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不分收,分级按比例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一、税收制度的内容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
税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
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从税收制度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
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
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
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
这些法律就是税法。
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
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的税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
中国收税标准
中国收税标准中国的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标准的确定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税收标准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各项税收。
下面将就中国的税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法缴纳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分为七个级距,税率从3%到45%不等。
不同的收入水平对应不同的税率,这样的税收标准旨在实现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其次,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法缴纳的税收,按照企业的利润额和利润分配情况确定税收标准。
中国对企业所得税实行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并存的政策,一般税率为25%,对小微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
这样的税收标准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力,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外,增值税是指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等环节中,按照增值额和税率确定的税收。
中国的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6%三档税率,不同的商品和劳务对应不同的税率。
这样的税收标准有利于调节不同行业和不同产品的税收负担,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最后,消费税是指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等环节中,按照商品的数量或者价值确定的税收。
中国的消费税主要包括烟草、酒类、高档消费品等各类商品。
根据国家规定,不同的商品对应不同的消费税税率,这样的税收标准有利于引导消费结构的调整,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的税收标准是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国家的财政需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平正义等多方面因素,以实现税收的合理和有效征收。
希望通过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中国的税收标准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税收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税收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一、税收分类根据税收的性质和用途,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缴纳给国家的税收,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房产税等。
间接税是指在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由生产者、流通者或消费者代为代扣代缴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另外,根据税收征收的方式和对象不同,税收还可以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中央税是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管理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主要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能力,税收应该进行分级管理。
一般来说,纳税人的收入越高,应该缴纳的税收比例也应该越高,以保持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税收分级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差别对待原则: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对其进行差别对待,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2.适度征税原则:税收应当合理适度,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又不能过度损害纳税人的利益。
3.优先征收原则:应当优先征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的税收,避免过多征收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税收。
三、征收原则为了实现税收的合理、有效征收,税收征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税收应该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
2.便民原则:税收征收应当简化程序、便利纳税人,提高征税的便利性和效率性。
3.合法原则:税收征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擅自制定征税标准和税率。
4.透明原则:税收征收应当公开透明,纳税人应当清楚税收的征收流程和标准。
四、优化措施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应该采取以下优化措施:1.简化纳税程序:简化税收征收的程序,提高征税的便利性和效率性,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2.合理调整税收比例: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合理调整税收的征收标准和税率,确保税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机制,加强税收征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税收分成及地方税收明细
税收分成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分享收入1、增值税:中央地方按75%与25%比例分享。
2、营业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个人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5、资源税:除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之外,全部归地方。
6、城建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6%、其他全部印花税,归地方。
8、教育费附加:归地方。
据了解,对于所得税地方分享40%的部分,天津高新区、开发区、保税区和天津市(包括滨海新区)的按照12%和88%分拿,中新生态城按照100%享有。
地方税收明细一.营业税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3、金融保险业:5%4、邮电通信业:3%5、文化体育业:3%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0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8、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商誉5% 9、 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二、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 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及详细说明
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及详细说明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分为一般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一般税率为13%,但特定商品和服务可能有不同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通常为3%或5%。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其所得利润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适用于企业的所得,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等。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的类型和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针对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可能享受更低的税率。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分为多个档次,税率逐渐递增,最高税率可达45%。
4.关税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
海关征税的依据是海关税则(也称关税税则)。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和说明;二是关税税率表。
进口商品根据不同的商品种类和国际贸易协定可能有不同的关税税率。
5.财产税财产税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
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
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征税。
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
上海交税标准
上海交税标准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税收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在上海交税标准方面,有一些需要注意的情况。
首先,个人所得税是每个上海市民都需要了解的税收项目。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的。
具体来说,上海市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个级别,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而速算扣除数则是根据个人的月收入和相关情况进行计算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海市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工薪阶层的免征额为3500元,而其他收入的免征额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算。
除了个人所得税外,上海市还有其他一些税收项目需要关注。
例如,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项目,对于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的规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
此外,上海市还实行了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等多种税收项目,每一项都有其具体的征收标准和政策。
在了解了上海交税标准的基本情况后,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市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和项目实行了税收优惠,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这些都是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政策。
此外,上海市还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公益事业,对于一些公益捐赠和慈善捐助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这也是需要关注的方面之一。
综上所述,上海交税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每个上海市民和企业都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税收政策。
只有在了解了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规划个人和企业的财务情况,避免因为税收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关注上海交税标准的相关信息,遵纪守法,共同为上海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我国分税制概况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部署指导下进入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充当改革的先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
成功地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
(一)我国分税制的内容我国分税制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二)我国分税制的特点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
一般来说,不可能把大税种划为地方税。
但由于地方税不仅对法人(公司、企业)征收,而且更多的是对个人征收,所以,税源分散在千千万万个纳税人手中;又由于地方税征收范围面小,税源不厚,所以收入零星;由于地方税税种小而多,所以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归地方。
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开征、停征、减征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这是地方税的主要特点。
由于赋予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限,从而既能合理照顾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不致于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物价。
因为地方税一般均属于对财产(不动产)、对行为和部分所得以及不涉及全面性商品流通的经济交易课征,所以,即使各地执行不一致,也不影响全局。
第三,税款收入归地方。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力完全集中于中央或过多地分散于地方,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中国收税标准
中国收税标准中国的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标准的制定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税收标准包括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多个方面,下面将对中国的税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个级别,分别是3%、10%、20%、25%、30%、35%、45%,并且还有一个起征点。
在2018年,中国对于个人所得税做出了一系列改革,提高了起征点,调整了税率结构,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其次,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从各种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利润、利息、股息红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至20%的税率。
此外,中国还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另外,消费税是指国家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包括烟草、酒类、高档消费品等。
消费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消费品而有所不同,一般是按照销售额的百分比来计算。
消费税的征收不仅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还可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
总的来说,中国的税收标准是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公平正义等因素来制定的,通过税收的征收和调节,可以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中国的税收标准会更加科学合理,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在制定税收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的实际情况和税收政策的长远发展方向,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各种逃税行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收制度的良性循环,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税收收入的划分原则涉及到税收分类和分配的问题,影响着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1. 税种原则根据税收的性质和特点,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不同的税种。
常见的税种包括消费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
这一原则是根据税收的征收对象和方式进行划分,方便统计和管理。
2. 功能原则根据税收的不同功能和目的,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例如,有些税收用于社会保障和福利,如社会保险费;有些税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如公路建设税;有些税收用于环境保护,如排污费等。
这一原则体现了税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多元化作用。
3. 地区原则根据税收的征收地区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和地方税收。
中央税收是由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收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这一原则体现了税收的分权和地方自治原则。
4. 所得原则根据税收与所得的关系将税收收入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以个人或企业的所得为纳税依据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间接税是以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为纳税依据的税收,如消费税、增值税等。
这一原则体现了税收与所得之间的直接关系。
5. 时限原则根据税收的征收时限将税收收入划分为年度税收和非年度税收。
年度税收是在财政年度内征收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非年度税收是在财政年度之外征收的税收,如遗产税、赠与税等。
这一原则体现了税收征收的时间规定和期限。
6. 比例原则根据税收征收的比例将税收收入划分为比例税和定额税。
比例税是根据纳税人的所得或交易金额的比例征收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定额税是按固定金额征收的税收,如房产税、车船税等。
这一原则体现了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税收收入的划分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综合运用的,不同的原则可以相互补充和配合,以实现税收收入的合理划分和利用。
税法税率总结(共3篇)
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
中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在适用中又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具体又分为下面三种形式: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比例税率。
如消费税、关税等;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比例税率。
如营业税等;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区分不同的地区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地区采用同一比例税率。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使用税率。
税法税率总结第2篇累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1)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
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2)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
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3)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4)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在以上几种不同形式的税率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税负不合理。
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考试要点解析与练习(一 税收基础知识)
项目一税收基础知识一、税收的概念(了解)1.税收的定义税收:全称“国家税收”,简称“税”,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标准,采用强制性手段,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特定分配形式.2。
税收与国家、经济、财政、法律之间的关系(关联知识点)(1)税收与国家的关系税收以国家为主体,与国家政权紧密联系的一种特定分配.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税收产生的政治条件;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是剩余产品的出现和日益增多),而税收又是国家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税收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决定税收,税收能调节、影响经济。
(3)税收与财政的关系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90%左右来自税收。
(4)税收与法律的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二者密不可分。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3.税收的本质(关联知识点)(1)税收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利;(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职能;(4)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税收的特征(了解)税收作为一种特定的分配形式,有着自身固有的形式特征,即:(1)强制性(保证)(2)无偿性(核心)(3)固定性(两者的必然结果)这三个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标志.税收的“三性”特征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证,固定性是上述两者的必然结果.【关联知识点】:税收的职能(1)组织收入职能(最基本的职能)(2)调节经济职能(3)社会管理职能三、税收的分类(了解)税收的分类:四、税收制度(掌握)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税制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制包括税收法规、税收条例、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等;狭义的税制主要是指税收法规和税收条例,是税收制度的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3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3年8月4日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执行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四条税收征管法第五条和本细则所称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章税务登记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纳税人,是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其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和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经济性质;(四)企业形式、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六)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号;(七)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八)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九)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一、税收制度旳内容一种国家旳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旳多种税收法律、法规旳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旳多种课税制度旳总和。
税收制度是获得收入旳载体,重要包括国家旳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
从法律角度看,一种国家旳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旳管理体制下设置旳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旳征收、管理有关旳,具有法律效力旳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从税收制度旳形式来看,一种国家旳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措施和形式分为简朴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
构造简朴旳税制重要是指税种单一、构造简朴旳税收制度;而构造复杂旳税制重要是指由多种税种构成旳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旳复税制税收制度。
一种国家为了获得财政收入或调整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旳税种,并规定每种税旳征收和缴纳措施,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怎样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旳内容重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一样旳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一样旳税种构成税收制度。
构成税种旳要素重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旳税种重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旳设置及每种税旳征税措施,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旳。
这些法律就是税法。
一种国家旳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行细则、详细规定四个层次。
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种国家旳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旳立法精神;各个税种旳“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旳征税措施;“实行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旳详细阐明和解释;“详细规定”则是根据不一样地区、不一样步期旳详细状况制定旳补充性法规。
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旳有关内容包括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旳税法就属于这种状况。
国家税收制度确实立,要根据本国旳详细政治经济条件。
简述分税的基本内容
简述分税的基本内容
分税是指国家对各级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税收收入的制度。
分税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种:分税指的是中央政府将一部分税种的税收收入分配给
地方政府。
税种通常包括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等。
2.分配比例:分税的核心是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
收分配比例。
这个比例一般由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来规定,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进行调整。
3.分配方式:分税可以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包括按比例分配、按收入分配、按预算分配等。
不同的分配方式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和税收贡献进行灵活调整。
4.管理机构:为了实现分税制度,国家通常设立税务机构来负
责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税收征管、税收核算和税收统计等工作。
分税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同时,分税也可以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均衡,保证公共财政可持续发展。
然而,分税也可能引发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分配矛盾和地方政府的财政依赖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合理的税收分配。
个人所得税税率分档解读
个人所得税税率分档解读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各项收入,根据不同的收入额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收。
为了合理地分摊纳税负担,我国设立了个人所得税税率分档制度。
本文将围绕个人所得税税率分档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分档的概念和原则个人所得税税率分档即将个人的收入按照不同的层次划分为若干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的税率。
通过分档设置税率,可以实现按照收入多寡逐级加大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税率分档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级差增加原则:税率逐级递增,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负,低收入者负担相对较轻。
2. 比例适宜原则:税率设置要考虑收入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平等因素。
3. 稳定原则:税率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不随时变动,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税收可预期性。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档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档根据收入额分为七个不同的档次,具体如下: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0%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5%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0%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5%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45%每个档次对应的税率逐级递增,收入越高的个人承担的税负越重。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分档的优势个人所得税税率分档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促进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税率分档可以让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负,形成合理的财富分配机制,促进税收公平。
2. 激励个人努力:逐级递增的税率可以激励个人积极工作和努力提高收入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3. 增加财政收入:逐级递增的税率可以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为国家财政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我国税收标准
我国税收标准我国税收政策的特点是简单明了,即使对于不同的个人和企业,他们的税收水平都是一致的。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按照居民人口税表来确定,而企业所得税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不同级别划分为高税、低税、减免税等,每一种税收规定都有着不同的标准。
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如工资、劳务报酬、奖金等。
其中,一般工资收入的税率以“一档税率”和“三档税率”的方式运用。
一档税率是指根据收入水平确定税率,只有三档,从3%到45%,范围从个人收入最低的3000元到90000元以上,纳税金额也可以通过减免的形式得到减轻。
三档税率按照个人收入的金额确定税率,有5档,从3%到45%,范围从3000元到18万元,档次越高,税率越高。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国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确定,企业可以根据法律和注册地的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同税率自行选择其所得税计算标准,分为低税和高税两种税率,低税率一般是25%,高税率一般为30%。
企业采用低税率时,可以自愿申报低税,但是申报低税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即每年应缴纳税款不低于前三年的平均值。
此外,企业采用低税率时也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消费税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所需付出的税款,是税收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消费税的税率按照国家的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来统一规定,一般分为增值税、消费税和其他税种,其中,消费税一般是5%~20%,增值税一般是3%~17%,而其他税种一般是0%~15%。
机动车税机动车税是指购买车辆时所交纳的税款,是一种典型的消费性税收,也是税收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动车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购买时车辆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税率一般从10%左右不等,而价格本身也各自有所不同,计算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房产税房产税是指买卖房屋时所缴纳的税款,也是国家税收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房产税的标准在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当房屋价格不超过500万元时,房产税率为1.2%,价格超过500万元时,房产税率为1.5%,税收优惠政策也有一定的歧义。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阿府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阿府发〔2007〕24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州林业产权制度,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农牧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林业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必要性我州是四川重点林区,集体林业用地面积82.8万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面积的21.33%,在全州林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等改革,我州集体林业得到一定发展。
但由于长期以来,集体林区农牧民的权益未能很好落实,尤其是经营权没有得到落实,广大农牧民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不高,林业“大资源、小产业”状况突出。
现有集体林仅确权到村,未到户。
上世纪80年代已确权颁证的也存在“指山为界”、四至不清、证地不符等情况,造成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权责利不统一,林权纠纷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和矛盾影响了农牧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因此,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将林权落实到户、到人,还山、还林、还利于民,使广大农牧民管者有山、护林有责、营林有利、致富有门,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农牧民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简述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分税制的主要内容一、概述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的财政制度。
在中国,分税制是一个重要的财政体制改革,于1994年开始试点,并于1995年全面推行。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政府层级间的财政权责划分,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关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二、主要内容1.税种分级分税制的核心在于将税种进行分类,并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责任划分进行收入共享。
根据现行的分税制政策,主要的税种划分如下:•中央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地方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2.税收共享比例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
根据现行的分税制政策,中央政府收入中的80%用于中央预算,20%用于地方预算。
地方政府收入中,80%来自中央转移支付,20%来自地方自主收入。
3.税收征收和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负责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中央税务机关负责征管中央税种,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地方税种。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收与管理,并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解释和宣传。
4.财力补偿和转移支付分税制的实施,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力平衡提供了机制。
根据分税制政策规定,地方财力不足的地方政府可以向中央政府申请财力补偿。
同时,中央政府也进行转移支付,将部分税收收入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三、分税制的意义1.平衡中央与地方财力关系分税制的实施,有助于平衡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力关系。
通过合理地划分税种和分享税收收入,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力上能够相对平衡,避免出现中央财力过于强大或地方财力极度不足的情况。
2.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分税制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地方政府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责任方,可以通过扩大地方税种的征收范围和提高税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3.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分税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
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的重要指标。
对税收进行分类和划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税收的来源和分配情况,从而更好地进行财政管理和决策。
下面将以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为标题,对税收进行分类和解析。
一、税种划分原则不同的税种根据征收对象和征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则是指由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直接税主要依靠个人或企业的收入、利润等基础来确定税额,而间接税则通过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来确定税额。
二、税收收入划分原则根据税收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性税收和专项性税收。
1.一般公共服务性税收一般公共服务性税收是指用于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税收。
这类税收主要用于国家的日常运行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如教育、医疗、交通等。
一般公共服务性税收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这些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2.专项性税收专项性税收是指用于特定用途或特定项目的税收。
这类税收主要用于特定领域的发展和项目的实施,如教育事业建设税、环保税、烟酒税等。
专项性税收的征收主体可以是国家、地方政府或特定机构,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支持特定领域的发展和项目的实施。
三、税收收入分配原则税收的收入分配是指税收收入在财政预算中的分配和使用。
根据税收的性质和用途,税收的收入分配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税收收入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财力和能力进行合理分配。
这意味着高收入人群应承担更多的税收,而低收入人群则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或优惠政策,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效率原则税收收入分配应当遵循效率原则,即确保税收的收入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的作用和效益。
这意味着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应当合理规划,确保税收的收入能够用于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个税税率不同档次
个税税率不同档次个税是指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取得的各项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税款。
个税税率不同档次是指根据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与征收。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根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不同来源的收入,按照相应税率进行计算。
根据税法的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分为七个不同档次,分别是0%、3%、10%、20%、25%、30%和35%。
首先,0%税率适用于工薪阶层的基本生活费和较低收入者,对于应纳税所得额在3,500元以下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旨在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3%和10%税率适用于较低收入群体,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500元至25,000元的人员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根据对应的税率表,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缴纳金额。
再次,20%和25%税率适用于中等收入人群,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5,000元至35,000元的人员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征收。
此外,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5,000元至55,000元的人员适用30%税率,而应纳税所得额在55,000元以上的人员适用35%税率,这些税率属于较高收入群体。
通过不同的税率档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了差异化的税负分配,既保证了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又保证了高收入人群的相应税负。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还遵循纳税人自愿申报原则,即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确保了个人财产的合法来源和公平征税。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有一定的复杂性,但我国税务系统通过积极推动税收政策的信息化和便民化,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更加方便和高效。
总结起来,个税税率不同档次是为了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分配合理的税负,同时也是税收政策的一种体现。
税率的设定既要照顾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要保证高收入人群的相应税负,从而达到税收公平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也需要纳税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税收的合法征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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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银行、纳税人手中转移。下面是 2005 年几个小规模建帐户全年纳税与 税单:
国税 单位:元
经过这十一年的运行,分税制后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意义、弊端与不足逐步 显现出来。“无论是相对于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财政管理体制,还是在 更为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基础,提高财政收入占 GDP,中央财政收入 占全国财政收入两个比重而言,都是值得称道的。”尤其是中央对经济的调控能 力,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以及关系国计民生大事的专项转移支付的财政 制度,发挥着缺一不可的作用。但是,分税制在税收管理上浩繁复杂,征纳双方 手续繁琐,浪费人力,增加税收成本,增加纳税人的纳税费用。
税种设置的重叠
税种,税率的设置是分税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尽管一部分在分税制改革前原 本已有,但有几个是作为分税制的实施所作铺垫。这也罢了,而能包含一个广泛 的税基,纳税人又能接受,征收机关操作起来也方便,那是最好不过,但实际不 尽然。目前,我国国、地税管辖设有二十来个税(费、金)种。逐个分析,其中 几个小税(费、金)种显得多余,表现在同一计税额上几个税(费、金)种反复 计征。如印花税、文化事业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租金收入的 营业税等。这些税种很少能独立开征(不增加纳税面),附着主税种。所计税额 只占税收总额很小一部分,却耗费较大的征管力量和征管费用。
分税制的广种与薄收
从理论上讲,复杂的分税制度也应是税收管理上的一定深度。而现实相反, 最能体现税收深度的个人所得税,很多国家的 60%以上来自富人阶层,我国的
60%以上却来自工薪阶层。而体现税收广度的小规模国、地共管户,城市房屋出 租、私房装修等的管理,我国税收机关却力所不能。是普遍的税收环境,是广泛 的社会基础:不按实名开设帐户;不按实际办理合法身份;消费者消费时不索取 发票;为租金低一点,承租人与出让方一同蒙税务机关,如此等等,都会造成税 务机关对纳税主体收入的难以监控,并非税务机关不想作为。
全年税款 全年税单
针棉织品批发 1235.2 16 份
第二副食批发 1464.5 16 份
靓洁生活购物 1035.6 16 份
精益眼镜 1267.4 16 份
地税 单位:元
全年税款 全年税单
针棉织品批发 131.11 53 份
第二副食批发 168.40 52 份
靓洁生活购物 112.36 54 份
精益眼镜 146.52 57 份
事实上,地税机关对以缴纳增值税为主,大部分小规模共管户没有约束力。 除较大的企业、公司、繁华地段的临街铺面等还能收到税外,其收税面不到国税 收税面的 40%。2005 年,某市一个行政区在工商部门办证的大小规模增值税纳税 人约一万,缴纳国税的约八千,而缴纳地税的不到四千。前面列举的几家企业之 所以按月申报地税,那是因为建帐类公司、挂靠类集体户,每月能省去几百元的 工商管理费(工商只收个体管理费)。政府每个部门也都是选松土挖,能收到钱 的、效益好的、坐落临街显眼纳税人,工商、公安、消防、文化、国税、地税、 卫生、技监、城管十多个部门轮番上。而对隐蔽的,不显山露水的,刁钻的纳税 人,每个部门又缺乏有效的监管。
小税额分缴,征纳双方尴尬
如前所述,一个纳税户包含多个税种,按照分税制原理,分缴各级政府,这 由国税局、地税局两个机关完成。对一个国、地税共管户来说,不论其规模大小 税额多少,向两个税务机关纳税,这似乎说不出味来。连我们常年收税的税管员 操作起来也挺别扭,还只能自圆其说,这是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分灶吃饭。 社会文明发展或管理趋势应是简洁、高效、低耗,多个部门,繁杂一份工作,纳 税人就要多应付一个部门管理。把一个纳税人缴纳的“一份”税,人为地分“两 份”,向两个税务机关缴纳,异或把一个税管员收若干个纳税户的税看着一份工 作,现在却安排两个人(国、地)去做,这——增加就业岗位?我们在实际工作 中常遇到这种情况,下面是 2005 年 3 月的几户纳税申报,见图表:
税种与级次对应税模糊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它分中央税和地方税。按不同行业和征收环节设有 二十来个税(费)种。有的税种属中央税,有的税种属地方税,还有的税种属中 央与地方共享税。共享又分二级、三级或四级。政府或财政也分几级,税种与级 次对应。每个纳税户都包含几个税种,对应几个级次。同等税种的纳税户或因所 有制性质不同,隶属不同级次。甚至同一类型同样税种的两家企业,又因为开办 时间不同,一个所得税纳国税局,一个所得税纳地税局,概念与逻辑相悖。征收 机关的设置,只分清中央与省级间,对省级以下财政体制、税种分收或因改革需 逐步渐进而未被关注。所谓地税局,又是省、市、县、乡多级征收机关的混合体, 税种与级次分设界定不清。作为弥补,基层地税机关每月的税收任务又执行着它 的上一级的计划、调度,哪级政府多少,哪个税种多少,这又使前置的按税种划 分成为多余。巅来倒去,给人感觉一头雾水,降低了税收工作透明度。
资金流量
名称
会计报表
税款
表
报表 税报表
报
报表 税报表
报表
科锐公司 2 份
2份
2份
2份 2份 2份
2份
2 份 3.53
莲业公司 2 份
2份
2份
2份 2份 2份
2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 份 10.80
靓洁购物 2 份
2份
2份
2份 2份 2份
2份
2 份 11.86
合计
48 份报表
26.19
要提醒的是,这税款一栏还把多个税种加到一起。不难看出,国税、地税这 个报表、那个报表一小叠,税款却甚微。作为税务机关还不论税额多少,涉及到 多少个税种、就要打多少份税单。地税似成摆设、纳税户的纳税费用(税款以外) 也水涨船高。耗费人力、财力、纸张。对这些报表,税务机关却还要整理、存档。 机关多了个纸堆,税收少了实际意义,与税的立法精神――较少的税收成本、收 较多的税――相悖。
印花税税额小于税收总额的 1%,帐本,权利证书件/5 元,合同资金额的万 分之五、万分之三……。纳税人、收税人嘴上不说,但心里感觉不到它的神圣, 倒象顺手拨几棵小葱,小家子气。文化事业费率 3%,所对应的娱乐业已是 20% 的税率,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近 28%。这么高的税率,纳税人才不会乖乖地 交呢!无论你税务机关用什么狠招、税管员多么铁面无私也是做不到的。还有以 房租收入计算的房产税,12%的税率,同步再按 5.5%计算营业税、城建税、教育 费附加。多税种表面看可多收税,实际中城市房屋出租的收税面还不到应税面的 10%。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两个税种的税额也只占税收总额的约 5%,其工作 延伸量占地税工作量的近 30%,直接使整个税收工作复杂了近 40%,而繁杂涉及 面至纳税人达 80%。颁布这些税种时,我国一般居民月收入还只几十元,现在较 多上千或几千元,时过境迁,税收制度也应与时俱进。以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 展趋势,“角币”“分币”都退出了流通领域,那么这些小税种是否也该退出税 收领域?保留多少个税种并不等于能保证税收多少。国家税法是一个大的框架, 在这个框架内,各地税收机关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去掌握一个“度”。这根绳 稍绷紧点,所收税款足可以抵上这些小税种税款。如果说影响了税基,也可将某 个涉及面广的税种的税率或税额/单位提高一点弥补。概括地说,除所得税种外, 一种应税行为只设亠个税种的原则,或一个相对的计税额内,为保持一定的税基, 可适当提高主税种税率,而不是重复一个或多个税种附征。
税收职能与财政职能
几十个税(费、金)种,几十种所有制形式,五级财政体系。且某个税种向 哪级财政划分,某个税种分哪几级共享,没有规律可遁,没有逻辑可言,也没有 原则约定,想怎么划分就怎么划分(不指个人)。一个纳税户每月一笔税款都要 分解成几十个数据,大量的税收工作人员每天埋头于这些数据中,没有人问为什 么?几十种对应关系,十几种法律文书,上百种税收表格,需要大量的税收工作 人员来分清头绪与操作(或电脑操作)。2005 年 6 月底,某市一个地税城市分 局在岗 108 人,实际一线收税的专管员才 48 人,比例不足 50%,大量人员充塞 在机关。
当一种法律不被人理解的时候,这种法律执行起来就会打折扣。尽管它代表 国家的意志,那也是操作程序有缺陷——或不便于操作,或操作成本过高。基层 地税机关总不能天天强制执法,那样做只能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如今向法制 社会演进,更提倡和谐与共,每个税管员每年都要对欠税者发多份“限期改正通 知书”“限期纳税通知书”,以及“送达回证”。按程序要求法律文书送达当事 人,但执行起来只能是慎之又慎。分税制的分收,对大多数小规模共管户而言, 事实上只一家国税在收,地税想收却又面太广,征管力量有限,多少显得无奈。 这也应是情理之中,地税与国税比,征管人员少 30%,税收业务复杂 1-2 倍, 加地税纯管户,管辖范围却大 40%,常常一个税收员分管一大片,几百个纳税 户。大型共管纳税户毕竟是少数,难的共管户又缺乏执法力度,小的共管纳税户 所收的税款却又不抵税收成本。
多税单原自于多税种,多税种却与纳税户规模大小,涉税项目多少不成必然, 它来自于财政支出的多项目。而所有公共支出应属于财政预算,与税收职能及纳 税义务风马牛不相及。重叠的税种设置,而税种又一分为二、一分为三…的缴、 收方式必然造戍企业财务人员的大量工作时间,税务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都 重复着一种低效劳动。有湘关资料表明,“我国的税收成本约占税收总额的 4.7 %,发达国家一盘占 1-2%”,我国高出三个百分点。但据我们所知,各地税 收机关人员开支加办公经费占所收税额 10%左右。这说明,低效的分税体制以 及税收职能与财政职能不分是税收高成本成因之一,每个税收工作者及每个纳税 人必须面对。我国已有一个庞大的税务机关,还有一个庞大的财政机关。分税制 应当体现这样一种原则:多税种对多级次的再分配的冗杂与繁琐,只限于在税务 机关,纳税义务履行在纳税人,税收拨用在财政机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罢,用 于城市维护建设、教育、文化事业、工会费、防洪金、残障金也罢(地方税、费 种),等等、等等,都属于财政职能范筹。把财政预算职能混同于税收职能,并 延伸出这些重叠税种,让千百万纳税人,以及广大税收员额外干一份与其职责毫 不相干,且一个普通财政人员轻松就能搞定的工作,这是税收政策制定思想上的 偏差。形象地说,你纳税人、收税人纳了税干了活,再麻烦分派这些税的用途吧, 我(政府或财政)难得数钱呢,如此比喻,今后是否还有国防基金,公安基金, 消防基金等若干个税种尚可开征?虽然它在相对于规范部门收费而言仍是一种 进步,但不应是税制改革的方向。归纳起来,属于全国性的公共支出在财政部预 算,区域性的公共开支属地方财政机关,国家不能因为有什么样的支出就设置什 么样的税种,地方性支出同样在按比例划分的税中。