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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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修改版091209)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修改版091209)
拟定学分
认定学分
注: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用水笔填写。
填写日期:年月日
3、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填写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的时间、地点、主办部门或推荐人、参加及获奖情况、职业资格等级培训证书、拟申请的学分等,并附相应证明文件。(曾参军入伍学生请填写曾参军入伍的具体部队编制、参军地点、军人证件号码等信息,并附校武装部证明材料。)
学院经办人意见
签名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意见
签名(章)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年级
学院
专业
1、竞赛类学分:填写参加竞赛的名称、举行时间、地点、主办部门或推荐人、参加及获奖情况、拟申请的学分等,并附参加竞赛的证明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2、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填写参加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制作)的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主办部门或推荐人、参加及获奖情况、发表的论文、作品、申请的专利、技术转让情况、拟申请的学分等,并附相应证明。

第二课堂学分加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加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加分管理实施细则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级为了贯彻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方针,并且便于加分的规范管理,2011级学生会根据本学院的特点特制定本方法。

一、项目认定(一)经辅导员安排,第二课堂项目认定和审核由学生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课堂的学分鉴定和记录都必须按照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

(二)经学生会办公室认定通过,再报辅导员审批后正式颁布加分记录。

(三)第二课堂学分鉴定每两个月进行统计审核,学期末整理并完成和公布本学期的加分情况。

(四)学生会办公室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第二课堂加分认证,随时接受考察。

二、第二课堂实施项目、学分列表及说明参看《南京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第89至93页。

三、补充说明(一)班级活动需交《班级活动加分申请表》(见附表1),未经王主任签字盖章的不给予认证。

(二)校级、院级及年级活动需由个人在《活动签到表》(见附表2)上按班级进行签到,一经发现代签和假签,一概不给予认证。

(三)证书、任职证明、活动证明等相关证明需交纸质的证明材料,并有相应认证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四)最终解释权归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级辅导员所有。

I、本学期的各项活动如下:【院级活动】一、“劳模精神进校园”主题报告会II、社团骨干加分范围:校团委:学生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信息网络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宣传中心,基层工作中心,清源,青年报党委:校报记者团,校电视台,钟声网,摄影协会经管院:学生会,人力资源中心,红十字会,科协,青协,社团中心,宣传中心,德鲁克书社,CDPA,国信雏鹰俱乐部,比亚迪营销实践社,经英创业实践社经管11级: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学促会,自律会(在年级任职的同学由办公室统一认证,不需再办任职证明)班委:班长或支书统一将班委成员(包括寝室长)的名单上报至56160671@发送时请注明班级III、其他相关资格证加分范围:会计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期货从业资格证,中/高级口译,BEC,雅思,托福,GRE,GMATE,计算机三级级以上等。

第二课堂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成绩单”评分细则荣获校级、院级“文明宿舍”3、2/人全年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荣获院级其他荣誉(如文明班级、卫生流动红旗等)3/人学术报告与讲座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会、主题讲座3、2/场校级3、院级2,学年最高不超过15分军训参与军训表演1荣获“军训标兵”荣誉称号2荣获军训“优秀连队”荣誉称号1/人爱国主义教育参加线下升国旗爱国主义教育2全部参加得分,不以次数累加参加各级团组织举办的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2参加各级党、团组织的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活动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级表彰15、10、8、6、4思想成长类参加青年大学习2每学期参学率98%以上方可得分,不累计加分。

参与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征文、演讲、朗诵比赛等2/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图片、文档、获奖资料(如有)等流活动计加分个人“返家乡”社会实践、青马班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类活动等返家乡社会实践,个人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完成且有效果和意义,由校院团组织认定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必须提交完整实践总结,且志愿汇打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专业类社会实践需提供相关证明且且提供完整实践报告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获得社会实践表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调查等相关荣誉表彰15、10、8、6、4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竞赛(如:“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振兴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竞赛,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同一项目获得不类别(级别)的获奖,分值可累计。

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8、4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6、3班级参与2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主办,具有行业权威性、学科性的重大竞赛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0、15、10、8、6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6、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4、2市厅级政府机构、各行业协会和学院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市厅级特、一、二、三等奖及参与18、12、8、6、4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8、6、4、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6、4、3、2育比赛校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3名、第4-6名及参与10、8、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院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及参与6、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国家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5、20、15、10、8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省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0、15、10、8、6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市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8、12、8、6、4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校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5、10、6、3、2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院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0、8、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班级文体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4、3、2、1、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汇演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等文体类汇演人员20、15、10、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和观众参加市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4/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每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5分参加校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3/次参加院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2/次观众1/次个人获得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学金15、10、8个人所在集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表彰10、8、6、4校级不得与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累加备注:工作履历模块中相关任职履历,由对应组织出具证明文件,相关奖项荣誉提供对应证书,提交审核。

第二课堂项目学分和考核要求

第二课堂项目学分和考核要求
国家级:一等奖5.O学分;二等奖4.O
学分;三等奖3.5学分。
未获奖,按参加次数,每5次计1学分。
一项目有多人共同参与的,主要成员按相应级别计分,候补成员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
专业技术服务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性技术服务活动,达到30小时者,计1学分。
以服务部门对完成任务的评语为依据,最多2学分。
文体
艺术
文化艺术体育比赛
每项按等级计分如下:
校级: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0学
分;三等奖0.5学分;
省级:一等奖3.0学分;二等奖2.5学
分;三等奖2.0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5.0学分;二等奖4.0
学分;三等奖3.5学分。
未获奖,按参加次数,每5次计1学分。
以证书或登记的参加次数为依据,最多5学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同一项目有多人共同参与的,主要成员按相应级别计分,候补成员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
申报专利
成功申报发明专利,计4学分/项;实用新型专利2学分;外观设计专利1学分。
以证书为依据,累计最多4学分。由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按作者署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
发表文章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计2学分/篇;在一般期刊发表文章,计1学分/篇。
以期刊为依据,累计最多2学分。由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按作者署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
素质教育类演讲、辩论、征文等文化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教育类的演讲、辩论、征文等文化活动,每8场计1学分。
按登记的参加次数为依据,最多2学分。
新闻媒体撰稿
在学校校报及学校认定的网站、新媒体(微信、微博等)上投稿并被录用,每
4篇计1学分。
以发表的篇数为依据,最多2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注:不在标准中的项目,各学院如认为确有必要增加,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12020年4月19日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研究,决定将《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建设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制定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为四大类:竞赛类学分、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专家讲座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取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

转到外校学习的,应按有关学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部门为各学院,督促检查部门为教务处。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来开展这项工作,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组成,教学院长任组长;2、学生持《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与有关支撑材料及时到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登记;3、各学院应每学期统计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年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以便监督。

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由各学院指定人员登录学分。

第六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认真修满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专家讲座1学分为单列),超出部分不抵冲其它学分,学校倡导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仍能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努力争优摘冠。

第二课堂学分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申报,支撑材32020年4月19日料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项目及办法(修订稿)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项目及办法(修订稿)

B1 级:全省级
二等奖
三等奖(先进等)各Βιβλιοθήκη B2 级:全省级9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先进等) 一等奖
C1 级:校(地市)级
二等奖
三等奖(先进等)
一等奖
C2 级:校(地市)级
二等奖
三等奖(先进等)
一等奖
院级
二等奖
三等奖(先进等)
3.学年累加,大一、大二、大三上限 分别为 5 分、8 分、10 分。

5
篇 第一作者获相应分值,第二作者递减
6
篇 2 分,之后依次递减 1 分。
4

2

5
项 限 5 人,结题加分。依排名先后顺序,
外 创实


科研兴趣培养计划
专业技能提升计划 创
创业训练(实践)计划 业
省级 校级 院级 校级 院级 参加 国家级 省级 地市、校级 院级
省科技厅苗子工程
限5人
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园 获得创业补贴 兴办创业实体
职业资格认证证书

能 7
提 等级考试及证书

8
思想成长
服务职能部门的其他学生组织, 在核定范围内的成员认定为学生 干部。
执业资格证
4
从业资格证
2
SYB 创业培训合格证
2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 2-4 级
1-3
英语四、六级和专四、专八考试 合格
1-2
雅思考试 6.5 分以上
3
托福考试 105 分以上
3
GRE(语文+数学) 300 以上
3
其他外语水平考试或语种证书
计算机类证书

第二课堂学分加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加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加分管理实施细则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级为了贯彻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方针,并且便于加分的规范管理,2011级学生会根据本学院的特点特制定本方法。

一、项目认定(一)经辅导员安排,第二课堂项目认定和审核由学生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课堂的学分鉴定和记录都必须按照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

(二)经学生会办公室认定通过,再报辅导员审批后正式颁布加分记录。

(三)第二课堂学分鉴定每两个月进行统计审核,学期末整理并完成和公布本学期的加分情况。

(四)学生会办公室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第二课堂加分认证,随时接受考察。

二、第二课堂实施项目、学分列表及说明参看《南京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第89至93页。

三、补充说明(一)班级活动需交《班级活动加分申请表》(见附表1),未经王主任签字盖章的不给予认证。

(二)校级、院级及年级活动需由个人在《活动签到表》(见附表2)上按班级进行签到,一经发现代签和假签,一概不给予认证。

(三)证书、任职证明、活动证明等相关证明需交纸质的证明材料,并有相应认证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四)最终解释权归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级辅导员所有。

I、本学期的各项活动如下:【院级活动】一、“劳模精神进校园”主题报告会II、社团骨干加分范围:校团委:学生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信息网络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宣传中心,基层工作中心,清源,青年报党委:校报记者团,校电视台,钟声网,摄影协会经管院:学生会,人力资源中心,红十字会,科协,青协,社团中心,宣传中心,德鲁克书社,CDPA,国信雏鹰俱乐部,比亚迪营销实践社,经英创业实践社经管11级: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学促会,自律会(在年级任职的同学由办公室统一认证,不需再办任职证明)班委:班长或支书统一将班委成员(包括寝室长)的名单上报至56160671@发送时请注明班级III、其他相关资格证加分范围:会计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期货从业资格证,中/高级口译,BEC,雅思,托福,GRE,GMATE,计算机三级级以上等。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三全育人”体系构建,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舟山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人才培养体系,较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三条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分10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第二课堂分为两块:“社会实践周模块”和“普通模块”。

1.社会实践周模块的第二课堂学分为必修,共5分,在校期间修满。

2.第二课堂普通模块总分为5分,分为思想政治教育类、学习与技能类、文体艺术类三大类。

思想政治教育类基本分为1分,必须修满,学习与技能类、文体艺术类为附加分,不设基本分,满足模块总分即可。

最终结算采用“基本分+附加分”的形式,在基本分与总分之间有4分的空间,学生在修满基本分的前提下,还需继续修分,直至总分达到5分方可合格。

4分的空间可以从三大类中继续修,上不封顶。

3.五年制学生第二课堂共4分,普通模块2分。

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类基本分为0.5分,必须修满,学习与技能类、文体艺术类为附加分,不设基本分,满足模块部分即可,最终结算采用“基本分+附加分”的形式。

社会实践周模块2分。

4.具体项目和评分细则见《第二课堂项目和学分认定标准》。

第二章社会实践周模块第五条社会实践周主要包括:“双十一”社会劳动实践周、“五一”社会劳动实践周、暑期社会实践周,以及其他课余实践。

第六条社会实践周加分规则如下:1.实践周中,以集体形式(5人以上)参加,学分为0.8分/周,以个人形式参加,学分为0.5分/周。

暑期社会实践以立项形式为主,若以非立项形式则算0.5分/周。

实践周项目获得校级表彰加0.1分,获得市级表彰加0.2,获省级表彰加0.3。

3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3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研究,决定将《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建设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制定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为四大类:竞赛类学分、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专家讲座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取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

转到外校学习的,应按有关学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部门为各学院,督促检查部门为教务处。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来开展这项工作,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组成,教学院长任组长;2、学生持《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与有关支撑材料及时到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登记;3、各学院应每学期统计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学年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以便监督。

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由各学院指定人员登录学分。

第六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认真修满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专家讲座1学分为单列),超出部分不抵冲其他学分,学校倡导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仍能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努力争优摘冠。

第二课堂学分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申报,支撑材料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章竞赛类学分第七条竞赛类分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挑战杯”创业计划等)、体育竞赛及其他竞赛(知识技能、文艺类、文学类、讲演、辩论、征文等竞赛活动)。

第二课堂学生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学生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学生管理办法
一、总则
威宁自治县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第二课堂”修满3个学分,每门课1.5个分。

若在选修期间出现挂科,学生不得重选该门课程,只能另选。

且每个学生只有3次选课机会。

毕业前不能修满的3个学分的不允许毕业。

二、考勤
1、凡无故旷课三节以上(包括三节)所选课程零分计算。

2、迟到一次扣除1分,累计扣分达3分者给予零分处理并劝
其退班。

三、课堂纪律
1、在课堂上玩手机每次扣除1分,累计扣分达3分者给予零
分处理并劝其退班。

2、故意扰乱课堂纪律的每次扣除1分,累计扣分达2分者给
予零分处理并劝其退班。

四、考试
考试成绩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

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总成60分为合格。

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处理。

五、任课教师可制定任课班级的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被录取的学院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须经被录取的学院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时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是否一致;(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四)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一)因身体原因经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二)因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暂不予注册,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最长2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的,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海外游学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海外游学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海外游学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海外游学项目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海大外字〔2011〕42号校内各部门:经研究决定,现将“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海外游学项目治理暂行规定”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海外游学项目治理暂行规定上海海事大学二○一一年三月四日主题词:高等教育国际交流海外游学治理规定通知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3月4日印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海外游学项目治理暂行规定选派优秀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是我校加强内涵建设、推进我校国际化进程、加强国际明白得教育、扩大学生国际视野的重要途径。

为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的相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海外游学项目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海外游学项目的要紧形式我校开展的海外游学项目要紧有交换生项目、联合培养项目、假期交流项目、海外实习等形式,在外游学时刻一样许多于3周。

1.交换生项目。

我校与海外院校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认可学生在对方学校获得的学分,且两校之间互免学费。

2.联合培养项目。

我校派学生到海外院校学习并认可学生在对方院校获得的学分,但学生须向外方院校缴纳全部或部分学费。

3.假期交流项目。

我校派学生到海外院校参加文化交流、语言学习等各种形式的短期交流活动。

4.海外实习。

我校派学生到境外相关企业和机构进行实习。

二、选拔条件各海外游学项目对学生一样有具体要求,但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差不多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2.学习刻苦,较好地把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差不多技能,学习成绩良好,交换生项目和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者GPA 不低于2.7。

3.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较强,无沟通障碍,具备在海外自主学习和生活的能力;交换生项目和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部分项目还需具备雅思6分、托福550分等英语成绩或依照对方学校所要求的英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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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书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组成,教学院长任组长;
2、学生持《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与有关支撑材料及时到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登记;
3、各学院应每学期统计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学年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以便监督。

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由各学院指定人员登录学分。

第六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认真修满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专家讲座1学分为单列),超出部分不抵冲其他学分,学校倡导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仍能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努力争优摘冠。

第二课堂学分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申报,支撑材料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章竞赛类学分
第七条竞赛类分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挑战杯”创业计划等)、体育竞赛及其他竞赛(知识技能、文艺类、文学类、讲演、辩论、征文等竞赛活动)。

1、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挑战杯”创
课堂学分申请表》,提交奖励证书或参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奖励证书或参赛证明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各类竞赛成绩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第九条学生在国际级竞赛中获奖,学分认定对应国家级增加1分。

第三章课外科技活动学分
责人带领小组完成全部项目,最高可得3学分。

第十二条凡参加立项的科研、科技创新项目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证明材料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第十三条科技制作
1、参与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0.25学分,最高1学分,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0.3、0.
2、0.1学分;
2、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0.5学分,最高1学分,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0.5、0.
3、0.2学分;
3、代表学校参与省市级或省市级以上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1学分,最高1.5学分,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0.75、0.5、0.25学分;
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市级或省市级以上科技制作活动,有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推荐认证的,每次可获得0.5学分,最高1学分,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0.
5、0.3、0.2学分。

第十四条凡参加科技制作活动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持科技制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科技制作奖励证书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科技制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获准专利的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或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经双方鉴定的转让合同书以及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证明,或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对于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项目成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获准发表学术论文的收录通知书原件或正式刊物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这类成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获准发表文学作品(含报道)的收录通知书或报刊(刊物)原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这类成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第四章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第二十一条社会实践活动分为日常社会实践、假期社会实践、公益社会实践、社团社会实践、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参军入伍等。

1、日常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1)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或其它时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必须事先向班导师报告,累计5次以上者,可得0.25学分,获得表彰奖励者可加0.1学分;
(2)策划组织实践活动。

个人策划组织开展各类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至少10人以上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班导师报告,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影响的,组织策划者可获得0.25学分,获得学校表彰或被省、市、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
者可加0.1学分。

2、假期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1)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实践必须事先向班导师报告,实践时间累计20天以上,可得0.5学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可加0.1学分;
(2)参与学校、学院组队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20天以上,可得1学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可加0.1学分;
(3)由学校推荐参与省、市、国家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20天以上,可获得1.5学分,获得省、市、国家级表彰奖励者可加0.2学分。

3、公益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服务
(1)积极参与学院、学校和省市级单位组织的“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深入社区、街道、居委会累计5次(每次至少2小时),可得0.25学分,获得学院、学校、省市级奖励者可分别加0.05、0.1、0.15学分;
(2)积极参与各团支部、班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活动事先向分团委、班导师报告,累计5次(每次至少2小时),可得0.25学分,获得学院、学校、省市级奖励者可分别加0.05、0.1、0.15学分。

4、社团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经学校批准成立并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所开展的实践活动
(1)参加社团组织一年(含一年)以上,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者,可获得0.5学分,获得校级奖励者可加0.1学分;
(2)参加学校艺术、体育团体持续一年以上者可得1学分,持续参加二年及以上者可得1.5学分,获得校级奖励者可加0.1学分。

5、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类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类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岗位证书等,每个证书可得0.5学分。

6、参军入伍:通过学校武装部组织报名参军入伍并顺利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退役后回到我校继续完成学业者,第二课堂学分满额计算。

第二十二条
1、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团社会实践除外)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体的时间、内容、个人心得体会等附上实践单位的评语并盖章,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保留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含一个假期)内每位学生参加的这类活动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2、凡参加社团社会实践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参加社团活动具体的时间、内容、个人心得体会等以书面形式请社团负责人签名盖章,然后把这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年内每位学生参加的这类活动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3、凡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各类培训取得与自己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职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岗位证书等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4、凡曾参军入伍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曾参军入伍的具体部队编制、参军地点、军人证件号码等信息填妥
后交学校武装部盖章,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证明材料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第五章专家讲座学分
第二十三条专家讲座要有利于开阔学生的学术视野和人文素养,既可以是学术讲座也可以是文化讲座。

第二十四条专家讲座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听15次讲座(可包括到兄弟院校所听的专家讲座),对所听的每场讲座都应做好笔记,导师根据学生笔记等情况对其成绩进行评定,评定通过并由导师签名可得1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复印件保存在材料袋中。

2、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听7次讲座(可包括到兄弟院校所听的专家讲座),对所听的每场讲座都应做好笔记,导师根据学生笔记等情况对其成绩进行评定,评定通过并由导师签名可得1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复印件保存在材料袋中。

第六章存档、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材料应按专业、班级装入材料袋(1、有记录内容的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2、证明材料),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一年。

凡取得省、市、国家、国际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在国际级和国内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达到本实施细则中第十五条所规定的,这些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材料应长期保存在各学院或按教务处的通知要求处理。

第二十六条教务处每学期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时将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七条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扣等量学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沪海大教字[2005]233号文件《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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