处于协调模式下 , 但二 者之间的差异 呈现出新的特点 。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1.计算方法: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通常是基于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进行计算的。

而税法中,资产减值的计算通常是基于实际成本或可减税金额进行的。

2.会计核算时点: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减值损失通常在资产价值降低时立即确认。

而税法中,资产减值的确认通常会推迟到资产出售或处置时才进行确认。

3.测算单位: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减值损失的测算单位通常是单个资产或资产组。

而税法中,减值损失的测算单位可以是整个企业或部分企业。

1.资产评估方法的一致性:为了降低会计和税务之间的差异,可以在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和税法中采用相似的评估方法,例如基于市场价格或可供比较价值进行评估。

2.减值损失的确认时点的协调:可以协调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减值损失的确认时点,使得两者尽可能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差异。

3.冲减方式的协调: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减值损失通常是直接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而税法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冲减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可减税金额。

为了协调两者,可以在会计报告和税务申报中使用相似的冲减方式。

4.报告披露的统一要求:为了提高透明度和信息的一致性,可以在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和税法中要求企业进行相似的报告披露,确保企业在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中提供一致的信息。

总之,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但通过协调,可以使
企业在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同时,实现高效的税务管理。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统一评估方法、协调减值损失的确认时点、制定统一冲减方式和要求一致的报告披露。

这样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
性和可比性,并减少企业在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方面的风险。

浅议现行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

浅议现行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
( 二) 会 计 与税 收差 异 的 类 型
有小企业将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 。虽 然企业会计准则 的颁布使我 国
会 计 工 作 实 现 了与 国 际 接 轨 , 但 就所得税税 前差异而言 , 其与现行 《 企
业所得税法》 规 定 的所 得 税 税 前 差 异 进 一 步 扩 大 , 这 是 所 得 税 法 规 与会
在 目前 会 计 处 理 中 , 有 很 多 业 务 要 靠 会 计 人 员 的专 业 判 断 . 如 固定 资产 的折 旧年 限 、 方法 , 各 类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等 。税 法 则 规 定 企 业 实 际 发 生 的业 务 必 须 是 真 实 的 , 不含估计的 , 取 得 的收 入 与 扣 除 的费 用 必 须 是确定 的, 有合法依据或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 以此 来 确 定 应 缴 纳 或
协 调 研 究提 供 了新 的 研 究 平 台。 本 文探 讨 了我 国会 计 制 度 体 系和 税 法
映 企业 财 务 状 况 , 也 不 利 于 实 现 税 收 目标 , 维 护 国家 税 收 的严 肃 性 和稳
定性 。 4 、 对 业 务 判 断 标 准 不 同
体 系之 间 的 差 异 . 并 对 如 何进 行 协调 给 出 了建 议 。
计期间 , 由于 会 计 准 则 和税 法在 计 算 收 益 、 费 用 或 损 失 时 的 口径 不 同 所
产 生 的 税 前 会 计 利 润 与 应纳 税 所 得 额 之 间 的 差 异 。 这 种 差 异 在 某 一 时
要影响 。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行《 企 业 会计 准 则 》 和《 企业 所 得税 法 》 , 对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收 法 规 的 差 异 进 行 分 析 和 研 究 ,以 便 更 好 的 将 会 计 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其协调前言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越来越突出,对两者的差异进行分析和研究变得十分必要。

本文对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了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分析和比较,阐述了差异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与方法。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变革的关键时期,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两者之间的差异存在不小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做到既要不断完善会计体系,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又能维护税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有利于税收征管。

◎会计准则与税法宏观比较从宏观角度来看,会计制度与税法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制定机构不同。

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并公布执行的,属于行政法规性文件,由财政部制定下发。

而税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适用主体不同。

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公司,而税法的适用范围很广泛,不仅适用于企业,还适用于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对非居民企业中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税法也可依照规定对其征税。

使用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它让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变动的全貌,并为他们提供有用信息。

而税法是通过公平税负与竞争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调节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

假设前提不同。

在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的假设前提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纳税人不同于会计主体,而且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确认、计量的时间和范围也不同。

◎会计准则与税法微观比较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人费用和所有者权益三个方面的差异基本比较如下:1、资产负债方面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除已提足折旧。

但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税法除以上两种情形外,还规定与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未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经营租入、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等均不计提折旧。

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由企业自主确定,并允许企业计提减值准备;而税法对折旧的规定更广泛,允许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但不确认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分别计人当期损益或资本化;税法未作区分,只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进行摊销,对于未形成资产的研发费用,税法在据实扣除的同时还可对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

按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应在企业合并时确认当期损益;税法认为商誉是无形资产,应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予以扣除。

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涉及持有到期投资时,要求将变动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但税法中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一并计算。

预计负债:按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企业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确认条件时,销售当期即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税法则坚持实际支付原则,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不予确认可能发生的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职工的各种支出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

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允许扣除,并明确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人成本费用支出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2、收入费用方面商品销售收入:会计准则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而税法不强调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确认条件为: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⑦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定: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而税法只是简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视同销售收入:会计准则中规定,基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企业的产品,以其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加上按公允价计算的增值税计入相关成本。

税法规定,应按视同销售处理,可参考该商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税收优惠:税法规定企业的一些收入为免税收入。

如会计准则将国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而税法规定其属于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捐赠支出:会计准则不分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发生时均计入营业外支出。

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内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营业成本:会计准则规定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可以根据应付职工的工资总额计提工资,计人有关成本费用与工资相关的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也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而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不得扣除存货跌价准备;三项经费按照允许扣除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扣除。

销售费用: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佣金全部计入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支付给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的佣金,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

管理费用:企业支付的业务招待费、研究开发费、总机构的管理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

而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税法规定标准扣除,超标准部分不得扣除;当期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实际发生额50%加计扣除;非居民企业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准予扣除。

财务费用: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不再限于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

税法规定,借款利息支出,在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允许税前扣除。

罚款、罚金及滞纳金: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则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罚金及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所有者权益方面转增资本: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只需按确定的金额直接转账。

税法则对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所得的部分,要求企业按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影响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给国家征税带来了一定困难,给企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给税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增添了一定工作难度。

首先,随着两者差异的扩大,纳税人既要遵循会计制度的规定,又要严格依法纳税,工作难度有所增加,纳税调整和财务核算成本也大大增加。

如果纳税人不能很好地把握,很可能导致过失性的不缴税款、少缴税款或重复多缴税款,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同时,有的企业还利用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偷税避税,造成会计失真和税款大量流失,给税务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

其次,征税人监管的难度和征税成本也有所增加,税收临管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

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首要任务是鉴别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但税务人员难以把握会计制度的变化,而许多涉税事项又隐藏在会计事项之中,造成税收难以做到应收尽收。

这不仅要求税务人员有更高的业务素质,同时也对征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协调虽然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给我们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我们也应当用辨证的观点来看待此问题——差异越细化,说明我国市场经济越发展,企业的会计制度越健全,国家税收征税标准越明确。

所以,我们应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

1、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协调税法的制定者要加强对会计的研究,分析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异同点,根据会计制度改革后对应税所得产生的影响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在不违背税收原则的前提下,尽量缩小与会计制度的差异。

同样,会计制度的制定者在制定或修订会计制度时,在不违背会计原则的前提下,也应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消除因确认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复杂差异。

同时,立法机关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制定会计准则时让税务部门参与,在制定税务法律时让会计部门参与。

2、税法主动与会计准则相协调税法应有限度地许可企业对风险的估计。

税法如果无视企业风险的存在,一味强调保证财政收入,其结果只能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最终伤及税基。

正如税法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一样,也可以许可企业计提其他资产跌价(减值)准备。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风险估计有意进行偷税和延迟纳税,可对计提各种准备的条件和比例做出相应的规范。

3、开展促使会计准则与税法相互协调的理论研究协调,指的是要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和联系——既不能因为两者的种种不同,就夸大两者的差异;也不能因为两者的紧密联系,就无视两者的差异又回到“会税合一”的传统模式。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对会计制度与税法协调的理论研究,促进理论和实务的全面发展,为两者的协调提供理论基础。

4、加快构建税务会计体系,鼓励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加快构建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和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能使国家作为所有者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获取企业会计信息,实现税法与会计制度共同发展;鼓励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对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高度完善。

5、加强互动宣传加强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交流宣传,提高会计准则和税法协作的有效性。

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在制定相关法规时,相互协调和沟通是必不可少的,而税务信息的非公开性使会计和税务关系的相关研究面临很大的数据障碍。

因此,加强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相关机关还应尽量广泛深入地开展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学习,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税务干部学习,从而带动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和税务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引导企业分设税务会计岗位,将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进行登账核算反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