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创建第九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汕府办函[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汕府办函〔2011〕85号)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为做好汕尾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市委2010年议军会议精神和戎铁文书记、郑雁雄市长指示,结合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工作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汕尾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骆金堤(市政府)副组长:曾锡隆(军分区)成员:肖清忠(军分区)、亓安民(军分区)、傅德文(军分区)、刘景茂(市委宣传部)、刘运章(市民政局)、吴雨润(市公安局)、刘德建(市教育局)、颜小将(市发展和改革局)、陈良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兴初(市财政局)、刘斗荣(市国土资源局)、许良新(市国土资源局)、王和平(市住建局)、范振学(市城市规划局)、范民(市环境保护局)、江涛斌(汕尾供电局)、辛钢明(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谢敏辉(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黄庆荣(市供水总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军分区司令部。
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主任:肖清忠(军分区)副主任:傅德文(军分区)、何正年(军分区)、王瑞涛(市政府办公室)成员:江进念(军分区)、尹克相(军分区)、钟征(军分区)、胡长宝(军分区)、钟元洪(市委宣传部)、张有城(市民政局)、曾广焕(市公安局)、林小平(市教育局)、林景校(市发展和改革局)、朱干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肖水赐(市财政局)、陈晓亮(市国土资源局)、詹镇峰(市住建局)、罗海峰(市城市规划局)、蔡荣隆(市环境保护局)、林海波(市供水总公司)、庞鹏(汕尾供电局)、欧阳汪(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陈冬青(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建设工作完成后,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及驻汕单位2005年度人
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及驻汕单位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汕委[2006]4号【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3.03【实施日期】2006.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及驻汕单位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汕委[2006]4号)市直和驻汕各单位:根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机关副处以上单位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决定》(汕委[2001]8号)和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直机关副处以上单位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汕委办[2005]62号)及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汕尾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决定》(汕委[2001]10号)和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200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汕委办[2005]63号)精神,市考核组于2005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30日,对市直副处以上单位(含企事业、省垂直行局及驻汕单位)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200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一)先进单位(21个):市纪委、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国土资源局、汕尾海事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委党校、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汕尾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8•【字号】汕府办函〔2024〕165号•【施行日期】2024.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4〕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28日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光伏发电具有绿色低碳、可再生的特点,是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
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科学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明确开发重点(一)实施园区全覆盖。
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及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的总体部署,适应未来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需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
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不再一一列出)(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
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推动《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对外出租利用项目》实施工作,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汕府办[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的要求,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市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优化投资软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汕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政府和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必须建立健全领导重视、机制科学、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1.14
•【字号】汕府办函〔2015〕14号
•【施行日期】2015.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建立汕尾市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马智华(市政府)
召集人:蔡水镜(市政府)、林军(市农业局)
成员: 吕海虹(市民政局)、郑晓红(市司法局)、吴堂煜(市财政局)、许良新(市国土资源局)、刘初棠(市住建局)、范永锋(市水务局)、刘益才(市农业局)、邱建英(市林业局)、赵国华(市审计局)、傅国栋(市海洋渔业局)、郑民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林军同志兼任办公
室主任,刘益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7•【字号】汕府办函〔2021〕117号•【施行日期】202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7日汕尾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结合我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要求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共服务单位参照实行。
二、适用范围(一)概念定义。
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依法需要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权利权属证书、符合性证明或者需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等。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1•【字号】汕委办[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委办[2007]16号)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各单位:《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4月11日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优”)工作方案。
一、“创优”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建设标准化和旅游发展产业化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改善城市旅游功能和发展环境,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和生活质量,提高旅游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活力汕尾、人文汕尾、和谐汕尾、清新汕尾。
主要任务:通过“创优”活动,推进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的完善配套,改善城市现代化旅游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全市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把汕尾市建设成为“粤东地区乃至全省重要的海滨、休闲度假胜地,打造大珠三角地区旅游度假的东花园”。
使汕尾市成为有便利的城市交通和完善的通讯网络,有较好的旅游接待条件和管理完善的服务机构,有配套完善、秩序井然、卫生整洁的旅游环境,有管理有序的旅游商品和娱乐设施,有高效统一的旅游行政管理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现代化旅游城市。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汕府办函〔2020〕255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3日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最大程度利用政策红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重要政策,以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粤港澳大湾区、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生态保护区等政策为重点,按照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强化社会保障、产业优化升级、用地保障、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红色文化等方面对政策进行分类归纳,形成重要政策内容清单,在着力政策解读和发展研判,促进现有政策有效落地执行的基础上,向国家和省争取更多的政策红利。
二、重点政策内容(一)财政支持1.争取省支持将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纳入海陆丰革命老区专项财力补助的范围,每年分别享受4000万元的专项财力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继续落实市辖区享受县级同等的基本财力保障政策,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区人民政府)3.争取省加大对我市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等事项的专项转移支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3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汕尾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国发[1996]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90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整体水平和产业竞争力,以质量振兴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动员全社会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并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行业全面发展的新产业格局,全面提升我市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到2013年,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达到以下目标:(一)产品质量1.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抽查平均合格率、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两项指标达到90%以上。
全市产品质量检查合格率逐年提高。
2.创建一批名牌产品。
通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争取有5至1O个产品获得国家名牌产品称号或国家驰名商标,5O至60个产品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或广东省著名商标,2至3种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打造一批具有汕尾特色的区域品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汕府办〔2022〕57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2〕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30日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评审和奖励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汕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汕尾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由汕尾市人民政府设立,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汕尾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原则,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任何组织负担。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分为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每届市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名额均不超过5个组织。
没有符合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和秘书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民生补短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民生补短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汕府办函〔2022〕91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民生补短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民生补短大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生补短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2日汕尾市民生补短大会战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市“两会”和全市干部大会工作部署,聚焦民生短板弱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希在汕尾调研时的指示要求,一以贯之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持之以恒抓落实抓到位,推动民生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提升老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
持续抓好居民收入,促进居民增收;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大力抓好教育提质工作,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强化医疗卫生配套,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抓好文化服务有效供给,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全面落实社保惠民政策,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
着力抓好居民持续增收。
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重点抓好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创新、激活农村资产、强化兜底保障,着力提高居民“四项收入”,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继续排在全省前列。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汕府办函〔2024〕119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办函〔2024〕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3日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磋商与起草第三章合法性审查第四章签订与履行第五章备案与归档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合同的规范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推进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重大民事经济活动中所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协调机构,包括各类领导小组、指挥部等,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合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等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格式合同、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领域等采用国家、省、市示范文本的合同或格式合同,以及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订立的政府合同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除第二条规定外,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一)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承包等合同;(二)公共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及政府性资金(资产)的投资、建设、承包、租赁、转让、担保、出借、养护、托管等合同;(三)征收、征用补偿合同;(四)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五)招商引资、战略合作、交流合作等合同;(六)借款、资助、补贴等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合同;(七)其他政府合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汕府办[2012]42号【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04【实施日期】2012.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汕府办〔201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四日汕尾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为推动新时期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和科普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 年)》(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国办发〔2011〕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粤府办〔2011〕88号),结合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汕尾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前言自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以来,我市紧紧围绕该实施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针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措施稳步推进,带动了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普设施不断完善、科普资源逐步丰富、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显著增强,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汕府办函[2009]1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9]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市政府决定撤销汕尾市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汕尾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陈样新(市政府)
副主任:蔡水镜(市政府)、黄兴初(市安监局)、陈宇铿(市公安局)、黄伟杰(市公安消防局)成员:刘景茂(市委宣传部)、林家和(市监察局)、林泰溢(市发展和改革局)、彭振强(市经贸局)、叶国灿(市教育局)、叶汉氽(市科技局)、叶子军(市民政局)、何汉钳(市司法局)、詹伟忠(市财政局)、陈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奕生(市国土资源局)、余锡群(市建设局)、邱锦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封海英(市卫生局)、颜冬青(市国资委)、郑文武(市规划局)、邓务容(市城市管理局)、邓晓虹(市旅游局)、陈志胜(市人防办)、李海明(市工商局)、杜瑞锋(市质监局)、胡海波(汕尾海事局)、胡少鹏(汕尾供电局)。
汕尾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黄伟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结束——。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联席会议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联席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22
•【字号】汕府办函[2010]279号
•【施行日期】2010.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
范区工程联席会议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0〕2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全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市政府同意建立汕尾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陈样新(副市长)
召集人:李扬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高木水(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吴明光(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成员:谢彬秀(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彭惠珍(市妇联副主席)、陈俊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吴雨润(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吴若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詹文杰(市外经贸局副局长)、胡立峰(市卫生局副调研员)、颜冬青(市国资委副主任)、林贵沛(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谢耿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
长)、黄礼文(市地税局总经济师)、蔡镇锐(人行汕尾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陈发同志兼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汕尾)民间文化艺术馆的通知-汕府办[2009]60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汕尾)民间文化艺术馆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汕尾)民间文化艺术馆的通知(汕府办〔2009〕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民间文化艺术工作,展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风采,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国(汕尾)民间文化艺术馆”,其组成人员如下:顾问:白洁(女)广东省文联党组书记曹利祥广东省文联专职副主席张小军广东省文联巡视员戎铁文中共汕尾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雁雄中共汕尾市委副书记、汕尾市人民政府市长杨青中共汕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吴维保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艺术委员:罗学光广东省民协主席XXX钊广东省民协副主席、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研究员叶春生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中山大学博士生导师曾应枫(女)广东省民协副主席、教授、作家杨宏海广东省民协副主席杨明敬广东省民协副主席刘晓春中山大学教授、中国非遗研究中心教授李丽娜(女)广东省民协秘书长陈益刚广东省民协副秘书长温国栋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邱锦鸿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黄海芸(女)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黎学斌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林木群汕尾市剧协秘书长黄秋帆汕尾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吴国亮陆丰市文化馆馆长戴春帆海丰县文化馆馆长邱春颂(女)陆河县文化馆副馆长刘小潮陆丰市正字戏剧团团长吴佩锦海丰县白字戏剧团团长、中国民协会员吕维平海丰县西秦戏剧团团长江海滨陆丰市皮影剧团团长、中国民协会员刘祖建中国民协会员李鹏中国民协会员王振华中国民协会员周仲富中国民协会员彭永琴中国民协会员林岸冰中国民协会员张丽茜(女)中国民协会员黄海山中国民协会员陈小燕(女)中国民协会员馆长:魏秋辉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刘克沙(兼)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刘克沙曲艺戏剧创作部主任:黄秋帆(兼)活动策划部主任:马薇姗(兼)馆址:汕尾市区香湖路厦楼美地段西北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结束——。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汕府办函[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汕府办函〔2011〕183号)市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启动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并成立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郑雁雄(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王世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魏友庄(常委、副市长)李贤谋(副市长、市爱卫会主任)成员:曾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邱伟南(市政府副秘书长)、连凯跃(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少荣(市城区区长)、叶侑升(市卫生局局长)、肖清忠(汕尾军分区参谋长)、刘景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永高(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林登海(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辉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黄万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颜伦图(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黄聪(市财政局局长)、施胜章(市监察局局长)、高火君(市教育局局长)、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林东(市交通局局长)、陈永宁(市水务局局长)、陈德忠(市农业局局长)、温国栋(市文广新局局长)、李成耀(市环保局局长)、杨慈(市林业局局长)、郑捷奋(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陈建生(市工商局局长)、刘陆(市公路局局长)、张林海(市旅游局局长)、罗南祥(市体育局局长)、林展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曾晓佳(团市委书记)、刘雪真(市妇联主席)、高木水(市总工会副主席)、谢文景(汕尾供电局局长)、黄智雄(汕尾广播电视台台长)、林军(汕尾日报社社长)、吴雨润(市公安局副局长)、梁伟文(电信汕尾分公司总经理)、周济雄(移动汕尾分公司总经理)、张建华(联通汕尾分公司总经理)、曾庆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总经理)、郑佳因(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蔡珠文(市园林局局长)、叶家顾(市爱卫办主任)、骆古(城区环卫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卫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9•【字号】汕府办函[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汕府办函[201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鉴于人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调整后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魏友庄(市政府)副主任:连凯跃(市政府)、黄兴初(市安监局)成员:施胜章(市监察局)、刘景茂(市委宣传部)、裴书荣(市检察院)、李惠文(市总工会)、郭俊排(市法制局)、李剑锋(市应急办)、林泰溢(市发改局)、彭振强(市经信局)、高火君(市教育局)、吴雨润(市公安局)、郑佳因(市交警支队)、彭超翔(市民政局)、杨克功(市司法局)、陈兴初(市财政局)、陈良川(市人社局)、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范民(市环保局)、孙振冰(市住建局)、林舜佳(市交通运输局)、陈永宁(市水务局)、李宏裕(市农业局)、林献良(市外经贸局)、温国栋(市文广新局)、叶侑升(市卫生局)、詹伟忠(市国资委)、沈泽雄(市林业局)、严立新(市海洋与渔业局)、颜伦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王剑(市旅游局)、林伟雄(市港务局)、黄智雄(汕尾广播电视台)、郑可夫(市消防局)、洪允辉(市质监局)、张晓东(市气象局)、黄献务(汕尾海事局)、谢文景(汕尾供电局)、陈建生(市工商局)。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黄兴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贵沛、陈永维(市安监局)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安监局。
电话:3362556。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二年二月九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0•【字号】汕府办函〔2021〕158号•【施行日期】2021.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统筹推广未成人保护工作经验。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余红副市长副组长:徐海茹市政府副秘书长庄红琴市民政局局长成员:王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钟秋武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叶红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少杰市委编办副主任范胜锋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何文山市教育局副局长洪羿市科技局副局长翁汉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李小鹏市公安局副局长陈紫光市民政局副局长肖舜诚市司法局副局长叶杰雄市财政局副局长陈永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声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蔡进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剑雄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曾向城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曾广思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卢志豪市国资委副主任孙俊坚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罗木基市统计局副局长张少武市医保局副局长欧春华市法院副院长陈汉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孔碧苑市工商联二级调研员邓海燕市总工会副主席陈欣昕团市委副书记林越美市妇联副主席卢明红市残联副理事长林树专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中心主任黄峰勇市关工委副主任三、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庄红琴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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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创建第九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汕府办函[2010]91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7
【实施日期】2010.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创建第九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争创第九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汕尾市创建第九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骆金堤(市政府)
副组长:张有益(汕尾军分区)
成员:彭俏奇(市委)、马碧(市政府)、亓安民(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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