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交到什么时候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推荐于2016-08-28 12:06:28最佳答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 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
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会计准则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会计准则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在会计准则中,土地使用税是企业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将土地使用税计入成本或费用,以反映其真实的经济状况和财务状况。
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一般来说,企业在缴纳土地使用税时,会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将土地使用税的金额缴纳给税务部门。
在会计处理中,我们需要将这笔费用计入成本或费用科目,以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财务状况。
假设某企业在某一年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10000元,那么在会计处理时,我们可以按照以下分录进行:借:管理费用 10000贷:应交税费 10000这样,借方科目“管理费用”将增加10000元,贷方科目“应交税费”也将增加10000元。
这样的会计分录体现了企业在该年度缴纳的土地使用税金额,并将其计入费用,反映了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税是企业的一项税费支出,属于管理费用的范畴。
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将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此外,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会计准则对于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并在会计处理中反映出来。
总结起来,土地使用税是企业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需要将土地使用税计入成本或费用科目。
在会计处理中,可以通过借方科目“管理费用”和贷方科目“应交税费”进行会计分录,体现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金额。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并在会计处理中反映出来。
这样,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状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何时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缴纳已销售商品房部分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1、适用的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关于“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相关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一条规定:“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同时《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也就是说,虽然购房人未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但如果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就视同房产权利状态发生变化。
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是指房屋交付使用。
3、其他相关文件的印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1款: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此条款,业主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成为该套房屋房地产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本着对同一个房屋不能重复两次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能同时有两个纳税义务人)的原则,此时房地产企业应停止缴纳相关土地使用税。
4、结论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截止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末。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城镇⼟地使⽤税的申报纳税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上门申报;⽹上申报。
过去已存在税源信息,⾃动迁移到税源信息数据库当中。
纳税⼈在⽹上办税系统进⾏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申报时,只需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城镇⼟地使⽤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
纳税⼈在⽹上办税系统进⾏申报时,对纳税信息核实确保准确⽆误。
⽹上办税系统申报只能申报当期报表。
国家政府的财政收⼊离不开纳税⼈的税赋缴纳,我国的税赋类型众多,除了有常见的还有、等多种税赋。
⼟地使⽤税是针对所征收的税赋,⼟地使⽤者作为课税对象在取得⼟地使⽤权后就要到税务局进⾏税务登记。
那么在城镇⼟地使⽤税的申报纳税有哪些事项是需要纳税⼈注意的呢?下⾯就由⼩编为⼤家做详细解答。
⼀、城镇⼟地使⽤税申报的注意事项1、在我国,城市⼟地的所有⼈基本上都是国家,城镇⼟地使⽤税是由实际拥有⼟地使⽤权的⼈纳税,如果拥有使⽤权的⼈不在⼟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纳税;2、按年计算,分期交纳;3、⼟地使⽤税⼀般以书上的⾯积为准;4、纳税单位⽆偿使⽤的,要交税,免税单位使⽤的,免税;5、申报注意事项:关于⽹上申报问题:这要看看你是哪个地区的了,每个地区⽹上申报的系统不完全⼀致。
⽐如省,河北地税⽹上申报系统是⼀个模式。
⾃⼰研究⼀下,不是很难,或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核⼼咨询⼀下;6、申报流程问题:⽹申申报流程也是根据征管法所开发的,按照征管法的流程办理就不会错,尽管程序不⼀样,但流程都是⼀致的,都会符合征管法;7、填报报表问题:每⽉固定报表,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个⼈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报表等。
临时报表,当然更简单了,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不是⼀致的。
⼆、城镇⼟地使⽤税的缴税1、要参考⼟地房屋的⾯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额。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收⼊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征收的⼀种。
2、依据:从价计税:1.2%;从租计税:12%(个⼈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土地使用税在各地纳税义务的时间点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及截止时间新征用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的规定: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购置房屋所占用土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由于政府原因未交地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政府拆迁等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前,以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者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补充证明上注明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是指纳税人对土地使用权享有者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点。
在我国,土地使用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对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纳税人合法遵循税法、履行纳税义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概念与纳税义务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土地使用权或者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利用、转让、租赁、赠与等方式划分为一定的期限,让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实行合法占用的权利。
占用土地是指没有取得法定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上占有土地的行为。
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依法应当按照规定纳税的义务。
对于土地使用税而言,纳税义务即是土地使用权享有者或者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义务。
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时不再征收土地使用费、其他收费”。
这一条款表明,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即可确认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土地使用权确权后,国家将依法给予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定的使用权期限。
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于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而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也需要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使用期限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或者实际占用土地的行为发生后。
三、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意义1.合法遵循税法了解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帮助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占用土地后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应当依法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遵守税收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根据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纳税人能够准确判断应该在何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免违反相关税收法规。
记账实操-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一、土地使用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至于土地使用税,则可以这样做账:
1、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一一土地使用税
二、以前年度免减的土地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2、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3、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时,应分两种情况:
(1)收到当期(本会计年度)的减免税借:银行存款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2)收到以前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
土地使用税是企业在使用土地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通常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征收。
在企业的会计科目中,土地使用税通常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计算。
“税金及附加”科目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和附加的总和,包括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环保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这些税费都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成本,因此需要在会计科目中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纳税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部门规章及文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03年7月15日国税发〔2003〕 89号)(部分失效)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8月5日国税发〔2004〕 100号)今年以来,针对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解决。
各税种纳税期限合集及纳税期限的介绍
纳税期限。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比如,企业所得税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
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任何纳税人都必须如期纳税,否则就是违反税法,收到法律制裁。
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
如流转课税,当纳税人取得货款后就应将税款缴入国库,但为了简化手续,便于纳税人经营管理和缴纳税款(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可以根据情况将纳税期限确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1个月。
确定纳税期限,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即多长时间纳一次税。
一般有1天、3天、5天、10天、15天、一个月等几种。
二是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即纳税期满后税款多长时间必须入库。
各税种纳税期限合集各税种纳税申报的期限合集,方便您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1.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 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时间的期限规定是多久?
⼟地使⽤税的纳税时间的期限规定是多久?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的⼟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地使⽤税:1、征⽤的耕地,⾃批准征⽤之⽇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地使⽤税。
2、征⽤的⾮耕地,⾃批准征⽤次⽉起缴纳⼟地使⽤税。
现实⽣活中,有很多朋友在时了解到。
这⼀税种是国家进⾏进⾏管理⽽征收的税费。
很多⼈不清楚⼟地使⽤税的纳税时间的期限规定是多久?需要交到什么时候?下⾯律图⼩编为⼤家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家参考!⼀、纳税期限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房屋交付使⽤之次⽉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占地是随着销售⽽逐渐减少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销售期间,应按建筑⾯积区分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积⽐例分摊计算缴纳⼟地使⽤税。
因此,应该按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的⼟地应缴纳⼟地使⽤税,待商品房全部销售完后,停⽌缴纳⼟地使⽤税。
⼆、⼟地使⽤税征收标准城镇⼟地使⽤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地使⽤权的单位和个⼈征收的⼀种税。
现⾏城镇⼟地使⽤税征税范围限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具体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划定。
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三)⼩城市0.9元⾄18元;(四)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中、⼩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农业正式户⼝⼈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规定的标准划分。
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标准是多少?
⼟地使⽤税滞纳⾦标准是多少?⼟地使⽤税滞纳⾦标准是:按⽇加收万分之五。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纳税⼈需要交纳⼟地使⽤税的,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的,是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来⽀付滞纳⾦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向⼟地管理部门咨询。
⼀、滞纳⾦标准是多少?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应缴滞纳⾦=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005。
扣缴义务⼈未按期解缴税款的滞纳⾦也按上述规定同样计算。
⼆、⼟地使⽤税应该从什么时候交1、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的⼟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地使⽤税:(1)征⽤的耕地,⾃批准征⽤之⽇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地使⽤税;(2)征⽤的⾮耕地,⾃批准征⽤次⽉起缴纳⼟地使⽤税。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地使⽤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规定的通知》规定:“⼗⼆、关于征⽤的耕地与⾮耕地的确定征⽤的耕地与⾮耕地,以⼟地管理机关批准的⽂件为依据确定。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纳税义务发⽣时间问题(1)购置新建,⾃房屋交付使⽤之次⽉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2)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3)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或交付之次⽉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地使⽤税的交纳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公民或者企业公司在获得后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地使⽤税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地管理部门进⾏认定,如果未交纳的,必然涉及到违反相关⼟地管理部门的情况,需要交纳滞纳⾦。
无锡土地使用税税率怎么收的?
take control of your own desting.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无锡土地使用税税率怎么收的?经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准,无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四等:一至四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每平方米分别为14元、9元、6元、4元。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土地是国家的,我们都只有使有权没有买卖权,如果私自贩买土地的话,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此,对于商人租的铺面也好,租的地也好,都是要给国家交税的,那就来了解一下无锡土地使用税税率怎么收的?下面就来听听的看法。
一、无锡土地使用税税率怎么收的?(一)、无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精神,经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准,无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四等:一至四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每平方米分别为14元、9元、6元、4元。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
(二)、开发商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在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模式下,土地的所有者为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为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只有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或从其他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手中购买才能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集体土地只有在办理流转手续转为国家所有后才能交易,因此,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土地的使用者,而不是土地的所有者。
开发商土地使用税缴纳的截止间为按合同约定交付给业主的次月。
如果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业主未接房,那么业主就未成为实际使用者,因此对于未接房的土地使用税,仍然要由开发商承担缴纳。
如果当地税务要求开发商截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为给业主办理产权证上的时间,那是无法规依据的。
(三)、哪些情况下免征土地使用税?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汇报
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汇报一下咱们这儿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情况。
一、征收工作的基本情况。
1. 征收范围。
咱先说说这土地使用税都从哪儿征。
就好比给土地画个圈,这个圈里符合条件的土地都得交税。
我们按照规定,把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征收范围。
这里面有大企业的大片厂房用地,也有街边小店那一小片经营用地,反正只要用了地,就得按规矩来。
2. 征收依据。
这征税可不是乱征的,咱是有依据的。
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这个实际占用面积可不能随便报,我们有专门的测量和核实方法。
就像给土地量身材一样,得量得准准的,这样才能保证税收公平公正。
二、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亮点。
1. 宣传工作有特色。
为了让大家都知道土地使用税这回事儿,我们可是下了不少功夫。
我们搞了一些很接地气的宣传活动。
比如说,我们在社区里贴了好多有趣的海报,上面画着土地公公拿着小账本,旁边写着“用地要交税,公平又合理”。
还组织了一些小型的座谈会,就像拉家常一样跟企业和商户们讲税收政策。
这种方式大家都比较容易接受,不像那种干巴巴的文件宣读。
2. 部门协作很顺畅。
在征收过程中,我们和其他部门的协作就像齿轮一样,一环扣一环,转得很顺畅。
我们和国土部门合作,他们给我们提供准确的土地信息,就像给我们送来了一张详细的地图,让我们知道哪儿有地,谁在用。
然后我们和工商部门也有联系,他们那边登记注册的企业信息也能帮我们核实纳税人的情况。
大家齐心协力,这工作就好开展多了。
三、遇到的困难和挑战。
1. 纳税人意识问题。
有些纳税人对土地使用税的认识还不够。
就像有的小商户觉得自己的店就那么点大,交什么土地使用税呀。
还有一些企业觉得这是额外的负担,不太愿意配合。
我们就得像唐僧一样,一遍又一遍地给他们解释这税的意义和重要性,告诉他们这是为了公共建设,大家都受益的事儿。
土地使用税忘记缴纳怎么办
土地使用税忘记缴纳怎么办
1.了解相关法规:首先需要了解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税法以及税务部门相关规定。
2.补缴税款:根据相关法规,忘记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及时补缴税款,并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4.填写申报表格: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填写相关的申报表格。
表格中通常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涉及的土地面积、占用的土地性质、补缴税款的金额等。
5.提交相关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按照要求提交给税务部门。
6.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根据税务部门的指示,按照要求缴纳已欠缴的土地使用税款和滞纳金。
可以选择线下缴费或者网上银行、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缴费。
7.遵守纳税规定:确保今后按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税,遵守国家和地方税收法规,避免再次发生忘记缴纳税款的情况。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提分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提分录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个词一听就让人觉得有点严肃,对吧?它就像是咱们生活中的小麻烦,没什么好害怕的,咱们今天就聊聊这个“土地税”的事儿,轻松一点儿,开开心心地聊聊。
土地使用税是啥呢?简单说,就是相关部门对你所使用的土地收的税。
比如说,你在城镇里有块地,用来盖房子、开店,或者就单纯地用来种花,这块地就要交税。
每年交一次,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像年终总结,虽然有点小烦,但也是不得不面对的事儿。
别担心,这钱交完了,心里踏实多了,至少你不会被罚款抓到小辫子。
说到计提分录,那可就是个技术活儿了,听着就像是数学题一样。
其实就是在账本上记下来,确保每年该交的税都不会漏掉。
像我们平常记账一样,把每一笔支出、每一笔收入记录下来,这个习惯可真不能丢。
记得有一次,我朋友说他忘了交税,结果税务局发了通知,吓得他一身冷汗。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记得提前计提,做个“勤快的财务员”,让自己心里踏实。
怎么计提这个土地使用税呢?想象一下,你在做一道菜,准备好所有的材料,税金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材料。
你得知道自己用的这块地面积有多大,这样才能计算出大概的税额。
每平方多少钱,乘上你的地就能得出总数。
再把这个数记在账本上,像是把食材的重量记下来,保证不会出错。
在做分录的时候,可别马虎哦!咱们可不能随便写写就算,得按规定来。
你得把土地使用税写在借方,这样一来,账面上就显示出你需要支付的税金。
同时,贷方上得写上银行存款,因为钱是从银行里划走的,这样一来,账目就平衡了。
嘿,听起来简单吧?就像是做一个简单的数学题,虽然看起来复杂,但只要认真对待,绝对能搞定。
我总觉得这土地税就像一个“守护者”,虽然它不让你心情愉快,但却在提醒你要负责。
就像小时候老师教我们要按时完成作业一样,交税也是生活的一部分。
不交税就像不交作业,迟早会被老师叫去“补课”。
所以,咱们还是乖乖地交吧,毕竟生活总要继续,咱们的心情才会更好。
很多朋友可能会问,那这钱交完了有什么用呢?嘿,别小看这笔税款,咱们交的每一分都是在为咱们的家乡贡献力量。
新乡市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规定的
新乡市⼟地使⽤税是怎么规定的1、⼀级⼟地范围:新中⼤道以西,京⼴铁路以东,化⼯路以北,建设路以南范围内的⼟地2、⼆级⼟地范围:⼀级范围外,107国道以西,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范围内的⼟地3、三级⼟地范围:西⼯区和新乡(⼩店)⼯业园区及市区范围以内的其他⼟地河南市的和是不⼀样的,根据新乡现在的发展状态来看,新乡⼟地的收益还存在很⼤的上升空间的。
在开发河南新乡市城镇⼟地之前,准备申请⼟地的当事⼈必须要知道新乡市⼟地使⽤税是怎么规定的?在了解了⼟地使⽤税以后才能够确切的计算出⾃⼰的整体投资数额的。
⼀、新乡市⼟地使⽤税是怎么规定的?我市市区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级⼟地年税额标准调整为15元/平⽅⽶,⼆级⼟地年税额标准调整为10元/平⽅⽶,三级⼟地年税额标准调整为6元/平⽅⽶。
具体的⼟地等级范围是:(⼀)⼀级⼟地范围:新中⼤道以西,京⼴铁路以东,化⼯路以北,建设路以南范围内的⼟地。
(⼆)⼆级⼟地范围:⼀级范围外,107国道以西,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范围内的⼟地。
(三)三级⼟地范围:西⼯区和新乡(⼩店)⼯业园区及市区范围以内的其他⼟地。
⼆、⼟地使⽤税交到什么时候?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规定:城镇⼟地使⽤税实⾏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如何分期缴纳应问⼀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的,应由受让⽅从合同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从合同签订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
(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地⾯积计量标准为每平⽅⽶。
纳税⼈实际占⽤的⼟地⾯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地⾯积的,以测定的⾯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地⾯积为准。
深圳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深圳市⼟地使⽤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深圳市规定的⼟地使⽤税的征收标准是每平⽅⽶30元到每平⽅⽶3元不等,⽬前在深圳,将全市的⼟地⼀共划分成了6个级别,因此,⾃⼰所⽤的这块⼟地到底属于哪个级别还需要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去问询。
市中⼼的⼟地使⽤税,肯定属于⼨⼟⼨⾦的。
⼀、市的征收标准是多少?⼀级⼟地每平⽅⽶年税额30元,⼆级每平⽅⽶21元,三级每平⽅⽶13元,四级每平⽅⽶9元,五级每平⽅⽶5元,六级每平⽅⽶3元。
⽽在纳税地点⽅⾯,纳税⼈应向⼟地所在地的区地⽅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可通过上门申报和⽹上申报的⽅式在注册地主管税务局进⾏、城镇⼟地使⽤税纳税申报,房地两税申报信息由系统内税源信息⽣成,纳税⼈确认⽆误后再进⾏申报。
如纳税⼈税源情况发⽣变化,由纳税⼈注册地主管税务局依纳税⼈申请修改相应税源信息,经纳税⼈确认后再进⾏申报。
⼆、城镇⼟地使⽤税的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1、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缴⼟地使⽤税5年⾄10年;2、纳税⼈新征⽤的耕地,⾃批准征⽤之⽇起满⼀年时开始缴纳⼟地使⽤税,其余都是从次⽉起缴纳,如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起计征城镇⼟地使⽤税;3、购置新建,⾃房屋交付使⽤之次⽉起计征城镇⼟地使⽤税;4、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起计征城镇⼟地使⽤税;5、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或交付之次⽉起计征城镇⼟地使⽤税。
三、不缴纳城镇⼟地使⽤税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表⽰,⼟地使⽤税将由申报⼈⾃⾏申报,税务机关将会进⾏核实。
如果纳税⼈不按规定申报缴纳⼟地使⽤税,将⾃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纳税⼈没有按规定期限办理⼟地使⽤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何时交止
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何时交止房地产企业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的开始征收和终止征收纳税时点的确认一直困扰着财务人员,在国家税收层面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定。
开发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交,什么时候终止,通过对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建议如下: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开始的时点的确认(一)征用的土地,分耕地和非耕地两种情况: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分合同约定和合同未约定两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招拍挂取得土地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终止时点的确认(一)实务中土地使用税停止纳税时点的确认:1、以预售许可为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征税指引》(穗地税税一函[2010]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商品房开发,其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至时间为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核发时间的当月末。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8.01.26
•【字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1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
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412号)的规定,现对我市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纳税房产税(从价计征)纳税期限从1月1日至15日、4月1日至15日、7月1日至15日、10月1日至15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从1月1日至15日、7月1日至15日,统一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限期5年。
此次调整不改变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从公告实施之日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深地税告〔2007〕9号)第三条
第一款“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的规定同时作废。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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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交到什么时候
相信很朋友买房的时候都听说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我国公民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一种税费,它很对于团体或者个人,那么,土地使用税交到什么时候?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
用税。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占地是随着销售而逐渐减少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销售期间,应按建筑面积区分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应该按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待商品房全部销售完后,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限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