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工业城建农业服务业项目联合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许政办〔2016〕1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许政办〔201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31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第一部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除险加固、拆除、维修等)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主要包括:一、工程建设项目目录(一)房屋建筑工程1.工业建筑(构筑物)工程2.民用建筑(构筑物)工程3.公共建筑(构筑物)工程4.地基与基础工程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6.钢结构工程7.消防设施工程8.建筑智能化工程9.建筑幕墙工程10.电子工程11.环保工程12.防水工程13.园林古建筑(含古建筑修缮)工程14.机电安装工程15.人防工程(二)市政公用工程1.城市道路工程2.城市桥梁工程3.城市隧道工程4.城市公共广场工程5.给水工程6.排水工程7.燃气工程8.电力工程9.热力工程10.环境卫生工程11.湿地工程12.河道清淤工程13.综合管廊工程1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15.消防设施建设工程16.公共交通工程17.体育场地设施工程18.园林绿化工程(三)水利工程1.河道治理工程2.水库(水闸)工程3.泵站工程4.引(供、蓄)水工程5.农田水利工程6.饮水安全工程7.平原洼地治理工程8.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9.水土保持工程10.城市防洪工程11.移民后扶工程12.其他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四)公路、交通、水运工程1.公路养护、公路工程2.公交停保场、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末站工程3.水运工程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目录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2•【字号】许政办〔2015〕94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许政办〔2015〕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22日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设立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承接的职责。
承接省下放的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2.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3.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4.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规定,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许政办[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许政办[201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许昌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原许昌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建设行业科技推广,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法规,拟订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
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许昌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全市物业行业管理的责任。
规范整顿全市物业管理市场,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指导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备案工作,负责许昌市区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发文字号】许政办[2015]39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5【实施日期】2015.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许政办〔2015〕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5日许昌市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运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先后出台文件要求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基本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
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基本原则一是权责对等原则。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部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部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30•【字号】许政办[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部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许政办[2010]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许昌市部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许昌市部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明确了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每两周一次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以书面形式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市大项目办要切实做好跟踪督查,促进重点项目按节点要求建设推进。
现将任务分解如下:一、市文博馆建设及布展工作时间节点:幕墙工程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11月底前完成;弱电系统安装、内部装饰装修以及展厅布展、电梯安装、室外广场工程等12月底前完成;2011年“两会”召开时开馆。
责任领导:杨献波常务副市长、秦春梅副市长责任单位:市代建办、东城区管委会、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城乡规划局二、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许昌航空客货枢纽港产业园时间节点:8月中旬前完成工程桩基施工;12月底前完成候机楼主体工程,2011年上半年竣工。
责任领导:杨献波常务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东城区管委会三、市全民创业综合服务中心时间节点:5月28日上报项目建议书,5月31日进行土地手续、环境评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办理工作;7月底前与投资商对接,完成规划设计;8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10月底完成与投资商谈判及签订合同,并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11月底开工建设。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7]7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7]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的意义近几年来,由于市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原来郊区的一些村庄逐步被城区所包围,形成了“城中村”。
因为历史原因,这些“城中村”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建设无序发展,私搭乱建严重,安全隐患增多,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脏乱差,既影响了市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又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
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土地资源整合,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许昌市区的“城中村”改造从2007年起,先行试点,然后借鉴试点经验,逐步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进行改造,使改造后的居民区成为人口规模适宜、配套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美、居住条件舒适、和谐文明有序的标准社区。
二、“城中村”改造的原则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应坚持“政府主导、依法依规、试点先行、群众自愿、就地改造”的原则,健康有序向前推进。
(一)政府主导“城中村”改造以区(县)为单位,由许昌县、魏都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要对本辖区内的“城中村”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统一规划,分期分批改造。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许政[2017]19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2.21【实施日期】2017.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1日许昌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16〕255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许昌市产业和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十三五”规划,通过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实践落实试点工作内容,有效利用各类金融工具,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加快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机制,加强政银企互动,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产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为企业营造良好融资环境,推动产业和金融良性协调发展,切实推动许昌市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发展。
一、试点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3年(2017年-2019年)左右的时间,产融合作机制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强,金融服务产业的能力提高,产业与金融互动良好,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促进传统银企对接向新型产融合作关系转变,建立更为顺畅的“政银企”合作机制。
(二)具体目标1.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开展银团贷款,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拓宽信贷增长空间。
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业务,开发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制定差别化信贷政策,担保机构和小贷公司规范发展,解决重大项目融资担保难问题。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1•【字号】许政办[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许政办[20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事项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将市物价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划出的职责1.将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的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标准的拟订;按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规定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规定;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稀土行业发展、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2.将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将市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将市招商局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5.将金融服务有关职责划给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4]2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4]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1日许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104号)、《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许发〔201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
第三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
第四条市政府对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1•【字号】许政办[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许政办[2010]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许昌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职责。
(三)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将原市企业发展服务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五)将市水利局承担的水产渔政职责划给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六)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的扶贫开发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七)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八)加强农产品和种子(种苗)、肥料、农药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九)加强对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等现代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加强推进农业产业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指导全市“三农”工作,贯彻执行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许政 [2018] 1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许政[201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6日许昌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规定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财政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13〕17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办〔2017〕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报批程序,严格项目审批,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概算约束,杜绝违规变更,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规范项目报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并落实财政资金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实施。
除重大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外,政府投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对需要审批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依次征求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书面意见后,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核,经市发改委汇总,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后,由市发改委向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通知书》(详见附件),项目方可实施。
年度计划外新增项目,须经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未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未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的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待市监察委按照案件线索转办程序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后,按照市委或市政府意见办理有关事宜。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许政办[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的通知(许政办[201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快部分重大项目建设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大项目办)对中平能化多晶硅等16个重大项目建设明确了时间节点、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每月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以书面形式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大项目办)。
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大项目办)要切实做好跟踪督查,促进重点项目按时序要求加快推进。
一、中平能化多晶硅项目(一)主要目标任务2011年5月底前开工,明年年底建成投产。
(二)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1.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安评报告编制、审批,4月2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2.征地手续办理、预审批复,4月2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东城区、许昌县、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3.项目核准,4月2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4.4月25日前完成第一批施工图设计;5月底前开工;2011年年底前进行厂房建设、设备订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许昌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一)主要目标任务2011年6月30日前开工。
(二)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1.文物勘探、详规修订、环评报告编制、安评报告编制,3月底前完成;2.总体设计方案、单体施工图设计5月底前完成;3.施工单位招标、临建设施搭建6月底前完成;4.6月底前开工,进行桩基工程施工,年底进行厂房主体施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重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2•【字号】许政[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重点项目的通知(许政[20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09年,全市共确定重点项目100个,总投资608亿元,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00亿元。
其中,能源项目10个,工业项目50个,现代服务业项目13个,社会事业项目10个,城镇建设打捆项目2个,农林水利项目8个,交通通信及其他项目7个。
现将《许昌市2009年重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切实做好全市2009年重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围绕“项目建设年”,积极实施“3816投资促进计划”。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年”的各项工作部署;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建设任务,制定“项目建设年”工作方案,并组织好实施;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3816投资促进计划”顺利实施。
二、坚持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加快重点项目进度。
一要明确责任。
项目单位是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市监察局要按照《许昌市影响重大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搞好对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优化工作的督查。
市政府大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大项目办)要统筹协调,强化督查,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正常推进。
二要坚持重点项目汇报制度。
市大项目办定期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三要坚持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制度。
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及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监察局、市大项目办督促落实。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许政办〔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1日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12号)精神,为准确界定我市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我市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下同)功能界定与分类提出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谁出资谁分类。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分级推进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
由财政、发改部门会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因地制宜、因企施策。
在遵循国家基本分类思路、确保企业分类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科学分类,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
根据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动态调整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
企业较少的,可以一企一策。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定性标准主要考量企业承担的任务、运营模式、行业特点和参与市场竞争程度。
定量标准主要分析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等核心指标占企业总额的比例。
当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不一致时,优先考虑定性标准。
——坚持企业基本属性。
各类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虽然不同,但基本属性都是企业,均应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努力发展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重点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监督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重点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许政办[2009]62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03【实施日期】2009.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重点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09]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重点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监督检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三日许昌市重点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点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机制的意见》(许政〔2009〕17号),保障重点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工作的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市政府大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项目办)负责,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市政府,工作落实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第三条监督检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选定的重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政策,是否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二)重点项目前期谋划情况,其中包括:1.有关部门、重点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否牵头谋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2.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将重点项目前期谋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前期谋划工作顺利进行。
3.重点项目经市政府确定后,有。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许政办[2012]5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许政办[2012]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项目批后综合管理工作,通过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建设的意识,妥善处理违法违规建设遗留问题,提升部门协同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市重点项目又好又快推进。
(二)工作原则1.属地管理。
属地政府(管委会)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违法行为的督查整改负主要责任。
2.部门联动。
市法制办、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财政、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加强管理,相互配合,共同参与。
3.依法依规。
对市重点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前期遗留问题的处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4.实事求是。
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全面客观分析相关政策、建设条件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等,研究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建设。
5.区别对待。
按照项目审批条件、存在问题、发生时间等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
6.优化环境。
着力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因加强监管造成推诿扯皮,而影响重点项目工期,增加建设成本。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5〕7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5〕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5日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创新审批模式,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建设高效联审服务通道,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是指建设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尽早开工,在未供地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
各审批部门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核文件,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的基本原则:(一)自愿申请。
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高效运行。
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做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的审批过程。
(三)内部运作。
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意见书等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模拟审批文件未转换为正式文件前,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条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的范围。
政府性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项目;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资、民资项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2015年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许政[2008]8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2015年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2015年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许政[2008]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2009-2015年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许昌市2009-2015年服务业发展规划一、发展环境评估(一)发展现状近年来,许昌市服务业呈快速发展之势,这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总量增长明显加快许昌市服务业增加值由2002年的91.9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96.05亿元,增长速度由2002年的10.2%提高到2007年的15.5%,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2.9%。
2、社会贡献显著增加服务业已经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居民就业的重要渠道。
2007年,全市服务业实现税收11.27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41.4%。
2007年,全市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69.8万人,占二、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44.83%。
3、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服务业体系经过多年发展,许昌市初步形成了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为主要支撑,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信息和中介等行业竞相发展的格局。
2007年,许昌市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和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完成48.27亿元、62.2亿元、11.5亿元、12.4亿元和61.63亿元,分别占整个服务业的比重分别达到24.6%、31.73%、5.87%、6.3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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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工业城建农业服务业
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119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2]18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工业城建农业服务业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
知
(许政办[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工业、城建、农业、服务业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工业、城建、农业、服务业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
为建立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业、城建、农业、服务业项目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按照“依法行政、特事特办、提高效率、权责结合”的原则,及时联合审批,快速办结,定期督察。
二、实施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城建、农业、服务业等重点项目。
三、实施部门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设立项目受理台,统一受理工业、城建、农业、服务业等重点项目报批业务,组织相关单位,实施联合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消防)、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