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书上小结汇总

合集下载

2012 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2012 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房产税法律制度---房屋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3.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4.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5.房产税的税收优惠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b)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免征房产税。

c)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d)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e)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f)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g)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6.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b)其他为:次月c)自2011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7.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8.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契税法律制度----权属转移1.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我国目前房地产类税收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2.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这里所说的“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3.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总结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总结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一、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税种的区别与联系对比记忆二、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异同(同颜色,同优惠)(一)征税范围1.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所书立的合同。

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还有与土地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记忆口诀:产权转移书据,专有财版商,土地不动产。

3.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记忆口诀:权利许可证,工商专土房。

五、资源税1.纳税人(1)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因此,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记忆口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销售自用交一次。

中外合作采油气,暂不用征税,其他统统都要交。

2.征税范围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具体包括:(1)原油:仅限于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解释】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仅限于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大理石、花岗石等等(5)黑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6)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矿石、镍矿石等(7)盐:包括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记忆口诀:人造油,煤生气,洗美(煤)选美(煤)其他美(煤),加工完毕矿产品,不用征税要牢记。

3.适用税额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VIP专享]初级会计职称第五章总结

[VIP专享]初级会计职称第五章总结

【本章历年各考点考核情况】注:2010 年、2011 年、2012 年无企业所得税
考点
各年考核题型
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2007 年单选题、2009 年判断题
税率
2008 年单选题
不征税收入
2008 年多选题
准予扣除项目
2006 年多选题、2008 年单选题
不得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
2005 年多选题、2006 年多选题、2008 年多选题、2009 年 单选题
10% 执行 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 税率 15% 高新技术企业
20% 小型微利企业
表三、应纳税所得额(2013 年新增)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 【注意】各类型收入的确认时点及金额(会计)
(1)财政拨款
不征税收 (2)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注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居民企
纳税
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设立机构、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
非居民
场所 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
未设立机 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第1页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构场所 【注意】非居民企业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说法错误
表二、企业所得税税率(2013 年新增)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基本 25% 的非居民企业
税率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 20% 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第五章归纳总结

第五章归纳总结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介绍了7个小税种的内容,分别是: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本章的知识点比较零散,但是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比较复杂外,其他6个小税种的内容都比较简单。

对考生而言,真正的复习难度可能在于如何把零碎的内容记清、把相似的内容区分清。

需要提醒考生关注的有:(1)应当重视本章“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的规定,比较容易出现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小计算;(2)应当关注不定项选择题中,结合不动产转让出现的计算问题。

【本章知识框架】7个小税种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本章考点精析】一、房产税法律制度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二)应纳税额的计算2.房屋原值(而不是净值)的确定(1)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过道、晒台等)。

(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投资联营的房产(1)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真投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由被投资方交)(2)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假投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当依法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由投资方/产权人交)4.融资租赁房屋:从价计征(由承租方交)5.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1)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经济法基础总结

经济法基础总结

经济法基础总结经济法基础总结经济法基础总结11.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需要按季度通知员工已缴纳的社保明细。

( )【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P89) 【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行政责任包含:(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P31)【知识点】法律责任的种类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P185)【知识点】消费税税目4.从境外购买原产于我国的商品,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 )(20xx 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

【知识点】关税税率5.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P307)【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税率6.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P381)【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7.某企业开展商品营销活动,对于营销业绩较好的雇员,通过免收旅游费的形式进行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

( )(20xx年)【参考答案】×【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8.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年《经济法基础》冲刺笔记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冲刺笔记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冲刺笔记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复习方向】
本章是税法篇双核之二,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核心重点攻坚;个人所得税以“综合所得”为核心兼顾其他所得项目,务求“两税并重”。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的继承人
表十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具体内容




取得“综合
所得”需汇
算清缴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中一项或多项所得
【注意】上述情形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申请退税
其他情形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限。

初级会计法规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法规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考情分析】在重量级税种“企业所得税”回归后,本章内容显得如此之丰满,《经济法基础》三分天下有其一。

企业所得税本就为难度最大的税种,且教材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同学们应将备考复习重心放在基础知识上。

个人所得税部分知识点较为散乱,在授课过程中,我们将打破章节顺序按个人所得税税目重新归纳整理。

在2015年的备考复习过程中同学们应注意二税并重,而不能仅仅侧重于企业所得税。

【章节框架】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知识点、纳税人(★★)(09、13年判断;14年单选)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分类(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纳税义务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知识点、税率(★)税率适用对象25%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2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15% 高新技术企业20% 小型微利企业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13年单选、不定项)1.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会计规定略有区别(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已对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点1:个人所得税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1)居民个人(2)非居民个人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提示1】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住所≠住房=习惯性居住地)【提示2】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提示3】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纳税义务的其他规定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2.所得来源的确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20教材新编】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020教材新编】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020年教材的主要调整:
2、删除: (1)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 规定; (2)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 本个人所得税问题和个人从公并市场取得股票的相关规定; (3)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
3、调整: (1)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比例; (2)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3)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按照新政策进行调 整;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 (5)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收入
货币形式
取得 形式
非货币 形式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 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以及债务的豁免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 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 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
(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额)
【练习题】
p【2017年多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定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的
C.丁国企业在中国境外为中国公司技术人员 『 『提 正答供 确 案D培答 解.丙训案 析国服』 』企务A选业B取项D通得A过B的D其收,代入收理入商发在生中地国为境我内国销,售属货于 来物源取于得中的国收境入内所得。 13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u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教材的主要调整:
本章变化较大,丰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方面。 1、新增: (1)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扣除标准;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 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优惠; (3)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减计收入政策; (4)债券利息减免税优惠; (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图; (6)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 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 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经济法基础__其他小税种总结

经济法基础__其他小税种总结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清算
应当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可以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Βιβλιοθήκη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税收优惠
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减按4%的税率征收
注意:(1)不减除折旧;(2)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3)区分以房产投资联营和出租的情形
【注意】前半年自用,后半年出租应分别计算。
一:关税总结:(流转税)
纳税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非发件人)
原则:受益人或所有者
【注意】不包括代理人 (不是实际的纳税人)
应纳税额计算
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
计入
(1)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货款
(2)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3)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整体改制
不征
合并分立
【注意】不适用于房地产企业
投资联营
房屋交换
个人互换住房(免征);企业互换(征)
应纳税额计算
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
扣除项目5项
【注意】(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
非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

2013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汇总五

2013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汇总五

2013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汇总五知识点二十一、印花税征收管理(了解)(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二)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间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印花税应税凭证应在书立、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四)缴纳方法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缴纳方法。

知识点二十二、资源税的概念及特点(一)资源税的概念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的特点1.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2.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知识点二十三、资源税的纳税人(掌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1.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也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二十四、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掌握)两大类:矿产品和盐七个应税项目: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液体盐)注意:1.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知识点二十五、资源税的税目与税额(一)资源税税目及幅度税额(熟悉)——定额税率。

(二)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及适用单位税额的调整(了解)1.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2.资源税适用单位税额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经济法基础第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课后作业参考答案及解析

经济法基础第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课后作业参考答案及解析

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答案】C【解析】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3.【答案】D【解析】选项ABC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答案】A【解析】选项AB:“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CD:不得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答案】C【解析】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90〕×25%×90/〔300+90〕=22.5〔万元〕,实际在A国已缴纳税款20万元,未超过抵免限额,其已纳税款可以全部抵免。

该企业2021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90〕×25%-20=77.5〔万元〕。

6.【答案】D【解析】选项ABC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工程。

7.【答案】B【解析】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缺乏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8.【答案】C【解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该企业202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500×70%〕×25%=212.5〔万元〕。

9.【答案】D【解析】选项A: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选项B:加收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选项C: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答案】C【解析】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

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点1: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纳税人1.概念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注意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划分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权标准,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1)居民企业;(2)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是指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所得来源地(三)税率知识点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权责发生制)。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1.销售货物收入(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总结

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总结

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总结其他小税种是指除了常见税种(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之外的各种特殊税种或少数适用范围比较狭窄的税种。

这些税种通常对于个人或企业的财务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本文将就一些常见的其他小税种进行简单总结。

一、房产税房产税是指政府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款,是以所拥有的房地产为计税基础计算而得出的税费。

房产税收费主要是按照房屋的规模或使用面积进行计算,每年向房屋的所有者缴纳。

房产税的缴纳主要是针对房屋的所有者而言的。

二、印花税印花税指的是一种不动产、动产的权利凭证或某些交易合同及法律文件上印章或者手写的税金。

印花税主要应用在银行对客户签发的支票、汇票、保单、凭证、借据、出票人的票据贴现操作、证券交易过程中、税票的领用与刻印以及不动产转让,包括房产、土地等等的买卖业务。

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因土地出售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差价(增值)而需缴纳的税费,通常由卖方所缴纳。

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它是指当土地由出让人出让给招标人、业主部门时,由出让人征收的土地出让金。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照城市房地产的租赁和销售价格收取的一类税费,是在建设城市市容市貌的基础设施的过程中,政府为市民提供基础公共设施和服务所需要的开支。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不断调整的,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开发商需要缴纳的税额也不同。

五、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国家强制性收取的一种税费,主要是用来维护和提高公路、水路、桥梁等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费用。

车船使用税通常是按照车辆的排量进行收取。

交通局负责管理车船使用税。

六、烟叶税烟叶税是对经营烟叶业务的企业收取的税项,其目的在于维持和资助烟草行业的正常运营。

烟叶税的税率、缴纳方法以及征收程序等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

以上六种小税种对国家税收贡献的重要性不可小视,在实际的经济经营当中,需要注意及时支付相关的税项,并合理地计算以及规划税务成本。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600000×(1-30%)×1.2%=5040(元)。
2021/1/6
特殊问题:
•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 别对待:
•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 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 (2)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 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 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 注意以下几点: • (1)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
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 (2)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房产税。 •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 定征收房产税。
2021/1/6
•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 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二)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
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
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税收减免

(四)熟悉资源税的税目和课税数量

(五)了解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
税、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2021/1/6
• 【例题 •单选题】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 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 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 ( )元。
• A.9360 • B.7200 • C.5040 • D.2160 • 『正确答案』C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算。应纳房产税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5-7章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5-7章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一.房产税1.纳税人: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人(不包括农村):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2.计税(1)从价计征:房产际值×(1-扣除比例)×1.2%房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融资租凭→“从价计征”(2)从租计征:租金收入×12%房产投资入股,不承担风险,收取固定收入→“从租计起”3.免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税地下人防设施4.时间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之日”,其他――“次日”二.契税房屋权属发生变动,由承受人交纳注意:(1)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法定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征税范围(2)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转移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3%-5%)计税依据:1.出让、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2.赠与―――市场价格3.交换:交换价格相等,免税,补差额者按差额计税三.车船税境内,拥有或管理车船的单位,个人1.计税载客汽车和摩托车=辆数*适用率税额载货汽车、三轮车、低速货车=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船舶=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减半征收)2.免税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警用车船3.时间核发车船登记证书等的当月;发票所载时间的当月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1.计税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2.免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批准征用之次月缴纳对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利用的塌陷地,自06.9.1起恢复征收3.时间:新征用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其他—“次月”五.印花税1.纳税人:立合同人(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2.计税(1)合同或凭证记载金额*适用税率(技术合同: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①经济合同:②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用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③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分别记载,分别计算;未分别记载,从高适用(2)每件贴花5元①未记载全额的营业账簿②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山表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4.计税依据问题注意:货物运输合同:运输费(不包括可运货物全额,卸载费,保管费等)以物易物----购销金额合计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全额,不扣除任何费用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记载金额5.缴纳方法:自行贴花,记贴记缴,委托代征六.资源税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委托代征1.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适用单位税额2.征税范围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用于加热,修井免税天然气:煤矿生产的不征原煤,洗煤、选煤等不征盐: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耕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3.时间分期收款----合同规定收款日期的当天预收货款----发出应税产品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移送当天代扣代缴----支付首笔贷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4.地点应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收购地七.土地增值税(有偿转让)1.征收范围特殊规定1)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不征税2)继承,赠予不征税3)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投资方,被投资方一方及以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征税,其他不征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包金额
4.技术合同
所载金额
5.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0.5‰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费金额
7.货物运输合同
运费金额
8.产权转移书据
立据人
所载金额
9.记载资金的账簿
立账簿人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10.财产租赁合同
立合同人
租赁金额
1‰
11.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
12.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
13.股权转让书据
②2006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小结:印花税税目、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表
税 目
纳税人
计税依据
税率
1.借款合同
立合同人
借款金额
0.05‰
2.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
0.3‰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船舶
净吨位
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小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分类
内容
提示
合同类(10类)
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小结: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 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Βιβλιοθήκη 计征房屋租金12%
(个人出租住房为4%)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小结:
税 目
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
载客汽车、摩托车
每辆
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
记载资金的账簿,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
公积的合计金额
0.5‰贴花。其他账
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
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
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
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注意:①适用于1‰的税率还有“股权转让书据”。自2005年1月24日起,“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从2‰调整为1‰。
用等保险合同
按支付(收取)的
保险费l‰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
同使用的,
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
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记载金额0.3‰
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
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
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记载金额0.5‰
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合同
按承包金额0.3‰
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
机、机动车辆、机械、器
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
花。税额不足l元,
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
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和
联运合同
按运输收取的费用
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
范围
税率
纳税人
说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
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
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
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
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
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
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
(A股、B股)
立据人
出让方纳,受让方不纳
所载金额
14.除资金账簿外的其它营业账簿
立账簿人
件数
5元/件
15.权利、许可证照
领受人
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未列举的不需要交纳印花税,如:税务登记证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书上小结汇总
★小结: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情形
纳税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
经营管理的单位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
集体单位和个人
2.产权出典的
承典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末解决的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
关注“技术合同”
(1)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2)技术咨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这些合同不贴印花
关注“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
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同使用的,
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收取的保管
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
作为合同使
用的,按合
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
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
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
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
同使用的,
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