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500200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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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程序的规范与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程序的规范与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程序的规范与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合规操作,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程序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程序的规范与标准。

一、申请准备1.资料准备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前,需准备相关的资料,以便提供给审核单位。

这些资料通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生产场所及设备情况、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原辅料供应链管理等。

申请人应确保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申请递交申请人在准备好必要的资料后,可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递交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递交之后,审核单位将组织专业人员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审核。

二、审核程序1.初审审核单位在接收到申请资料后,将对其进行初审,主要是核查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若申请资料存在问题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审核单位将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并在一定时限内重新提交。

初审合格的申请将进入正式审核阶段。

2.现场踏勘正式审核阶段的第一步是现场踏勘,目的是实地查看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和卫生条件。

审核员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生产车间的布局、照明、通风、排污设施等因素,以确保食品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3.资料核查在现场踏勘之后,审核员将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详细核查。

这包括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及贮存管理、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审查。

审核员还将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了解企业的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情况。

4.食品检验食品检验是审核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

审核员将从申请企业的生产线中抽取样品,送交实验室进行检测。

食品检验的内容通常包括对原材料、成品及卫生指标的检验,以评估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5.综合评价综合前述步骤的结果,审核员将对申请企业的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价。

这包括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人员管理、卫生条件等方面进行评估,并结合食品检验结果进行判断。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1. 引言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之前,需要向相关食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的一种许可证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涉及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对保障食品安全、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的指南,帮助申请人了解核发流程和所需材料,为申请人顺利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参考。

2. 申请条件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前,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资质;•具备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生产场所和设施;•拥有符合食品生产标准和要求的食品生产工艺;•组织实施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备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专业人员;•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器具和工具。

3. 办事指南3.1. 准备材料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前,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申请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经营场所信息、产品信息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产品资质证明: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等;•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食品生产设备清单和购买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 办理流程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材料准备: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办理材料;2.申请递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食品监管部门;3.受理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要求;4.现场核查:根据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对食品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5.技术评估:对申请人的食品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技术评估;6.审批决定: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7.发证核发:核发决定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办理时限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的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具体时限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而定。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一、项目名称总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分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二条。

三、许可条件(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四)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感染;(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

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流程图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流程图

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流程图附件3:流水号:国家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流转单受理部门:省质监局食品监管处企业名称:申证产品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审查组长:组员:注:1、省局受理及各个环节责任人必须签字;受理及完成时间要写明确;结论写明合格或不合格。

2、省局受理申请产品: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等14类。

附件4:流水号: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流转单受理部门企业名称申证产品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核查组长:组员:注:1、市州质监局受理及各个环节责任人必须签字;受理及完成时间要写明确;结论写明合格或不合格。

2、市州质监局受理申请产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糖果制品、茶叶、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4类产品。

附件5:企业申请材料初审工作规范企业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由核查组长完成,初审完成后填写《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情况评价表》(附件6),并在《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情况评价表》上签字,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初审结论负责。

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1)齐全性。

根据申请生产许可需要提交材料的统一要求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审查企业提交材料种类、数量是否齐全。

(2)完整性。

签字签章是否完整,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材料中反映的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是否完整。

(3)准确性。

申请书、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书等所载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等内容是否一致。

(4)有效性。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书等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年检。

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范围是否覆盖申证产品。

附件6: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情况评价表(一)20 / 32企业申请材料书面材料初审情况表(二)初审时间年月日核查组长签名21 / 32附件7: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规范省局或市、州局应在企业递交申请后5日内及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受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做以下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负责受理企业申请的管理人员应自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将申请材料交指定的核查组长进行材料初审;核查组长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工作,并对初审结论负责;(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企业申请的管理人员应根据核查组长递交的《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情况评价表》向企业开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在收到企业申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6)申请事项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在收到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或收到企业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受理日期的《受理决定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规范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则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审核规范的角度,探讨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流程及其要求,以确保食品生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一、审核前的准备工作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为了保证审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审核前的准备工作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首先,审核人员需要详细了解审查对象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注册情况、厂房设备、生产工艺、原材料供应渠道等。

其次,审核人员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审核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最后,在审核前需要对审核对象进行通知,明确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以便双方做好准备。

二、审核的程序与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主要分为四个步骤:资料审核、现场检查、样品检测和结论确认。

首先,审核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原材料及辅料的使用情况、产品标签及标识等。

审核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审核材料,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然后,进行现场检查,审核人员会对生产厂房、设备、消毒措施、贮存场所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同时,还需对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包括原材料的收购、质量检测、产品追溯等。

接下来,采集样品进行检测,以验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最后,审核人员根据审核结果,结合相关法规要求,给出审核结论。

三、审核的注意事项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时,审核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审查对象的真实情况至关重要,审核人员需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能受到任何干扰或影响。

其次,现场检查时要注意安全,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人身安全。

在样品检测时,需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最后,在审核结论中,审核人员要清楚、明确地表达审核结果,并提出相关的建议或要求,以确保审核的有效性。

四、审核结果的处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结果将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如果企业通过审核并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将得以合法生产和销售,有利于企业的市场竞争。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一、背景食品安全是关乎国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实施了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的凭证,是企业开展食品业务的重要依据。

二、总则本工作程序是为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保证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保障食品安全,提高监管效率。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三、工作程序1. 申请阶段•食品生产企业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生产场所规划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证明材料。

•食品监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安排专人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2. 现场核查•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企业,食品监管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生产卫生条件等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核查结束后,由食品监管部门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3. 审批决定•食品监管部门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制定审批意见,提出核发或者不核发许可证的决定,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于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食品监管部门需告知原因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管理措施1.食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档案,对每家企业的申请材料、审核记录、核查报告等进行归档保存。

2.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核发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3.加强食品监管部门内部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工作程序的顺利进行。

五、附则1.本工作程序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对于涉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争议和纠纷,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以上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的内容,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程序执行,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手段。

它对于维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想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首先得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等等。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

如果提供虚假材料,那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二、受理与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形式审查。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会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予以受理。

受理后,就进入了审查环节。

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主要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现场核查则是监管部门派工作人员到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查看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

现场核查人员不少于 2 人。

核查人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表。

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三、许可决定经过审查,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上会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等信息。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规范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规范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规范流程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 ............................................................................... - 3 -2.( )原料验收台账................................................................................... - 4 -3.1()原料货位卡 (4)3.2( )出入库台账 (5)3.3成品出入库记录 (6)4.投料记录 (7)5. ( )关键控制点记录 (8)6.1包材清洗消毒记录 (9)6.2设备及车间清洗记录 (10)6.3紫外线灯杀菌记录表 (11)7.1消毒液、洗涤剂采购管理记录 (12)7.2( )出入库台账 (13)7.3车间消毒液、洗涤剂配制使用记录 (14)8.过程检验记录 (15)9.产品包装记录 (16)10.1产品检验报告 (17)10.2检验原始记录 (18)11.产品留样记录 (19)12.产品销售台帐 (20)13.运输交付记录 (21)14.防鼠防虫害检查表 (22)15. ( )温、湿度监控记录 (23)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24)17.厂区卫生检查记录 (25)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 (26)19.废弃物管理记录 (27)20.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表 (28)21.1不合格原辅料处理记录 (29)21.2不合格半成品处理记录 (30)21.3不合格产品记录 (31)22.( )年度职工培训计划 (32)23.培训考核记录 (33)24.职工培训记录 (34)25.工作人员健康记录 (35)26.1食品安全自查记录 (36)26.2自查问题改进表 (40)27.食品安全隐患记录表 (41)29.投诉受理记录 (42)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 (43)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 3 -2.( )原料验收台账企业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一、受理(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材料补正时间))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督局窗口(受理电话:)(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资料审查(2个工作日(需要现场核查的)或15个工作日(不需要现场核查的))(一)责任部门:岳阳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需要企业补充材料的,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转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企业。

2、符合要求的且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按现场核查程序进行。

3、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生产许可程序应当中止。

三、现场核查(10个工作日)(一)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科(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受理之日起,食品生产监管科根据受理企业名单编制《现场核查工作计划》,向市食品审查中心下达《现场核查工作计划》。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新申请)审批行政审批流程图[001]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新申请)审批行政审批流程图[001]

- 1 - / 4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新申请)审批行政审批流程图 流程事项 流程部门和人员申请 (咨询)形式审查受理技术审查并安排现场核查现场核查 (申请人整改)申请人申办营业执照、试产、申请发证检验发证检验(异议处理)总体 审核拟办 意见审批制证送达 告知 (办结)取件(归档) 电子监察时限要求 (工作日) 申请人政务服务 窗口首问负责人一次性 告知送样1+1行政审批办(首席代表)2+2技术审查(认证) 机构经办人4+2负责人核查报告2+2现场核查专家组(当地食药监局派出一名观察员对现场核查全程观察)核查通知对外不计时当地食药监局对外不计时 发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对外不计时 业务处(科、股)室3+3 局领导 2+2 局办公室1+1提出申请对基本符合项逐项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申请复检取件形式审查并确定是否受理送达窗口签出流转意见受理并提出拟办意见签出拟办意见技术审查、选派现场核查专家组并拟文 签出现场核查文件和之后的技术审查报告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意见,经企业确认;整改后确认;出报告检验(复检)并出检验报告。

签出审批意见盖章总体审核并给出审核结论申请发证检验现场抽样封样制证整改的确认盖章电子监察时限要求(工作日)00010对外不计时对外不计时对外不计时3+32+22+21+11+1免计时28注1:本流程图主要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XX版)》(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XX第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主席令20XX第67号)和广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注2:本流程图中,细前头线表示现场核查和核发许可证大证(包括:正本和副本)的流程线(简称:第一流程);粗箭头线表示发证检验和核发许可证副页的流程线(简称:第二流程);注3:本流程图“电子监察时限要求(工作日)”栏中,“+”前和后数字,分别表示第一流程和第二流程的时限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自年月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规范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规范是确保食品安全和规范生产的重要措施。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范围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本文将就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规范进行详细讨论。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适用范围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适用范围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食品生产企业的设立主要指新企业的注册登记过程;变更主要指企业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持有人或者许可经营者的变更。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程序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批和核发三个环节。

1. 申请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应向相关监管机构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审批相关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企业的注册资料、场所和设施、生产工艺、生产人员及卫生条件等进行核实和审核。

3. 核发经审查合格后,相关监管机构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要求是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和规范生产。

以下是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主要要求:1. 注册资料准确完整: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2. 生产场所及设施符合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规范的生产场所和设施,包括卫生区域、生产线设备、储存和运输设施等。

3. 生产工艺规范合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生产人员专业素质高: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知识的员工,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5. 卫生条件良好: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良好,包括净化处理、卫生防护设施等。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是确保持证单位规范生产和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

1. 许可证管理:相关监管机构应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对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2. 监督检查:监管机构对持证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一、引言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用于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

只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正式开展食品生产活动,并且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本文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相关流程、申请条件以及核发后的管理要求。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准备:食品生产企业在向相关部门申请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条件,并进行准备工作,例如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

2.申请递交:食品生产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并按要求完成申请表格填写。

3.核查审议: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审议,包括对企业的食品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核实。

4.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将派出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评估企业是否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如果存在问题,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5.审批决定:在核查审议和现场检查合格后,相关部门将根据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是否给予食品生产许可证。

6.核发证书:如果申请通过审批,相关部门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注明企业的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遵守: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2.生产条件符合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场所、设备和工艺流程,以保证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3.从业人员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并落实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制度。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原料采购到成品质检等各个环节的控制措施。

5.食品样品检验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抽取和送检食品样品,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后的管理要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履行以下管理要求:1.遵守许可证有效期限: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并在到期前进行续签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发放作业指导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发放作业指导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发放作业指导书一、流程图
二、工作程序
1、食品处及时从省局邮箱获知上报企业的许可决定。

2、在下达决定2日内从省局领回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3、登记新获证的企业名称、产品单元、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4、在省局电子监管信息系统中将新发证企业信息更新,并录入苏州市获证食品企业数据库。

5、复印生产许可证书,作为企业档案的一部分。

3、4、5项工作在领取证书后2日内完成。

6、将证书交由政务大厅通知企业领取,同时大厅电话通知相关区县局列入监管对象。

7、企业凭受理决定书到大厅领取证书,并填写送达回证(附件)。

8、食品处定期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检验报告等原始材料装订存档,档案材料的保存时限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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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其适用范围
(一)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

(二)适用范围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年第号)有关规定,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于年月日起启用,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食品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
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
根据《办法》第十条、第三十四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二)实施范围
根据《办法》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号)有关规定,广西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如下职责分工,做好“食品添加剂”和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如下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乳制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添加剂和如下类食品的生产许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如下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

. 申请人同时申请两个以上类别且出现跨层级许可权限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许可时,应根据所申请的类别和上述许可权限规定,选定其中一个(建议
申请人选择层级最高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服务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结,多方协同审查审批”的工作制度。

即:由申请
人选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分送申请材料、协同技术审查、
集中现场核查和必要时的集中听证,汇集其他各局决定书;获得许可的,由该局负责颁发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在副本中注明许可生产的全部食品类别(含:食品添加剂类别)及品种明细,在该局政务服务窗口领取所有审批结果。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
提交下列材料,并按规定在申请书等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在空白处标示“内容
与原件一致”字样)上盖公章或者签名(且按手指印),以表示对申请材料及所载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选“食品”和“延续”,有变更的再√选“变更”);
、如在办理延续时,同时也办理事项变更的,应按实际变更情形提交相应的材料: ()申请扩项的(即:增加食品类别或者食品添加剂类别),需变更生产加工
工艺或改变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或布局时,提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
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申请扩项(即:增加食品类别或者食品添加剂类别)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由同一单位(生产者或食品检验机构)按现行产品标准对试制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网上提交申请方式
建议申请人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

(平台网址:)。

七、办结时限
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八、审批数量
无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号江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
咨询电话:、
十一、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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