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课外教育学分审核细则
温州大学课程编号规则.
温州大学课程编号规则一、课程编号由十位数组成,如图所示:XX X XXXX X XX其中第1-2位为开课部门代码,第3位为开课层次,第4-7位为课程序号,第8位为高低代码,第9-10位为系统升级前开课部门代码。
1、开课部门代码:01 商学院02 法政学院03 教育学院04 体育学院05 人文学院06 外国语学院07 音乐学院08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09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10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11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12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13 机电工程学院14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15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16 服装学院00 校部(含学院以外的校部机构)2、开课层次代码1 专科生2本科生3研究生3、课程序号表示开课部门的开课流水号:公共课0001~0999,学科专业课1001~8999,公共选修课9001~9999。
4、课程高低代码统一为“0”。
二、课程名称与课程编号为一一对应关系。
课程名称以学期为单位,分多学期授课的课程分解为多个不同课程名称,以(一、二……)区分,并给予多个不同编号。
对不同培养目标有不同要求的课程,课程名称以A、B、C、……予以区分,并给予不同的课程编号。
三、举例:“0920006005高等数学C(二)”表示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为全校除经管类外的一般文科类本科学生开设的第6门公共课,该课程也是“0920005005高等数学C(一)”课程的后续课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够从事贸易实际业务、贸易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热爱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
温州大学学分认定及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
温州大学学分认定及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
学院学号姓名现专业现班级
申请原因:□转专业□复学□降级□转学(转入)□其他()。
原所在学院班级原专业。
经核对,拟按(年级)(专业)培养计划修读,且下列课程需要学分认定和修读审核:
一、已修课程
二、继续修读课程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盖章)
填表说明:1、此表供转专业、复学、降级、转学(转入)等学生使用。
由学生本人在学院指导下填写,并附已修课程成绩表,经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备案;
2、复学学生、降级学生原则上按入学时所在年级的培养计划填写,转专业、转学学生按抟入年级的专业培养计划填写;
3、请附培养计划和个人成绩表;
4、此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学生学籍所在学院,一份由学生保管。
课外学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实行课外学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外学分的管理工作,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提高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认定的范围共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学术科研类、学科竞赛类、考证过级资格认证类、社会实践类、校园文化活动类。
学术科研类第三条在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国家一级期刊收录或发表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10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3.在非核心期刊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
第四条在各级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参赛奖视情况4分或2分;2.厅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参赛奖3分或1分;3.市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奖1分;4.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赛奖不给分;第五条参加大学生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8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4分,其他参与人各记2分;2.厅级:课题负责人6分,项目排名前三位各记3分,其他参与人2分;3.市校级:课题负责人4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2分,其他参与人各记1分;4.院级:课题负责人3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1分。
第六条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每项记6分。
以上第三条至第六条所列之项目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4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第八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由承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并指定项目负责教师。
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一般在每年的____月份和____月份认定并登记。
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分认定标准的,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____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院(系)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个学期,根据学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并做好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记____次。
第十一条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超过6学分的部分可以记载,但不可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
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
课外创新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报告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我校____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二)第八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
由主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指定负责教师,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
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校或院(系)认可的学分标准,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____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生所在院(系)原则上应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学期,根据学校或院(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创新实践学分,并做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温州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考核办法(草案).doc
温州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考核办法(草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校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使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作用,特制定如下条约:一、社会实践的体系与内容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和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社会实践包括军训、教学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暑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行动等。
本办法中社会实践特指每学年由各学院、学生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暑期社会实践。
2012年温州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践行我们的价值观”实践、“团旗永飘扬”实践、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喜迎“温大80周年校庆”、科技支农、文化宣传、教育帮扶、科普反邪、创新创业等。
二、社会实践时数与学分认定每年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应在两周及以上。
社会实践学分共计2学分,为课外必修学分。
即所有在校生都必须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经实践接收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审查认定,并经校团委审核后,向教务处申请必修学分2学分,大学期间社会实践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三、社会实践的考核与学分取得1. 各学院负责具体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指导老师一起评定学生的社会实践成绩,上交《温州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做好汇总工作,并向校团委报送“温州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学生成绩”的汇总信息。
2. 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年度学院所有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选择由校团委审核通过的实践团队,根据校团委的具体通知在教务处网站上进行申报。
3. 各学院负责收缴和审核本学院学生的《温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总结报告》,并统一签字盖章,向校团委报送。
在校团委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学院记入学生档案;4. 各学院协助校团委和指导老师完成学分的评定和录入工作,并在指定时间内审核学生的录入情况。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外学分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活动而设立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外活动获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部分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具体替代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认定范围第四条学生参加下述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1.学科竞赛;2.科学研究训练;3.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4.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考级证书;5.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上限2学分;6.创业训练及创业活动,上限2学分;7.专业经典著作阅读,上限1学分;8.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上限1学分。
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第五条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课外学分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
课外学分经学生申报,导师或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后由学院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学分的审核、公示。
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外学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每学年学生课外学分的审核及录入学籍档案工作,学校负责学分认定和学生毕业前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每学年课外学分的认定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学校对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课外读书项目书籍推荐表.
课外读书项目书籍推荐表指导老师有针对性的引导为辅。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科2009-2-14各位老师:请自己选择或者在表格后面的附录2里的学校书目里选择一本书进行推荐,填好后发到mafaquan@,学院届时给与一定的工作量考核。
谢谢各位老师对学生课外学分项目的支持!!!附录1温州大学人文学院课外教育学分读书项目实施细则根据《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我校本科学生毕业前必须达到10个课外教育项目的学分。
10个学分中必修学分为6个,选修学分为4个。
必修学分的6个学分包括暑期社会实践、读书报告和军事训练各2个学分。
为规范学分申请,提高课外学分的含金量,特结合我院实际对读书报告项目进行规范和量化。
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校推荐课外书籍的阅读,合计阅读字数不少于40万,并写出读书报告或学年论文,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
第一条、读书活动的具体组织细则如下:⑴、每年金秋读书节期间,各班级按学校核定书目(见附表)选择研读书籍,学院按所选书目统一分类汇总。
书目由学院老师推荐,每位老师推荐1-2本,并制定相关的阅读指引和参考资料。
⑵、学院根据学生选书的汇总情况组织“金秋典籍研读会”,研读会以选读书目为依据进行划分,每组为10-20人。
如遇选读某一书目人数过多或者过少,则在选读后一个星期内进行调剂。
同一书目人数过多的另设一组,过少的建议重新选读书目。
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1-2名,主要负责读书活动的召集、讨论提纲的确定和转达。
⑶、每组自由选择一名指导老师或者分配一名“党员引领工程”的研究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者本科高年级党员同学为指导员。
⑷、“金秋典籍研读会”按书目小组独立进行活动,配备“党员引领工程”的小组活动时应要求指导员参加,每次讨论学习应有记录。
每学年读书活动具体开展前,学院组织一次读书指导讲座,主要是对如何读小说、读典籍、读思想论著进行引导。
读书小组每次的读书活动应按照学院提供的读书指引进行,每组在活动开展前上交总体读书进程规划。
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审核细则
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在国家、省、市(校)级比赛或评比中获奖学生,可获得课外教育项目学分。
1.参加校级(不含校级)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集训时间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同一集训项目,最多只能计算1学分;集训学分申请由该项目指导教师汇总,学院审核后,报校团委素质拓展中心认定。
2.校级(含)以上比赛或评比获奖是指以正式发文、公告为准的各级各类赛事,以取得证书为准。
各级别竞赛获奖奖励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见下表:获奖等级课外学分(学分/人)备注国家特等、国家一等 41.集体项目参加人员学分均减半1.同一竞赛项目获奖按最高获奖等级计算一次奖励学分。
国家二等、国家三等; 国家学会级一等3 国家学会级二等、三等; 省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省学会级一等; 国家优胜或鼓励奖 2省优胜奖或鼓励奖; 省学会级二等、三等; 校级一等、二等、三等1说明: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按设奖数量(不包括优秀奖、鼓励奖)的前15%名次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前15%—45%名次等同于二等奖,后55%等同于三等奖。
3.文体比赛项目,各类获奖和集训累计不超过4个学分。
科学研究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1.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1学分。
2.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可获2学分。
3.科技制作、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的可获得2、4学分。
4.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视刊物级别分别给予1—4个学分。
[供参考:]科研(成果)获奖是指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被收录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中的作品(也可凭录用通知书);经认定的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
专利成果等以专利证书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技术成果以校级(含)以上的技术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科研(成果)获奖奖励学分见下表:项目获奖名称和等级学分备注论文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4注:多人合作项目学分计算办法:2人合作按6 : 4分成;3人合作按5 : 3 : 2分成;4人以上者,主要完成人占一半,其余均等分。
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落实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建设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只针对本校教师(包括教辅人员、教管人员和经人事处审批备案的兼职教师)或教学团队开展各级、各类教学建设和研究所获的(详见第二章),必须是以“温州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成功或结题(验收)合格者,或以“温州大学”为第二合作单位申报成功的标志性教学建设与研究成果(国家级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等)或结题(验收)合格者,否则不予计分和奖励。
第三条根据本办法所确定的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结果可作为教师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定岗定级等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的当事个人或团队负责人,由学校教学委员会会同基层单位进行调查取证,情况属实者,学校将立即取消其业绩计分及奖励,追回奖金并撤销其它利益所得,并按校纪校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章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教研业绩计分和奖励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在本专科生、研究生(包括留学生)教育中所取得的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研究的业绩,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创新教育基地建设、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
2.业绩计分范围包括所有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奖励范围则为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
若属荣誉性质的校级教学项目(无建设经费),其奖励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教育教学类研究论著的业绩计分与奖励按本校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以本校为合作单位(排名第二)完成的标志性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成果(国家级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等),且事先已经教务处审批登记,按本办法中该类成果总分(见附表1)的50%计算业绩分,再进行个人业绩分配(参见附表2)。
学分审核条件
学分审核条件
学分审核的条件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 修习时间:学生修习的时间必须达到课程标准的最低要求。
具体来说,学生至少需要完成课程标准的4/5的修习课时。
2. 学业成绩:学生必须通过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
3. 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在学习领域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可能因不同的学习阶段和专业而有所差异。
4. 课程学习:学生必须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并且课堂教学时间需要达到规定时间的4/5以上。
5. 学习过程表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也是学分审核的重要依据。
学生需要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积极的学习表现。
6. 综合实践活动:在一些学科中,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也是学分审核的条件之一。
例如,学生的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活动都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
7. 其他活动:参加社团活动等其他有益于学生发展的活动,也有可能会被审核认定为学分。
总的来说,学分审核的条件是多方面的,旨在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表现。
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学分审核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要求需要参考学校或专业的相关规定。
1。
温州大学辅修专业
温州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毕业就业的竞争能力,学校开设辅修、双专业,设立双学位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将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列入学院发展规划论证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设计划,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三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为20学分左右,在三至四个学期内开设完成。
双专业为50学分左右,双学位为60学分左右,其中专业必修课至少为35学分,其余为限选课学分,在五至六个学期内开设完成,双学位的还须完成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条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第一学年里主修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及格,可以申请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同一学科门类或不同学科门类中其它专业作为双专业;申请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且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可申请双学位。
第五条每位本科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专业、双学位,所申请修读专业与主修专业的专业课程重复不得超过6学分。
第六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修读从第三学期开始,本科学生在第二学期的期中以后,根据各学院公布的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及报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经开设学院审批后确定录取名单。
第七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组织形式以单独编班授课为主,开班人数为30人以上,授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课程考试统一安排在开学后第二个双休日。
如果由于学生人数减少不适于单独开班授课,采用学生随现有课程班听课,但必须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的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教学环节。
第八条主修专业里已修过与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内相同的课程,其学分数相同,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该课程。
免修由学生本人申请,主修学院核实,开设学院审批。
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专升本学生、独立学院学生、专科学生、五年一贯制学生的学籍管理,比照本规定执行,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应当勤奋学习,不断实践,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科技服务、信息咨询、勤工助学、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三)按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客观公正评价;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获得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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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课外教育学分审核细则
一、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的认定
1.社会实践: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达到2周的记为2学分。
由团委进行认定。
2.读书报告: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校推荐课外书籍的阅读,合计阅读字数不少于40万,并写出读书报告或学年论文,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
由学生处进行认定。
3.军事训练: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军训一般在大一开学后进行。
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
由学生处进行认定。
4.专题讲座:专题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学生在校期间听取10次以上的专题讲座,计1学分,最多计算1个学分。
由各学院进行认定。
5.文体比赛:学生参加文体艺术等活动,在国家、省、市(校)比赛或评比中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
由团委进行认定。
6.学科竞赛: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集中培训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校)级学科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
由教务处进行认定。
7.实验室开放: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并结题,参与学生根据完成开放课时数量可获得1-2个学分,累积不超过2个学分。
由教务处进行认定。
8.科学研究: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1学分;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可获2学分;科技制作、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的可获得2学分;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视刊物级别分别给予1-4个学分。
科学研究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9.创业实践:校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学生进驻校大学生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经校团委考核,合格以上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可获得2学分,参与者获1个学分。
创业实践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10.社团活动: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可获得1-2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社团、艺术团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获得1学分,持续两年以上的可获得2个学分,最多不能超过2学分。
由团委进行认定。
11.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40个小时以上,经校团委认定,可获得1学分,80个小时以上可获2个学分,最多不能超过2个学分。
12.考级考证(技能培训):学生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获得1-3个学分;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CET-4(艺术类CET-3)考核获得1个学分,通过CET-6(艺术类CET-4)考核再获得1个学分;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TEM-4考核获得1个学分,通过TEM-8考核再获得1个学分;本科生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超出学校规定级别的,可获得1个学分。
考级考证(技能培训)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以上各项目需经学院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各主管部门进行
认定。
二、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报与审核流程
1.读书报告、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教务处组织)、实验室开放等学校、学院集体组织的项目,学生不需要填写申请表格,由学院将《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汇总后报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认定学分;其它非学校、学院集体组织的项目,学生需凭有效证明材料填写《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由学院汇总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并认定学分,学术讲座由学院认定学分。
2.学院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将本次审核认定学分(含以往学年,未认定)汇总后填写《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于12月17日前报送各主管部门。
3.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数据转入管理系统。
学院可以通过系统用户查询,学生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大学最后一个学期学校以累计学分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4.从2011-2012学年开始,课外教育项目学分将纳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方式另行通知。
学院应重视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平时创造有利条件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教学活动,申报时给予有效的指导,并严格按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在国家、省、市(校)级比赛或评比中获奖学生,可获得课外教育项目学分。
1. 参加校级(不含校级)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集训时间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同一集训项目,最多只能计算1学分;集训学分申请由该项目指导教师汇总,学院审核后,报校团委认定。
2.校级(含)以上比赛或评比获奖是指以正式发文、公告为准的各级各类赛事,以取得证书为准。
各级别竞赛获奖奖励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见下表: 获奖等级
课外学分(学分/人) 备注 国家特等、国家一等
4 1.集体项目参加人员学分均减半 2.同一竞赛项目获奖按最高获奖等级计算一次奖励学分。
国家二等、国家三等;
国家学会级一等
3 国家学会级二等、三等;
省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省学会级一等;
国家优胜或鼓励奖
2 省优胜奖或鼓励奖;
省学会级二等、三等;
校级一等、二等、三等
1 说明: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按设奖数量(不包括优秀奖、鼓励奖)的前15%名次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前15%-45%名次等同于二等奖,后55%等同于三等奖。
3. 文体比赛项目,各类获奖和集训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考级考证(技能培训)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1.学生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
书,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获得1-3个学分。
2.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CET-4(艺术类CET-3)考核获得1个学
分,通过CET-6(艺术类CET-4)考核再获得1个学分。
3.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TEM-4考核获得1个学分,通过TEM-8
考核再获得1个学分。
4.本科生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超出学校规定级别的,可获得1个
学分。
5.考级考证(技能培训)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由团委进行
认定。
科学研究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1.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1学分。
2.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可获2学分。
2.科技制作、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的可获得2学分。
3.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视刊物级别分别给予
1-4个学分。
4.科学研究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创业实践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1.校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1学分。
2.参加国家、省、市(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
3.学生进驻校大学生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经校团委考核,合格以上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可获得2学分,参与者获1个学分。
4.创业实践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志愿服务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1.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40个小时以上,经校团委认定,可获得1学分。
2.80个小时以上可获2个学分,最多不能超过2个学分。
社团活动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1.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
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可获得1-2学分。
2.学生参加学校社团、艺术团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获得1
学分。
由校团委审核课外教育学分项目
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学分主要内容
主管部
门0020010000 文体比赛1-4
参加文体艺术活动,在
各类文体艺术比赛中
获奖
团委0020013000 科学研究1-4
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
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
文、出版著作、申请专
利等各类科研成果
团委、
教务处0020014000 创业实践1-4
学生在校内外进行创
业实践,参加全国、省
创业计划大赛获奖
团委、
就业处0020015000 社团活动1-2
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
合性活动,参加由团委
等部门组织的相关社
团活动和社会工作
团委、
各学院0020016000 志愿服务1-2
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
相关志愿服务活动
团委、
各学院0020017000 考级考证1-3
学生为拓展职
业技能、优化知识结构
而参与各类职业资格
证考试
就业处
团委
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