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边缘走向核心_看守所在防范刑讯中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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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阶段我国看守所功能定位的反思

对现阶段我国看守所功能定位的反思
经济 与 年第 4期 ・ 5 5 ・
对现阶段我国看守所功能定位的反思
易 媚
( 吉首 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吉首
【 摘要 】 看守所是羁押被依 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人 、被
告人 的机 关 。被 判 处有 期 徒 刑一 年 以 下,或 者余 刑 在 一年 以 下 , 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2 0 1 2 年 的( 《 刑 事诉 讼 法》 尽 管对 看 守所 的法律地 位有 了更 加明确 的规 定 , 对 看 守 所制 度做 了一 些 完善 ,在 一定 程度 了上缓 解 了看 守 所存 在 的尴 尬地饯 但仍 然 没有 对看 守所的 功能进 行科 学 、 合 理 的定位 。 今 后 ,看 守所 功 能之 间 的冲 突难 以平衡 ,人 权保 障功 能 、诉讼 保 障 功 能、 改造 功 能依 然无 法很 好 的 实现 。笔 者根 据 多年 来 的观 察 和实践 ,就这些焦点 问题进行了一番大胆的思索,并提 出了一些
力 的滥 用 ,保 障在 押人 员的合 法权 利 。


多功能 的冲 突
( 一 )侦 查功 能与 人权 保障功 能 的冲突 我国 《 刑事 诉讼 法 》第 9 3条规 定 : “ 犯罪 嫌疑 人对 侦查 人员 的提 问 ,应 当如 实 回答 。 ”这就 意 味着 犯罪 嫌 疑 人对 侦查 人 员 的 提 问有 如 实 回答 的义 务 ,违 者就 要 承担 法 律 的责 任 。又 由于 法律 没 有规 定 一个 可 供判 断 犯罪 嫌 疑人 是 否讲 实 话 的标准 ,而 使 侦查 人 员 认为 犯罪 嫌 疑人 回答不 符 合 “ 事 实 ”的 ,便有 可 能采 用 非法 手 段逼 其 讲侦 查 人 员心 目中 的事实 ,若 犯 罪嫌 疑 人保 持沉 默 缄 口

监狱及看守所人员定位解决方案2000

监狱及看守所人员定位解决方案2000

基于Wi-Fi实时定位技术方案说明(XX看守所人员定位监控解决方案)中科院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制目录1引言 (4)1.1文档说明 (4)1.2术语与缩写解释 (4)2项目需求 (5)2.1项目背景 (5)2.2需求描述 (5)2.3需求分析 (6)2.3.1定位监控 (6)2.3.2管理功能 (6)2.3.3统计报表 (6)2.3.4系统安全性 (7)2.3.5标签功能 (7)3Wi-Fi实时定位系统 (8)3.1工作原理 (8)3.2系统组成 (8)3.3网络结构 (10)3.4功能特点 (10)4方案设计 (12)4.1设计理念 (12)4.2功能描述 (13)4.2.1实时监控 (13)4.2.2报警功能 (13)4.2.3历史纪录查询 (14)4.2.4系统集成功能 (15)4.2.5电子地图 (15)4.2.6管理功能 (16)4.2.7统计报表 (16)4.3系统安全设计 (17)4.3.1无线通讯安全 (17)4.3.2内外网隔离 (18)4.3.3网络监控 (19)4.3.4标签数据安全 (19)4.4系统集成 (19)4.4.1平台兼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2监控联动: (19)5方案实施 (20)5.1实施方案设计 (20)5.1.1设计说明 (20)5.1.2电源 (21)5.2网络部署 (21)5.2.1节点设计 (21)5.2.2通讯AP安装 (21)5.2.3定位AP安装 (22)5.2.4AP部署方案 (22)5.3系统部署 (23)5.3.1系统硬件检查 (23)5.3.2软件环境: (23)5.3.3AP配置与管理 (23)5.3.4RTLS系统安装 (23)5.4实施计划 (24)5.4.1施工组织 (24)5.4.2施工进度安排 (24)5.5实施相关事项 (24)5.5.1施工质量、安装及降低成本的措施 (24)5.5.2系统的调测及验收 (26)5.5.3调试阶段 (26)5.6系统验收 (26)5.7使用维护 (27)5.8售后服务 (27)5.8.1咨询 (27)5.8.2培训 (27)5.8.3保修服务内容 (27)6项目预算 (28)6.1硬件设备清单 (28)6.2提供可选硬件设备清单 (28)6.3软件清单 (28)6.4施工材料 (28)7附件 (30)7.1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浅析看守所监管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

浅析看守所监管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

浅析看守所监管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第一篇:浅析看守所监管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浅析看守所监管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据我省检察院监所部门的数据统计,目前对全省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已立案侦查16件1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件数和人数均有一定下降。

从发案部门看,监狱系统7件8人,看守所系统9件9人,劳教系统1件1人;从犯罪类型看,涉嫌受贿罪9件9人,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3件3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1件3人,涉嫌行贿罪2件2人,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1件1人。

其中看守所作为重要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但承担着羁押监管任务,同时对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看守所职务犯罪危害巨大,引起社会舆论关注,损害司法机关执法形象。

因此加强对看守所职务犯罪的调研和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一、看守所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犯罪的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而看守所职务犯罪主要指在看守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的刑事司法权和治安行政管理权进行的犯罪活动,其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微观表现形式,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犯罪主体的特定性在我国,看守所职务犯罪主要指公安局下辖看守所人民警察的犯罪行为。

通过大量看守所职务犯罪的案件查处,可以发现看守所职务犯罪的与看守所民警的监管身份密切相关,正是由于犯罪人具有警察身份,其犯罪表现出明显的身份特征,作为看守所监管民警,其特殊身份使其从事犯罪有明显的职业化倾向。

因此,在研究看守所犯罪问题时,要从治理的实质内涵出发,从整个民警队伍,改变民警形象的角度看,注重警察违法犯罪的职务化倾向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犯罪形式具有隐蔽性看守所职务犯罪是在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过程中的执法活动中发生的,看守所本身是一个壁垒森严,对外界曝光的几率非常的小,不利于为外界监督,看守所的这一封闭性特点决定了看守所职务犯罪不易被人们所察觉,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分析看守所预防刑讯职能

分析看守所预防刑讯职能

分析看守所预防刑讯职能在1996年的刑诉法中,看守所是个不折不扣的次要角色,正是立法层面的漠视,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看守所沦为“配角”,屡屡为侦查办案机关“做嫁衣”,落下了侦羁不分的诟病。

在刑事诉讼的运作进程中,甚至出现了执法机关否认看守所作为唯一未决羁押场所的地位,任意指定场所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怪象。

①这不仅扭曲了强制措施的本意,也严重危及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

而这正是立法者未能给看守所及时“正名”所种下的恶果。

在20XX 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大检查”中,刑事诉讼法的最突出的三大问题被归纳为“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以及“律师辩护难”,而几乎每一项问题都能与看守所或多或少产生瓜葛。

自20XX年之后,看守所内爆出的一系列非正常死亡的丑闻,也逐渐使人们意识到看守所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关键作用,“配角”的定位显然是有所偏颇的。

实践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刺激了立法者与司法者,也促使20XX年的刑诉法再修改给予看守所必要的重视。

在20XX年的新刑事诉讼法中,“看守所”终于被视作重要的诉讼主体出现在了条文中,尽管涉及“看守所”的语句出现次数不多,却句句切中要害。

有限的几个条文,为看守所的主要功能描绘出了轮廓。

总的来说,20XX年刑诉法条文对于看守所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可以总结为三句话,即“看守所主要是承担未决羁押的场所”、“看守所是独立的羁押场所,不依附于其他办案单位”、“看守所是预防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现象的重要场所”。

这三句话,就足以将看守所从诉讼程序中的“配角”转换为不可或缺的“主角”。

②在本次刑诉法再修改中,看守所不仅被赋予了相对独立的诉讼地位,还被视作保障人权的重要一环。

特别是在遏制非法取证方面,看守所被立法机关给予厚望。

那么,在刑事诉讼中,看守所究竟将如何预防以刑讯逼供为代表的非法取证行为呢?一、看守所遏制刑讯的“三部曲”长期以来,以刑讯逼供为代表的非法取证行为都是我国刑事司法中的“毒瘤”。

防止刑讯逼供应改变看守所管辖体制

防止刑讯逼供应改变看守所管辖体制

检察日报/2006年/3月/15日/第006版法辩防止刑讯逼供,应改变看守所管辖体制梁慧星靠刑讯逼供定罪科刑,是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一个传统。

从酷吏周兴、来俊臣,到包青天、海青天,莫不如此。

严刑拷打,屈打成招,制造了多少杨乃武与小白菜式的悲剧,多少无辜屈死的窦娥冤魂!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学习西方法律制度,文明审判取代了刑讯逼供。

新中国更是严禁刑讯逼供,并在审判程序中彻底禁绝了刑讯逼供,取得很大的进步。

但在诉前刑事侦查阶段,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仍然存在着,仍在制造人间的悲剧。

例如1998年贵州遵义红花岗区公安分局刑警赵金元、屠发强刑讯逼供,致嫌疑人熊先禄死亡事件;1999年陕西榆林市镇川派出所6名干警刑讯逼供,致嫌疑人黑海飞死亡,然后伪造逃亡现场、掩盖罪行事件……2005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3起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例:河北李久明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编造杀人经过,错判死刑;云南丘北农民王树红,被刑讯逼供,打断胸椎、腰椎致七级伤残,被错判强奸杀人罪;甘肃平凉农民韩真录遭暴力取证,被殴打致死。

为了切实维护宪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彻底禁绝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现行刑法加重了对刑讯逼供罪的制裁,并新增暴力取证罪。

鉴于刑讯逼供行为的严重存在,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刑讯逼供等问题列为刑事诉讼法执法大检查的重要内容,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开展了以“强化侦查监督,防止刑讯逼供”为主题的专项活动。

虽然加大了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打击、惩罚力度,但杜绝刑讯逼供的目标远未实现。

云南的杜培武案和去年发生的湖北的佘样林案,令全国震惊、法律界震惊。

刑讯逼供,禁而不绝,必有其体制上的根源。

这就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强制场所归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同时拥有刑事侦查和对看守所的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

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在拥有刑事侦查权和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手中,使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再将此有罪供述作为获取其他证据的手段,成为可能。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选择和功能定位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选择和功能定位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选择和功能定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近年来我国刑事法律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自由而优化刑事政策的选择和功能定位。

它既包含了“宽”这一慷慨大度的人文情怀,又蕴含了“严”这一法律制约的力量。

其价值选择和功能定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宽容的价值选择宽容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能够尊重个体的权利,接受他人的不同意见甚至错误,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法律的保护和人文关怀。

在罪刑法定原则和人权保障的基础上,宽容法律制定和执行中的缺陷和错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宽容犯罪客观条件的限制。

即根据罪行的性质和犯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程度地放宽证据的严格要求,在某些条件下,以不可逆转的抱负的方式打击犯罪,如视情消减刑罚、附加适当民事责任或社会服务等方式给予宽容。

2、宽容犯罪人的主观动机。

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宽容态度,根据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过程中的动机、心理等方面,对犯罪人进行一个温和、包容、慈悲、爱心的处置,尽量教育改造他们,让他们回到法律的轨道上。

3、宽容犯罪人的道德品质。

既要重在严厉打击罪行和作为犯罪的道德品质,也要在刑罚执行中体现人文关怀,尽量保持人性的尊严,避免对犯罪人进行无人性的粉碎打击。

严厉是指对明知故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罪行,采取刚性的打击力度,严惩不贷。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厉打击罪行的性质和行为。

对那些对国家、社会以及公共利益造成很大破坏的严重罪行,应该采取严厉打击的方式进行处理,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的利益。

2、严厉打击罪行的隐蔽性和恶性。

一些犯罪团伙的隐蔽行为,甚至蒙蔽了整个社会的目光,必须要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

3、严厉打击罪行的后果和影响。

罪行的影响和后果对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安全产生了非常不良的影响,对此必须要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以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心理。

三、功能定位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和个体状况的异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要根据其不同的功能定位采取不同的犯罪制衡措施,同时发挥犯罪预防和惩罚教育的作用。

看守所定位系统实施方案

看守所定位系统实施方案

看守所定位系统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看守所管理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压力。

传统的看守所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管理的需求,因此,引入先进的定位系统成为了必然选择。

二、系统优势1. 实时监控:定位系统可以实时监控看守所内各个区域的情况,包括囚犯的活动轨迹、人员密集区域等,提高了监管效率。

2. 电子围栏:系统可以设置电子围栏,一旦囚犯越界或者进入禁区,系统会立即报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定位精准:定位系统可以精准地定位囚犯的位置,避免了人工巡逻的盲区和疏漏,提高了看守所管理的精准度。

4. 数据记录:系统可以记录囚犯的活动轨迹和行为,为管理者提供数据支持,帮助分析和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系统实施方案1. 系统选型:根据看守所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定位系统产品,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基础设施建设:对看守所内部的基础设施进行调整和改造,确保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覆盖范围。

3. 系统部署:对选定的定位系统进行部署和安装,确保系统的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4. 人员培训:对看守所管理人员进行定位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操作系统,发挥系统的最大效益。

5. 系统调试:对系统进行全面调试和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6. 上线运行:系统调试通过后,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对看守所的全面监管和管理。

四、效果评估1. 安全性提升:定位系统的实施,有效提升了看守所的安全性,减少了囚犯的越狱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2. 管理效率提高:定位系统的实施,提高了看守所管理的效率,减少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和盲区的存在。

3. 数据支持:定位系统可以为管理者提供大量的数据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分析和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五、总结看守所定位系统的实施,是看守所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通过系统的实施,可以提升看守所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为管理者提供更多的数据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管理工作。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选择和功能定位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选择和功能定位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选择和功能定位【摘要】本文探讨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选择和功能定位。

首先分析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指出其以宽容和严惩相结合为核心。

然后阐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选择,即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保护个体权益。

接着探讨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功能定位,强调其既要及时扭转犯罪行为又要倡导法治精神。

进而分析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意义和发展趋势。

最后总结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建设路径和未来展望,强调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预示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未来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涵、价值选择、功能定位、实践意义、发展趋势、重要性、建设路径、未来展望、研究背景、研究意义。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刑事政策的宽严相济理念在中国的刑事司法领域中备受关注和讨论。

这一理念旨在寻求宽严相济的平衡点,既要保障社会安全和秩序,又要兼顾对被告人的人权和法律权益的保障,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方向。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刑事司法政策也需要不断适应和改革,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

研究发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法治建设、保护人权和促进司法公正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对于深入探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价值选择、功能定位、实践意义以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理念,并为刑事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经验。

1.2 研究意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通过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平衡刑罚的大小与轻重,可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灵活性,使司法决策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高司法的效率和公信力。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在处理犯罪问题时,既要坚决打击犯罪行为,又要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教育,促使其重新回归社会。

这种宽严相济的政策可以更好地平衡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看守所是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重要机构,其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维护监管秩序、防止犯罪、保护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囚犯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看守所安全管理的背景和重要性、安全管理体制和措施、安全管理的挑战和改进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看守所安全管理的背景和重要性看守所作为一种特殊的监管机构,其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看守所是社会治安的重要堡垒,其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公共安全的保障。

看守所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监管秩序:看守所是对犯罪分子进行羁押的地方,其主要任务是维护监管秩序,防止犯罪分子趁虚而入。

只有保持看守所的安全,才能有效地实现对囚犯的管理和监控。

2. 防止犯罪:看守所对于犯罪分子的管控起到了重要的抑制作用。

通过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囚犯在看守所内外进行犯罪活动,减少囚犯逃脱、越狱等事件的发生。

3. 保护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囚犯的人身安全: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和囚犯都面临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看守所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和囚犯的人身安全,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安全。

二、看守所安全管理体制和措施看守所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健全的体制和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看守所安全管理体制主要包括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等,而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技术手段、物理设施和人员管理等。

1. 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看守所安全管理体制应该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

一般来说,看守所应该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包括安全管理科、监控中心等。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事务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工作流程和程序: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程序进行,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这包括囚犯的进出管理、监控设备的使用、日常巡视和检查、押送和转运等工作流程和程序。

3. 技术手段:技术手段是看守所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看守所安全工作的深度认知

对看守所安全工作的深度认知

对看守所安全工作的深度认知对看守所安全工作的深度认知1. 概述看守所是司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押和管理疑犯、被告人以及刑事罪犯。

而确保看守所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通过深入探讨看守所的安全工作,包括监控系统、人员管理、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以帮助读者对看守所安全工作有更深入的认知。

2. 监控系统监控系统是看守所安全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视频监控设备,监狱管理人员可以实时监视关键区域,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威胁。

监控系统应该具备高清晰度、全方位覆盖以及能够存储和检索监控录像的能力。

监控系统应该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人员管理人员管理是看守所安全工作的核心之一。

从监狱管理人员到囚犯,每个人的角色和责任都需要明确界定和执行。

监狱管理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看守所应建立健全的人员清单和数据库,对所有的囚犯信息进行管理和更新。

看守所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所有人员按规定行动。

4. 安全风险评估看守所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以识别可能的安全威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安全风险评估应该综合考虑建筑结构、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监控系统等因素。

评估结果可以为看守所的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提高看守所的整体安全性。

5. 总结和回顾通过对看守所安全工作的深度认知,我们可以看到看守所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监控系统、人员管理和安全风险评估是保障看守所安全的关键要素。

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案和措施,看守所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安全威胁,确保囚犯、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6.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看守所安全工作是司法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不仅涉及到囚犯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看守所应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投入,通过聘请专业人员、更新设备技术和完善管理制度等方式提高看守所的安全性。

公众也应加强对看守所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看守所检察监督职能定位再思考

看守所检察监督职能定位再思考

看守所检察监督职能定位再思考作者:任萍孙寅平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7年第08期摘要: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实施后,看守所检察监督被赋予了许多新职能,其职能特点和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

作为覆盖刑事诉讼全过程,直接接触被羁押人员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能,看守所检察监督已经逐渐成为刑事法律监督的重要环节。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应当将看守所检察监督作为强化刑事监督、实施精准监督的重要突破口,转变监督理念,拓展监督视角,创新监督机制,规范监督方式,推动其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看守所检察监督刑事检察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丰富了看守所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看守所检察监督的特点和性质也悄然发生了新的变化。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检察职能发生了重大调整,看守所检察监督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作为覆盖刑事诉讼全过程、直接接触被羁押人员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能,看守所检察监督已经逐渐成为刑事法律监督的重要环节。

因此,检察机关要将其作为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抓手之一来重新认识、重新定位,转变监督理念、拓展监督视角、创新监督机制、规范监督方式,推动其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一、看守所检察监督职能的新变化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看守所检察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职责是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是否依法执行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实行监督。

它的监督对象主要是看守所及其监管干警,监督范围主要是看守所的羁押监管活动(包括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

因而,无论是社会上、还是检察机关内部,都把看守所检察监督视为边缘业务部门,不仅领导和关注程度不够,而且往往把这个岗位作为安置即将退休或所谓“闲人”的驿站,严重制约了看守所檢察工作的开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等职能归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基于有发现线索和履行职责的优势和便利,这两项职能一般都交由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行使。

管防并举的智慧看守所整体解决方案

管防并举的智慧看守所整体解决方案

《管防并举的智慧看守所整体解决方案》xx年xx月xx日contents •方案介绍•管理体系建设•安全防范措施•智能化应用系统•方案实施与保障目录01方案介绍1方案背景与意义23看守所是重要的羁押场所,人犯管理是公安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一环。

社会治安形势传统看守所管理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化程度低、管理效率低下、人犯信息不透明等。

传统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通过引入智慧看守所整体解决方案,可以提升看守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方案意义通过管防并举的方式,实现对看守所的全面、精细、智能的管理和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方案目标通过建设智慧看守所系统,实现对看守所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对人犯的监管和保障力度,同时提升对人犯的服务水平。

方案任务方案目标与任务方案内容本方案包括以下几部分:智能监控系统、智能管理系统、智能访客系统、智能警务系统以及智能办公系统等。

方案特点本方案具有以下特点:全面性、精细化、智能化、高效率以及高质量等。

方案内容与特点02管理体系建设03重视细节管理从细节入手,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强巡查、监控、考核等措施,确保看守所的安全和秩序。

精细化管理模式01精细化管理模式通过制定详细、全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以及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实现看守所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

02提高管理效能通过明确职责、流程优化和科学考核等方式,提高看守所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制度化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制度化管理体系强化制度意识通过培训、宣传和教育等方式,强化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制度意识,使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监督与考核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和纠正。

看守所担负起警示教育的标志

看守所担负起警示教育的标志

看守所担负起警示教育的标志看守所是一个特殊的场所,它担负着警示教育的使命。

作为处罚犯罪分子的地方,看守所通过严格的管控和特殊的环境,提醒和警示罪犯及潜在的犯罪分子。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看守所是如何担负起警示教育的标志。

首先,看守所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控,传递出警示教育的信号。

在看守所内,犯罪分子被剥夺了自由,并处在严密监控之下。

他们的行为和言论都受到限制,无法自由自在地进行。

这种严格的管理制度向外界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犯罪是要受到惩罚的,不法行为将导致自由的丧失和严厉的处罚。

这种信号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人们不要轻易触犯法律。

其次,看守所提供给犯罪分子的生活环境和待遇也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看守所的环境通常比较局限和艰苦,犯罪分子生活在一个与外界不同的小世界中。

他们面临的是单调、单一的生活,没有自由和享受。

这种待遇和环境的不同对比,警示着罪犯们在自由世界中的失去的机会和幸福感。

这种对比使得罪犯们能够意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和丧失的自由,并从中获得教育和警示。

此外,看守所组织和开展的教育活动也是警示教育的一部分。

看守所通常会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组织一些教育活动,包括法律法规的学习、心理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这些活动旨在通过教育的方式提醒和警示罪犯,使他们意识到犯罪的错误和后果,并尽可能地改变他们的思想和行为。

通过这样的教育活动,看守所能够给罪犯们以警示,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机会重新开始。

总之,看守所担负起警示教育的标志,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控、特殊的生活环境和待遇、以及组织的教育活动等方式,向犯罪分子传递出警示的信号。

这些举措让罪犯们认识到犯罪带来的后果和丧失,并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己的错误行为。

看守所的存在和警示教育的使命,不仅提醒着罪犯们,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号:犯罪是要受到惩罚的,法律是公正而严明的。

看守所安全管理规程

看守所安全管理规程

看守所安全管理规程近年来,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秩序,看守所作为一种重要的执法机构,在维护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为保证看守所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程,以确保看守所的安全运行。

首先,看守所内外围安全应当得到高度重视。

内围安全主要是指看守所内部的安全风险预防与控制工作,外围安全则是指看守所周边的安全区域管理。

在内围安全方面,看守所应该配备完善的安防设施,确保监舍设施的安全,防止囚犯越狱、暴力行为等。

同时,看守所应加强监控措施,安装监控摄像头,实现对囚犯活动的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和阻止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在外围安全方面,看守所应加强与周边社区的合作,加强巡逻巡查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处理,以确保看守所内部安全。

其次,看守所应强化入所安全管理。

囚犯的入所是看守所管理的重要关口,对入所环节的严格把关是确保看守所安全的重要一环。

首先,对囚犯的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携带违禁物品或危险物品入所。

其次,对囚犯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入所。

同时,看守所应建立健全的囚犯信息管理系统,以便监控囚犯的活动轨迹和个人信息,减少任何可能的安全隐患。

第三,看守所应加强囚犯的生活管理。

囚犯是看守所管理的重点对象,其生活管理的规范与严格对于维持看守所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看守所应确保囚犯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提供合理的饮食、卫生等条件。

同时,看守所应组织囚犯进行文体活动,提供合适的娱乐方式,以减少囚犯的压力和冲突。

此外,看守所应加强对囚犯的教育工作,提供合理的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囚犯认识错误、反思自己,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最后,看守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事故和突发事件是无法预测的,因此,看守所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应对。

首先,看守所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类型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其次,看守所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看守所安全管理与囚犯教育

看守所安全管理与囚犯教育

看守所安全管理与囚犯教育在现代社会中,看守所扮演着维护社会治安以及人民安全的重要角色。

看守所不仅是一个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更是对囚犯实施安全管理和进行教育改造的地方。

本文将对看守所安全管理与囚犯教育这一主题进行展开详细分析。

首先,看守所的安全管理是看守所工作的核心。

作为囚犯监管机构,看守所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看守所内部安全秩序和囚犯安全。

看守所应建立系统完善的监控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监控,以便随时掌握监区内的动态情况。

同时,看守所应加强对囚犯的搜身检查和巡查力度,以防止非法物品或武器的携带和使用。

另外,看守所应保持与警方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打击恶势力团伙对看守所的侵蚀与渗透。

其次,囚犯教育是看守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囚犯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囚犯重拾善意和道德准则,通过教育改造,使其重新成为社会的一员。

首先,看守所应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针对每个囚犯的特点和问题进行精准教育。

教育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应注重培养囚犯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其次,看守所应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如图书馆、职业培训等,帮助囚犯学习新知识、丰富生活,以便更好地实现社会融入和职业技能培训。

在看守所安全管理与囚犯教育中,还需要注意两者之间的平衡。

安全管理的强化不应意味着对囚犯教育的忽视,反之亦然。

看守所的安全管理和囚犯教育应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例如,加强囚犯教育可以提高囚犯的法律素养,从而降低看守所的安全风险。

反过来,严格的安全管理能够为囚犯提供稳定和安全的环境,为他们的改造提供保障。

总结起来,看守所安全管理与囚犯教育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系统。

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维护看守所的秩序和囚犯的安全,而良好的囚犯教育可以帮助囚犯重获新生。

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看守所工作的最终目标,即为社会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小议如何建立中立的看守所

小议如何建立中立的看守所

05
结论
总结建立中立看守所的意义
确保公正审判
中立的看守所能够减少外部因素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影响, 保障他们得到公正的审判。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合法权益,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中立的看守所能够增强公 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提高司法 公信力。
作用
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共安全。
看守所在司法体系中的位置
01
看守所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 院等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刑事诉 讼的任务。
02
看守所的设置和管理遵循国家法 律法规,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 督和指导。
看守所的职责与功能
职责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短期服刑人员进行羁押、管理、教育、改造等工 作。
看守所的人事任免应独立于其他政府部门,以确保其人事任免
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完善看守所的监管机制
监管制度
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对看守所 的日常运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监管人员
配备专业的监管人员,对看守所的 日常运营进行实时监控和检查。
监管技术
采用先进的监管技术,如视频监控 、电子门禁等,提高监管效率和准 确性。
提高司法公信力
中立的看守所能提高司法公信力,使 公众对司法制度产生信任感,从而维 护社会稳定。
03
如何建立中立的看守所
确保看守所的独立性
独立管理
01
看守所应由独立的机构进行管理,避免受到其他政府部门的干
扰和影响。
独立预算
02
看守所的预算应独立于其他政府部门的预算,以确保其运营的

看守所内易发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及防范对策

看守所内易发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及防范对策

看守所内易发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及防范对策—以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检察为视角刘树金*王平**内容摘要:看守所内职务犯罪是指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人员在从事监管事务的过程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而实施的各种犯罪。

它不但破坏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侵犯了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本文在分析看守所内易发职务犯罪几个主要环节的基础上,深刻剖析诱发职务犯罪的根源,并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深化阳光检务、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看守所职务犯罪主要环节诱因防范对策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留所服刑人员的机关,依据国家法律对上述人员实施警戒看守,加强教育,维护安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看守所内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一些监管干警因虐待被监管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从“管人者”沦为“阶下囚”,这不仅损害了人民警察的职业形象,也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提出了挑战。

因此,检察机关应着力分析看守所内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环节,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由柔性向刚性方向发展。

一、看守所内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主要环节《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看守所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提升监所检察部门监督地位和声威的最有效途径。

1[①]无论是查办犯罪还是预防犯罪,只有对职务犯罪滋生的环节有所了解,才能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

根据近年来派驻检察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区看守所的区域特点,笔者认为易引发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如下:(一)收押和出所环节看守所的收押活动主要包括查验法律文书、健康检查(由看守所医生进行)、检查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收押登记、拍摄照片和按捺指纹、履行告知程序和送入过渡监室。

看守所无线定位系统介绍

看守所无线定位系统介绍

越界报警 沿围墙每隔 50 米区域放置定位器。根据现场环境计算配置天线,沿墙壁布设(可浅埋于地 表下,亦可挂在墙上,或埋入墙壁)当在押人员靠近墙壁(靠近距离可设置)信号侦测区域,系 统告警并显示告警区域及违规人员信息。
洪波:132222@76554
查房点名 可定时自动对各监舍进行人员清点,具体呈现应到人数、已到人数、未到人数,如果人员 未到,将及时发出报警,提醒狱警及时查找定位未到人员,防止意外情况发生。犯人在系统中已 经设定好了房间号,一旦犯人进错房间,或在非常规时间内离开房间,也将发出报警信息。
洪波:132222@76554
洪波:132222@76554

系统具有自组网,抗干扰,防雷等特点。对于敏感数据的独立加密处理,不受外界攻击;
管理易: • • 可视化监控和管理界面,操作清晰简单; 兼容开放的接口,可与监狱其他系统完美结合,实现数据互通,可提供更丰富的应 用; • 丰富的可选功能模块;
我们相信随着监狱、看守所对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无线定位系统 (RTLS) 可以极大的 提高监管效率,更加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通过这套系统使各种监管手段的智能化大 大提高,很大程度降低特别是重刑犯的逃狱念头,平时通过观察犯人的位置移动情况,结合犯 人管教预警系统,及时的发现犯人的思想波动,可以对犯人的逃狱想法提前进行预防,已达到 事前预防和事后防范相结合。
托管报警 将犯人定位标签和警察定位标签绑定,可一对一或多对多进行绑定,当犯人和警察的行走 轨迹不一致超过允许的时间,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或者对犯人和警察距离进行限制,当两者相距 超过规定距离时,系统发出报警信息。
洪波:132222@76554
外劳管理 在押人员在农田,矿场等开阔区域进行劳动改造,可快速搭建无线监控定位系统,对外出 人员进行全程监控, 防止外出劳动人员逃脱事件发生。 监狱监控中心也可以通过监控终端随时了 解外出人员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可即时采取措施。

看守所防范方案

看守所防范方案

看守所防范方案看守所是一个特殊的场所,需要采用特殊的防范措施来确保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看守所防范方案。

物理防护物理防护是看守所防范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核心是防止犯人越狱、攻击看守和其他犯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物理防护措施:监控设备安装监控设备是看守所最基本的防范措施。

监控设备可以有效地监视每个犯人的行动,防止他们越狱、自杀或者攻击其他人。

监控设备可以采用摄像头、红外线传感器和声音传感器等多种技术,确保所有角落都被覆盖。

铁窗和门铁窗和门是看守所中更重要的物理防护措施之一。

铁窗和门可以防止犯人逃跑,并且阻止他们攻击看守和其他犯人。

铁窗和门采用坚固的铁质材料制作,可以承受长时间的攻击和破坏。

护栏和围墙护栏和围墙是看守所最外层的物理防护措施。

护栏和围墙可以防止犯人逃跑,并阻挡他们或者外部人员的非法入侵。

护栏和围墙应该高度坚固,采用防爬设计,以确保它们不能被轻易破坏。

人员防范除了物理防护,人员防范也是看守所非常重要的手段。

人员防范包括看守和犯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监控。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人员防范措施:梳头、搜身等检查梳头、搜身等检查是看守所中最严格的人员防范措施之一。

这些检查可以确保犯人没有危险物品,例如武器、毒药和手机等,可以保证犯人的安全和看守的安全。

监控犯人行动监控犯人行动是看守所中最重要的人员防范措施之一。

监控可以用摄像头、红外线传感器和声音传感器等多种技术来实现,这些技术可以有效地监视犯人的行为,防止越狱和攻击等危险行为。

发现异常行动发现异常行动是看守所中最重要的人员防范措施之一。

异常行动包括犯人有越狱或者攻击等危险行为。

看守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发现犯人有异常行动应该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

应急防范应急防范是看守所中最关键的防范措施之一。

应急防范是预防意外事件发生和面对意外事件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看守和犯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急防范措施:应急逃生计划对于每个看守所应该制定应急逃生计划。

该计划应该明确每个人的角色和责任,以及如何实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和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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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10年/5月/5日/第012版
法学院法学前沿
从边缘走向核心:看守所在防范刑讯中的功能定位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栏目主持人: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1988年9月,全国人大批准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

1996年和1997年先后进行的刑诉法和刑法的修改也将反酷刑列为修改目的之一。

我国为打击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所做的司法努力越来越多。

为使我国反酷刑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本报特别开设“程序正义”栏目,特约我国著名刑诉法专家陈卫东教授作为栏目主持人,就反酷刑相关的问题,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及实务界权威人士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长期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看守所在刑事司法中的功能缺乏足够的充分认识,在实务界,看守所的责任与权限不足挂齿,以至于沦落到看守所工作的警察都是“走投无路”的、表现不佳的人员,到看守所从事驻所检察的检察官都是老弱病残、不思进取之人;在理论界,包括我自己在内,看守所的相关理论问题也是被长期忽视的一个领域。

直到2006年开始,当我们从事看守所中的羁押巡视制度试点探索时,看守所及其法制化课题,这一长期被边缘化的领域才开始获得了社会各界以及学术界的关注。

随后,2009年看守所中发生的一系列非正常死亡事件,进一步将看守所问题的讨论推至媒体、公众关注的镁光灯下。

2009年也注定将成为我国看守所发展史上最为关键的一年,在决策层的推动下,看守所规范化的改革开始踏上征程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在此轮官方推动的改革中最为引人关注的莫过于看守所的开放,全国十个看守所作为试点看守所开始向公众开放,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应了那句古老的法理哲言“阳光是权力最好的防腐剂”,少数民众以及特殊职业、阶层(两会代表委员、媒体人士)开始有机会第一次走进看守所参观。

虽然这种“开放”是定期、控制下的开放,但访问者仍然从这种开放中获得耳目一新的印象,原有脑海中的“高墙电网、黑暗阴森”的看守所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这种开放看守所的试点做法,尽管距离真正意义上的羁押场所巡视制度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其最大的改革价值在于将长期封闭的看守所的铁门慢慢地推开了一道小缝,这注定会为后续一系列看守所法治化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经过对看守所问题的初步调查研究后,我个人认为,推进看守所法治化改革的关键一步在于重新审视看守所在刑事司法中的功能定位与地位。

看守所的功能应当是显而易见的,对羁押人员进行看管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但其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却不应当是边缘化的。

看守所作为审前程序中对被羁押人进行关押的唯一合法地点,其与审查程序被羁押人的权利保障问题息息相关,特别是对于解决我国刑事司法中久治不愈的顽疾———刑讯逼供理应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在笔者推行羁押场所巡视制度过程中,一种反对的声音认为,羁押巡视制度对于遏制刑讯逼供不会有太大功效,因为绝大多数被刑讯者是在进入看守所前或者离开看守所期间被刑讯的,仅仅在看守所中遏制刑讯逼供注定难以取得实效。

笔者赞同上述观点对刑讯地点的判断,但对看守所在遏制刑讯逼供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有不同的判断预期:刑事诉讼法可以在未来修改过程中规定拘留后讯问的唯一地点为看守所,将看守所固定为唯一的讯问地点也为录音录像制度的建立、录问人员的分离创造了条件,再考虑到看守所讯问室正在进行的物理化隔离改造进程,可以预见看守所在防范刑讯逼供中的作用将会逐步强化。

在增强以及落实各项对看守所的监督机制之后,对于刑讯逼供的遏制而言,看守所可以被逐
步发展成为刑讯逼供毒瘤被有效遏制后的“安全港湾”。

将看守所建设成为防范刑讯的“安全港湾”依赖许多支撑性的制度建设:
其一,建立起向社会公众全方位开放的羁押巡视制度,允许公众不定期的、随时访问看守所,这一制度既能增强民众对看守所规范执法的监督,更能帮助看守所以及执法机关向社会传递出积极的信号,赢得社会公众的信心;
其二,实现看守所与侦查部门利益上的有效隔离,取消看守所深挖犯罪的考核指标,将看守所的功能定位为安全、文明监管、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社会改革形势适当时,将看守所从公安机关的管辖下剥离出来,彻底实现看守所的中立化;
其三,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地点应作出补充规定,拘留后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限内交看守所羁押看管,此后讯问的地点仅限于看守所;
其四,在看守所内部监管上,加强科技监管,防范牢头狱霸;在外部监管机制上,在落实驻所检察官监督权的同时,建立起独立医生身体检查制度、在押人员投诉查处机制等外部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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